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响「外资企业」的泰国政策
共 322 条,最新 2026-04-22。以下逐条摘录本站已收录条目的中文摘要,一切以泰文原文为准。
劳工基金管委会公告:关于缓解中东冲突及泰国边境冲突经济危机贷款项目
劳工基金管委会批准设立总额5000万泰铢的贷款项目,用于缓解中东冲突及泰柬边境冲突导致的生活成本上涨对劳工的冲击。企业及国企内部的储蓄合作社或信用合作社可向劳工基金申请贷款,每社最高1000万泰铢,年利率2.00%,还款期最长3年,按月还本付息。合作社再向会员放贷,每人最高10万泰铢,合作社对会员收取的年利率不得超过5.00%。申请期为2026年5月1日起,直至预算用完或管委会宣布取消。
- 项目总预算5000万泰铢,由劳工基金拨付
- 合作社每社最高可借1000万泰铢,年利率2.00%,还款期最长3年
- 合作社向会员放贷每人最高10万泰铢,年利率不超过5.00%
约束 巴凯镇行政组织条例:关于土地法第9条许可证持有人年度报酬的确定方法与费率(2568年)
该条例由巴凯镇行政组织制定,规定在巴凯镇行政组织辖区内,依土地法第9条取得进入国有土地许可的持有人,须按本条例附表向巴凯镇行政组织缴纳年度报酬。获许可人须自获许可之日起30日内缴纳;未按期缴纳者处以不超过1000泰铢的罚款。所收报酬的40%须在收到后30日内分给程逸府行政组织,其余归巴凯镇行政组织;若土地不在程逸府行政组织辖区内,则全部归巴凯镇行政组织。
- 适用对象:依土地法第9条获准进入国有土地(含采矿、林业许可)的持有人
- 义务:按条例附表向巴凯镇行政组织缴纳年度报酬
- 期限:自获许可之日起30日内缴纳
约束 食品药品管理局办公室公告:关于申请修改第5类麻醉药品(仅限大麻或火麻植物提取物)生产、进口或出口计划的准则,佛历2569年
本公告依据佛历2569年《第5类麻醉药品(仅限大麻或火麻植物提取物)生产、进口、出口、销售或持有许可部令》第55条发布,规定已获许可的生产、进口或出口大麻/火麻提取物的持证人,若无法按已申报计划执行,须自发现无法执行之日起30日内向许可机关提交修改计划的申请表(แบบ ปป.ยส. 5)。公告列明了生产、进口、出口计划中须申报修改的具体事项(如来源、数量、种类、用途、收货方、目的国等),并规定一般修改须经麻醉药品管制委员会同意,但变更植物来源、在不改变其他细节的情况下增加产量、以及取消或减少种类/数量等情形可由许可机关直接审批。
- 适用对象为获准生产、进口或出口第5类麻醉药品(大麻/火麻提取物)的持证人。
- 无法按已申报计划执行时,须自发现之日起30日内提交修改计划申请。
- 须申报修改的事项包括来源、数量、种类、用途、收货方及目的国等。
对外贸易厅公告:2026年(佛历2569年)洋葱进口配额分配结果——根据世界贸易组织农业协定承诺出具关税配额内享惠证明
本公告公布2026年(佛历2569年)洋葱进口配额分配结果,全年进口总量不超过1,252.50吨,由泰国洋葱种植合作社联合有限公司作为进口管理者,分配给10家法人企业。获得配额的企业须通过对外贸易厅电子系统申请享惠证明,凭证明向海关厅办理进口,进口期限为202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 年洋葱进口配额总量1,252.50吨,分配给10家法人企业
- 进口期限为202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 获配额企业须通过对外贸易厅电子系统申请享惠证明
对外贸易厅公告:2026年(佛历2569年)第1次马铃薯进口配额分配结果——根据世界贸易组织农业协定承诺出具关税配额内享受税收待遇证明
本公告公布2026年第1次马铃薯进口配额分配结果:工业用种薯共2,520.550吨,分配给2家企业;鲜食用加工马铃薯共35,000吨,分配给3家企业。获分配者须通过对外贸易厅电子系统申请关税配额内税收待遇证明,并在2026年12月31日前向海关出示以办理进口。公告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至2026年12月31日。
- 工业用种薯配额2,520.550吨,分配给2家企业
- 鲜食用加工马铃薯配额35,000吨,分配给3家企业
- 获分配者须通过对外贸易厅电子系统申请税收待遇证明
政府储蓄银行公告:最低贷款利率
政府储蓄银行发布公告,调整最低贷款利率(MLR、MOR、MRR),作为向政府部门、国有企业和私营部门发放贷款的参考利率。新利率为:MLR 年利率 6.025%,MOR 年利率 5.695%,MRR 年利率 6.045%。本公告自 2026 年 3 月 2 日起生效,同时废止 2025 年 12 月 19 日发布的旧公告。
- MLR(定期贷款最低利率)年利率 6.025%
- MOR(透支最低利率)年利率 5.695%
- MRR(优质零售客户最低利率)年利率 6.045%
交通部公告:确定橙色线轨道交通项目(泰国文化中心—民武里(素温他翁)段)轨道交通安全区,涉及曼谷三森诺、汇权、邦甲必、华目、沙攀松、拉差披帕、民武里、桑盛等区
交通部依据《泰国大众捷运局法》授权,将橙色线轨道交通项目(泰国文化中心—民武里(素温他翁)段)沿线邻近土地划定为轨道交通安全区,涉及曼谷多个区。大众捷运局须制作标明安全区范围的地图,置于其办公场所供公众免费查阅,地图上须标注安全区界线标志。公告自刊登次日起施行。
- 橙色线轨道交通项目沿线邻近土地被划定为轨道交通安全区
- 涉及曼谷三森诺、汇权、邦甲必、华目、沙攀松、拉差披帕、民武里、桑盛等区
- 大众捷运局须制作安全区地图并置于办公场所供公众免费查阅
约束 对外贸易厅公告:对中国产天然橡胶或合成橡胶手套启动反倾销调查(2569年)
泰国对外贸易厅依据《反倾销和补贴法》启动对中国产天然橡胶或合成橡胶手套的反倾销调查,涉案产品为5个海关子目(4015.12.10、4015.12.50、4015.15.10、4015.15.50等)。申请人为泰国诗董手套(大众)有限公司,其提供的证据显示倾销幅度为CIF价格的235.05%,并主张国内产业可能受到实质损害。调查自公告刊登之日起启动,利害关系人须在公告刊登后15日内书面申请问卷,30日内提交事实与意见。
- 涉案产品:天然/合成橡胶手套,海关子目4015.12.10、4015.12.50、4015.15.10、4015.15.50等5项,原产于中国
- 申请人:泰国诗董手套(大众)有限公司,主张倾销幅度为CIF价格的235.05%
- 调查自公告刊登之日起启动,由对外贸易厅负责
消费税厅公告:关于通过电子系统提交进口酒类容器封签样品及审查的标准与程序
本公告由消费税厅发布,规定拟申请进口酒类许可证者须通过消费税厅电子系统提交酒类容器封签样品及相关文件,供税务官员审查。申请人须先在消费税厅网站注册取得用户名和密码,用于电子签名与身份验证。审查不通过时,官员将通过电子邮件通知申请人在指定期限内补正;逾期未补正则视为不提交样品。公告自发布次日起施行,并废止2022年8月25日的旧公告。
- 拟申请进口酒类许可证者须通过消费税厅电子系统提交封签样品
- 申请人须先在excise.go.th注册取得用户名和密码用于电子签名
- 审查不通过时官员通过电子邮件通知,须在指定期限内补正
消费税厅公告:关于申请第一类酒类进口许可证者须具备酒类独家销售代理资格的规定
本公告依据《佛历2520年酒类进口许可部令》(经佛历2548年第三版修订)第3条第二款发布,规定申请第一类酒类进口许可证者,除葡萄酒和葡萄起泡酒外,须持有由境外生产商或商标权人出具的独家销售代理证明文件,证明须按公告附件的格式以书面形式出具。公告自发布次日起施行。
- 申请第一类酒类进口许可证者须有境外生产商或商标权人出具的独家代理证明
- 葡萄酒和葡萄起泡酒不适用该独家代理证明要求
- 证明须按公告附件规定格式以书面形式出具
消费税厅公告:关于第五类酒类进口许可证的规定
消费税厅依据《酒类进口许可部令》发布公告,将第五类酒类进口许可证分为四种:为再出口而进口、作为非酒类工业原料或成分进口、作为样品或非商业/非消费用途且每次不超过200升进口、以及作为三度蒸馏酒用于生物乙烯工业的进口。公告自发布次日起施行。
- 第五类酒类进口许可证分四种:再出口、工业原料、样品/非商业、生物乙烯工业用三度蒸馏酒
- 样品或非商业/非消费用途进口每次不超过200升
- 公告自发布次日起施行
利好 税务厅厅长关于所得税的公告(第468号):规定经济特区企业所得税税率减免的准则、方法和条件
本公告依据《降低税率法典皇家法令(第353号)》第5条,规定位于经济特区的公司或法人合伙企业所得税税率减免的申请准则、方法和条件。拟享受该优惠的企业须按公告附表格式向税务厅厅长申报,报送至大企业税务管理局或企业总部所在地的府税务办公室。计算净利润与净亏损须依《税法典》第25、25之二、25之三条规定;兼营受惠业务与其他业务的,须分别计算各自盈亏,无法明确划分的费用按收入比例分摊,使用同一纳税人识别号申报但须分别编制计算表;某业务的净亏损只能保留在该业务项下。公告自2026年6月2日起施行。
- 适用对象:在经济特区设有营业场所、拟申请所得税减免的公司或法人合伙
- 须按公告附表格式向税务厅厅长提交申请,报送大企业税务管理局或总部所在地府税务办公室
- 受惠业务与其他业务须分别计算净利润和净亏损,费用无法划分时按收入比例分摊
约束 消费税厅公告:关于进口酒类容器封口标签的文字与样式规定
本公告依据《酒类进口许可部令》第5(1)条发布,废止1977年9月23日旧公告,重新规定进口酒类容器标签须至少载明酒名、酒精度、净容量、法定警示语、第一类酒类销售许可证持有人的名称与营业地址、生产商名称与地址。对含葡萄成分的果酒(酒精度不超过3度且容量不超过0.330升者除外),还须标注「สุราแช่ชนิดสุราผลไม้(果酒)」字样,字高不低于5毫米,并禁止使用可能使消费者误认为葡萄酒或葡萄起泡酒的「ไวน์/wine」字样、葡萄图片、葡萄品种名称及葡萄产地信息,除非同时以同等字号、相邻位置标明所用其他水果。本公告自发布次日起施行。
- 进口酒类标签须载明酒名、酒精度、净容量、法定警示语、销售许可证持有人及生产商名称地址
- 含葡萄成分的果酒须标注「果酒」字样,字高不低于5毫米
- 酒精度≤3度且容量≤0.330升的果酒不适用上述果酒标注要求
约束 保险业务监管与促进办公室公告:人寿保险业务客户个人数据保护指引(第2号)佛历2568年
本公告修订保险业务监管与促进办公室(สำนักงาน คปภ.)此前发布的人寿保险业务客户个人数据保护指引,将指引中「个人数据保护政策」一词统一改为「隐私声明」。同时修订指引第5条,明确公司在直接营销、请求办公室披露保单信息等情形下须取得客户同意,并规定敏感个人数据的处理须取得客户明确同意,涉及配偶、家庭成员等健康或残疾数据时须依个人数据保护法第26条等法律依据处理。公告自刊登之日起施行。
- 指引中「个人数据保护政策」统一改称「隐私声明」
- 直接营销、请求办公室披露保单信息须取得客户同意
- 敏感个人数据须取得客户明确同意方可收集使用
约束 泰国港务局公告:曼谷港与林查班港集装箱服务燃油附加费征收标准
本公告废止2022年12月23日关于曼谷港与林查班港集装箱服务燃油附加费的旧公告,并重新规定新的附加费费率(不含增值税),自2026年4月1日起生效。费率按集装箱尺寸和类型区分:20英尺重箱55泰铢、40英尺重箱110泰铢、45英尺重箱131泰铢,空箱分别为35、40、53泰铢。港务局将于每年1月1日、4月1日、7月1日和10月1日依据过去3个月柴油均价与2010年全年均价的差额进行复核,计算结果变动超过5%时予以调整。
- 废止2022年12月23日旧公告,重新规定曼谷港与林查班港集装箱燃油附加费
- 英尺重箱55泰铢、40英尺重箱110泰铢、45英尺重箱131泰铢(不含增值税)
- 空箱费率:20英尺35泰铢、40英尺40泰铢、45英尺53泰铢
约束 泰国港务局公告:关于曼谷港和林查班港拖船服务燃油附加费的征收
泰国港务局发布公告,取消2022年12月23日关于曼谷港和林查班港拖船服务燃油附加费的旧公告,并重新规定新费率。曼谷港拖船(2000马力及以上)为每小时1501泰铢,林查班港为每小时2505泰铢,均不含增值税,自2025年4月1日起生效。不足30分钟按30分钟计,超过30分钟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港务局将于每年1月1日、4月1日、7月1日和10月1日根据过去3个月柴油均价与2010年全年均价的差额进行审查,若计算结果变动超过5%则进行调整。
- 取消2022年12月23日旧公告,重新规定拖船燃油附加费。
- 曼谷港:2000马力及以上拖船每小时1501泰铢(不含增值税)。
- 林查班港:拖船每小时2505泰铢(不含增值税)。
约束 依据《紧急状态公共行政管理紧急法令》(佛历2548年)第11条发布的公告
该公告针对那拉提瓦府素艾哥洛县(Su-ngai Kolok)已宣布的严重紧急状态,依据《紧急状态公共行政管理紧急法令》第11条授权公务人员对涉嫌制造紧急状态、教唆、宣传、支持或隐瞒相关信息的人员实施逮捕与拘留。逮捕拘留须事先向有管辖权的府法院或刑事法院申请许可,每次拘留不超过7天,可申请延长,总期限不超过30天,且须在非警察局、监狱的指定地点拘留并提交报告。公告还授权公务人员发出传唤、扣押武器商品化学品、搜查、命令外籍人士出境的权力,并要求武器、商品、化学品等买卖持有须报告或获许可,手机使用须登记并保存用户数据。
- 公务人员可逮捕拘留涉嫌制造紧急状态者,须先向法院申请许可
- 每次拘留不超过7天,可延长,总期限不超过30天
- 拘留地点不得为警察局、监狱,禁止虐待被拘留者
工业部公告:规定工业产品标准——食品链微生物学:使用LC-MS/MS定量测定致呕吐毒素(蜡样芽孢杆菌毒素cereulide)佛历2569年
本公告依《工业产品标准法》发布,将ISO 18465:2017(E)《食品链微生物学——使用LC-MS/MS定量测定致呕吐毒素(cereulide)》以完全等同(identical)的复制方式采纳为泰国工业产品标准,标准编号 มอก. 4409-2568。该标准规定使用HPLC或UHPLC串联质谱(LC-MS/MS)对供人类食用的产品中的cereulide毒素进行定量分析,共24页。公告自刊登于政府公报之日起生效。
- 采纳ISO 18465:2017(E)为泰国工业标准 มอก. 4409-2568,完全等同
- 规定用LC-MS/MS定量测定食品中致呕吐毒素cereulide
- 适用于供人类食用产品的毒素分析
工业部公告:规定食品与动物饲料微生物工业标准——Escherichia coli O157 通用检测方法,佛历2569年
工业部依据《工业产品标准法》发布公告,将食品与动物饲料中 Escherichia coli O157 的通用检测方法确定为泰国工业标准 มอก. 4404-2568,内容等同采用 ISO 16654:2001(E) 及其修正案 1:2017(E)、修正案 2:2023(E)。标准共40页,适用于供人食用或作为动物饲料的产品。公告自刊登于政府公报之日起生效。
- 确立泰国工业标准 มอก. 4404-2568,规定食品与动物饲料中 Escherichia coli O157 的通用检测方法
- 标准等同采用 ISO 16654:2001(E) 及修正案 1:2017(E)、修正案 2:2023(E),以英文版为基准
- 适用于供人食用或作为动物饲料的产品
约束 反腐败合作委员会公告:关于政府采购金额门槛及经营者须制定的反腐败政策与方针最低标准(依据《2017年政府采购与物资管理法》第19条)(第2号)
本公告修订反腐败合作委员会关于政府采购金额门槛及经营者须制定的反腐败政策与方针最低标准的原公告。主要修改「个人利益与公共利益冲突」的定义,将利用职务、商业关系、亲属关系、配偶或未登记同居关系谋取私利的行为纳入其中;并规定反腐败政策标准的效力须覆盖自提交投标之日起至收到合同最后一期款项之日止。若原认证未覆盖至最后一期款项,经营者须在旧核查表到期前向政府机关提交新的核查表及证明材料。政府机关须在招标范围与采购公告中要求经营者具备该最低标准,并附核查表及证明材料,金额超过3亿泰铢的采购项目须全部满足相关条款方可视为合格。本公告自刊登次日起30天后生效。
- 扩大「利益冲突」定义,涵盖利用职务、商业、亲属、配偶或未登记同居关系谋取私利
- 反腐败政策标准须覆盖自投标日起至收到合同最后一期款项日
- 认证未覆盖至最后一期款项的,须在旧核查表到期前提交新核查表及证明
利好 商品与服务安全委员会第9/2569号命令:撤销对科唯(泰国)有限公司UVC辐射商品或设备的销售禁令
该命令撤销此前对科唯(泰国)有限公司UVC辐射商品或设备的临时销售禁令。公司已就Coway品牌CAC18-STO2型号空调向消费者保护委员会办公室送检,检测结果显示紫外线辐射危害限值符合规定标准。因此,自本命令生效之日起,该公司可销售、生产、进口该型号空调。
- 撤销对科唯(泰国)有限公司UVC辐射商品的临时销售禁令
- 涉及Coway品牌CAC18-STO2型号空调1类产品
- 检测显示紫外线辐射危害限值符合规定标准
利好 商品与服务安全委员会命令第8/2569号:取消对海尔电气(泰国)大众有限公司含UVC射线商品或设备的销售禁令
该命令依据消费者保护法,取消此前对海尔电气(泰国)大众有限公司含UVC射线商品的临时销售禁令。公司已就Haier品牌HS-09VRWA05S/HU-09VRWA05S型号空调向消费者保护委员会办公室送检,测试结果显示紫外线辐射危害限值符合规定标准。因此,自本命令生效之日起,解除对该型号空调销售、生产、储存或进口的禁令。
- 取消对海尔泰国公司Haier品牌HS-09VRWA05S/HU-09VRWA05S型号空调的临时销售禁令
- 该型号空调经检测,紫外线辐射危害限值符合规定标准
- 自本命令生效之日起,可恢复该型号空调的销售、生产、储存或进口
利好 商品与服务安全委员会命令第7/2569号:撤销对玛祖玛(泰国)有限公司UVC辐射商品或设备的销售禁令
该命令撤销此前对玛祖玛(泰国)有限公司1类含UVC辐射商品(ANGEL品牌RO纯净水饮水机)的临时销售禁令。该公司已向消费者保护委员会办公室申请检测,结果显示其紫外线辐射危害限值符合规定标准。自本命令生效之日起,该公司可销售、生产、进口该类商品。
- 撤销对玛祖玛(泰国)有限公司UVC辐射商品的临时销售禁令
- 涉及1类商品:ANGEL品牌RO纯净水饮水机
- 检测结果显示紫外线辐射危害限值符合规定标准
利好 商品与服务安全委员会命令第6/2569号:撤销对Chure Victory (Thailand)有限公司UVC辐射商品或设备的销售禁令
该命令撤销此前对Chure Victory (Thailand)有限公司一款UVC辐射商品(Gaabor品牌CW-10E01A型号除螨吸尘器)的临时销售禁令。该公司已向消费者保护委员会办公室申请对该产品进行检测,检测结果显示其紫外线辐射对眼睛和皮肤的暴露限值符合规定标准。因此,委员会决定自命令生效之日起,允许该公司销售、生产、进口或为销售而进口该款产品。
- 撤销对Chure Victory (Thailand)有限公司UVC产品(Gaabor CW-10E01A除螨吸尘器)的销售禁令
- 该公司已通过消费者保护委员会办公室的检测,辐射限值符合标准
- 自命令生效之日起,允许销售、生产、进口该款产品
利好 商品与服务安全委员会命令第5/2569号:撤销对Baby Gift(泰国)有限公司UVC辐射商品或设备的销售禁令
该命令撤销此前对Baby Gift(泰国)有限公司旗下1类UVC辐射商品(PRINCE&PRINCESS品牌UV Tech型号紫外线烘干机)的临时销售禁令。该公司已向消费者保护委员会办公室提交检测,结果显示紫外线辐射对眼睛和皮肤的伤害限值符合规定标准。自本命令生效之日起,该公司可继续销售、生产、进口该类商品。
- 撤销对Baby Gift(泰国)有限公司UVC辐射商品的临时销售禁令
- 涉及商品为PRINCE&PRINCESS品牌UV Tech型号紫外线烘干机,共1类
- 该公司已通过消费者保护委员会办公室的辐射安全检测
利好 商品与服务安全委员会第4/2569号命令:取消对阿提拉有限公司UVC辐射商品或设备的销售禁令
该命令依据消费者保护法,取消此前对阿提拉有限公司(บริษัท อธีราห์ คอร์ปอเรชั่น จำกัด)旗下SAKER品牌Muti-Cleaner UVC Sterilizer & Dryer型号多功能奶瓶清洗机(UVC辐射商品)的临时销售禁令。原因是该公司已向消费者保护委员会办公室送检,检测结果显示紫外线辐射对眼睛和皮肤的暴露限值符合规定标准。自本命令生效之日起,该公司可销售、生产、储存或进口该型号产品。
- 取消对阿提拉有限公司SAKER品牌Muti-Cleaner UVC Sterilizer & Dryer型号的销售禁令
- 该产品经检测符合紫外线辐射安全限值标准
- 自命令生效之日起,该公司可销售、生产、储存或进口该产品
利好 商品与服务安全委员会第3/2569号命令:取消对海尔电气应用(泰国)有限公司含UVC射线商品或设备的销售禁令
该命令取消此前对海尔电气应用(泰国)有限公司10类含UVC射线空调产品的临时销售禁令。此前第5/2563号命令要求经营者在销售、生产、进口此类产品前须联系消费者保护委员会办公室进行检测,证明产品对消费者无害。经该公司申请检测后,结果显示其紫外线辐射危害限值符合规定标准,故自本命令生效之日起解除对这10类产品的销售禁令。
- 取消对海尔泰国公司10类含UVC射线空调的销售禁令
- 涉及产品包括HU-13VRSA05W、HU-18VRFA05等10个型号
- 此前须经消费者保护委员会办公室检测合格方可销售
