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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促进委员会公告第 ป.8/2567 号:关于获投资促进的外资法人取得土地所有权用于办公场所及操作工人宿舍的许可标准与条件
泰文原题:ประกาศ สกท.ที่ ป.8/2567 เรื่อง หลักเกณฑ์และเงื่อนไขการอนุญาตให้นิติบุคคลต่างด้าวที่ได้รับการส่งเสริมการลงทุนถือกรรมสิทธิ์ที่ดินสำหรับเป็นที่ตั้งสำนักงานและที่พักอาศัยของคนงานระดับปฏิบัติการเพื่อประกอบกิจการที่ได้รับการส่งเสริมการลงทุน
投资促进委员会 (BOI) 于 2024-11-04 在泰国皇家公报刊登《投资促进委员会公告第 ป.8/2567 号:关于获投资促进的外资法人取得土地所有权用于办公场所及操作工人宿舍的许可标准与条件》(文号 สกท. ป.8/2567)。当前状态:现行有效。
发文机关
投资促进委员会 (BOI)
文号
สกท. ป.8/2567
刊登公报日
2024-11-04
状态
现行有效
法律层级
公告 · ประกาศ 层级
稳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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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摘要
本公告由投资促进委员会办公室发布,废止并取代第 ป.10/2566 号公告,规定获投资促进的外资法人取得土地所有权用于办公场所及操作工人宿舍的标准与条件。申请人须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5000万泰铢,且在整个获准持有土地期间维持该标准;宿舍用地每个法人不超过20莱,若宿舍与生产场所不在同一地点,则须位于主干道沿线距生产场所不超过10公里。土地不得用于违背用途、道德、习俗或当地社区生活方式的目的,并须接受官员检查;违反条件将被撤销权利,并须在收到通知后1年内处置土地。
正文要点
- 适用对象:获投资促进的外资法人,申请取得土地用于办公场所及操作工人宿舍。
- 实缴注册资本须不低于5000万泰铢,并在整个获准持有土地期间维持。
- 宿舍用地每个法人不超过20莱,宿舍须专供获促进项目的操作工人居住。
- 宿舍与生产场所不同址时,须位于主干道沿线距生产场所不超过10公里。
- 违反条件将被撤销权利,并须在收到通知后1年内处置土地。
要点速览
- 是什么
- 投资促进委员会公告第 ป.8/2567 号:关于获投资促进的外资法人取得土地所有权用于办公场所及操作工人宿舍的许可标准与条件
- 发文机关
- 投资促进委员会 (BOI)
- 文号
- สกท. ป.8/2567
- 关键日期
- 刊登皇家公报 2024-11-04
- 当前状态
- 现行有效
- 法律层级
- 公告 · ประกาศ 层级
- 所属领域
- 房产土地
生命周期
2024-11-04
刊登皇家公报
泰文原文(官方):文号 สกท. ป.8/2567 · https://www.boi.go.th/upload/content/por8_2567.pdf
字段可信度:日期 官方原文核对 · 文号 官方原文核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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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页:《投资促进委员会公告第 ป.8/2567 号:关于获投资促进的外资法人取得土地所有权用于办公场所及操作工人宿舍的许可标准与条件》中文摘要,政策脉络 · 泰国,https://www.thaipolicy.com/p/th-boi-20241104-136149.html(泰文原文:https://www.boi.go.th/upload/content/por8_256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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