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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防止建筑工程雇佣合同中不当获利的建议:合同条件规定承包商须为监理人员提供车辆及相关费用

泰文原题:ข้อเสนอแนะเพื่อป้องกันการแสวงหาประโยชน์ที่มีควรได้จากสัญญาจ้างงานก่อสร้าง กรณีเงื่อนไขในสัญญากำหนดให้ผู้รับจ้างต้องจัดหารถยนต์พร้อมค่าใช้จ่ายที่เกี่ยวข้องสำหรับผู้ควบคุมงาน

内阁于 2026-01-13 经内阁决议通过《关于防止建筑工程雇佣合同中不当获利的建议:合同条件规定承包商须为监理人员提供车辆及相关费用》(文号 415032)。当前状态:待刊公报。

发文机关
内阁
文号
415032
内阁决议日
2026-01-13
状态
待刊公报
法律层级
内阁决议 · มติ ครม. 层级
稳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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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摘要

据标题,本文件为内阁决议,涉及建筑工程雇佣合同中要求承包商为监理人员提供车辆并承担相关费用的条款,提出防止由此产生不当获利的建议。具体条款待原文核对。

要点速览

是什么
关于防止建筑工程雇佣合同中不当获利的建议:合同条件规定承包商须为监理人员提供车辆及相关费用
发文机关
内阁
文号
415032
关键日期
内阁决议 2026-01-13
当前状态
待刊公报
法律层级
内阁决议 · มติ ครม. 层级
所属领域
公司投资

生命周期

2026-01-13
内阁决议
引用本页:《关于防止建筑工程雇佣合同中不当获利的建议:合同条件规定承包商须为监理人员提供车辆及相关费用》中文摘要,政策脉络 · 泰国,https://www.thaipolicy.com/p/th-cabx-20260113-a1e3b04610.html(泰文原文:https://resolution.soc.go.th/PDF_UPLOAD/2569/P_415032_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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