工业部公告:规定工业产品标准——食品和动物饲料的微生物学:β-葡萄糖醛酸酶阳性大肠杆菌计数通用方法 第2卷 44°C菌落计数技术(使用5-溴-4-氯-3-吲哚基-β-D-葡萄糖醛酸苷)佛历2569年
工业部依据工业产品标准法(佛历2511年)及其修订版发布公告,将ISO 16649-2:2001(E)以完全相同方式重印采用为泰国工业标准 มอก. 4403 第2卷-2568。该标准规定在44°C下使用含显色底物的固体培养基,对食品和动物饲料中β-葡萄糖醛酸酶阳性大肠杆菌进行菌落计数。公告自刊登于政府公报之日起施行。
- 采用ISO 16649-2:2001(E)为泰国工业标准 มอก. 4403 第2卷-2568
- 适用于食品和动物饲料中β-葡萄糖醛酸酶阳性大肠杆菌的计数
- 方法为44°C下使用显色培养基的菌落计数技术
工业部公告:规定工业产品标准——食品链微生物学:β-葡萄糖醛酸酶阳性大肠杆菌计数通用方法 第1部分:44°C下使用滤膜和5-溴-4-氯-3-吲哚基-β-D-葡萄糖醛酸苷的菌落计数技术,佛历2569年
工业部依据工业产品标准法(佛历2511年)及其修订版,发布公告将食品链微生物学中β-葡萄糖醛酸酶阳性大肠杆菌计数的通用方法列为泰国工业产品标准(มอก. 4403 第1-2568号)。该标准等同采用ISO 16649-1:2018(E),规定在44°C下使用滤膜和显色培养基进行菌落计数的技术,适用于人类食品、动物饲料、食品生产环境样品及初级生产环节样品。公告自刊登次日起施行,取代此前相关标准。
- 将ISO 16649-1:2018(E)等同采用为泰国工业标准มอก. 4403 第1-2568号
- 规定44°C下用滤膜和显色培养基计数β-葡萄糖醛酸酶阳性大肠杆菌的方法
- 适用于人类食品、动物饲料、食品生产环境及初级生产样品
工业部公告:规定工业产品标准——食品链微生物学:Clostridium spp. 的检测与计数通用方法 第3卷 Clostridium perfringens 的检测,佛历2569年
工业部依据《工业产品标准法》发布公告,规定工业产品标准 มอก. 3402 第3卷-2568,内容为食品链中 Clostridium perfringens 的检测方法,等同采用 ISO/TS 15213-3:2024(E) 重印。该标准适用于人类食品、动物饲料、食品生产与处理环境样品及初级生产阶段样品。公告自刊登于政府公报之日起施行。
- 规定 มอก. 3402 第3卷-2568 为食品链中 Clostridium perfringens 检测的工业产品标准
- 等同采用 ISO/TS 15213-3:2024(E),以重印方式采用英文原版
- 适用于人类食品、动物饲料、食品生产与处理环境样品及初级生产阶段样品
工业部公告:规定食品链微生物学工业产品标准——Clostridium spp. 检测与定量通用方法 第2卷 菌落计数技术定量 Clostridium perfringens,佛历2569年
工业部依据《工业产品标准法》发布公告,将 ISO 15213-2:2023(E) 以完全等同(identical)方式重新印制采纳为泰国工业产品标准 มอก. 3402 第2卷-2568,规定用菌落计数技术定量食品链中 Clostridium perfringens。该标准适用于人类食品、动物饲料、食品生产与处理环节的环境样本及初级生产阶段样本,共54页,自刊登次日起施行。
- 将 ISO 15213-2:2023(E) 等同采纳为泰国工业标准 มอก. 3402 第2卷-2568
- 规定用菌落计数技术定量 Clostridium perfringens
- 适用于人类食品、动物饲料、生产环境及初级生产样本
利好 能源政策管理委员会公告:下调高速柴油炼厂价格
因中东冲突影响全球燃料供应链、国内油价波动并推高生活与经营成本,能源政策管理委员会决议将高速柴油的炼厂价格每升下调2.00泰铢,涵盖B0、普通柴油及B20三个品类。该公告自刊登次日起施行。
- 高速柴油B0炼厂价每升下调2.00泰铢
- 普通高速柴油炼厂价每升下调2.00泰铢
- 高速柴油B20炼厂价每升下调2.00泰铢
工业部公告:规定工业产品标准 纺织品——定量化学分析 第9卷 醋酯纤维与某些其他纤维的混合物(苄醇法)佛历2569年
工业部依据《工业产品标准法》发布公告,将 ISO 1833-9:2019《纺织品——定量化学分析 第9部分:醋酯纤维与某些其他纤维的混合物(苄醇法)》以重印方式等同采用为泰国工业标准,标准号为 มอก. 3305 第9卷-2568。该标准规定用苄醇法测定醋酯纤维与三醋酯纤维、聚丙烯纤维、弹性烯烃纤维、三聚氰胺纤维、聚丙烯/聚酰胺双组分纤维及聚丙烯酸酯纤维混合物中醋酯纤维的质量百分比。公告自刊登于政府公报之日起生效。
- 等同采用 ISO 1833-9:2019,标准号 มอก. 3305 第9卷-2568
- 规定用苄醇法测定醋酯纤维在混合物中的质量百分比
- 适用纤维包括醋酯、三醋酯、聚丙烯、弹性烯烃、三聚氰胺、聚丙烯/聚酰胺双组分及聚丙烯酸酯纤维
工业部公告:规定工业产品标准 纺织品——定量化学分析 第4卷 蛋白质纤维与其他纤维的混合物(次氯酸钠法)佛历2569年
工业部依据《工业产品标准法》发布公告,将 ISO 1833-4:2023 以完全等同(identical)的复印方式采纳为泰国工业标准 มอก. 3305 第4卷-2568。该标准规定用次氯酸钠法测定纺织品中蛋白质纤维(羊毛、羊绒、马海毛、蚕丝等)与棉、铜氨、粘胶、莫代尔、腈纶、聚酰胺、聚酯、聚丙烯、玻璃纤维、弹性纤维等非蛋白质纤维混合时蛋白质纤维的质量百分比。标准共10页,自刊登次日起施行。
- 将 ISO 1833-4:2023 以完全等同方式采纳为泰国工业标准 มอก. 3305 第4卷-2568
- 规定用次氯酸钠法测定蛋白质纤维在混纺产品中的质量百分比
- 适用纤维包括羊毛、羊绒、马海毛、蚕丝与棉、粘胶、聚酯、弹性纤维等
工业部公告:规定工业产品标准——纺织品试验方法 第36卷 织物气压法胀破强力与胀破扩张度的测定 佛历2569年
本公告由工业部依《工业产品标准法》发布,将 ISO 13938-2:2019 以完全相同(identical)方式重印采纳为泰国工业标准 มอก. 121 第36卷-2568,规定用气压法测定织物的胀破强力和胀破扩张度。标准适用于针织、机织、非织造、涂层及其他工艺织物,可用于经调湿的干态或湿态试样,正文共14页,自刊登次日起施行。
- 将 ISO 13938-2:2019 以完全相同方式采纳为泰国工业标准 มอก. 121 第36卷-2568
- 规定用气压法测定织物胀破强力和胀破扩张度
- 适用于针织、机织、非织造、涂层及其他工艺织物
工业部公告:规定工业产品标准 纺织品——测定偶氮着色剂中某些芳香胺含量的方法 第3卷 检测可能释放4-氨基偶氮苯的某些偶氮着色剂的使用
工业部依据《工业产品标准法》发布公告,将 ISO 14362-3:2017 以等同采用(重印)方式采纳为泰国工业标准 มอก. 3448 第3卷-2568,规定检测纺织品中可能释放4-氨基偶氮苯的某些偶氮着色剂的方法。标准适用于纤维素纤维和蛋白质纤维(如棉、粘胶、羊毛、丝)以及需经萃取处理的纤维(如聚酯或人造革),部分混纺纤维可能需同时使用萃取与非萃取方法。标准共24页,自刊登次日起施行。
- 将 ISO 14362-3:2017 等同采纳为泰国工业标准 มอก. 3448 第3卷-2568
- 规定检测纺织品中可能释放4-氨基偶氮苯的偶氮着色剂的方法
- 适用于棉、粘胶、羊毛、丝等纤维及聚酯、人造革等需萃取纤维
利好 全国交通警察总长关于豁免燃油运输车辆在曼谷、周边府及外府禁行规定的指令(为应对中东地区局势)(第2号)
该指令扩大对燃油运输车辆禁行规定的豁免范围,使其覆盖全国所有地区,以便向全国加油站运输燃油。豁免适用于此前关于宋干节期间禁止10轮以上货车通行部分道路的指令,以及关于禁止货车进入各府辖区的指令。指令自刊登之日起施行,至2026年4月30日止。
- 豁免燃油运输车辆在曼谷、周边府及外府的禁行限制
- 豁免范围扩大至全国所有地区
- 适用于宋干节期间10轮以上货车禁行指令及货车入府禁行指令
工业部公告:规定工业产品标准 纺织品——定量化学分析 第14卷 醋酯纤维与其他纤维的混合物(使用冰醋酸法)佛历2569年
工业部依据《工业产品标准法》发布公告,规定纺织品定量化学分析标准第14卷,采用冰醋酸法测定醋酯纤维与某些其他纤维混合物中醋酯纤维的质量百分比。该标准等同采用ISO 1833-14:2019(以英文版为准,重印方式),标准编号 มอก. 3305 第14卷-2568,共10页。公告自刊登于政府公报之日起施行。
- 规定 มอก. 3305 第14卷-2568 纺织品定量化学分析标准
- 等同采用ISO 1833-14:2019,以英文版为准重印
- 方法为使用冰醋酸测定醋酯纤维质量百分比
工业部公告:规定工业产品标准 纺织品——定量化学分析 第13部分:氯纤维与某些其他纤维的混合物(二硫化碳/丙酮法)佛历2569年
工业部依据《工业产品标准法》发布公告,将 ISO 1833-13:2019 以完全等同(identical)的再版方式采纳为泰国工业标准 มอก. 3305 第13-2568号,规定用二硫化碳/丙酮法测定氯纤维与羊毛、丝、棉、粘胶、聚酰胺、聚酯、聚丙烯、玻璃纤维等混合纺织品中氯纤维的质量百分比。标准共12页,自刊登于政府公报之日起生效。
- 将 ISO 1833-13:2019 以完全等同方式采纳为泰国工业标准 มอก. 3305 第13-2568号
- 规定用二硫化碳/丙酮法测定氯纤维与某些其他纤维混合物中氯纤维的质量百分比
- 适用纤维包括羊毛、丝、棉、粘胶、铜氨、莫代尔、莱赛尔、聚酰胺、聚酯、聚丙烯、玻璃纤维等
工业部公告:规定工业产品标准 纺织品——定量化学分析 第12卷 丙烯酸纤维、某些改性聚丙烯腈纤维、某些含氯纤维、弹性纤维与其他纤维的混合物(二甲基甲酰胺法)佛历2569年
工业部依据《工业产品标准法》发布公告,将 ISO 1833-12:2020 以完全相同内容重印方式采纳为泰国工业标准 มอก. 3305 第12卷-2568,规定用二甲基甲酰胺测定纺织品中丙烯酸纤维、改性聚丙烯腈纤维、含氯纤维或弹性纤维的质量百分比。该标准不适用于用含铬染料染色的羊毛、其他动物毛和丝。公告自刊登于政府公报之日起施行。
- 将 ISO 1833-12:2020 以完全相同内容重印方式采纳为泰国工业标准 มอก. 3305 第12卷-2568
- 规定用二甲基甲酰胺测定丙烯酸纤维、改性聚丙烯腈纤维、含氯纤维或弹性纤维的质量百分比
- 不适用于用含铬染料染色的羊毛、其他动物毛和丝
工业部公告:规定工业产品标准 纺织品——定量化学分析 第11卷 某些纤维素纤维与某些其他纤维的混合物(硫酸法)佛历2569年
工业部依据工业产品标准法发布公告,将 ISO 1833-11:2017《纺织品——定量化学分析 第11部分:某些纤维素纤维与某些其他纤维的混合物(硫酸法)》以完全相同内容重印方式采纳为泰国工业标准 มอก. 3305 第11卷-2568。该标准规定用硫酸法测定天然及人造纤维素纤维(棉、亚麻、大麻、苎麻、粘胶、铜氨、莫代尔、莱赛尔等)与聚酯、聚丙烯、弹性多酯、弹性烯烃及聚丙烯/聚酰胺双组分纤维混纺产品中纤维素纤维的质量百分比。标准共10页,自刊登次日起施行。
- 将 ISO 1833-11:2017 以完全相同内容重印方式采纳为泰国工业标准 มอก. 3305 第11卷-2568
- 规定用硫酸法测定混纺产品中纤维素纤维的质量百分比
- 适用纤维包括棉、亚麻、大麻、苎麻、粘胶、铜氨、莫代尔、莱赛尔等
曼谷市第655/2569号命令 关于授予土地及建筑物税法律执行相关权限
该命令由曼谷市长发布,废止旧命令,重新授予曼谷市相关官员执行《土地及建筑物税》法律的权限。内容涵盖退税申请、土地及建筑物清单编制、税率与税额计算、税款评估与缴纳、减税免税、欠税催缴、罚款与滞纳金、评估异议与上诉、财产查封拍卖等事项,并按金额划分各级官员的审批权限。命令自刊登次日起施行。
- 废止旧命令,重新授予曼谷市官员执行土地及建筑物税法律的权限
- 授权财政厅厅长或区办事处主任负责土地及建筑物清单编制及变更
- 授权审批退税、延期缴税、评估复核、减税免税及欠税催缴
约束 食品药品管理局办公室公告:关于申请修改第五类麻醉药品(非大麻或大麻各部位提取物)生产、进口或出口计划的准则
本公告依据《第五类麻醉药品(非大麻或大麻各部位提取物)生产、进口、出口、销售或持有许可部令》第53条,重新规定持证人申请修改生产、进口或出口计划的准则,并废止旧公告。持证人若无法按已提交的计划执行,须自无法执行之日起30日内向许可机关申请修改;涉及种植面积、种植地点、生产方式、进口或出口数量、目的地等变更的,须先经麻醉药品管制委员会同意。申请使用公告附件的แจ้ง表格。
- 适用对象为第五类麻醉药品(非大麻提取物)生产、进口或出口许可证持有人
- 无法按已提交计划执行时,须在30日内向许可机关申请修改计划
- 种植面积、地点、生产方式、进出口数量及目的地等变更须先经麻醉药品管制委员会同意
约束 商品与服务价格中央委员会公告 第3号(佛历2569年)关于调整管制商品信息申报措施
该公告将纸巾、面巾纸、洗发水、洗衣粉、洗衣液、洗洁精、卫生巾、块皂和液体皂等日常消费品原有的「变更销售项目或价格须提前申报」措施,改为「须事先获得中央委员会秘书长许可后方可销售」。原因是中东地区冲突持续推高进口原料和塑料包装成本,需防止经营者借机抬价。公告在全国范围内适用,自刊登次日起生效,为期一年,除非另行发布新公告。
- 适用商品:纸巾、面巾纸、洗发水、洗衣粉、洗衣液、洗洁精、卫生巾、块皂、液体皂
- 生产商、委托生产商、进口商、独家代理商变更销售项目或提高价格须事先获秘书长许可
- 申请须按秘书长规定的表格提交至商业部国内贸易厅中央委员会办公室
高等教育、科学、研究与创新部公告:未来食品、环境与可持续发展、数字与人工智能领域人才所需技能标准(佛历2569年)
该公告由高等教育、科学、研究与创新部依据《高等教育法》相关条款发布,规定了未来食品(Future Food)、环境与可持续发展、数字与人工智能三大领域人才所需的具体技能标准。公告以未来食品领域的食品创新专家(Food Innovator)为例,列出技术技能与通用技能两大类别及各级别要求,如食品科学技能需达到5级、食品准备技能2-3级、食品设计摆盘4级等,并要求专家具备至少5年食品领域工作经验。公告自刊登次日起施行,适用于相关教育机构、技能评估与人才培养体系。
- 规定未来食品、环境可持续、数字与AI三大领域人才所需技能标准
- 食品创新专家需至少5年食品领域工作经验
- 技能分技术技能与通用技能两类,各设1-5级熟练度
约束 商品与服务中央委员会办公室公告 第2号 佛历2569年 关于毛棕榈油出口许可的申请标准、方法及条件、许可、许可证格式及出口方式
本公告依据商品与服务中央委员会第1号公告(佛历2569年)关于管制毛棕榈油(CPO,海关税则号1511.10.00)出口的规定,制定出口许可的申请标准、方法及条件。出口商须向商业部国内贸易厅商品与服务中央委员会办公室提交申请表,附上发票副本及与外国买方交易的文件,通过电子邮件cpoexport@dit.go.th提交。许可证自获批之日起30天内有效,出口量不得超过许可量,且须在出口后3天内将许可证副本及海关出口报关单副本报国内贸易厅。违反者面临不超过5年监禁或不超过10万泰铢罚款,或两者并罚。
- 出口毛棕榈油(税则号1511.10.00)须向国内贸易厅申请许可证
- 申请须附发票副本及与外国买方的交易文件,通过cpoexport@dit.go.th提交
- 许可证自获批之日起30天内有效,逾期失效
约束 商品与服务中央委员会办公室公告 第1号(佛历2569年)关于修订商品与服务中央委员会公告项下申报表格
本公告修订商品与服务中央委员会公告项下的申报表格,涉及卫生纸、面巾纸、洗发水、洗衣粉、洗衣液、洗洁精、卫生巾、香皂、液体皂及密封包装食用棕榈油等受控商品。公告废止原公告第2号(佛历2569年)中第13、25、23、25、25及mo条规定的旧表格,改用本公告附件的各类新表格(如กชร.、ชพส.、ผนซ.、ผลจ.、ผน.、สกล.等系列),并新增第55条,规定食用棕榈油按นป.10、นป.10/1、นป.10/2及นป.11表格申报。经营者须按新表格向中央委员会办公室申报成本、价格等详细信息。
- 废止旧申报表格,改用本公告附件新表格
- 涉及卫生纸、洗发水、洗衣粉、洗洁精、卫生巾、香皂、食用棕榈油等商品
- 食用棕榈油按นป.10、นป.10/1、นป.10/2及นป.11表格申报
政府储蓄银行公告:9个月特别活期存款业务
政府储蓄银行推出9个月期特别活期存款产品,以促进储蓄并为公众提供更多储蓄选择。接受存款期为2026年1月2日至31日,自然人(7岁以上)和各类法人均可开户,最低开户金额1万泰铢,存款低于1000万泰铢年利率0.92%,1000万泰铢及以上年利率0.95%。个人存款不代扣所得税,法人按税务厅规定代扣;未满9个月提前取款或销户的,按取款当日最低活期存款利率计息。
- 接受存款期:2026年1月2日至31日
- 开户对象:7岁以上自然人及各类法人
- 最低开户1万泰铢,追加存款每次不低于1000泰铢
政府储蓄银行公告:7个月特别活期存款(เผื่อเรียกพิเศษ 7 เดือน)吸收存款
政府储蓄银行发布公告,推出7个月期特别活期存款产品,以促进储蓄、增加民众储蓄选择并维护和扩大客户基础。接受存款期为2026年1月2日至31日,年利率0.90%,个人开户最低10,000泰铢、每次追加不低于1,000泰铢,不限单笔存款上限。存款人须持有一个活期账户作为转账配对账户,存满7个月后本息转入该账户;提前支取或销户按支取当日最低活期利率计息。自2026年1月2日起施行。
- 接受存款期:2026年1月2日至31日
- 年利率0.90%,个人开户最低10,000泰铢,追加每次不低于1,000泰铢
- 存款人须有活期账户作为转账配对账户,存满7个月后本息转入
利好 政府储蓄银行公告:关于5个月特别活期存款业务
政府储蓄银行推出5个月期特别活期存款产品,以促进储蓄、增加民众储蓄选择并维护和扩大客户基础。接受存款期为2026年1月2日至31日,年利率0.85%,自然人(7岁以上)和各类法人都可开户,最低开户金额10,000泰铢,每次追加存款不低于1,000泰铢,存款金额不设上限。存款满5个月后,本息将转入储户指定的活期存款关联账户;提前支取或销户的,支取部分按支取当日最低活期存款利率计息。
- 接受存款期为2026年1月2日至31日
- 年利率0.85%,存款满5个月后本息转入指定活期关联账户
- 自然人7岁以上及各类法人都可开户
民用航空委员会第105号规章:关于商业航空运输及航空作业类民用航空经营许可(第4次修订)
该规章修订了民用航空委员会第53号规章中关于航空器购置标准的多项条款,放宽了申请经营许可时须自备航空器的数量、机型、发动机数量、重量与机龄限制。例如固定翼航空器不再限制机型、尺寸、重量和机龄,最低数量由不少于2架调整为不少于1架(定期包机航班仍需不少于2架);直升机在社区飞行须配备2台发动机并符合交通部相关公告。规章自刊登次日起施行。
- 固定翼航空器不再限制机型、尺寸、重量和机龄
- 固定翼航空器最低数量由2架降为1架,定期包机航班仍需2架
- 直升机在社区飞行须配备2台发动机并符合交通部公告
约束 港务厅公告第41/2569号:关于国际海上固体散装货物运输规则(IMSBC规则)的规则汇编
本公告由港务厅发布,将国际海事组织(IMO)通过的《国际海上固体散装货物规则》(IMSBC规则)及其修正案纳入泰国国内适用。公告要求船舶、船东、船长、托运人及代理人遵守IMSBC规则中关于固体散装货物海上运输的规定。公告自刊登次日起施行。
- 要求船舶、船东、船长、托运人及代理人遵守IMSBC规则
- 适用国际海上固体散装货物运输
- 纳入IMO MSC.575(110)号决议的修正案
约束 海事厅公告第40/2569号:关于1974年SOLAS公约第II-2/19条危险品货物运输船舶特殊要求合规证书
海事厅依据1974年SOLAS公约(经修订)第II-2/19条及2000年HSC规则第7.17段,规定危险品货物运输船舶特殊要求合规证书的签发、续期与使用标准格式。公告要求相关船舶按国际海事组织MSC.1/Circ.1266/Rev.1通函所载格式办理合规证书,并明确证书有效期不超过五年、不得超出船舶货物构造安全证书到期日。
- 危险品货物运输船舶须持有SOLAS第II-2/19条特殊要求合规证书
- 合规证书有效期不超过五年,且不得超出船舶货物构造安全证书到期日
- 证书格式采用IMO MSC.1/Circ.1266/Rev.1标准格式
证券交易委员会办公室公告 第 สน. 4/2569 号:关于一般投资者基金、非散户投资者基金及机构投资者基金的设立标准、条件与方法(第14号修订)
该公告由泰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办公室发布,对一般投资者基金、非散户投资者基金及机构投资者基金的管理规则进行修订。公告新增「以代币形式发行投资单位的基金」(tokenized fund)定义,即全部或部分投资单位通过区块链或类似技术在电子系统或网络上发行;同时将此类基金列入基金类别清单,并替换关于部分基金类型附加标准的附录5,新增对保本基金(กองทุนมีประกัน)在无法安排新保险人时的处理规则,以及对 RMF、SSF、Thai ESG、Thai ESGX 等基金的运营要求。公告自2026年4月1日起施行。
- 新增「代币化基金」定义:全部或部分投资单位通过区块链或类似技术在电子系统或网络上发行。
- 将代币化基金列入基金类别清单,适用相应管理规则。
- 替换附录5,新增保本基金在无法安排新保险人时的处理规则。
约束 商品与服务价格中央委员会公告 第4号 佛历2569年 关于增列管制商品
