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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土地 放宽

投资促进委员会第16/2567号公告:关于允许获投资促进的外资法人取得办公及住宅用地所有权的审批标准

泰文原题:ประกาศ กกท. ที่ 16/2567 เรื่อง หลักเกณฑ์การอนุญาตให้นิติบุคคลต่างด้าวที่ได้รับการส่งเสริมการลงทุนถือกรรมสิทธิ์ที่ดินสำหรับเป็นที่ตั้งสำนักงานและที่พักอาศัย

投资促进委员会 (BOI) 于 2024-11-01 在泰国皇家公报刊登《投资促进委员会第16/2567号公告:关于允许获投资促进的外资法人取得办公及住宅用地所有权的审批标准》(文号 กกท. 16/2567),2024-11-01 起生效。当前状态:现行有效。

发文机关
投资促进委员会 (BOI)
文号
กกท. 16/2567
刊登公报日
2024-11-01
生效日
2024-11-01
状态
现行有效
法律层级
公告 · ประกาศ 层级
稳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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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摘要

本公告取代2022年第6/2565号公告,规定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5000万泰铢的获投资促进外资法人,可取得用于办公和员工住宅的土地所有权:办公用地不超过5莱,操作工人住宅(楼宇形式)不超过20莱,两块土地可与生产场所同址或异址。特殊情况下BOI可个案酌情审批;丧失受促进资格后须在1年内出售或转让土地。公告授权BOI办公室另行发布补充标准(如业务类型、与生产场所距离、房间面积等)。

正文要点

  • 适用对象:获投资促进、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5000万泰铢的外资法人
  • 办公用地所有权不超过5莱
  • 操作工人住宅(楼宇形式)所有权不超过20莱
  • 办公与住宅用地可与生产场所同址或异址
  • 丧失受促进资格后须在1年内出售或转让土地

要点速览

是什么
投资促进委员会第16/2567号公告:关于允许获投资促进的外资法人取得办公及住宅用地所有权的审批标准
发文机关
投资促进委员会 (BOI)
文号
กกท. 16/2567
关键日期
刊登皇家公报 2024-11-01 / 生效 2024-11-01
当前状态
现行有效
法律层级
公告 · ประกาศ 层级
所属领域
房产土地

生命周期

2024-11-01
刊登皇家公报
2024-11-01
生效
泰文原文(官方):文号 กกท. 16/2567 · https://www.boi.go.th/upload/content/16_256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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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页:《投资促进委员会第16/2567号公告:关于允许获投资促进的外资法人取得办公及住宅用地所有权的审批标准》中文摘要,政策脉络 · 泰国,https://www.thaipolicy.com/p/th-boi-20241101-136142.html(泰文原文:https://www.boi.go.th/upload/content/16_2567.pdf)
免责声明:本页为非官方翻译,仅供参考,如与泰文原文有出入,以泰文原文为准; 本内容不构成法律或税务意见。本站与泰国政府无隶属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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