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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药品管理局办公室公告:关于申请修改第5类麻醉药品(仅限大麻或火麻植物提取物)生产、进口或出口计划的准则,佛历2569年
泰文原题:ประกาศสำนักงานคณะกรรมการอาหารและยา เรื่อง กำหนดหลักเกณฑ์ในการขอแก้ไขแผนการผลิต นำเข้า หรือส่งออกยาเสพติดให้โทษในประเภท 5 เฉพาะสารสกัดจากพืชกัญชาหรือกัญชง พ.ศ. 2569
食品药品管理局 (FDA) 于 2026-04-22 在泰国皇家公报刊登《食品药品管理局办公室公告:关于申请修改第5类麻醉药品(仅限大麻或火麻植物提取物)生产、进口或出口计划的准则,佛历2569年》(公报 ง พิเศษ 143/103),2026-04-25 起生效。当前状态:已刊公报。
发文机关
食品药品管理局 (FDA)
公报
ง พิเศษ 143/103
刊登公报日
2026-04-22
生效日
2026-04-25
状态
已刊公报
法律层级
公告 · ประกาศ 层级
稳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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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摘要
本公告依据佛历2569年《第5类麻醉药品(仅限大麻或火麻植物提取物)生产、进口、出口、销售或持有许可部令》第55条发布,规定已获许可的生产、进口或出口大麻/火麻提取物的持证人,若无法按已申报计划执行,须自发现无法执行之日起30日内向许可机关提交修改计划的申请表(แบบ ปป.ยส. 5)。公告列明了生产、进口、出口计划中须申报修改的具体事项(如来源、数量、种类、用途、收货方、目的国等),并规定一般修改须经麻醉药品管制委员会同意,但变更植物来源、在不改变其他细节的情况下增加产量、以及取消或减少种类/数量等情形可由许可机关直接审批。
正文要点
- 适用对象为获准生产、进口或出口第5类麻醉药品(大麻/火麻提取物)的持证人。
- 无法按已申报计划执行时,须自发现之日起30日内提交修改计划申请。
- 须申报修改的事项包括来源、数量、种类、用途、收货方及目的国等。
- 一般修改须经麻醉药品管制委员会同意,部分情形可由许可机关审批。
- 申请表使用公告附件的แบบ ปป.ยส. 5 (กช) 表格。
要点速览
- 是什么
- 食品药品管理局办公室公告:关于申请修改第5类麻醉药品(仅限大麻或火麻植物提取物)生产、进口或出口计划的准则,佛历2569年
- 发文机关
- 食品药品管理局 (FDA)
- 公报
- ง พิเศษ 143/103
- 关键日期
- 刊登皇家公报 2026-04-22 / 生效 2026-04-25
- 当前状态
- 已刊公报
- 法律层级
- 公告 · ประกาศ 层级
- 所属领域
- 医疗
生命周期
2026-04-22
刊登皇家公报
2026-04-25
生效
泰文原文(官方):公报 ง พิเศษ 143/103 · https://ratchakitcha.soc.go.th/documents/112738.pdf
字段可信度:日期 官方原文核对 · 文号 官方原文核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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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页:《食品药品管理局办公室公告:关于申请修改第5类麻醉药品(仅限大麻或火麻植物提取物)生产、进口或出口计划的准则,佛历2569年》中文摘要,政策脉络 · 泰国,https://www.thaipolicy.com/p/th-gaz-20260422-5-2569.html(泰文原文:https://ratchakitcha.soc.go.th/documents/112738.pdf)
免责声明:本页为非官方翻译,仅供参考,如与泰文原文有出入,以泰文原文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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