该公告将调味酱、瓶装饮用水和塑料粒增列为管制商品,理由是中东地区冲突推高能源及石化相关原料成本,可能引发不合理涨价并影响民众生活负担。公告自刊登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一年,除非另行发布新公告。被列入管制后,相关经营者不得进行不公平的定价、销售价格设定或交易条件与做法。
- 调味酱、瓶装饮用水、塑料粒被增列为管制商品
- 公告自刊登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一年
- 管制期间禁止不公平定价、售价设定及交易条件
约束 海事厅公告第39/2569号:关于进入船上封闭空间的建议(修订版)
海事厅发布公告,采纳国际海事组织海上安全委员会第MSC.581(110)号决议通过的《进入船上封闭空间修订建议》,作为进入船上缺氧、富氧、易燃或有毒气体等封闭空间的安全操作指引。公告要求船舶经营人、船员及岸上人员按此建议执行进入封闭空间的安全程序,以符合SOLAS公约和ISM规则的相关要求。
- 适用于所有类型船舶的船舶经营人、船员及岸上工作人员
- 进入封闭空间前须系统识别危险、评估风险并执行进入程序
- 封闭空间包括货舱、液货舱、泵房、燃油舱、隔离舱、压载舱等
约束 海事厅公告第37/2569号:关于《1974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第II-2章和第V章修正案
海事厅公告采纳国际海事组织海上安全委员会第MSC.550(108)号决议(2024年5月23日通过)对《1974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SOLAS)第II-2章和第V章的修正案。修正案涉及防火、探火与灭火(第II-2章)以及航行安全(第V章)相关条款,要求船舶的设计、建造、检验与发证符合修正后的标准。公告同时废止海事厅此前第191/2568号公告。
- 采纳IMO第MSC.550(108)号决议对SOLAS第II-2章和第V章的修正案
- 修正案涉及防火、探火、灭火及航行安全相关技术要求
- 船舶的设计、建造、检验与发证须符合修正后的标准
港务厅公告第33/2569号:关于依据1974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及其修正案对船上设备的处理(第2号)
本公告由港务厅发布,修订其此前关于船上设备检验的公告。公告废止原公告第3条,改为救生设备的测试须依据国际海事组织海上安全委员会第MSC.81(70)号决议《救生设备测试修订建议》及其修正案进行;同时废止原公告附件3,改用本公告所附附件。附件列出MSC.81(70)及MSC.200(80)至MSC.580(110)等多项修正决议。
- 废止原公告第3条,救生设备测试改依MSC.81(70)决议及修正案
- 废止原公告附件3,改用本公告所附附件
- 附件列明MSC.81(70)及MSC.200(80)至MSC.580(110)等修正决议
对外贸易厅公告:关于签发泰国与日本经济伙伴关系协定项下香蕉、鲜菠萝和调理猪肉出口配额全部或部分免税权利证明书,2569出口年度,佛历2569年
对外贸易厅依据商务部相关规程发布本公告,规定2569出口年度(对日出口期为2026年4月1日至2027年3月31日)香蕉、鲜菠萝和调理猪肉的免税权利证明书签发规则。配额总量为:鲜香蕉5,000吨、鲜菠萝300吨、调理猪肉1,200吨。申请人须通过DFT SMART-1系统提交申请及电子版发票、提单等材料,鲜菠萝和调理猪肉按先到先得原则办理,鲜香蕉按农业厅分配的名单和数量办理;获证者须在每次出口后30日内提交JTP格式出口报告并附电子出口报关单。
- 出口年度对日配额:鲜香蕉5,000吨、鲜菠萝300吨、调理猪肉1,200吨
- 对日出口期为2026年4月1日至2027年3月31日
- 鲜菠萝和调理猪肉按先到先得原则签发证明书
约束 消费税厅关于通过扣押、冻结及拍卖财产强制执行欠税的操作规程(第2号)佛历2569年
该规程修订消费税厅关于强制执行欠税(扣押、冻结、拍卖财产)的原有规程,将海关法项下评估表评估的消费税欠税纳入强制执行范围,并明确海关移交案件由消费税厅依法处理。同时修订「欠税」「欠税人」定义,将欠税人扩展至无限责任合伙人,并规定地区消费税办公室须在缴税期限届满后15日内上报。自发布次日起施行。
- 将海关法项下评估表评估的消费税欠税纳入扣押、冻结、拍卖强制执行范围
- 欠税人定义扩展至无限责任合伙人(法人合伙企业)
- 地区消费税办公室须在缴税期限届满后15日内向大区办公室报告
利好 投资促进委员会公告第6/2569号:促进社区与社会发展的投资促进措施(砂糖生产业)
本公告允许申请投资促进的砂糖生产业项目,就支持减少农业领域PM2.5粉尘问题申请本措施下的权益,例如支持用于甘蔗收割或甘蔗叶压缩供生物质发电厂的机械与设备,以减少焚烧。申请须自2569年(2026年)第一个工作日开始,至2570年(2027年)最后一个工作日截止。同一项目还可申请「产业升级(Smart and Sustainable Industry)」措施,涵盖机械与自动化改造、可再生能源或减少环境影响、以及迈向工业5.0三个方面。其他条件与权益依投资促进委员会第1/2569号公告办理。
- 适用对象为申请投资促进的砂糖生产业项目
- 支持减少农业PM2.5粉尘,如甘蔗收割机械、甘蔗叶压缩供生物质电厂
- 申请期限:2569年第一个工作日至2570年最后一个工作日
利好 投资促进委员会公告第5/2569号:促进泰外企业在汽车零部件生产业务中合资的措施
本公告为促进外国汽车零部件生产企业与泰方合资投资,规定新项目和已获促进项目两类条件。新项目须为法人新设、泰方法人持股不低于注册资本20%且该泰方法人从事汽车及零部件行业不少于3年、另有泰籍自然人持股不低于20%,投资额不低于1亿泰铢(不含土地及流动资金),申请期为2569年首个工作日到2570年最后一个工作日,可获额外企业所得税免税3年但合计不超过5年。已获促进项目须由外资全资后修改股权比例,同样满足泰方持股20%、泰方法人从业3年、泰籍自然人持股20%、投资额不低于1亿泰铢,申请修改项目期限相同,免税待遇相同。
- 新项目须新设法人,泰方法人持股不低于注册资本20%,且该泰方法人从事汽车及零部件行业不少于3年
- 须有泰籍自然人持股不低于注册资本20%
- 投资额不低于1亿泰铢(不含土地及流动资金)
利好 投资促进委员会公告第4/2569号:提升汽车产业的投资促进措施
该公告为汽车产业(3.2类普通汽车生产、3.5类电动车及电动车平台生产)提供投资促进措施,鼓励引入自动化系统或机器人提升生产效率。符合条件的企业可获免进口关税及企业所得税减免:一般情况免3年企业所得税、按自动化与机器人投资额的50%计算;若使用国内生产的自动化设备不低于30%,则免3年、按100%计算。申请期限为2026年第一个工作日至2031年最后一个工作日。
- 适用3.2类普通汽车生产及3.5类电动车(BEV/PHEV/HEV)及BEV平台生产项目
- 投资规模须不低于100万泰铢(不含土地及流动资金)
- 须提交自动化/机器人投资计划及清洁节能产品开发计划
利好 投资促进委员会公告第3/2569号:刺激投资以复苏经济的措施
该公告依据《投资促进法》第12条和第35条发布,将全国各府定为投资促进区,面向A1、A2、A3、A4类大型企业项目。申请项目须在获得促进卡后12个月内实际投资不低于20亿泰铢(不含土地费和流动资金),且已享受的法人所得税免税期合计不超过5年;获批后可在免税期结束后按正常税率的50%再享受5年所得税减半优惠。项目须在获得促进卡后15个月内提交实际投资证明以申请额外权益,申请期限为2026年首个工作日至2026年最后一个工作日。
- 全国各府均被定为投资促进区
- 适用A1、A2、A3、A4类企业,排除无固定经营场所、仅限南部边境或边境经济特区、数据中心和发电类业务
- 实际投资额不低于20亿泰铢(不含土地费和流动资金),须在获得促进卡后12个月内完成
约束 投资促进委员会办公室公告第 อ. 3/2568 号:关于依据国家目标产业竞争力提升政策委员会公告申请泰国企业竞争力提升措施下的投资促进
本公告由投资促进委员会办公室(BOI)发布,明确泰国企业依据国家目标产业竞争力提升措施申请投资促进的具体办法。申请者须为泰籍股东合计持股不低于51%的有限公司,中小企业最低投资额2000万泰铢、一般企业5000万泰铢,且须使用新机器。申请须于2026年1月最后一个工作日之前提交,获批后须自颁发促进证书之日起12个月内完成运营计划。
- 申请者须为有限公司,泰籍个人和/或法人合计持股不低于51%
- 中小企业最低投资额2000万泰铢,一般企业5000万泰铢,不含土地和流动资金
- 项目须使用新机器,不允许延长机器进口期限
国家广播、电视及电信事业委员会办公室公告:终止2G和3G专用电信设备及器材的进口许可与标准检验认证(第2号)
本公告是对2022年6月5日关于终止2G和3G专用电信设备进口许可及标准检验认证公告的补充,增加了一项豁免条件。根据国家广播、电视及电信事业委员会会议决议,原公告第1、2项的限制不适用于为生产、销售或进口后复出口而进口的2G和3G专用电信设备,但此类设备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在泰国境内使用。
- G和3G专用电信设备进口许可及标准认证已终止
- 为生产、销售或复出口而进口的设备可豁免上述限制
- 豁免设备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在泰国境内使用
投资促进委员会办公室公告 第 ป.2/2569 号:取消私营机构协助检查生产损耗或不合格原材料的许可
投资促进委员会办公室取消此前授予 บริษัท รับตรวจสินค้าโพ้นทะเล จำกัด 的资格,该公司不再作为私营机构协助检查生产损耗或不合格原材料。原因是该公司致函申请取消该项业务资格,并表示不再从事相关检查与出证工作。该取消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生效。
- 取消 บริษัท รับตรวจสินค้าโพ้นทะเล จำกัด 协助检查生产损耗或不合格原材料的资格
- 该公司已致函申请取消并停止相关检查与出证业务
- 取消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生效
投资促进委员会办公室公告 第 ป.10/2568 号:关于以电子系统提交取消投资促进证书申请(e-Cancellation)
本公告为便利获得投资促进的企业取消投资促进证书,规定可通过电子系统(e-Cancellation)提交取消申请。系统自2025年2月1日起开放,自2025年1月31日起停止受理纸质取消申请。电子申请适用电子交易法、网络安全法和电子政务法等相关法律。
- 适用对象为依投资促进法获得促进、拟取消投资促进证书的企业
- 电子取消系统自2025年2月1日起开放使用
- 自2025年1月31日起停止受理纸质取消申请
利好 投资促进委员会办公室公告 第 ป.1/2569 号 关于进入投资加速系统(Thailand FastPass)的标准
本公告规定申请进入 Thailand FastPass 投资加速系统的项目资格:须已提交投资促进申请,投资额不低于 10 亿泰铢(不含土地费和流动资金),属于目标产业且采用高技术、获 5 年以上企业所得税免征优惠,并须对泰国经济产生高度效益。获批项目可获 2 年加速服务资格,但须在获卡后 2 个月内完成不低于总投资额 20% 的投资,否则办公室将取消其资格,因政府部门原因导致的除外。
- 须已提交投资促进申请,投资额不低于 10 亿泰铢(不含土地费和流动资金)
- 须属目标产业且技术先进,获 5 年以上企业所得税免征优惠
- 须对泰国经济高度有益,如雇用泰国人、连接国内供应链
利好 投资促进委员会公告第1/2569号:维持并扩大原有生产基地的措施
本公告为鼓励已在泰国投资的大型企业继续以泰国为生产基地并扩大投资,将全国所有府定为投资促进区。申请者须为原有获促进企业,同一法人在过去15年内有不少于3个获促进项目,且获批投资总额(不含土地及流动资金)不低于100亿泰铢。扩大投资项目投资额不低于5亿泰铢(不含土地及流动资金)者,可按行业类别获得额外企业所得税优惠,包括额外免征3年(合计不超过8年)、按正常税率50%减征5年,或额外免征3年(合计不超过5年)。申请期限为2026年首个工作日至2031年最后一个工作日。
- 全国所有府均被定为投资促进区
- 申请者须为原有获促进企业,同一法人15年内不少于3个项目,投资总额不低于100亿泰铢
- 扩大投资项目投资额不低于5亿泰铢可获额外优惠
利好 投资促进委员会办公室公告第 อ. 1/2568 号:关于目标产业竞争力提升政策委员会第 3/2568 号公告所列投资促进业务类别清单
本公告依据《提升国家目标产业竞争力法》及目标产业竞争力提升政策委员会 2568 年 11 月 2 日决议,列出可获得投资促进的目标产业业务类别清单及相应条件。申请促进的项目须采用现代化生产工艺,并符合政策委员会认可的标准;已获批及过渡期项目须属于本公告附件的业务类别。公告适用于自 2568 年 11 月 15 日起提交申请的项目,具体准则与权益依政策委员会第 3/2568 号公告执行。
- 适用对象:申请目标产业投资促进的泰国及外资企业
- 项目须采用现代化生产工艺,并符合政策委员会认可的标准
- 已获批及过渡期项目须属于本公告附件所列业务类别
检查与认证标准委员会公告第17号(佛历2569年)依据《佛历2551年国家标准化法》关于确定机场环境管理体系研讨会共同协议的规定
本公告依据《佛历2551年国家标准化法》第13(1)条,由检查与认证标准委员会发布,确定编号为4003-2569的机场环境管理体系(AIRPORT EMS)研讨会共同协议,作为泰国国家标准。该标准由泰国工业标准协会制定,共135页,内容涵盖机场环境管理体系的通用要求、环境政策、职责权限、法律法规、环境议题识别、环境方案、沟通、运行控制、应急准备与响应、文件信息、投诉处理、合规与绩效评估、内部审核、不符合项与纠正措施及管理评审等,适用于各种规模的机场。自刊登于政府公报之日起生效。
- 确定机场环境管理体系(AIRPORT EMS)研讨会共同协议,标准编号4003-2569
- 标准由泰国工业标准协会制定,共135页,ISBN 978-616-627-991-7
- 适用于各种规模的机场,用于建立环境管理体系
检查与认证标准委员会公告第4号(佛历2569年)依据佛历2551年国家标准化法关于制定国家检查与认证标准:循环经济——产品循环性数据表
该公告依据佛历2551年国家标准化法第13条第1款,由检查与认证标准委员会制定国家检查与认证标准「循环经济——产品循环性数据表」,标准编号 มตช. 59040-2569。标准规定了组织编制产品循环性数据表(PCDS)的要求,适用于各类、各规模及各种采购方式的产品,以便在不泄露商业秘密的前提下交换产品循环经济信息,并给出了数据表的管理与共享建议。该标准自刊登之日起生效。
- 制定国家标准 มตช. 59040-2569,规范产品循环性数据表(PCDS)
- 适用于各类、各规模及各种采购方式产品的组织
- 要求组织编制PCDS,以便在不泄露商业秘密下交换循环经济信息
检查与认证标准委员会公告第8号(佛历2569年)依据《佛历2551年国家标准化法》发布:规定国家检查与认证标准——环境管理——环境技术经济评估(Environmental techno-economic assessment)——原则、要求与建议
该公告依据《佛历2551年国家标准化法》第13条第1款,由检查与认证标准委员会发布,规定国家检查与认证标准《环境管理——环境技术经济评估(eTEA)——原则、要求与建议》,标准编号 มตช. 14076-2569。标准内容涵盖eTEA评估的原则、要求与建议,包括将经济分析与环境影响评估并行开展,并规定结果文件、基本假设、参数及评估方法等要求,适用于任何规模或生产水平的系统与流程。标准共23页,自刊登之日起施行。
- 规定国家检查与认证标准 มตช. 14076-2569,涉及环境技术经济评估(eTEA)
- eTEA为经济分析与环境影响评估并行的评估方法
- 标准规定结果文件、基本假设、参数及评估方法等要求
利好 大城府交通主管官员关于交通组织的规定「中东地区冲突局势期间燃油运输车辆通行豁免」(临时)
本规定由大城府交通主管官员依据《陆路交通法》发布,临时豁免燃油运输卡车在大城府辖区内全天24小时通行。适用期为2026年4月1日至4月30日。该豁免与全国警察总署此前批准的曼谷及周边地区同类豁免相衔接。
- 豁免对象为燃油运输卡车
- 适用区域为大城府辖区
- 允许全天24小时通行
标准制定与认证委员会公告第9号(佛历2569年)依据《佛历2551年国家标准化法》关于制定国家检查与认证标准:可持续活动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
该公告依据《佛历2551年国家标准化法》第13(1)条,由标准制定与认证委员会发布,制定国家检查与认证标准「可持续活动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标准编号 มตช. 20121-2569。该标准规定了适用于任何类型活动或赛事组织的可持续管理体系要求,并提供实施指南,适用于希望建立、实施、维护和改进活动可持续管理体系的各类组织。标准自刊登之日起生效。
- 制定国家标准 มตช. 20121-2569,规定可持续活动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
- 适用于任何类型活动或赛事组织的可持续管理体系
- 可用于第一方自我声明、第二方相关方确认或第三方独立认证
利好 关于检查与认证标准委员会的公告第12号(佛历2569年)——依据《佛历2551年国家标准化法》发布的《国家检查与认证标准:职业健康与安全管理——组织预防、控制和管理传染病指南》
该公告由检查与认证标准委员会依据《佛历2551年国家标准化法》第13(1)条发布,确立国家检查与认证标准,编号 มตช. 45006-2569,主题为职业健康与安全管理——组织预防、控制和管理传染病指南。标准为组织提供防止或控制工作场所接触病原体、管理传染病相关风险的实践指引,适用于所有规模和所有行业的组织。该标准不涵盖医院、医学或生物实验室等已受专门传染病控制法规约束的机构。标准自刊登之日起生效。
- 确立国家标准 มตช. 45006-2569,为组织提供预防、控制和管理传染病的指南
- 适用于所有规模和所有行业的组织
- 不适用于医院、医学或生物实验室等已有专门法规的机构
检查与认证标准委员会公告第5号(佛历2569年)依据《佛历2551年国家标准化法》关于制定国家检查与认证标准:环境管理与循环经济——二次材料回收的可持续性与可追溯性——原则、要求与指南
该公告依据《佛历2551年国家标准化法》第13(1)条,由检查与认证标准委员会制定国家检查与认证标准,编号 มตช. 59014-2569,主题为环境管理与循环经济——二次材料回收的可持续性与可追溯性——原则、要求与指南。标准适用于希望以系统化、负责任方式回收二次材料的组织,涵盖生命周期和循环经济视角,不限定组织规模、类型和地点;标准不规定特定再生材料的质量标准,也不涵盖能源回收和过剩能源排放。标准自刊登之日起生效。
- 制定国家检查与认证标准 มตช. 59014-2569,涉及二次材料回收的可持续性与可追溯性
- 适用于希望系统化、负责任回收二次材料的组织,不限规模、类型和地点
- 标准不规定特定再生材料的质量标准,不涵盖能源回收和过剩能源排放
约束 消费税厅公告:零售价格调查与数据收集准则、基准价格认定方法及销售场所
本公告依据《佛历2520年建议零售价审议与公告部令》第5条,规定消费税厅对商品零售价格的调查、收集与核查准则,以及基准价格(ราคาฐานนิยม)的认定方法。公告将零售店分为五类(大型商场/超市/便利店等、小型杂货店、餐饮酒店等服务场所、汽车摩托车及电池专营店、线上销售店),并规定由税务官员、登记的生产商或进口商、酒类烟草销售许可持有人分别通过「消费税零售价格调查系统」报送数据。公告同时废止佛历2520年12月23日的旧公告。
- 零售店分为五类:大型商场/超市/便利店、小型杂货店、餐饮酒店等服务场所、汽车摩托车电池专营店、线上销售店
- 税务官员、登记的生产商或进口商、酒类烟草销售许可持有人须按消费税厅规定期限调查收集零售价格
- 酒类烟草许可持有人及登记生产商/进口商的零售价格数据须通过「消费税零售价格调查系统」报送
约束 检查与认证标准委员会公告第2号(佛历2569年)依据《佛历2551年国家标准化法》发布:规定国家检查与认证标准——食品安全基础方案 第6卷 经济动物饲料及宠物食品生产
该公告依据《佛历2551年国家标准化法》第13条第(1)款,由检查与认证标准委员会发布,规定国家检查与认证标准「食品安全基础方案——第6卷 经济动物饲料及宠物食品生产」,标准编号 มตช. 22002 เล่ม 6-2569。该标准与 ISO 22002-100 配套使用,规定为控制经济动物饲料及宠物食品(含相关原料)食品安全危害而建立、实施和维持基础方案(PRPs)的体系要求,适用于所有规模与复杂程度的组织,不适用于食品链其他环节或单独拆分使用。公告自刊登于政府公报之日起生效。
- 规定国家检查与认证标准 มตช. 22002 เล่ม 6-2569,涉及经济动物饲料及宠物食品生产
- 标准与 ISO 22002-100 配套使用,规定基础方案(PRPs)体系要求
- 适用于所有规模与复杂程度的组织,不适用于食品链其他环节或拆分使用
标准制定委员会关于检查与认证标准的公告第11号(佛历2569年)——依据《佛历2551年国家标准化法》发布,主题:规定国家检查与认证标准——职业健康与安全管理:绩效评估指南
该公告依据《佛历2551年国家标准化法》第13(1)条,由检查与认证标准制定委员会发布,规定国家检查与认证标准《职业健康与安全管理——绩效评估指南》,标准编号 มตช. 45004-2569。该标准为组织提供关于如何建立职业健康与安全(OH&S)绩效的监测、测量、分析和评估流程的指导,适用于所有类型、行业、风险等级、规模或地点的组织,可独立使用或作为OH&S管理体系的一部分,包括参照ISO 45001:2018的管理体系。标准自刊登之日起生效。
- 规定国家检查与认证标准 มตช. 45004-2569,主题为职业健康与安全绩效评估指南
- 适用于所有类型、行业、风险等级、规模或地点的组织
- 可独立使用或作为OH&S管理体系的一部分,包括参照ISO 45001:2018
检查与认证标准委员会公告第7号(佛历2569年)依据佛历2551年国家标准化法发布:规定国家检查与认证标准 温室气体——第4卷 ISO 14064-1应用指南
该公告依据佛历2551年国家标准化法第13(1)条,由检查与认证标准委员会发布,规定国家检查与认证标准「温室气体——第4卷 ISO 14064-1应用指南」,标准编号 มตช. 14064 เล่ม 4-2569。标准内容说明组织层面温室气体直接与间接排放及清除的量化与报告原则、概念和方法,包括组织边界界定、报告边界界定和温室气体报告,共152页。自刊登之日起生效。
- 规定国家检查与认证标准 มตช. 14064 เล่ม 4-2569,即ISO 14064-1应用指南
- 适用于组织层面温室气体直接与间接排放及清除的量化与报告
- 涵盖组织边界界定、报告边界界定和温室气体报告
检查与认证标准委员会公告第16号(佛历2569年)依据《佛历2551年国家标准化法》发布,规定国家检查与认证标准:绿色企业——循环经济与绿色经济指标
该公告依据《佛历2551年国家标准化法》第13条第1款,由检查与认证标准委员会发布国家检查与认证标准「绿色企业——循环经济与绿色经济指标」,标准编号 มตช. 12-2569。该标准规定可用于衡量和评估循环经济与绿色经济绩效的指标、说明及数据来源,适用于各类企业,不论规模、地点和复杂程度。标准自刊登之日起生效,详细内容见公告附件。
- 发布国家检查与认证标准 มตช. 12-2569,主题为绿色企业——循环经济与绿色经济指标
- 标准适用于各类企业,不论规模、地点和复杂程度
- 标准提供衡量循环经济与绿色经济绩效的指标、说明及数据来源
约束 疾病控制厅公告:佛历2569年职业医学服务单位与环境医学服务单位登记受理机构名单
本公告依据《职业与环境疾病控制法》及卫生部相关部令,公布负责受理职业医学服务单位和环境医学服务单位登记的政府机构名单。受理机构包括各府公共卫生办公室、拉差巴差沙玛基金会、疾病控制厅职业与环境疾病科,以及第1至12疾病预防控制办公室,各自负责其辖区内的服务单位登记。公告自刊登后生效,具体名单见附件。
- 各府公共卫生办公室负责受理辖区内职业医学和环境医学服务单位登记
- 拉差巴差沙玛基金会负责曼谷地区相关服务单位登记
- 第1至12疾病预防控制办公室负责其辖区内的服务单位登记
约束 职业与环境疾病控制委员会公告:污染源的类型、规模和特征及受影响或可能受影响人群的类型或群体(第2号)佛历2569年
该公告为《职业与环境疾病控制法》项下第25条配套细则,新增附件,将特定类型和规模的工业设施列为污染源,并要求其所有者或占有者通过已登记的服务单位对可能受污染影响的居民开展健康监测。涉及造纸厂碱回收炉和石灰窑、石油精炼催化裂化装置、玻璃熔炉、水泥窑及熟料冷却机、钢铁冶炼炉、铅熔炉等,按产能设定门槛(如50吨/日、100百万BTU/小时、3000吨/日、100吨/日、10吨/日)。公告自刊登之日起180天后生效。
- 适用对象:造纸、石油精炼、玻璃、水泥、钢铁、铅熔炼等特定工业设施的所有者或占有者。
- 义务:须通过已登记的服务单位对可能受污染影响的居民进行健康监测。
- 监测对象:15岁以下儿童、孕妇、60岁以上老人及患慢性肺病、哮喘、心血管疾病者。
检验与认证标准委员会公告第1号(佛历2569年)依据佛历2551年国家标准化法发布:规定国家检验与认证标准——食品安全基础方案 第2卷 餐饮服务
该公告依据佛历2551年国家标准化法第13(1)条,由检验与认证标准委员会发布,规定国家检验与认证标准《食品安全基础方案 第2卷 餐饮服务》,标准编号 มตช. 22002 เล่ม 2-2569。该标准与 ISO 22002-100 配套使用,规定餐饮服务中为消费者提供食品或外卖的食品安全基础方案(PRPs)的建立、实施与保持要求。适用于餐厅、酒店、流动餐车、自动售货机、机构、工作场所(学校或工厂食堂)以及交通工具上的旅客餐饮服务,不论组织规模和复杂程度;不适用于外送厨房或生产非即时食用食品的工业厨房,也不适用于食品供应链的其他环节。标准自刊登之日起生效。
- 规定国家检验与认证标准 มตช. 22002 เล่ม 2-2569,与 ISO 22002-100 配套使用
- 适用于餐厅、酒店、流动餐车、自动售货机、学校或工厂食堂及交通工具餐饮
- 不适用于外送厨房、工业厨房及食品供应链其他环节
约束 泰国央行第18/2569号公告:金融机构客户金融服务使用风险管理准则
泰国央行发布公告,要求所有金融机构建立覆盖全流程的客户金融服务使用风险管理体系,包括客户身份识别(KYC)、业务关系建立前的资料核查、使用服务前的身份验证、对客户资金流动和交易行为的持续监测与异常交易排查,以及在发现异常时采取相应措施。金融机构还须制定政策并经董事会批准,同时为受影响客户提供适当、及时和公平的救济。公告依据《金融机构业务法》第35条、第51条和第31条发布,适用于所有金融机构。
- 适用于泰国所有金融机构
- 须建立覆盖全流程的客户风险管理政策并经董事会批准
- 须执行KYC、身份验证及交易监测
检查与认证标准委员会公告第3号(佛历2569年)依据《佛历2551年国家标准化法》发布:规定国家检查与认证标准——食品安全基础方案——第100卷:食品、饲料及包装供应链要求
该公告依据《佛历2551年国家标准化法》第13条第(1)款发布,规定国家检查与认证标准《食品安全基础方案——第100卷:食品、饲料及包装供应链要求》,标准编号 มอก. 22002 เล่ม 100-2569。标准内容为食品、饲料及包装供应链中基础方案(PRPs)的建立、实施与保持的共同要求,适用于所有规模的组织,以配合食品安全管理体系(FSMS)控制食品安全危害。标准共22页,自刊登之日起施行。
- 规定食品、饲料及包装供应链的基础方案(PRPs)共同要求
- 标准编号 มอก. 22002 เล่ม 100-2569,共22页
- 适用于所有规模的相关组织,配合食品安全管理体系使用
约束 龙仔厝府交通主管官员规定(临时)第1/2569号:关于禁止10轮及以上货车在龙仔厝府部分路段特定时段通行
该临时规定禁止10轮及以上货车在龙仔厝府两条指定路段于每日02:30至05:30及12:00至15:00通行,涉及那拉乌提路(从市政5巷口至本田路口与拉玛二路交叉处)以及吉玛尼路-合作社路-阔坎路(从吉玛尼路口至合作社路-阔坎路5+100公里处,即邦亚帕克镇市政区边界)。规定自2026年4月1日起施行至2026年8月31日止,违反者依陆路交通法处理。
- 禁止10轮及以上货车在龙仔厝府指定路段通行
- 禁行时段为每日02:30-05:30和12:00-15:00
- 涉及那拉乌提路和吉玛尼路-合作社路-阔坎路两路段
约束 工业部公告:规定工业产品标准——额定电压不超过300/300V的无卤热塑性绝缘及护套软电缆 第1卷 一般要求与电缆(佛历2569年)
工业部依据《工业产品标准法》发布公告,将无卤热塑性绝缘及护套软电缆(额定电压不超过300/300V)第1卷的一般要求与电缆列为工业产品标准,标准编号 มอก. 63010 第1卷-2568。该标准适用于绝缘和护套均为无卤热塑性材料、额定电压U0/U不超过300/300V、最高工作温度70°C的软电缆,用于小型设备及台式电器的短距离连接。公告自刊登次日起施行,标准全文共26页,可在泰国工业标准协会购买或查阅。
- 规定无卤热塑性绝缘护套软电缆的工业产品标准 มอก. 63010 第1卷-2568
- 适用额定电压U0/U不超过300/300V、最高工作温度70°C的软电缆
- 用于小型设备及台式电器的短距离连接,强调柔韧性
约束 工业部公告:规定工业产品标准 电气设备——家用及类似用途过电流保护断路器 第3卷:直流断路器 佛历2569年
工业部依据工业产品标准法发布公告,规定直流断路器工业标准 มอก. 60898 第3卷-2568,等同采用 IEC 60898-3。标准适用于额定电压不超过440V、额定电流不超过125A、额定短路能力不超过10000A的直流断路器,供普通人员使用、免维护,适用于污染等级2环境。公告自刊登于政府公报之日起施行。
- 规定直流断路器工业标准 มอก. 60898 第3卷-2568,等同 IEC 60898-3
- 适用额定电压≤440V、额定电流≤125A、短路能力≤10000A的直流断路器
- 供普通人员使用、免维护,适用于污染等级2环境
工业部公告:规定工业产品标准——数字可寻址照明接口 第250卷 特殊要求——集成电源(设备类型49)佛历2569年
工业部依据《工业产品标准法》发布公告,将数字可寻址照明接口标准(มอก. 62386 第250-2568号)规定为工业产品标准,适用于符合IEC 62386-102标准的控制装置中的总线电源。标准内容涵盖范围、引用文件、定义、一般要求、电气特性要求、总线电源、协议结构、传输、时序、操作方法、变量申报及指令定义,共13页。公告自刊登于政府公报之日起施行。
- 规定数字可寻址照明接口第250卷为工业产品标准
- 标准编号มอก. 62386 เล่ม 250-2568,共13页
- 适用于符合IEC 62386-102标准的控制装置中的总线电源
约束 工业部公告:规定工业产品标准——数字可寻址照明接口 第202卷:控制装置的特殊要求——自容式应急照明灯具(1类设备)佛历2569年
工业部依据《工业产品标准法》发布公告,将数字可寻址照明接口标准(มอก. 62386 第202-2568号)列为工业产品标准,适用于按IEC 61347-2-7规定的自容式应急照明灯具的控制装置,且须符合IEC 62386-102;不适用于IEC 62386-220规定的集中供电应急照明控制装置。公告自刊登次日起生效,同时废止佛历2563年(2020年)第5742号相关公告。
- 规定มอก. 62386 第202-2568号数字可寻址照明接口标准
- 适用于自容式应急照明灯具的控制装置(1类设备)
- 控制装置须符合IEC 62386-102
约束 工业部公告:规定工业产品标准——额定电压超过150 kV至不超过500 kV的挤包绝缘高压电缆及其附件——试验方法与要求,佛历2569年
工业部依据《工业产品标准法》发布公告,将额定电压超过150 kV(Um=170 kV)至不超过500 kV(Um=550 kV)的挤包绝缘高压电缆及其附件的试验方法与要求列为工业产品标准,标准编号 มอก. 62067-2568。该标准适用于固定安装的单芯电缆及附件,不适用于海底电缆等特殊电缆,也不涵盖挤包绝缘电缆与纸绝缘电缆之间的连接件。公告自刊登于政府公报之日起施行。
- 标准编号 มอก. 62067-2568,共87页,适用于额定电压超150 kV至500 kV的挤包绝缘高压电缆及附件
- 规定试验方法与性能要求,涵盖例行试验、抽样试验、型式试验及预鉴定试验
- 不适用于海底电缆等需特殊试验条件的电缆,也不涵盖与纸绝缘电缆的连接件
工业部公告:规定工业产品标准《数字可寻址照明接口 第150部分:特殊要求——辅助电源》佛历2569年
工业部依据《工业产品标准法》发布公告,将《数字可寻址照明接口 第150部分:特殊要求——辅助电源》列为工业产品标准,标准编号 มอก. 62386 เล่ม 150-2568。该标准规定可为传感器或通信设备等负载供电的辅助电源的最低特性要求,共14页。公告自刊登于政府公报之日起施行。
- 将数字可寻址照明接口辅助电源标准列为工业产品标准
- 标准编号 มอก. 62386 เล่ม 150-2568,共14页
- 规定辅助电源为传感器、通信设备等负载供电的最低要求
约束 工业部公告:规定工业产品标准 农业机械—安全—第12卷:旋转圆盘式和滚筒式割草机及垂直甩刀式割草机 佛历2569年
工业部依据《工业产品标准法》发布公告,将ISO 4254-12:2012及其修正案1:2017采纳为泰国工业标准 มอก. 3895 第12卷-2568,适用于旋转圆盘式、滚筒式割草机及垂直甩刀式割草机。标准规定此类农业机械在设计、制造及正常使用与维护中的安全要求与检验方法,并列出不适用的机械类型。公告自刊登次日起施行,不适用于公告生效前生产的机械。
- 采用ISO 4254-12:2012及修正案1:2017为泰国工业标准 มอก. 3895 第12卷-2568
- 适用于旋转圆盘式、滚筒式割草机及垂直甩刀式割草机
- 规定设计、制造及使用维护的安全要求与检验方法
约束 工业部公告:规定工业产品标准——数字可寻址照明接口 第103卷 一般要求——控制装置 佛历2569年
工业部依据《工业产品标准法》发布公告,将数字可寻址照明接口第103卷(一般要求——控制装置)列为工业产品标准,标准编号 มอก. 62386 第103-2568号,共73页。该标准适用于以数字信号控制照明电子设备的控制装置,内容涵盖电气特性、总线供电、协议结构、时序、操作方法及指令定义等。公告同时废止佛历2563年(2020年)发布的相关旧标准。
- 将数字可寻址照明接口第103卷控制装置列为工业产品标准
- 标准编号 มอก. 62386 第103-2568号,共73页
- 适用于以数字信号控制照明电子设备的控制装置
工业部公告:规定工业产品标准《数字可寻址照明接口 第102部分:一般要求——控制装置》佛历2569年
工业部依据《工业产品标准法》发布公告,将《数字可寻址照明接口 第102部分:一般要求——控制装置》(มอก. 62386 第102-2568号)规定为工业产品标准,适用于以数字信号控制电子照明设备的控制装置。公告自刊登次日起施行,并废止佛历2563年(2020年)第5661号相关公告。标准文本共82页,由泰国工业标准协会制定并负责销售与保存。
- 将มอก. 62386 第102-2568号规定为工业产品标准
- 适用于以数字信号控制的电子照明控制装置
- 标准共82页,由泰国工业标准协会制定
约束 工业部公告:规定工业产品标准——数字可寻址照明接口 第101卷 一般要求——系统组件 佛历2569年
工业部依据《工业产品标准法》发布公告,将数字可寻址照明接口(DALI)第101卷一般要求——系统组件列为工业产品标准,标准编号 มอก. 62386 卷101-2568,共66页。该标准适用于以数字信号控制照明电子设备的系统总线组件,不涵盖控制方法、算法、数据交换及电磁兼容(EMC)要求。公告自刊登次日起施行,并废止此前佛历2563年(2020年)第5660号相关公告。
- 规定 มอก. 62386 卷101-2568 为数字可寻址照明接口系统组件标准
- 适用于以数字信号控制照明电子设备的系统总线组件
- 控制方法、算法、数据交换及电磁兼容(EMC)不在标准范围内
利好 土地厅公告:将攀牙府府级、分支及分设土地办公室指定为跨办公室在线电子土地办公室
土地厅公告将攀牙府共5处土地办公室(攀牙府土地办公室、塔瓜通分支、塔瓜巴分支、泰孟分支、阁尧分设)指定为跨办公室在线电子土地办公室,仅适用于无公告或无勘测的地契类土地权利与法律行为登记。申请人须通过e-QLands系统预约,并本人前往拟办理业务的目标土地办公室办理,不得授权他人;政府机关、国企、政府机构及金融机构仅可就抵押登记授权办理。自2026年1月13日起施行。
- 攀牙府5处土地办公室被指定为跨办公室在线电子土地办公室
- 仅限无公告、无勘测的地契类土地权利与法律行为登记
- 须通过e-QLands系统预约并本人到场办理,不得授权
利好 土地厅公告:将素林府府土地办公室、分支办公室及分设办公室指定为跨办公室在线电子土地办公室
土地厅依据《土地法典》及相关法规发布公告,将素林府土地办公室及其8个分支办公室和1个分设办公室指定为跨办公室在线电子土地办公室。持有素林府地契的民众可通过e-QLands系统预约,在任一被指定的电子土地办公室申请办理无需公告或测量的土地权利与法律行为登记,但申请人须亲自到场,不得授权他人办理;政府机关、国有企业、政府机构和金融机构仅可就抵押登记授权办理。公告自2026年1月13日起施行。
- 素林府1个府办公室、8个分支办公室及1个分设办公室被指定为跨办公室在线电子土地办公室
- 适用对象为在素林府持有地契的民众
- 仅限办理无需公告或测量的土地权利与法律行为登记
利好 土地厅公告:指定那空拍侬府府土地办公室、分支办公室及分设办公室为跨办公室在线电子土地办公室
土地厅依据《土地法典》及土地厅相关规程发布公告,将那空拍侬府土地办公室、各分支办公室及分设办公室共9处指定为跨办公室在线电子土地办公室。持有该府地契(โฉนดที่ดิน)的民众可通过eOLands系统提前预约,向任一被指定的电子土地办公室申请办理不涉及公告或勘测的土地权利与法律行为登记,但申请人须亲自到场,不得委托他人;政府机关、国有企业、政府机构及金融机构仅可就抵押登记委托他人办理。公告自2026年1月13日起施行。
- 那空拍侬府9处土地办公室被指定为跨办公室在线电子土地办公室
- 仅限地契类土地权利文件、且不涉及公告或勘测的登记
- 须通过eOLands系统预约,申请人须亲自到场,不得委托
利好 土地厅公告:将素叻他尼府内的府土地办公室、分支土地办公室及分设土地办公室指定为跨办公室在线电子土地办公室
土地厅将素叻他尼府共12处土地办公室指定为「跨办公室在线电子土地办公室」,仅适用于地契类土地权利文件的登记。素叻他尼府内持有地契的土地权利人可通过eOLands系统预约,在任一被指定的电子土地办公室提交登记申请,但须本人到场办理,不得授权他人;涉及须公告或须勘测的登记除外。政府部门、国有企业、政府机构及金融机构仅可就抵押登记授权办理。
- 素叻他尼府12处土地办公室被指定为跨办公室在线电子土地办公室
- 仅适用于地契类土地权利文件的登记,须公告或勘测的登记除外
- 须通过eOLands系统预约,申请人须本人到场,不得授权他人
利好 土地厅公告:指定武里南府府级及分支土地办公室为跨办公室在线电子土地办公室
土地厅公告将武里南府府级土地办公室及各分支办公室指定为「跨办公室在线电子土地办公室」,仅适用于地契类土地权利文件且无需公告或勘测的权利与法律行为登记。申请人须通过 eOLands 系统预约,并亲自到目标土地办公室办理,不得授权他人;政府机关、国企、政府机构和金融机构仅可就抵押登记授权办理。自2026年1月13日起施行。
- 武里南府各土地办公室被指定为跨办公室在线电子土地办公室
- 仅限地契类土地权利文件且无需公告或勘测的登记
- 须通过 eOLands 系统预约并本人到场办理,不得授权
土地厅公告:指定叻丕府府土地办事处及各分支办事处为跨办事处在线电子土地办事处
土地厅指定叻丕府土地办事处及宗汶、班蓬、巴陶、坡塔兰、素旺蓬五个分支办事处为跨办事处在线电子土地办事处,仅适用于地契类土地权利文件且无需公告或勘测的权利与法律行为登记。申请人可通过e-QLands预约登记系统在线提交申请,但须亲自前往拟办理业务的土地办事处办理,不得委托代理;政府机关、国有企业、政府机构及金融机构仅可就抵押登记委托代理。自2026年1月13日起施行。
- 叻丕府土地办事处及5个分支办事处被指定为跨办事处在线电子土地办事处
- 仅限地契类土地权利文件且无需公告或勘测的登记业务
- 须通过e-QLands预约系统在线提交申请
利好 土地厅公告:指定甲米府内府土地办公室、分支办公室及分设办公室为跨办公室在线电子土地办公室
土地厅依据《土地法典》等法规发布公告,将甲米府土地办公室、空统分支办公室、奥律分支办公室及空统分支办公室兰塔岛分设办公室共4处,指定为跨办公室在线电子土地办公室。持有甲米府地契的土地权利人可通过e-QLands系统预约,在任一被指定的电子土地办公室申请办理不涉及公告或测量的土地权利登记与法律行为,但须本人到场,不得委托代理。政府机关、国有企业、政府机构及金融机构仅可就抵押登记委托代理。公告自2026年1月13日起施行。
- 甲米府4处土地办公室被指定为跨办公室在线电子土地办公室
- 仅限地契类土地权利登记,且不涉及公告或测量
- 须通过e-QLands系统预约并本人到场办理,不得委托代理
利好 土地厅公告:指定普吉府府土地办公室及分支办公室为跨办公室在线电子土地办公室
土地厅将普吉府土地办公室和普吉府他朗分支土地办公室指定为「跨办公室在线电子土地办公室」,仅适用于地契类土地权利文件中无需公告或测量的权利与法律行为登记。申请人须通过 eOLands 系统预约,并亲自前往拟办理业务的土地办公室办理,不得委托他人;政府机关、国有企业、政府机构和金融机构仅可就抵押登记委托办理。自2026年1月13日起施行。
- 普吉府土地办公室及他朗分支被指定为跨办公室在线电子土地办公室
- 仅限地契类土地权利登记,且无需公告或测量
- 须通过 eOLands 系统预约并本人到场办理,不可委托
土地厅公告:将穆达汉府府级土地办公室及分支办公室指定为跨办公室在线电子土地办公室
土地厅公告将穆达汉府土地办公室及穆达汉府土地办公室卡沙艾分支办公室共2处指定为跨办公室在线电子土地办公室,仅适用于地契类土地权利文件的登记。权利人在穆达汉府拥有地契的,可通过e-QLands预约系统在线向任一被指定的电子土地办公室提交登记申请,但申请人须亲自前往拟办理业务的土地办公室办理,不得委托代理;政府机关、国有企业、政府机构及金融机构仅可就抵押登记委托代理。涉及需公告或需测量的登记不在适用范围内。
- 穆达汉府土地办公室及卡沙艾分支办公室被指定为跨办公室在线电子土地办公室
- 仅适用于地契类土地权利文件的登记,需公告或测量的登记除外
- 申请人须通过e-QLands系统预约并亲自到场办理,不得委托代理
土地厅公告:将北碧府府级、分支及分设土地办公室指定为跨办公室在线电子土地办公室
土地厅公告将北碧府府级土地办公室及其分支、分设机构指定为跨办公室在线电子土地办公室,仅适用于无公告或无勘测的地契类土地权利与法律行为登记。申请人可通过 eQLands 预约系统在线提交申请,但须本人到所选土地办公室办理,不得委托代理;政府机关、国有企业、政府机构及金融机构仅可就抵押登记委托代理。该指定自2026年1月13日起生效。
- 北碧府各土地办公室被指定为跨办公室在线电子土地办公室
- 仅限无公告、无勘测的地契类土地权利与法律行为登记
- 须通过 eQLands 预约系统在线申请并本人到场办理,不得委托
海事厅公告第30/2569号:船舶上农药与熏蒸剂的使用
海事厅发布公告,规定船舶上使用农药和熏蒸剂须遵守国际海事组织相关通函(MSC.1/Circ.1264/Rev.1、1358/Rev.1、1361/Rev.1)的安全使用建议。公告适用于载运固体散装货物(含谷物)船舶的货舱熏蒸作业,涉及船东、船长、熏蒸操作人员及农药制造商。公告自刊登次日起施行。
- 船舶货舱熏蒸须遵守IMO MSC.1/Circ.1264/Rev.1等三份通函的安全建议
- 适用于载运固体散装货物(含谷物)的船舶
- 涉及船东、船长、熏蒸人员及农药制造商
土地厅公告:指定色军府(沙功那空府)府土地办公室及各分支办公室为跨办公室在线电子土地办公室
土地厅依据《土地法典》及土地厅相关规程发布公告,将色军府土地办公室及8个分支办公室指定为跨办公室在线电子土地办公室,仅适用于地契类土地权利文件且无需公告或勘测的权利与法律行为登记。申请人须通过eOLands系统提前预约,并亲自前往拟办理业务的土地办公室办理,不得授权他人;政府机关、国有企业、政府机构及金融机构仅可就抵押登记授权办理。该公告自2026年1月13日起施行。
- 色军府土地办公室及8个分支办公室被指定为跨办公室在线电子土地办公室
- 仅适用于地契类土地权利文件且无需公告或勘测的登记
- 申请人须通过eOLands系统预约并亲自到场办理,不得授权他人
约束 能源部公告:关于从油罐车向工程机械、农业机械、机场地面支持设备、油罐及为机场航空器加油的油罐车加油或注油的条件、标准与方法,佛历2569年
本公告依据《油罐车运输石油产品部令》第55条发布,规定了从油罐车向工程机械、农业机械、机场地面支持设备(GSE)、油罐以及为机场航空器加油的油罐车加油或注油的条件与操作标准。油罐车经营者必须安排操作人员在加油全程进行监督,并须遵守防火、防爆、接地、设备间距、警示标志等具体要求,例如禁止在加油点周围5.2米内产生火焰或火花、电气设备须为防爆型、须准备至少13升吸油材料、接地电阻不得超过25欧姆等。
- 油罐车经营者必须安排操作人员全程监督加油作业
- 加油点周围至少5.2米内禁止产生火焰或火花
- 距加油点水平2米、垂直0.5米内的电气设备须为防爆型
约束 公共卫生部公告:关于草药产品生产的原则、方法和条件(依据2019年草药产品法)(第3号)2026年
本公告修订依据《草药产品法》制定的草药产品生产原则、方法和条件,针对高风险生产工艺的草药产品生产许可证持有人及生产场所操作负责人。公告要求上述人员遵守附件1规定的生产标准;年产值5亿泰铢以上的口服草药药品也纳入适用范围。公告自刊登次日起60天后生效。
- 高风险生产工艺的草药产品生产许可证持有人及操作负责人须遵守附件1的生产标准
- 年产值5亿泰铢以上的口服草药药品纳入适用范围
- 小型生产者可自愿申请适用高风险或低风险生产标准
海关厅公告第21/2569号:商品统计代码修订(第9号)
海关厅依据《海关法》第51条发布公告,修订商品统计代码,涉及天然橡胶(TSNR)及可食用昆虫类商品的统计代码,目的是便于进出口、过境和转运的统计信息收集,并方便经营者在报关单上申报统计代码。公告自2026年3月15日起施行。
- 修订商品统计代码,涉及天然橡胶(TSNR)及可食用昆虫类商品
- 适用于进出口、过境和转运商品的统计申报
- 经营者在报关单上须按新统计代码申报
约束 班蓬镇行政组织条例:关于依《土地法典》第9条向许可证持有人确定年度补偿方式与费率(佛历2568年)
该条例由班蓬镇行政组织(位于披集府)制定,规定依《土地法典》第9条获得许可进入政府土地从事占用、采掘等行为者,须向班蓬镇行政组织缴纳年度补偿费,费率按附表执行(如占用林地每年每莱100泰铢,在禁止区采挖砂石每年每莱5000泰铢,挖土每立方米5泰铢等)。获许可人须在取得许可之日起30日内缴费,逾期未缴可处不超过1000泰铢罚款。所收补偿费的40%须在收到后30日内上缴披集府行政组织,其余归班蓬镇行政组织。
- 适用对象:依《土地法典》第9条获准进入政府土地者,须向班蓬镇行政组织缴纳年度补偿费
- 费率:占用林地每年每莱100泰铢;禁止区采挖砂石每年每莱5000泰铢;挖土每立方米5泰铢等
- 缴费期限:自取得许可之日起30日内缴纳
约束 陆路运输厅公告:中东地区冲突局势下,客运站、动物及货物运输站、旅客运输与公路货运的安全维护措施
陆路运输厅依据交通部指示,针对中东地区冲突局势发布公告,要求客运站经营者提升安检级别、24小时监控与巡查、维护CCTV和照明、清理无人看管物品,并向旅客宣传安全措施。客运经营者和随车人员须在售票时核验并记录旅客身份信息(泰国公民身份证号,外籍旅客护照或工作证号码及电话),制作行李标签,检查GPS及行车路线,并加强对司机和随车人员的管理。旅客及公众须配合上述安全措施。
- 客运站须提升安检、24小时巡查并保持CCTV和照明正常运作
- 发现无人看管物品须立即报告站务或警察
- 售票时须记录旅客姓名、身份证号或护照/工作证号及电话
约束 部令:关于仅针对大麻或汉麻植物提取物的第五类毒品生产、进口、出口、销售或持有许可(佛历2569年)
该部令依据《毒品法典》及相关法律,规定仅针对大麻或汉麻植物提取物(被列为第五类毒品)的生产、进口、出口、销售或持有许可制度。申请人须按电子政务法律办理,仅限官方禁毒、医疗、分析研究或工业用途,且生产、进口、出口主体须为非外国人的法人、政府机构或泰国红十字会。该部令自公报公布之日起三十天后生效,并废止此前关于汉麻和大麻的两份部令。
- 仅针对大麻或汉麻植物提取物(第五类毒品)的生产、进口、出口、销售或持有
- 申请人须通过电子系统办理,无法电子办理时前往食药监局或府公共卫生办公室
- 生产、进口、出口主体须为非外国人的法人、政府机构或泰国红十字会
酒类进口许可部令(第3号)佛历2569年
该部令依据《消费税法》修订酒类进口许可规则:重新界定第五类许可证(其他情形进口酒类),允许税务厅厅长公告豁免部分酒类进口商须为独家销售代理的要求;申请人须按厅长公告的表格向厅长提交申请,并可通过电子系统办理,无法电子办理时可在货物清关地所属府消费税办公室办理;申请第一类许可证前须提交标签样品及酒样或经认可机构出具的质量分析证明。生效前已提交且仍在审议中的申请视为依本部令提出的申请。
- 第五类许可证涵盖(1)至(4)类以外的其他酒类进口情形
- 厅长可公告豁免部分酒类进口商须为独家销售代理的要求
- 申请须按厅长公告表格向厅长提交,可通过电子系统办理
约束 能源部公告:因中东地区冲突局势规定燃油贸易商经营措施与条件(佛历2569年)
因中东冲突导致波斯湾和霍尔木兹海峡运输受限、影响泰国燃油供应,能源部依据《燃油贸易法》发布公告,对从炼油厂或油库销售燃油的贸易商规定经营措施。贸易商须在炼油厂和油库前公示每日含增值税的批发价及剩余库存量(泰铢/升、升),并于每日15:00前按指定格式通过电子邮件报送能源事业厅厅长;炼油厂须于每周五12:00前报送炼油成本明细。销售价格不得高于能源政策与规划办公室网站公布的建议结构价格,自刊登之日起施行。
- 适用对象:从炼油厂或油库销售汽油、乙醇汽油、高速柴油的燃油贸易商。
- 须在炼油厂和油库前公示每日含增值税批发价及剩余库存量,单位为泰铢/升和升。
- 须于每日15:00前按指定格式通过电子邮件向能源事业厅厅长报送价格与库存数据。
消费税厅公告:关于规定《2017年消费税法》项下申请表、许可证表及其他表格(第7号)
本公告依据《2017年消费税法》及《2017年消费税法(第2号)修订法》的授权,废止并替换此前公告中关于酒类进口申请书、许可证及相关表格的规定。公告明确废止旧版申请表、旧版酒类进口许可证表及旧版烈酒进口申请表,并规定自公告刊登次日起,酒类进口申请须使用本公告所附新表格。新表格适用于按该法第154条申请将酒类带入泰国的进口商。
- 废止旧版酒类进口申请表、许可证表及烈酒进口申请表
- 酒类进口申请须改用本公告所附新表格
- 新表格适用于依该法第154条申请进口酒类的进口商
利好 法律发展委员会建议:关于制定法律草案时听取相关方意见(第2号)佛历2569年
本文件为法律发展委员会依据《法律草案制定标准与法律成效评估法》发布的建议修订,经内阁同意。主要内容为修改原建议第5条,规定通过信息技术系统听取意见的时间应不少于30天,除非有特殊必要理由,且国家机关应说明理由并普遍公告;同时新增第3条,规定在法律草案制定或法律成效评估中听取相关方意见时,应类推适用本建议。
- 通过信息技术系统听取意见的时间应不少于30天
- 如有特殊必要理由可例外,但须说明理由并普遍公告
- 听取意见应分为草案原则阶段和草案形成后两个阶段
泰国民航局第121号规定:飞行运行调度员/签派员执照(TCAR PEL Part - FOO/FD)
泰国民航局依据其第25号和第23号规章,发布第121号规定,就飞行运行调度员(FOO/FD)执照的申请资格、理论与实操考试、执照权利及限制等作出细化规定。内容涵盖最低年龄、经验要求、初始培训、实操培训、理论考试、技能测试、有效期、续期、教员与考官等事项,具体细则见随附的TCAR PEL Part - FOO/FD 第01版第00次修订(2026年3月10日)。本规定自刊登次日起施行。
- 规定飞行运行调度员(FOO/FD)执照的申请资格与考试要求
- 涵盖最低年龄、经验、初始培训、实操培训、理论考试及技能测试
- 明确执照权利、条件、有效期及续期/换发规则
约束 工业部公告:规定工业产品标准——低压电涌保护装置 第11卷:接入交流低压电力系统的电涌保护装置——性能要求与试验方法,佛历2569年
工业部依据工业产品标准法(佛历2511年)及其第7号修订案(佛历2558年),经工业产品标准委员会决议,发布公告规定低压电涌保护装置(SPD)的工业产品标准,标准编号 มอก. 61643 第11卷-2568。该标准适用于接入额定电压不超过1000V RMS、频率50/60Hz的交流低压电力系统的电涌保护装置,规定其性能与安全要求、试验方法及额定值,共44页。公告自刊登于政府公报之日起施行。
- 规定低压电涌保护装置(SPD)的工业产品标准 มอก. 61643 第11卷-2568
- 适用于接入额定电压不超过1000V RMS、50/60Hz交流低压系统的SPD
- 标准涵盖性能与安全要求、试验方法及额定值,共44页
约束 全国交通警察总长关于宋干节期间禁止10轮及以上货车在部分道路通行的规定(2569年)
该规定在2569年宋干节期间禁止10轮及以上货车在若干国道特定路段双向通行,涉及彭世洛、北榄坡、北标、呵叻、龙仔厝、巴真、沙缴、武里南等府的多条公路。禁行时段为宋干节前后两个区间,共约8天。同一府内确有需要的货车可向该府交通警察负责人申请许可,跨府通行须向公路警察指挥官申请。
- 禁止10轮及以上货车在指定国道部分路段双向通行
- 禁行时段为宋干节前后两个区间,共约8天
- 涉及彭世洛、北榄坡、北标、呵叻、龙仔厝、巴真、沙缴、武里南等府路段
约束 工业部公告:规定工业产品标准——低压电涌保护装置 第1卷 一般要求与试验方法 佛历2569年
工业部依据《工业产品标准法》发布公告,将低压电涌保护装置(SPD)第1卷的一般要求与试验方法列为泰国工业标准(มอก. 61643 第1-2568号)。该标准适用于额定电压不超过1000V交流或1500V直流、用于防护雷击及瞬态过电压的SPD,涵盖性能与安全要求、试验及额定值,共119页。公告自刊登次日起施行。
- 将低压电涌保护装置(SPD)列为泰国工业标准 มอก. 61643 第1-2568号
- 适用额定电压不超过1000V AC或1500V DC的SPD
- 标准涵盖一般要求、性能与安全要求、试验方法及额定值
破产管理人公告:宣告债务人破产的判决 [案件编号 ล.8523/2568,债务人 昭披耶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众)]
中央破产法院判决宣告债务人昭披耶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众)为破产人,自2026年2月11日起生效。该公司法人登记号为0107549000017,办公地址位于曼谷乍都乍区威帕瓦迪兰实路乍都乍大厦3号楼15层1010号。破产管理人于2026年3月10日发布本公告,刊登于2026年3月25日政府公报。
- 中央破产法院判决昭披耶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众)破产,自2026年2月11日起生效
- 破产人法人登记号0107549000017,办公地址位于曼谷乍都乍区
- 公告由破产管理人于2026年3月10日发布,2026年3月25日刊登政府公报
约束 工业部公告:规定工业产品标准 电力轨道系统 第1卷 一般要求 佛历2569年
工业部依据《工业产品标准法》发布公告,将电力轨道系统(powertrack systems)第1卷一般要求列为泰国工业标准(มอก. 61534 第1卷-2568)。标准适用于额定电压不超过277V单相交流或480V两相/三相交流、50Hz或60Hz、额定电流不超过63A的电力轨道系统,用于住宅、商业及工业场所的电力分配。标准规定了使用环境条件(环境温度-5℃至+40℃、海拔不超过2000米等)、测试要求及不适用范围(电缆槽系统、母线槽系统、灯具供电轨道系统)。公告自刊登之日起施行。
- 将电力轨道系统第1卷一般要求列为泰国工业标准 มอก. 61534 第1卷-2568
- 适用额定电压≤277V单相或≤480V两/三相、额定电流≤63A的电力轨道系统
- 使用环境:温度-5℃至+40℃、海拔≤2000米、无过度污染
约束 贸易竞争委员会公告:关于多边平台(Multi-sided Platform)数字平台商品或服务交易(E-Commerce)业务中不公平贸易行为及垄断、减少或限制竞争行为的考量指引
该公告由贸易竞争委员会依据《贸易竞争法》发布,针对数字平台商品或服务交易(E-Commerce)业务中的多边平台,制定不公平贸易行为及垄断、减少或限制竞争行为的考量指引。公告界定了多边平台、E-Commerce、电子交易系统、平台经营者、卖家、承运商、数字媒体广告商、支付服务商、商品、服务、算法等术语,并要求平台经营者与相关企业之间的贸易行为应遵循公平原则,不得有排斥、强制、限制权利、歧视、利益输送、合谋等行为。公告列出了可能构成垄断或限制竞争的价格行为等禁止行为类型。公告自刊登次日起施行。
- 公告适用于E-Commerce多边平台经营者及其关联的卖家、承运商、广告商、支付服务商。
- 平台与相关企业间的贸易行为须遵循公平原则,不得有排斥、强制、歧视、合谋等行为。
- 公告列出可能构成垄断或限制竞争的价格行为等禁止行为类型。
约束 工业工厂厅公告:关于注册为制冷系统检查工程师的标准与方法及制冷系统检查报告的编制,佛历2569年
本公告依据工业部关于制冷系统机械与设备安全检验标准及相关人员的公告,规定工厂经营者须按附件กปภ.วศ2.1-1表格编制制冷系统检查报告;申请注册为制冷系统检查工程师或续期注册证书,原则上须通过工业工厂厅指定的电子方式提交,无法电子办理时可到厅按กปภ.วศ2.2-1表格提交;注册证书或续期证书原则上也以电子方式发放,无法电子办理时按กปภ.วศ2.2-2或2.2-3表格发放。
- 工厂经营者须按กปภ.วศ2.1-1表格编制制冷系统检查报告
- 注册为制冷系统检查工程师或续期须以电子方式提交申请
- 无法电子办理时可到工业工厂厅按กปภ.วศ2.2-1表格提交
约束 陆路运输厅公告:规定陆路运输法项下车辆制动系统与缓速系统的特性、工作系统、效能与性能,以及底盘型式认证的标准、方法和条件,佛历2568年
本公告废止佛历2555年关于制动系统特性与底盘型式认证的旧公告,重新规定车辆制动系统(行车制动、辅助制动、驻车制动)及缓速系统的特性、工作系统、效能与性能要求,并规定底盘型式认证的标准、方法和条件。适用对象为按陆路运输法登记的客车、货车及挂车,要求制动衬片不得含石棉、制动系统不受电磁或电场影响,并须设置故障警示灯。
- 废止佛历2555年旧公告,重新规定制动系统与底盘型式认证要求
- 制动衬片不得含石棉,制动系统不得受磁场或电场影响
- 行车制动须含主制动与辅助制动系统,驻车制动须用机械装置锁定
卫生部公告:关于现代药销售场所的场所、设备及社区药学实践的规定(第2号)佛历2569年
该公告修订佛历2553年卫生部相关公告,新增远程药学服务(Telepharmacy)的规定。希望开展远程药学服务的现代药销售许可证持有人及执业药师,须按公告附录ค的社区药学实践标准执行,并通过食品药品管理局指定的电子系统提交申请,说明所使用的应用程序。公告自刊登次日起九十天后生效。
- 远程药学服务须通过应用程序进行,且仅限在许可证载明的营业时间和销售场所内提供
- 许可证持有人须通过食品药品管理局指定的电子系统提交远程药学服务申请
- 应用程序须具备药师身份验证、服务记录保存至少一年等功能
海关厅公告第22/2569号:关于原产于智利共和国的货物免征和降低关税税率的准则与海关手续(第2号)
本公告修订海关厅第223/2568号公告中关于原产于智利货物免征及降低关税的准则与手续,将原产地判定所依据的关税编码统一为2022年版协调制度(HS 2022),并要求原产地证书(Form TO)上的关税编码须为HS 2022六位编码。同时以本公告附件2的附录5.2(产品特定原产地规则)取代原附件,并废止原公告所附HS 2012转HS 2017、HS 2017转HS 2022的对照表。本公告自2026年4月1日起施行。
- 原产地判定及原产地证书(Form TO)关税编码统一采用HS 2022六位编码
- 以本公告附件2的附录5.2产品特定原产地规则取代原附件
- 废止原公告所附HS 2012转HS 2017及HS 2017转HS 2022对照表
约束 工业部公告:规定 M1、N1 类仅使用内燃机或油电混合动力或纯电驱动汽车的工业产品标准:二氧化碳污染物、燃料消耗—电能消耗及纯电续航里程,佛历2569年
本公告由工业部发布,依据《工业产品标准法》制定 M1、N1 类汽车的工业产品标准(มอก. 2335-2568),涵盖二氧化碳排放、燃料消耗、电能消耗及纯电续航里程的测量与认证。标准适用于仅用内燃机、油电混合动力或纯电驱动的 M1、N1 类车辆,但不适用于已按 UN Regulation No.49 认证且全球年产量低于 2000 辆的 N1 类车辆。公告自刊登次日起生效,并废止佛历2558年的旧标准(มอก. 2335-2558)。
- 适用于 M1、N1 类汽车,涵盖内燃机、油电混合及纯电驱动车型
- 规定二氧化碳排放、燃料消耗、电能消耗及纯电续航里程的测量与认证要求
- 全球年产量低于 2000 辆且已按 UN Regulation No.49 认证的 N1 类车辆可豁免
约束 工业部公告:规定工业产品标准——M类和N类汽车:内燃机净功率及电力驱动系统30分钟最大功率的测量(佛历2569年)
本公告由工业部依《工业产品标准法》发布,规定M类(乘用车)和N类(货车)汽车关于内燃机净功率及电力驱动系统30分钟最大功率测量的工业产品标准,标准编号 มอก. 2331-2568。公告自刊登次日起生效,并废止佛历2551年(2008年)第3839号关于同一事项的旧公告。标准涵盖功率曲线图要求、内燃机类型范围、认证申请与测试、生产一致性及违规处罚等内容。
- 适用于M类乘用车和N类货车的内燃机及电力驱动系统
- 规定内燃机净功率和电力驱动系统30分钟最大功率的测量标准
- 标准编号 มอก. 2331-2568,取代旧标准 มอก. 3839-2551
工业部公告:规定工业产品标准——皮革——鞋面用全铬鞣染色坯革(crust full chrome leather)——规范与试验方法,佛历2569年
工业部依据《工业产品标准法》发布公告,将 ISO 20940:2021(E)《皮革——鞋面用全铬鞣染色坯革——规范与试验方法》以完全等同(identical)方式重印采用为泰国工业标准,标准编号 มอก. 4617-2568。该标准规定适用于各类鞋类的全铬鞣染色鞋面坯革的规范、试验方法与取样方法,共16页。公告自刊登于政府公报次日起生效。
- 采用 ISO 20940:2021(E) 为泰国工业标准 มอก. 4617-2568,等同重印
- 适用于各类鞋类所用全铬鞣染色鞋面坯革
- 规定规范、试验方法与取样方法,共16页
约束 工业部公告:规定工业产品标准——四轮及以上机动车噪声污染,佛历2569年
本公告依《工业产品标准法》发布,规定四轮及以上机动车(M类和N1类)噪声污染工业标准,标准号为 มอก. 2331-2568,替代原标准 มอก. 2264-2560。公告自刊登次日起施行,并废止佛历2562年(2019年)第5517号公告。标准涵盖车辆行驶噪声及加速噪声(ASEP/RD-ASEP)要求,涉及车辆认证、生产一致性及处罚等条款。
- 适用于M类和N1类四轮及以上机动车
- 标准号 มอก. 2331-2568,替代 มอก. 2264-2560
- 涵盖行驶噪声及加速噪声(ASEP)要求
约束 工业部公告:规定工业产品标准——多功能表面用水性自底漆涂料,佛历2569年
工业部依据《工业产品标准法》发布公告,将多功能表面用水性自底漆涂料列为需符合泰国工业标准的产品,标准编号 มอก. 4421-2568。该标准适用于室内外均可使用、空气中自干的水性自底漆涂料,可涂覆水泥、镀锌铁、黑铁、木材、纤维水泥板、瓷砖、玻璃、PVC管等多种表面,内容涵盖范围、定义、成分、性能要求、包装、标志与标签、抽样与判定准则、测试方法及附录。公告自刊登次日起施行。
- 多功能表面用水性自底漆涂料须符合 มอก. 4421-2568 标准
- 适用表面包括水泥、镀锌铁、黑铁、木材、纤维水泥板、瓷砖、玻璃、PVC管
- 标准涵盖成分、性能、包装、标签、抽样与测试方法
约束 工业部公告:规定工业产品标准——固定式液流电池储能系统 第2(2)卷 安全要求 佛历2569年
工业部依据《工业产品标准法》发布公告,将固定式液流电池储能系统的安全要求列为工业产品标准,标准编号 มอก. 62932 第2(2)-2568号。该标准适用于最大电压不超过1500V DC的固定式液流电池系统及其安装,规定降低人员、财产和环境风险的条款与测试方法,涵盖商业和工业用途的室内外非危险区域。标准共33页,自刊登次日起施行。
- 适用于最大电压不超过1500V DC的固定式液流电池系统及安装
- 标准编号 มอก. 62932 第2(2)-2568号,共33页
- 规定安全要求、测试方法及风险防护措施
约束 工业部公告:规定工业产品标准——家用及类似用途电器安全 第2(104)部分:从空调和制冷设备中回收和/或再生利用制冷剂的电器的特殊要求,佛历2569年
工业部依据《工业产品标准法》发布公告,将IEC 60335-2-104:2021标准以等同采用方式(reprinting)确立为泰国工业标准 มอก. 60335 第2(104)-2568号,适用于从空调、热泵及制冷设备中回收和/或再生利用制冷剂的电器。标准涵盖单相额定电压不超过300V、其他设备不超过600V的电器,包括供维修人员在商店、轻工业和农场使用的设备。公告自刊登于政府公报之日起生效。
- 确立 มอก. 60335 第2(104)-2568号工业标准,等同采用IEC 60335-2-104:2021
- 适用于从空调、热泵及制冷设备回收和/或再生利用制冷剂的电器
- 单相电器额定电压不超过300V,其他设备不超过600V
工业部公告:规定工业产品标准——固定式液流电池储能系统 第2(1)卷 通用性能要求与试验方法 佛历2569年
工业部依据《工业产品标准法》发布公告,将固定式液流电池储能系统(FBES/FBS)的通用性能要求与试验方法列为泰国工业标准,标准编号 มอก. 62932 第2(1)-2568号。该标准规定了对固定式安装的液流电池系统进行性能验证的试验方法和要求,不涵盖电磁兼容性(EMC)测试。公告自刊登于政府公报之日起生效。
- 规定固定式液流电池储能系统(FBES/FBS)的性能要求与试验方法
- 标准编号 มอก. 62932 第2(1)-2568号,共17页
- 适用于固定安装、一般不移动的液流电池系统
能源业务厅公告:规定燃料储备的种类、比例、计算准则、方法和条件(第4号)佛历2569年
本公告修订能源业务厅关于燃料储备计算的原有公告,调整了储备义务的计算方式。取消“无法泵送的成品油库存(Dead Stock)”定义,新增“组分油”定义;规定成品油经营者每日储备量可不低于应储备量的30%,但月均储备量仍须达到规定标准;允许以组分油或原油按1:1比例替代应储备的成品油,替代量不超过各油品应储备量的规定比例,且须事先取得厅长批准并按规定申报。
- 成品油经营者每日储备量可降至应储备量的30%以上,但月均须达标
- 新增“组分油”定义,可用于替代成品油储备
- 组分油或原油可按1:1替代应储备的成品油,替代量不超过各油品应储备量的规定比例
利好 土地厅公告:指定乌隆他尼府府土地办公室、分支办公室及分设办公室为跨办公室在线电子土地办公室
土地厅依据《土地法》第31条第二款等规定,指定乌隆他尼府共12处土地办公室为跨办公室在线电子土地办公室,仅适用于地契类土地权利文件且无需公告或勘测的权利与法律行为登记。申请人须通过预约登记系统(ระบบ นัดจดทะเบียนล่วงหน้า)提交申请,并须本人亲自到拟办理业务的土地办公室办理,不得授权他人;政府机关、国有企业、政府机构及金融机构仅可就抵押登记授权办理。自2026年3月10日起施行。
- 乌隆他尼府12处土地办公室被指定为跨办公室在线电子土地办公室
- 仅适用于地契类土地权利文件且无需公告或勘测的登记
- 须通过预约登记系统提交申请,并本人亲自到目标办公室办理
土地厅公告:将那空沙旺府内府土地办公室、分支办公室及分设办公室指定为跨办公室在线电子土地办公室
土地厅依据《土地法典》及相关法规发布公告,将那空沙旺府共10处土地办公室指定为跨办公室在线电子土地办公室,仅适用于地契类土地权利文件的权利与法律行为登记,且不含需公告或需勘测的登记。申请人须通过预约登记系统(ระบบ นัดจดทะเบียนล่วงหน้า)提交申请,并须本人亲自前往拟办理法律行为的土地办公室办理,不得授权他人;但政府机关、国有企业、政府机构及金融机构仅可就抵押登记授权办理。该公告自2026年3月10日起施行。
- 那空沙旺府10处土地办公室被指定为跨办公室在线电子土地办公室
- 仅适用于地契类土地权利文件的权利与法律行为登记
- 不含需公告或需勘测的登记
利好 土地厅公告:指定廊磨喃蒲府内府土地办公室及分支办公室为跨办公室在线电子土地办公室
土地厅依据《土地法》及土地厅相关条例,指定廊磨喃蒲府土地办公室和廊磨喃蒲府土地办公室西汶良分支办公室为跨办公室在线电子土地办公室,仅适用于无需公告或无需测量的地契类土地权利与法律行为登记。申请人须通过 e-QLands 系统在线提交申请并预约,且须本人亲自到目标土地办公室办理,不得授权他人;政府机关、国有企业、政府机构和金融机构仅可就抵押登记授权办理。自2026年3月10日起施行。
- 廊磨喃蒲府土地办公室及西汶良分支办公室被指定为跨办公室在线电子土地办公室
- 仅适用于无需公告或测量的地契类土地权利与法律行为登记
- 申请人须通过 e-QLands 系统在线提交并预约,本人亲自到目标办公室办理,不得授权
利好 土地厅公告:将南邦府各县及分支土地办公室指定为跨办公室在线电子土地办公室
土地厅公告将南邦府共11个府县及分支土地办公室指定为「跨办公室在线电子土地办公室」,仅适用于地契类土地权利文件的登记与法律行为,且不涉及需公告或需测量的登记。申请人须通过预约登记系统提交申请,并亲自前往拟办理业务的土地办公室办理,不能委托他人;政府机关、国有企业、政府机构及金融机构仅可就抵押登记委托办理。自2026年3月10日起施行。
- 南邦府11个府县及分支土地办公室被指定为跨办公室在线电子土地办公室
- 仅限地契类土地权利文件的登记与法律行为,需公告或测量的登记除外
- 须通过预约登记系统提交申请,并亲自到拟办理业务的土地办公室办理,不得委托
土地厅公告:将帕府府级土地办公室及各分支办公室指定为可跨办公室在线办理的电子土地办公室
土地厅将帕府府级土地办公室及5个分支办公室指定为「跨办公室在线电子土地办公室」,仅适用于地契类土地权利文件、且无需公告或勘测的权利与法律行为登记。申请人须通过 e-QLands 系统在线提交申请并预约,且须亲自到场办理,不能委托他人;政府机关、国有企业、政府机构及金融机构仅可就抵押登记委托办理。自2026年3月10日起施行。
- 帕府府级土地办公室及5个分支办公室被指定为跨办公室在线电子土地办公室
- 仅限地契类土地权利文件、无需公告或勘测的权利与法律行为登记
- 须通过 e-QLands 系统在线提交申请并预约
利好 土地厅公告:将清莱府内各府土地办公室、分支办公室及分设办公室指定为跨办公室在线电子土地办公室
土地厅依据《土地法典》及土地厅相关规程发布公告,将清莱府共12处土地办公室(府办公室、各分支及分设办公室)指定为跨办公室在线电子土地办公室。凡在清莱府拥有土地并持有地契(โฉนดที่ดิน)者,可通过「预约登记系统」在线提交申请,在清莱府任一被指定的电子土地办公室办理土地权利与法律行为登记,但须本人到场办理,不得授权他人;涉及需公告或需勘测的登记除外。政府机关、国有企业、政府机构及金融机构仅可就抵押登记授权办理。本公告自2026年3月10日起施行。
- 清莱府12处土地办公室被指定为跨办公室在线电子土地办公室
- 持有地契者可在线预约后在任一指定办公室办理登记
- 须本人到场办理,不得授权他人(抵押登记除外)
利好 土地厅公告:指定帕尧府府土地办事处、分支办事处及分设办事处为跨办事处在线电子土地办事处
土地厅依据《土地法典》等法规发布公告,将帕尧府土地办事处及其6个分支/分设办事处指定为跨办事处在线电子土地办事处。持有帕尧府地契的民众可通过e-QLands系统预约,在任一被指定的电子办事处申请办理无需公告或勘测的权利登记与法律行为,但须本人到场,不可委托代理;政府机关、国企、政府机构及金融机构仅可就抵押登记委托代理。公告自2026年3月10日起施行。
- 帕尧府土地办事处及6个分支/分设办事处被指定为跨办事处在线电子土地办事处
- 仅限地契且无需公告或勘测的权利登记与法律行为
- 须通过e-QLands系统预约并本人到场办理,不可委托代理
约束 海关厅公告第16/2569号:修订商品统计编码(第8号)
海关厅依据《海关法》第51条发布公告,对商品统计编码表作出修订,在钢铁冶炼废渣、含锌/铝/锡等金属的矿渣灰渣及城市垃圾焚烧灰渣等类别下新增统计编码,用于管控危险废物跨境转移并便于进出口、过境、转运货物的统计与申报。公告自2569年3月15日起施行。
- 在26.19、26.20、26.21等类别下新增统计编码,涵盖钢铁冶炼废渣、含锌/铝/锡矿渣灰渣及城市垃圾焚烧灰渣
- 新增899/KGM编码,专门标识《巴塞尔公约》管制下的废物
- 进出口、过境、转运相关货物须按新编码在报关单上申报
约束 泰国央行第16/2569号公告:金融机构现金相关交易风险管理准则
泰国央行依据《金融机构业务法》第35、51、31条发布本公告,要求所有金融机构对现金相关交易(重点是现金取款及导致取款的现金支票交易)建立风险管理流程。措施包括:交易前核实客户身份、按风险等级索取交易目的说明或证明文件、持续监测和排查客户现金交易行为,并对异常或超常交易采取相应处理,同时须为受影响客户提供适当、快速、公平的救济渠道。公告自刊登次日起施行。
- 适用对象为泰国所有金融机构
- 重点监管现金取款及导致取款的现金支票交易
- 交易前须核实客户身份并按风险等级索取交易目的说明或文件
工业部公告:规定工业产品标准 软件与系统工程——软件测试 第4卷 测试技术 佛历2569年
工业部依据《工业产品标准法》发布公告,将软件与系统工程——软件测试第4卷测试技术列为工业产品标准,标准编号 มอก. 29119 เล่ม 4-2567,内容对应 ISO/IEC/IEEE 29119-4:2021。该标准规定测试设计技术,适用于软件开发生命周期各阶段的测试,面向测试人员、测试经理、开发人员及项目经理。公告同时废止此前编号 มอก. 29119 เล่ม 4-2560 的同类标准。
- 将 มอก. 29119 เล่ม 4-2567 定为软件测试技术工业产品标准
- 标准内容对应 ISO/IEC/IEEE 29119-4:2021,共150页
- 适用于测试人员、测试经理、开发人员及项目经理
约束 工业部公告:规定工业产品标准 非织造布——试验方法 第18卷 抓样法断裂拉伸强度和断裂伸长率的测定 佛历2569年
工业部依据《工业产品标准法》发布公告,规定非织造布(ผ้าไม่ทอ)抓样法测定断裂拉伸强度和断裂伸长率的工业产品标准,标准编号 มอก. 3590 第18卷-2567,共22页。该标准规定在调湿状态或湿态下测定非织造布的断裂拉伸强度和断裂伸长率,使用等速伸长型(CRE)拉伸试验机,并涵盖等速加荷型(CRL)试验机。公告同时废止佛历2566年(2023年)发布的同一标准旧版公告。
- 规定非织造布抓样法断裂拉伸强度和断裂伸长率的测定方法
- 标准编号 มอก. 3590 第18卷-2567,共22页
- 适用调湿状态或湿态,使用等速伸长型(CRE)拉伸试验机
工业部公告:规定工业产品标准——软件与系统工程——软件测试 第1卷 一般概念 佛历2569年
工业部依据《工业产品标准法》发布公告,将软件与系统工程——软件测试第1卷一般概念列为工业产品标准,标准编号 มอก. 29119 卷1-2567,共62页,采用ISO/IEC/IEEE 29119系列的一般概念。公告自刊登次日起施行,并废止此前相关公告。
- 规定软件测试标准 มอก. 29119 卷1-2567,共62页
- 采用ISO/IEC/IEEE 29119系列一般概念
- 自刊登次日起施行
工业部公告:规定工业产品标准 物联网(IoT)——IoT系统互操作性 第3卷 语义互操作性 佛历2569年
工业部依据《工业产品标准法》发布公告,将《物联网(IoT)——IoT系统互操作性 第3卷 语义互操作性》列为工业产品标准,标准编号 มอก. 21823 第3卷-2567。该标准为ISO/IEC 21823-1所描述IoT系统语义互操作性提供基本概念,涵盖本体要求、最佳实践、跨域本体建模、相关IoT本体比较及用例等内容,共50页。公告自刊登于政府公报之日起生效。
- 将IoT语义互操作性标准列为工业产品标准,编号 มอก. 21823 第3卷-2567
- 标准涵盖IoT系统语义互操作性的基本概念、本体要求与跨域本体建模
- 标准共50页,电子书ISBN 978-616-627-795-1
工业部公告:规定工业产品标准 物联网(IoT)——IoT 系统互操作性 第 2 卷 运输互操作性 佛历 2569 年
工业部依据《工业产品标准法》发布公告,将《物联网(IoT)——IoT 系统互操作性 第 2 卷 运输互操作性》列为工业产品标准,标准编号 มอก. 21823 第 2 卷-2567。该标准规定运输互操作性的框架与要求,涵盖不同 IoT 系统之间及系统内部的数据交换、点对点连接与通信接口要求,共 21 页。公告自刊登之日起施行。
- 将 มอก. 21823 第 2 卷-2567 运输互操作性标准列为工业产品标准
- 标准规定 IoT 系统间及系统内运输互操作性的接口与要求
- 标准全文 21 页,含网络连接要求与术语定义
工业部公告:规定工业产品标准 物联网(IoT)—IoT 服务数据交换平台 第 1 卷:一般要求与架构,佛历 2569 年
工业部依据《工业产品标准法》发布公告,将物联网(IoT)服务数据交换平台的一般要求与架构列为工业产品标准,标准编号 มอก. 30161 第 1-2567 卷。标准涵盖 IoT 服务网络结构、数据交换平台架构、平台功能要求及 IoT 设备数据交换平台运作等内容,共 30 页。公告自刊登次日起施行,涉及 IoT 平台及服务提供方的合规要求。
- 规定 IoT 服务数据交换平台的工业产品标准 มอก. 30161 第 1-2567 卷
- 标准涵盖网络结构、数据交换平台架构及平台功能要求
- 适用于 IoT 服务及数据交换平台相关经营者
泰国工业园管理局委员会公告:关于变更北邦普工业园(北区)边界的公告,沙没巴干府
该公告依据《泰国工业园管理局法》第32条第二款及相关部令,将北邦普工业园(北区)内约33莱3颜(约53,700平方米)的土地从一般工业区范围中划出,并废止原公告所附地图,以新地图替代。原工业区总面积约325莱2颜32平方哇,变更后剩余面积约130莱2颜。公告自刊登次日起施行。
- 将北邦普工业园(北区)约33莱3颜土地从一般工业区划出
- 废止原公告所附地图,以新地图替代
- 原工业区总面积约325莱2颜32平方哇,变更后约130莱2颜
约束 工业部公告:规定工业产品标准 音视频及相关设备——功耗测量方法 第7部分 计算机显示器 佛历2569年
工业部依据《工业产品标准法》发布公告,将音视频及相关设备功耗测量方法第7部分(计算机显示器)列为工业产品标准,标准编号 มอก. 62087 第7-2567号。该标准规定计算机显示器的功耗测量方法,涵盖CRT、LCD、PDP、OLED及触屏显示器,适用于由主电源(非电池)供电、通过DisplayPort、HDMI、DVI或模拟VGA等数字接口连接的显示器,不适用于电池供电、网络或无线连接以及医疗、公共、专业、商业或工业专用显示器。公告自刊登于政府公报之日起施行。
- 将 มอก. 62087 第7-2567号列为计算机显示器功耗测量标准
- 适用于主电源供电、经DisplayPort/HDMI/DVI/VGA连接的显示器
- 涵盖CRT、LCD、PDP、OLED及触屏显示器
约束 工业部公告:规定工业产品标准——音频、视频及相关设备——功耗要求 第6卷 音频设备 佛历2569年
工业部依据《工业产品标准法》发布公告,将音频设备功耗测量标准(มอก. 62087 第6卷-2567)规定为工业产品标准。该标准规定消费者用音频设备功耗的测量方法、相关工作模式及测量条件,仅适用于可连接外部电源的音频设备,内置不可拆卸主电池的音频设备不在覆盖范围内。标准共24页,自公告在政府公报上刊登之日起生效。
- 将音频设备功耗测量标准 มอก. 62087 第6卷-2567 规定为工业产品标准
- 适用于可连接外部电源的消费者用音频设备
- 内置不可拆卸主电池的音频设备不在标准覆盖范围内
约束 工业部公告:规定工业产品标准——音视频及相关设备——功耗要求 第3卷 电视机 佛历2569年
工业部依据《工业产品标准法》发布公告,将音视频及相关设备功耗要求第3卷电视机标准(มอก. 62087 第3卷-2567)规定为工业产品标准。该标准适用于可连接外部电源的电视机(含LCD、OLED及投影技术),规定其功耗测定方法、工作模式与功能特性及测量条件,不涵盖主电池不可拆卸的电视机。标准共53页,自公告刊登次日起施行。
- 规定电视机工业产品标准 มอก. 62087 第3卷-2567
- 适用于可连接外部电源的电视机,含LCD、OLED及投影技术
- 主电池不可拆卸的电视机不在本标准覆盖范围内
工业部公告:规定工业产品标准《动态疲劳试验中使用的温度验证方法》佛历2569年
工业部依据《工业产品标准法》发布公告,将《动态疲劳试验中使用的温度验证方法》列为工业产品标准,标准编号 มอก. 4245-2567。该标准规定用于金属疲劳试验的测温设备的验证程序,涵盖精度、响应速度和稳定性,适用于高温或温度不稳定条件下的试验。公告自刊登于政府公报之日起生效。
- 规定 มอก. 4245-2567 温度验证方法标准
- 适用于金属动态疲劳试验的测温设备验证
- 涵盖精度、响应速度、稳定性及长期漂移评估
工业部公告:规定工业产品标准 纺织品——色牢度试验方法 第2卷 耐氙弧灯光色牢度 佛历2569年
工业部依据《工业产品标准法》发布公告,规定纺织品耐氙弧灯光色牢度试验方法标准(มอก. 121 第2卷-2567),并废止佛历2552年的旧标准。该标准适用于各类纺织品的耐人造日光色牢度测试,共44页,自刊登次日起施行。
- 规定纺织品耐氙弧灯光色牢度试验方法标准 มอก. 121 第2卷-2567
- 适用于各类纺织品,包括漂白或荧光增白织物
- 标准共44页,由泰国工业标准协会制定
工业部公告:规定工业产品标准 软件与系统工程——软件测试 第11卷 人工智能系统测试指南 佛历2569年
工业部依据《工业产品标准法》发布公告,将《软件与系统工程——软件测试 第11卷:人工智能系统测试指南》列为工业产品标准,标准编号 มอก. 29119 เล่ม 11-2567,内容与 ISO/IEC TR 29119-11:2020 一致。标准涵盖人工智能系统特性、验收标准制定难点、测试预言(oracle)问题、黑盒测试方法以及针对神经网络的的白盒测试建议,共62页。公告自刊登次日起施行。
- 将 มอก. 29119 เล่ม 11-2567 列为工业产品标准,对应 ISO/IEC TR 29119-11:2020
- 适用于人工智能系统的软件测试,涵盖黑盒测试与神经网络白盒测试
- 标准共62页,电子书 ISBN 978-616-627-787-6
工业部公告:规定工业产品标准 金属材料——布氏硬度试验 第1卷 试验方法 佛历2569年
本公告依《工业产品标准法》制定金属材料布氏硬度试验方法标准(มอก. 2170 第1卷-2567),适用于固定式和移动式硬度试验机。公告自刊登次日起生效,并废止佛历2548年(2005年)第3354号相关公告。标准文本共24页,由泰国工业标准协会制定并销售。
- 规定金属材料布氏硬度试验方法标准 มอก. 2170 第1卷-2567
- 适用于固定式和移动式硬度试验机
- 标准共24页,含正文及附录ก、ข、ค
利好 土地分配中央委员会公告:关于在住宅与商业、农业及工业用地分配中,规定将土地划为住宅小区法人或其他法律实体办公场所的政策(第8号)佛历2568年
本公告修订土地分配中央委员会关于住宅小区法人办公场所用地规定的政策,新增第3条:位于曼谷、市、镇、区级市或芭提雅市、且地块不超过32块、出售面积不超过2莱的小型住宅与商业用地分配项目,以及位于乡级行政组织、地块不超过50块、出售面积不超过5莱的项目,申请人无需划出住宅小区法人或其他法律实体办公场所用地;商业楼项目地块不超过20块、面积不超过2莱。上述项目不得为多个连续项目合并后超过规定数量或面积。公告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至2027年12月31日。
- 曼谷、市镇或芭提雅的小型住宅商业项目,地块≤32块且出售面积≤2莱,免设法人办公场所用地
- 乡级行政组织项目地块≤50块且出售面积≤5莱,免设法人办公场所用地
- 商业楼项目地块≤20块且出售面积≤2莱,免设法人办公场所用地
利好 土地分配中央委员会公告:关于住宅与商业用地分配政策的规定(第13号)佛历2568年
本公告依据《佛历2553年土地分配法》第5(1)条和第10条,对佛历2555年1月25日公告进行修订,新增第5条关于小型土地分配项目的豁免标准。位于曼谷、市、镇、区级市或芭提雅市、地块不超过32块且出售面积不超过2莱的项目,以及位于乡级行政组织区域、地块不超过50块且出售面积不超过5莱的项目,可免于预留公共绿地、儿童游乐场或运动场,道路宽度要求降低(路权宽不低于5米、路面宽不低于2米),自来水无法服务时可使用其他供水系统。公告自佛历2568年1月1日起施行至佛历2571年12月31日止。
- 曼谷及市镇区域:地块≤32块且出售面积≤2莱的小型项目可豁免公共设施要求
- 乡级行政组织区域:地块≤50块且出售面积≤5莱的项目可豁免
- 豁免内容包括免预留绿地、儿童游乐场或运动场
工业部公告:规定工业产品标准 非织造布——试验方法 第3卷 试样全幅宽拉伸断裂强力与断裂伸长率的测定 佛历2569年
工业部依据《工业产品标准法》发布公告,将非织造布试验方法标准 มอก. 3590 第3卷-2567 列为工业产品标准,规定用全幅宽拉伸法测定非织造布的断裂强力和断裂伸长率,包括干态(调湿)和湿态两种条件,并规定A型(试样宽25毫米)和B型(试样宽50毫米)两种试验方法。标准共22页,自刊登于政府公报之日起施行。
- 规定非织造布断裂强力与断裂伸长率的全幅宽拉伸试验方法
- 含A型(试样宽25毫米)和B型(试样宽50毫米)两种方法
- 适用调湿(干态)和湿态两种试验条件
工业部公告:规定工业产品标准《制冷系统测试》佛历2569年
工业部依据《工业产品标准法》发布公告,将《制冷系统测试》列为工业产品标准(มอก. 4228-2567)。该标准适用于以压缩机驱动、采用蒸汽压缩原理的制冷系统的性能测试,涵盖压缩、冷凝、蒸发回路及相关管路与附件,不适用于吸收式、蒸汽喷射式制冷系统,也不涵盖家用冰箱、商用冷柜、空调等成品制冷设备的适用性测试。标准共26页,自公告刊登次日起施行。
- 规定工业产品标准 มอก. 4228-2567《制冷系统测试》
- 适用于压缩机驱动、蒸汽压缩原理的制冷系统性能测试
- 不涵盖吸收式、蒸汽喷射式制冷系统及家用冰箱、空调等成品
约束 工业部公告:规定工业产品标准 纺织品——非织造布试验方法 第2卷 厚度 佛历2569年
工业部依据工业产品标准法(第15条)发布公告,将非织造布厚度试验方法列为工业产品标准(มอก. 3590 第2卷-2567),规定在指定压力下测定普通非织造布及蓬松非织造布(BULKY NONWOVEN)厚度的试验方法。标准内容包括范围、引用文件、定义、试验原理、仪器、抽样、试样制备与调湿、初步程序、试验、结果表示与报告,共14页。公告自刊登于政府公报之日起施行。
- 规定非织造布厚度试验方法为工业产品标准 มอก. 3590 第2卷-2567
- 适用于普通非织造布及蓬松非织造布(BULKY NONWOVEN)
- 在指定压力下测定厚度,含抽样、调湿、试验与报告程序
工业部公告:规定工业产品标准——防护服:化学防护服试验方法 第1卷 气体向外泄漏阻力的测定(内部压力试验)佛历2569年
工业部依据《工业产品标准法》发布公告,将化学防护服气体向外泄漏阻力的试验方法列为工业产品标准,标准编号 มอก. 4237 第1-2567卷。该标准规定了两套试验方法(最低配置的方法1和更严格配置的方法2),用于评估防护服对空气经开口、紧固件、接缝、重叠区、孔洞等向外泄漏的阻力,共14页。公告自刊登于政府公报之日起施行。
- 将化学防护服气体向外泄漏试验方法定为工业产品标准 มอก. 4237 第1-2567卷
- 规定方法1(最低配置)和方法2(更严格配置)两套试验方法
- 评估空气经开口、紧固件、接缝、重叠区、孔洞等向外泄漏的阻力
工业部公告:规定工业产品标准——物联网(IoT)——工业IoT系统内设备的兼容性要求与模型,佛历2569年
工业部依据《工业产品标准法》发布公告,将ISO/IEC 30162:2022(2022-02版)以等同采用(重印)方式采纳为泰国工业标准,编号 มอก. 30162-2568。该标准规定工业物联网(IIoT)系统的网络模型,以及IIoT系统内设备与网络在传输协议互操作、分布式数据互操作与管理、连接框架、传输连接、网络连接等方面的通用兼容性要求,并给出最佳实践与使用建议。标准共47页,自公告刊登次日起施行。
- 将ISO/IEC 30162:2022等同采纳为泰国工业标准 มอก. 30162-2568
- 适用于工业物联网(IIoT)系统内的设备与网络
- 规定传输协议互操作、分布式数据管理、连接框架等兼容性要求
工业部公告:规定工业产品标准——物联网(IoT)——工业IoT设备可信通用信任锚应用编程接口,佛历2569年
该公告由工业部依《工业产品标准法》发布,将ISO/IEC 30168:2024(第1版,2024-05)以完全相同方式重印采纳为泰国工业产品标准,编号 มอก. 30168-2568。标准规定了工业物联网(IIoT)设备内安全元件(SE)集成的通用应用编程接口(API),并给出实施、测试与合格评定指南。标准共179页,自公告刊登次日起施行。
- 将ISO/IEC 30168:2024采纳为泰国工业产品标准 มอก. 30168-2568
- 规定工业IoT设备内安全元件(SE)集成的通用API
- 标准含实施、测试与合格评定指南,共179页
工业部公告:规定工业产品标准——不含或部分去除香柑内酯的佛手柑、柠檬、苦橙和青柠精油——高效液相色谱法(HPLC)测定香柑内酯含量,佛历2569年
工业部依据《工业产品标准法》发布公告,规定佛手柑、柠檬、苦橙和青柠精油中香柑内酯含量的测定标准,采用高效液相色谱法(HPLC),标准号为 มอก. 2854-2568,等同采用 ISO 7358:2021(E)。该标准适用于不含或部分去除香柑内酯的上述精油产品。公告自刊登于政府公报次日起生效,并废止此前编号 5251(2562年)的相关公告。
- 规定佛手柑、柠檬、苦橙、青柠精油中香柑内酯含量的HPLC测定方法
- 标准号 มอก. 2854-2568,等同采用 ISO 7358:2021(E)
- 适用于不含或部分去除香柑内酯的上述精油
工业部公告:规定工业产品标准 信息技术—云计算(cloud computing)—第3卷 参考架构 佛历2569年
工业部依《工业产品标准法》发布公告,将信息技术—云计算第3卷参考架构列为工业产品标准,标准号为 มอก. 22123 第3卷-2568。该标准等同采用 ISO/IEC 22123-3:2023 第1.0版(2023年9月),采用重印方式,以英文版为准,规定云计算参考架构(CCRA)。标准共68页,自公告在政府公报公布之日起施行。
- 标准号 มอก. 22123 第3卷-2568,规定云计算参考架构(CCRA)
- 等同采用 ISO/IEC 22123-3:2023,以英文版为准,重印方式
- 标准共68页,电子书 ISBN 978-616-627-891-0
工业部公告:规定工业产品标准 信息技术—云计算(cloud computing)—第2卷 概念 佛历2569年
工业部依据《工业产品标准法》发布公告,将 ISO/IEC 22123-2:2023 以完全等同(reprinting)方式采纳为泰国工业产品标准 มอก. 22123 第2卷-2568,内容为云计算的概念及其应用说明,共44页。公告自刊登次日起施行,标准文本存放于泰国工业标准协会图书馆并对外销售。
- 确立 มอก. 22123 第2卷-2568 云计算概念标准,等同采纳 ISO/IEC 22123-2:2023
- 标准共44页,电子书 ISBN 978-616-627-892-7
- 标准文本可在泰国工业标准协会图书馆查阅,也可向该协会购买
工业部公告:规定工业产品标准 信息技术—云计算(cloud computing)第1卷 词汇 佛历2569年
工业部依《工业产品标准法》发布公告,将 ISO/IEC 22123-1:2023 Edition 2.0《信息技术—云计算 第1卷:词汇》以完全等同(identical)方式重印采用为泰国工业产品标准,编号 มอก. 22123 เล่ม 1-2568,共26页,规定云计算相关术语定义。公告自刊登于政府公报之日起施行。
- 采用 ISO/IEC 22123-1:2023 为泰国工业标准 มอก. 22123 เล่ม 1-2568
- 标准内容为云计算术语定义,共26页
- 采用方式为完全等同(identical)重印,以英文版为主
利好 证券交易委员会公告第 กธ. 2/2569 号:关于规定额外商品类型与变量
本公告由泰国证券交易委员会(ก.ล.ต.)发布,废止 2553 年和 2555 年的两份旧公告,重新规定可作为衍生品合约标的的额外商品类型与变量。新增商品包括白银、铂金、铜、锌、铁、铝、煤炭、天然气、电力、石油及天然气炼制产品、农产品、碳信用、碳排放权、可再生能源发电证书以及数字资产;变量包括运费、商品指数、汇率指数、利率指数等。公告自 2569 年 4 月 1 日起施行。
- 废止 กธ.21/2553 和 กธ.22/2555 两份旧公告
- 新增白银、铂金、铜、锌、铁、铝、煤炭、天然气、电力等商品
- 新增碳信用、碳排放权、可再生能源发电证书为可交易商品
约束 能源业务厅公告:柴油特性与质量规定(第5号)佛历2569年
本公告修订柴油特性与质量标准,提高普通高速柴油中脂肪酸甲酯(生物柴油)的掺混比例。自2026年3月15日起,普通高速柴油生物柴油含量不得低于2.0%且不高于20%(体积比);自2026年6月15日起,不得低于5%且不高于20%。公告依据《燃料贸易法》第25条第一款发布,旨在应对中东冲突导致的全球油价与运输风险波动。
- 自2026年3月15日起,普通高速柴油生物柴油掺混比例不得低于2.0%、不高于20%(体积比)
- 自2026年6月15日起,普通高速柴油生物柴油掺混比例不得低于5%、不高于20%(体积比)
- 适用对象为柴油生产与销售企业,须符合新质量标准
工业部公告:规定工业产品标准 信息技术——数据中心设施与基础设施 第31卷:韧性关键绩效指标 佛历2569年
工业部依据《工业产品标准法》发布公告,将 ISO/IEC TS 22237-31 Edition 1.0 (2023-12) 以等同重印方式采纳为泰国工业标准 มอก. 22237 第31卷-2568,规定数据中心韧性、可靠性、容错与可用性的关键绩效指标(KPI)及韧性等级(RL)的测量与计算方法,涵盖数据中心供配电、环境控制等基础设施,不适用于IT设备、云服务、软件或商业应用。标准共52页,自刊登次日起施行。
- 采纳 ISO/IEC TS 22237-31:2023 为泰国工业标准 มอก. 22237 第31卷-2568,等同重印
- 规定数据中心韧性、可靠性、容错与可用性的KPI及韧性等级(RL)的测量与计算方法
- 适用范围为数据中心供配电、环境控制等基础设施,不含IT设备、云服务、软件
工业部公告:规定工业产品标准 信息技术——数据中心设施与基础设施 第30卷 地震影响与风险分析 佛历2569年
工业部依据《工业产品标准法》发布公告,将ISO/IEC TS 22237-30 Edition 1.0(2022-03)以等同采用(重印)方式确立为泰国工业标准 มอก. 22237 第30卷-2568,规定数据中心在地震及相关活动方面的风险评估类型与设计措施建议。标准共30页,自刊登之日起生效,取代此前相关标准。
- 确立 มอก. 22237 第30卷-2568 为数据中心地震风险分析工业标准
- 等同采用 ISO/IEC TS 22237-30:2022,以英文版为主
- 规定地震风险评估类型及降低风险的设计措施建议
消费税厅公告:关于已登记纳税标志的特征(第20/2568号)
消费税厅依据《2017年消费税法》第68条第三款发布公告,规定对Ichitan Group Public Company Limited(อิชิตัน กรุ๊ป จำกัด (มหาชน))已登记纳税标志的具体特征。该标志为塑料螺旋盖封口,圆形,直径2.8厘米,登记编号50/2568,登记日期2025年12月9日。仅用于封口Ichitan饮料、维生素D混合饮料及银杏叶提取物饮料,PH Plus品牌,净含量260毫升。
- 标志为塑料螺旋盖封口,圆形,直径2.8厘米
- 登记编号50/2568,登记日期2025年12月9日
- 仅用于Ichitan饮料、维生素D混合饮料及银杏叶提取物饮料,PH Plus品牌,净含量260毫升
财政部公告:将汽车和摩托车分期付款销售及融资租赁业务经营者(依《佛历2551年金融机构业务法》项下关于汽车和摩托车分期付款销售及融资租赁业务受该法约束的皇家法令》确定)指定为金融业务经营者
财政部依据《佛历2551年资产管理公司紧急法令》第3条和第15条,将依皇家法令受《佛历2551年金融机构业务法》约束的汽车及摩托车分期付款销售和融资租赁业务经营者,指定为资产管理法律项下的金融业务经营者。目的是使这类经营者处置不良资产(ด้อยคุณภาพ)时更加灵活高效。公告自刊登次日起施行。
- 将汽车/摩托车分期付款及融资租赁经营者指定为金融业务经营者
- 依据《佛历2551年资产管理公司紧急法令》第3条、第15条
- 目的是便利其处置不良资产
利好 财政部公告:延长受灾地区纳税人申报及缴纳税款期限(第16号)
因宋卡府发生洪灾,纳税人无法正常经营并按期申报缴税,财政部依据《税法典》第3条之八第二款批准延长宋卡府第一、第二税务区办事处辖区内纳税人的申报和缴税期限。涉及增值税、特定商业税、预扣税及企业所得税等,相关申报和缴税期限一律延至2026年4月30日,免除滞纳金、罚款及刑事罚金。
- 适用宋卡府第一、第二税务区办事处辖区内所有纳税人
- 增值税、特定商业税、预扣税及企业所得税申报缴税期限延至2026年4月30日
- 免除因逾期产生的滞纳金、罚款及刑事罚金
利好 财政部公告:延长受灾地区纳税人申报和缴纳税款期限(第15号)
由于泰国南部部分府发生洪灾,纳税人无法正常经营和按期申报缴税,财政部依据《税法典》第3条之二第二款,批准延长受灾地区纳税人申报和缴纳税款的期限,以免除滞纳金、附加费和罚款。适用范围为第12区税务办公室下辖的董里、沙敦、博他仑、北大年、也拉、那拉提瓦各府税务分局。相关申报和缴税期限延长至2026年2月2日。
- 适用地区:第12区税务办公室下辖的董里、沙敦、博他仑、北大年、也拉、那拉提瓦各府税务分局
- 延长申报和缴税期限至2026年2月2日
- 涵盖2025年10月和11月纳税月份
工业工厂厅公告:工厂环境专职人员的资质、培训与标准考试(第2号)佛历2569年
本公告修订佛历2555年工业工厂厅关于工厂环境专职人员资质、培训与标准考试的公告,取消原第15条和第35条,并允许第15、25、30、31、33、35条等规定的培训与考试程序通过电子方式办理,即通过工业部客户登记系统或工业工厂厅计算机网络进行。公告自刊登之日起施行。
- 取消原公告第15条和第35条
- 培训与标准考试可通过电子系统办理
- 电子渠道为工业部客户登记系统或工业工厂厅网络
利好 泰国民航局第119号规定:关于以认可方式取得境外维修单位证书
本规定更新了以认可方式取得境外维修单位证书所依据的「可接受的境外民航监管机构名单」,废止并替换原第35号规定所附名单。新名单包括欧盟航空安全局(EASA)、EASA成员国监管机构、加拿大民航运输局(TCCA),以及与EASA签有双边协议的美国联邦航空局(FAA)、巴西民航局(ANAC)和英国民航局(CAA)。本规定自刊登次日起施行。
- 更新可接受的境外民航监管机构名单,作为境外维修单位申请认可证书的依据
- 名单包括EASA、EASA成员国、加拿大TCCA、美国FAA、巴西ANAC、英国CAA
- 废止原第35号规定所附旧名单,以本规定附件替代
泰国民航局第118号规定:航路
本规定由泰国民航局依据《航空法》发布,将航路划分为国内航路与国际航路,并规定航路以本规定附件的航路清单为准。民航局将通过航空通告(AIP THAILAND)及本局信息系统公布航路信息,并在办公场所供公众查阅。本规定自刊登次日起施行,同时废止1972年部令第5号。
- 航路分为国内航路和国际航路两类
- 航路以本规定附件航路清单为准
- 民航局通过航空通告AIP THAILAND公布航路信息
对外贸易厅公告:2569年大豆油及大豆油分提物进口配额分配结果——根据世界贸易组织农业协定承诺出具配额内关税待遇证明
本公告公布2569年(佛历)大豆油及大豆油分提物进口配额的分配结果,全年配额总量为1,550公吨,分配给5家企业。获得配额的企业须通过对外贸易厅电子系统提交申请,取得配额内关税待遇证明后,凭该证明向海关厅办理进口,最迟须在2569年12月31日前完成。公告自2569年1月1日起施行至2569年12月31日止。
- 年大豆油及分提物进口配额总量1,550公吨,分配给5家企业
- 获配额企业须通过对外贸易厅电子系统申请配额内关税待遇证明
- 凭证明向海关厅办理进口,最迟2569年12月31日
约束 工业部公告:规定工业产品标准 眼内植入物——人工晶状体——第7卷 用于矫正无晶状体症的人工晶状体临床研究 佛历2569年
工业部依据《工业产品标准法》发布公告,将人工晶状体临床研究标准列为工业产品标准,标准编号 มอก. 11979 第7卷-2568,共60页。该标准规定了用于矫正无晶状体症的植入眼内人工晶状体的临床研究专项要求,内容包括范围、引用文件、定义与缩写、临床研究理由说明、伦理考量、一般要求、附录及参考文献。公告自刊登于政府公报之日起施行。
- 标准编号 มอก. 11979 第7卷-2568,共60页
- 适用于矫正无晶状体症的植入眼内人工晶状体的临床研究
- 内容涵盖伦理考量、一般要求及附录等
约束 工业部公告:规定工业产品标准 眼内植入物——人工晶状体 第5卷 生物相容性 佛历2569年
工业部依据《工业产品标准法》发布公告,将人工晶状体(IOL)生物相容性标准列为工业产品标准,标准编号 มอก. 11979 第5卷-2568。标准规定了人工晶状体材料生物相容性评估的专门要求,包括与生物相容性相关的理化性能评估,以及眼内植入试验的操作指引,共36页。公告自刊登次日起施行。
- 标准编号 มอก. 11979 第5卷-2568,针对人工晶状体生物相容性
- 规定人工晶状体材料生物相容性评估的专门要求
- 涵盖理化性能测试、生物测试及眼内植入试验指引
约束 工业部公告:规定工业产品标准 眼内植入物——人工晶状体 第3卷 机械性能与试验方法 佛历2569年
工业部依据《工业产品标准法》发布公告,将人工晶状体(IOL)第3卷机械性能与试验方法列为工业产品标准,标准编号 มอก. 11979 第3卷-2568,共40页。标准规定了人工晶状体部分机械性能的要求与试验方法,适用于所有拟植入人眼前段的人工晶状体,不包括角膜植入物。公告自刊登于政府公报之日起施行。
- 标准编号 มอก. 11979 第3卷-2568,共40页
- 适用于所有拟植入人眼前段的人工晶状体(IOL)
- 不包括角膜植入物
约束 劳工部关于依据《劳动保护法》B.E.2541(1998)扣押、冻结及拍卖财产的规定 B.E.2569(2026)
该部令废止并取代劳工与社会福利部 B.E.2555(2012)关于扣押、冻结及拍卖财产的规定,重新规定对依法应向劳工援助基金缴款或偿还基金已垫付款项的义务人进行财产扣押、冻结和拍卖的规则与程序。自公报公布之日起满九十天生效。劳工检查员有权向金融机构、土地厅、陆运厅等查询义务人财产,并可请求登记机关临时中止相关登记。
- 废止劳工与社会福利部 B.E.2555(2012)关于扣押、冻结及拍卖财产的规定
- 适用于依法应向劳工援助基金缴款或偿还基金垫付款项的义务人
- 劳工检查员可向金融机构、土地厅、陆运厅等查询义务人财产
约束 工业部公告:规定工业产品标准 外科植入物——部分及全髋关节假体 第10卷 模块式股骨头静态载荷抗力的测定 佛历2569年
工业部依据《工业产品标准法》发布公告,将 ISO 7206-10:2018+Amd.1:2021 以重印方式完全等同采用为泰国工业标准 มอก. 4584 第10卷-2568,规定模块式股骨头在实验室规定条件下承受静态载荷(压缩致断裂或拉伸致部件分离)的测定方法,适用于金属及非金属材料制成的部分或全髋关节置换用模块式股骨头(如锥形头/颈连接),不包括试样检验与报告方法。标准共25页,自刊登次日起施行。
- 将 ISO 7206-10:2018+Amd.1:2021 完全等同采用为泰国工业标准 มอก. 4584 第10卷-2568
- 规定模块式股骨头静态载荷抗力的实验室测定方法(压缩断裂/拉伸分离)
- 适用于金属及非金属材料的部分或全髋关节置换模块式股骨头
约束 工业部公告:规定工业产品标准——外科植入物:部分和全髋关节假体 第1卷 分类与尺寸规定,佛历2569年
本公告由工业部依《工业产品标准法》发布,将 ISO 7206-1:2008《外科植入物——部分和全髋关节假体 第1部分:尺寸的分类与命名》以完全等同(identical)方式采用为泰国工业标准 มอก. 4584 第1卷-2568。标准规定了部分和全髋关节假体的分类及尺寸规定,共26页,自公告刊登次日起施行。
- 采用 ISO 7206-1:2008 为泰国工业标准 มอก. 4584 第1卷-2568
- 标准内容为部分和全髋关节假体的分类与尺寸规定
- 采用方式为完全等同(identical)重印,以英文版 ISO 为准
约束 工业部公告:规定工业产品标准 声学——道路车辆加速噪声测量——工程方法 第3卷 M类和N类车辆室内测试 佛历2568年
工业部依据《工业产品标准法》发布公告,将ISO 362-3:2022(E)《声学——道路车辆加速噪声测量——工程方法——第3部分:M类和N类车辆室内测试》以重印方式等同采用为泰国工业标准,标准编号 มอก. 4527 第3卷-2568。该标准规定在半消声室配合测功机上测量M类和N类车辆加速噪声的工程方法,用于建立室内测试与ISO 362-1室外测试之间的对应关系,共76页。公告自刊登于政府公报之日起施行。
- 将ISO 362-3:2022(E)等同采用为泰国工业标准 มอก. 4527 第3卷-2568
- 适用于M类和N类车辆的加速噪声室内测量
- 测试须在半消声室配合测功机上进行
约束 预防和打击科技犯罪行动中心公告:关于公布和撤销与科技犯罪相关个人名单的标准(佛历2569年)
本公告由预防和打击科技犯罪行动中心(ศปอท.)依据《预防和打击科技犯罪措施紧急法令》第5/5(2)条发布,规定了公布和撤销与科技犯罪相关个人名单的标准。被列入名单者包括:有合理理由怀疑使用银行账户或电子账户进行科技犯罪交易者、被金融机构依法暂停交易且仍有嫌疑者、以及被反洗钱办公室列为高风险「人头账户」者。公告生效后,金融机构或相关经营者须拒绝为名单上人员开户、暂停服务或交易、或关闭账户。名单撤销由ศปอท.负责人宣布,必要时可仅撤销对特定存款账户、电子账户或数字资产钱包的暂停措施。
- ศปอท.可公布与科技犯罪相关的个人名单,包括数字资产钱包编号
- 金融机构须拒绝开户、暂停交易或关闭名单上人员的账户
- 名单人员包括使用银行/电子账户进行科技犯罪交易者及人头账户高风险人员
约束 工业部公告:规定工业产品标准——道路加速行驶车辆噪声测量——工程方法 第2卷 L类车辆 佛历2568年
工业部依据《工业产品标准法》发布公告,将ISO 362-2:2009(E)《道路加速行驶车辆噪声测量——工程方法——第2部分:L类车辆》以完全相同内容重印方式采纳为泰国工业标准 มอก. 4527 第2卷-2568。该标准规定L3、L4、L5类车辆在一般城市交通条件下(限速50 km/h和70 km/h道路)的噪声工程测量方法,不适用于L1、L2类(适用ISO 9645)、M类和N类(适用ISO 362-1)以及L6、L7类车辆。标准共44页,自刊登次日起施行。
- 将ISO 362-2:2009(E)采纳为泰国工业标准 มอก. 4527 第2卷-2568,内容完全相同
- 适用于L3、L4、L5类车辆的加速噪声工程测量
- 不适用于L1、L2、L6、L7类及M类、N类车辆
约束 工业部公告:规定工业产品标准《声学——加速行驶道路车辆噪声测量的工程方法 第1卷:M类和N类车辆》佛历2568年
工业部依据《工业产品标准法》发布公告,将ISO 362-1:2022(E)以完全相同方式(重印)采纳为泰国工业产品标准 มอก. 4527 第1卷-2568,规定M类和N类道路车辆在典型城市交通条件下加速噪声的工程测量方法,不适用于ISO 9645所涵盖的L1、L2类及ISO 362-2所涵盖的L3、L4、L5类车辆。该标准用于车辆型式认证测量、生产阶段测量和官方检测站测量,共84页,自刊登次日起施行。
- 将ISO 362-1:2022(E)以完全相同方式采纳为泰国工业标准 มอก. 4527 第1卷-2568
- 适用于M类和N类道路车辆加速噪声的工程测量方法
- 不适用于L1、L2类(见ISO 9645)及L3、L4、L5类(见ISO 362-2)车辆
约束 工业部公告:规定工业产品标准 纤维绳—聚乙烯—3股和4股捻绳 佛历2568年
本公告由工业部依据《工业产品标准法》发布,规定聚乙烯纤维绳(3股和4股捻绳)的工业产品标准,标准号为 มอก. 825-2568,采用 ISO 1969:2004 以完全相同方式重印。公告自刊登次日起施行,并废止佛历2531年(1988年)第1427号关于聚乙烯绳的旧公告。标准适用于一般用途的捻绳或编织绳(不含配件),共12页。
- 规定聚乙烯3股和4股捻绳的工业产品标准 มอก. 825-2568
- 标准内容采用 ISO 1969:2004,完全相同重印
- 适用于一般用途的捻绳或编织绳,不含配件
约束 工业部公告:规定工业产品标准——纺织增强耐压橡胶软管——规范,佛历2568年
工业部依据《工业产品标准法》发布公告,废止佛历2561年第5021号关于纺织增强耐压橡胶软管的旧公告,并重新规定新的工业产品标准 มอก. 642-2568。新标准等同采用国际标准 ISO 2398:2024,适用于纺织增强耐压橡胶软管,按类型、种类和型式分为3类3种2型,最高工作压力2.5 MPa(25 bar),工作温度范围为零下40°C至零上70°C。标准共14页,自公告刊登次日起施行。
- 废止佛历2561年第5021号旧标准公告
- 新标准 มอก. 642-2568 等同采用 ISO 2398:2024
- 适用纺织增强耐压橡胶软管,分3类3种2型
约束 工业部公告:规定工业产品标准——家用及类似用途电器安全 第2(95)卷:住宅用垂直移动车库门驱动电机的特殊要求 佛历2568年
工业部依据《工业产品标准法》发布公告,将住宅用垂直移动车库门驱动电机列为需符合泰国工业标准(มอก. 60335 第2(95)-2568号)的产品,该标准等同采用IEC 60335-2-95。标准适用于额定电压不超过250V(单相)或480V(其他)的驱动电机,涵盖直流及电池驱动器具,并包括防夹保护装置,但不适用于卷帘、遮阳篷、百叶窗、大门、门窗及商用工业用途。公告自刊登次日起施行。
- 规定住宅用垂直移动车库门驱动电机的工业产品标准 มอก. 60335 第2(95)-2568
- 适用额定电压:单相不超过250V,其他不超过480V,含直流及电池驱动
- 涵盖防夹保护装置,但不包括车库门机械结构本身
约束 工业部公告:规定工业产品标准——家用及类似用途电器安全 第2(6)卷:固定式灶具、灶头、烤箱及类似电器的特殊要求,佛历2568年
工业部依据工业产品标准法发布公告,将家用及类似用途电器安全标准第2(6)卷列为工业产品标准,标准编号 มอก. 60335 第2(6)-2568号,内容对应 IEC 60335-2-6。该标准适用于额定电压不超过250V的单相(相与中性线间)及480V的其他固定式电炊具,如灶具、灶头、烤箱,也包括直流及电池驱动电器,以及船上用烤箱的部分要求。公告自刊登次日起施行,并取代此前第4426号(佛历2555年)工业部公告中关于固定式灶具、灶头、烤箱的相关规定。
- 适用对象:家用固定式电炊具,如灶具、灶头、烤箱及类似电器
- 额定电压:单相不超过250V,其他不超过480V,含直流及电池驱动电器
- 标准编号 มอก. 60335 第2(6)-2568号,共65页,对应 IEC 60335-2-6
约束 工业部公告:规定工业产品标准——家用及类似用途电器安全 第2(54)部分:使用液体或蒸汽的家用表面清洁电器的特殊要求,佛历2568年
工业部依据《工业产品标准法》发布公告,将家用及类似用途电器安全标准第2(54)部分列为工业产品标准,标准编号 มอก. 60335 เล่ม 2(54)-2568,采用 IEC 60335-2-54。该标准适用于额定电压不超过250V、使用液体或蒸汽清洁家用表面的电器,包括直流及电池驱动电器,涵盖墙纸剥离器和带加热元件或液体容器加压装置的地面清洁器。公告自刊登次日起施行。
- 适用于额定电压不超过250V、使用液体或蒸汽清洁家用表面的电器
- 涵盖直流电器、电池驱动电器、墙纸剥离器及带加热或加压装置的清洁器
- 标准编号 มอก. 60335 เล่ม 2(54)-2568,采用 IEC 60335-2-54
约束 工业部公告:规定工业产品标准——家用及类似用途电器安全 第2(122)部分:商用洗衣机特殊要求 佛历2568年
工业部依据《工业产品标准法》发布公告,制定商用洗衣机安全标准 มอก. 60335 第2(122)-2568号,采用IEC 60335-2-122标准。适用于额定电压不超过250V(单相)或480V(其他)的商用电动洗衣机,包括洗衣店、社区洗衣房等公共场所使用的设备,以及酒店、医院、餐厅等场所由专业人员操作的设备。标准涵盖防触电、温升、漏电、机械危险、防火等安全要求,共42页。
- 制定商用洗衣机工业产品标准 มอก. 60335 第2(122)-2568号
- 适用于额定电压不超过250V单相或480V其他的商用电动洗衣机
- 涵盖洗衣店、社区洗衣房及酒店、医院、餐厅等场所使用的设备
利好 根据《税法典》发布的所得免税皇家法令(第805号)佛历2569年
该皇家法令对个人及公司或法人合伙提供两类所得税免税:一是个人购买并安装屋顶、楼顶或建筑物上接入电网的太阳能发电设备及安装费,按实付金额但合计不超过20万泰铢;二是个人及公司或法人合伙为高效机器设备或节能材料支出费用的50%。太阳能设备支出须在法令生效日至佛历2569年12月31日期间支付,每个纳税年度仅可享受一次,且不得与第4条免税重复使用。节能设备支出须取得能源部替代能源发展与能效厅及发电局颁发的5星级能效标签,同样限于法令生效日至佛历2569年12月31日。享受免税须向增值税登记经营者支付并取得电子版税务发票,且不得将同一支出用于其他皇家法令或部令的免税,也不得用于投资促进法、目标产业竞争力提升法或东部经济走廊法下已免征法人所得税的业务。
- 个人购买安装接入电网的屋顶太阳能设备及安装费,按实付金额免税但合计不超过20万泰铢
- 个人及公司或法人合伙为高效机器或节能材料支出费用的50%可免征所得税
- 节能设备须获替代能源发展与能效厅及发电局5星级能效标签
利好 根据《税法典》颁布的皇家法令:税收豁免(第804号)佛历2569年
该皇家法令规定对向泰国空军捐款以支持在清迈府建造佛骨舍利塔项目的个人和法人给予税收豁免。个人捐款可在扣除费用和减免额后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但与《税法典》第47条(3)项捐款合计不得超过应纳税所得额的10%;公司或合伙法人捐款扣除额与第65条之三(3)(ข)项公益慈善支出合计不得超过净利润的2%。豁免适用于202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的捐款,具体规则由税务厅厅长公告规定。
- 个人捐款可在扣除费用和减免额后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与第47条(3)项捐款合计不超过10%
- 公司或合伙法人捐款扣除额与第65条之三(3)(ข)项公益支出合计不超过净利润的2%
- 豁免适用于202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的捐款
证券交易委员会办公室公告 第 สธ/น. 3/2569 号:关于认定证券公司大股东禁止性行为严重程度的考量因素(第2号)
本公告依据财政部关于证券公司大股东须获批准的公告所授予的权限,废止2012年证券交易委员会办公室第 สธ/น. 22/2555 号公告第2条中「大股东」和「办公室」两个定义。公告自2026年3月5日起施行。
- 废止第 สธ/น. 22/2555 号公告第2条中「大股东」与「办公室」的定义
- 适用对象为证券公司大股东资格审核相关方
- 公告自2026年3月5日起施行
食品药品管理局公告:关于依据佛历2555年医疗器械销售许可与发证部令规定表格的公告(佛历2569年)
食品药品管理局依据佛历2555年医疗器械销售许可与发证部令第2条,重新规定医疗器械销售许可相关表格,以适应当前情况。公告自刊登次日起六十天后生效,同时废止佛历2555年7月15日的旧公告。销售许可申请、许可证、续期、迁址或变更、修改许可事项分别使用ข.พ.1、บ.ข.พ.1、ข.พ.2、ข.พ.3、ข.พ.5等表格;旧公告生效前已提交且仍在审理中的申请视为按本公告提交,旧许可证继续有效至到期或被依法吊销。
- 医疗器械销售许可申请、发证、续期、迁址及变更均须使用新规定表格
- 公告自刊登次日起六十天后生效
- 旧公告(佛历2555年7月15日)被废止
食品药品管理局公告:关于依据《佛历2552年医疗器械生产场所注册规则、程序及条件部令》规定表格的公告(佛历2569年)
食品药品管理局发布公告,更新依据《佛历2552年医疗器械生产场所注册规则、程序及条件部令》所规定的各类表格。公告自刊登次日起六十天后生效,同时废止此前四份相关表格公告。医疗器械生产场所注册须使用本公告附件的表格,包括注册申请表(ส.ผ.1)、注册证(บ.ส.ผ.1)、续期申请表(ส.ผ.2)、迁址或变更申请表(ส.ผ.3)、注册证变更申请表(ส.ผ.5)。公告生效前已提交且仍在审批中的申请视为按本公告提交,此前已签发的注册证继续有效至到期或被依法吊销。
- 医疗器械生产场所注册须使用本公告规定的表格,包括注册、续期、迁址、变更等五类表格。
- 公告自刊登次日起六十天后生效,此前四份相关表格公告同时废止。
- 生效前已提交且仍在审批中的申请视为按本公告提交,审批机关可要求补充材料。
约束 证券交易委员会办公室公告第 สธ. 2/2569 号:关于认定企业经营者大股东的标准
本公告由泰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办公室(ก.ล.ต.)发布,规定证券公司和数字资产经营者的「大股东」认定标准,包括直接持股、间接持股及控制权的计算方式。直接持股100%或达到办公室规定比例的法人,其股东视为直接持股;间接持股包括第一层持股超过10%表决权、最终层持股超过50%、以及按比例计算合计超过10%等情形。控制权包括控制半数以上董事任免或控制股东会多数表决权。配偶、未成年子女及有共同表决意向者须合并计算。公告自2569年3月5日起施行。
- 适用于证券公司和数字资产经营者的大股东认定
- 直接持股100%或达到规定比例的法人,其股东视为直接持股
- 间接持股:第一层超10%表决权、最终层超50%、按比例合计超10%
约束 渔业厅公告:关于商业渔船进出渔港申报的准则和办法(佛历2569年)
本公告依据《渔业紧急法令》第51(3)条发布,废止此前2019年12月5日的同类公告。要求30总吨以上渔船船主,以及10总吨以上使用双拖网、板拖网、撑杆拖网、围网、鲭鱼围网、鲭鱼罩网等渔具的渔船船主,每次出海或返港均须在出港前至少1小时至14小时内,通过Single Window 4 Fishing Fleet系统或PIPO 1表格向进出港申报控制中心申报。公告还规定了出港后不得先于申报时间离港、返港后不得先于申报时间卸货、变更靠港目的须在3日内以PIPO 3表格申报、遇海难等须在7日内以PIPO 4表格申报等要求。
- 总吨以上渔船,及10总吨以上使用双拖网、板拖网、撑杆拖网、围网、鲭鱼围网、鲭鱼罩网的渔船须申报进出港
- 每次出海或返港须在出港前至少1小时至14小时内申报
- 可通过Single Window 4 Fishing Fleet系统或PIPO 1表格向进出港申报控制中心申报
泰国工业产品标准办公室公告:指定检查与认证机构,依据欧盟第2022/1616号法规对再生塑料材料及与食品接触的再生塑料容器进行检验认证
本公告依据工业产品标准法,指定泰国塑料研究院(สถาบันพลาสติก)作为检查与认证机构,负责对再生塑料材料及与食品接触的再生塑料容器按欧盟第2022/1616号法规进行认证。被指定机构须符合公告附件的准则与条件,包括按ISO/IEC 17020建立质量体系、人员管理、认证流程及每年12月向工业产品标准办公室提交年度报告。该指定有效期为自公告刊登次日起2年,除非已获得ISO/IEC 17020检查机构认证。
- 指定泰国塑料研究院为再生塑料食品接触材料及容器的检查认证机构
- 认证依据为欧盟第2022/1616号法规
- 被指定机构须符合ISO/IEC 17020质量体系要求
资本市场监督委员会公告 第 ทน. 1/2569 号 关于基金投资(第35版)
本公告废止并替换原公告第 ทน. 53/2555 号(经第 ทน. 32/2565 号修订)所附的附录2「基金分类」,启用新的基金分类附录。新附录要求基金管理公司(บลจ.)按资产类型、基金特殊性质及境外风险三个维度确定基金类别,并规定各类基金的投资比例标准,例如股票型基金年均净敞口须超过资产净值的80%,固定收益型基金相关资产合计须超过80%。公告自2569年(2026年)3月1日起施行。
- 废止原基金分类附录,启用新分类标准
- 基金管理公司须按资产类型、特殊性质、境外风险分类基金
- 股票型基金年均净敞口须超过资产净值的80%
证券交易委员会公告 第 กจ. 1/2569 号:关于机构投资者、特别大户投资者和大户投资者定义的修订(第3版)
本公告修订了泰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关于机构投资者、特别大户投资者(ผู้ลงทุนรายใหญ่พิเศษ)和大户投资者(ผู้ลงทุนรายใหญ่)的定义,新增了「天使投资者」(angel investor)这一类别及其资格标准,并调整了特别大户投资者和大户投资者的资格要求。公告自2026年3月1日起施行。
- 新增「天使投资者」类别,个人净资产不低于5000万泰铢(不含自住房产),年收入不低于400万泰铢,投资额不低于1000万或2000万泰铢(含存款)。
- 天使投资者法人:净资产不低于1亿泰铢,年收入不低于2000万或4000万泰铢(含存款)。
- 特别大户投资者个人:净资产不低于6000万泰铢,年收入不低于600万泰铢,投资额不低于1500万或3000万泰铢。
证券交易委员会办公室公告第 สธ. 1/2569 号:关于在证券业务经营者及衍生品业务经营者业务标准、管理架构、系统与服务公告中增设机构投资者定义
本公告在证券交易委员会关于证券业务经营者及衍生品业务经营者业务标准、管理架构、系统与服务的相关公告中,将数字资产业务经营者增列为「机构投资者」。该定义适用于上述业务标准公告下的机构投资者范畴。公告自2569年(2026年)3月1日起施行。
- 将数字资产业务经营者纳入「机构投资者」定义范围
- 适用于证券业务及衍生品业务经营者的业务标准公告
- 自2569年3月1日起施行
商务部关于2026年至2028年棕榈油及棕榈油分离品(无论是否精炼但未经化学改性)和棕榈仁油WTO农业协定配额内关税缴纳权证明书签发规则
商务部制定规则,规定向WTO成员国进口棕榈油、棕榈油分离品及棕榈仁油时,签发配额内关税缴纳权证明书的准则、方法和条件。仅泰国政府仓储组织(องค์การคลังสินค้า)有资格申请该证明书,须通过对外贸易厅电子系统提交发票、提单、原产地证明等文件。2026年至2028年每年签发总量不超过5,520公吨。证明书自签发之日起30天内有效,且不超过签发当年的12月31日;获证者须在每次进口后30天内电子报告进口情况,否则将被暂停下一次证明书签发。
- 仅泰国政府仓储组织有资格申请WTO配额内关税缴纳权证明书
- 年每年签发总量不超过5,520公吨
- 须通过对外贸易厅电子系统提交发票、提单、原产地证明等文件
地方自来水局关于用水户分类及用水户类别变更的规程(2026年)
该规程由地方自来水局局长依据《地方自来水局法》及水价规定制定,统一用水户分类标准并规范类别变更程序。规程自2026年4月1日起施行,同时废止2010年及2011年的旧规程。用水户分类依据实际用水场所和主要用途,变更须由用水户申请、工作人员报告或抽查发现等情形触发,并在获批后30日内完成,自分局经理批准之日起生效、不溯及既往。
- 规程自2026年4月1日起施行,废止2010年和2011年旧规程
- 用水户分类按实际用水场所和主要用途判定
- 类别变更须在获批后30日内完成,自批准之日起生效且不溯及既往
泰国央行公告 第 สทพ. 10/2569 号:泰国央行的运作结构与组织、职权概要、运作方式及信息查询联系方式(佛历2569年)
该公告由泰国央行发布,依据《政府信息法》公布其调整后的内部组织结构、各机构职权范围、运作方式及公众查询信息的联系渠道。公告自刊登之日起生效,并废止此前第 สยว. 1/2562 号同类公告。内容涉及央行作为发钞机构、货币政策执行、金融机构监管、支付系统管理及外汇管制等职能,主要影响金融机构及与央行打交道的公众。
- 公告公布泰国央行调整后的组织结构、职权与运作方式
- 公众可依《政府信息法》查询央行运作信息
- 央行职能包括发钞、货币政策、金融机构监管、支付系统及外汇管制
约束 能源部公告:关于在罗勇府罗勇市玛达普区划定液化石油气管道输送系统区域及区域标志(第9号)
本公告依据《佛历2552年(2009年)燃料油管制法》划定玛达普区液化石油气管道输送系统区域,该管道由PTT Global Chemical Public Company Limited运营,管径3英寸、总长约5公里,分两段(约3,550米和约520米),区域宽度为管道中心线两侧各0.11米。公告要求该公司按能源业务厅规定设置区域标志,并将公告张贴于管道所在县署。公告还列明禁止行为和罚则,包括危害管道系统最高可处10年监禁或20万泰铢罚款,在管道区域内抛锚、拖网等最高可处2年监禁或5万泰铢罚款。
- 划定玛达普区液化石油气管道输送系统区域,管径3英寸、总长约5公里,分两段
- 区域宽度为管道中心线两侧各0.11米,总宽0.22米
- PTT Global Chemical须按能源业务厅规定设置区域标志
能源部公告:关于在罗勇府罗勇府治县玛达普镇地区划定液化石油气管道输送系统区域及区域标志(第8号)
该公告依据《佛历2552年(2009年)燃料油管制法》第5条第一款和第22条第四款,由能源部部长发布,将罗勇府罗勇府治县玛达普镇内由PTT Global Chemical Public Company Limited持有的液化石油气管道输送系统所经区域划定为管道输送系统区域,涉及5条管道路线,总长约12.222公里,管道直径包括2英寸、5英寸等规格,无全程控制站,设有5处终端计量设备。公告要求该公司按能源业务厅关于管道输送系统区域标志制作标准设置标志,并将公告张贴于管道系统所在县署。公告自刊登次日起施行。
- 划定玛达普镇内5条液化石油气管道沿线区域为管道输送系统区域
- 管道总长约12.222公里,直径2英寸、5英寸,无全程控制站,设5处终端计量设备
- 要求PTT Global Chemical Public Company Limited按标准设置区域标志
能源部公告:关于在罗勇府罗勇府城县玛达普区确定液化石油气管道运输系统区域及区域标志(第7号)
本公告依据《佛历2552年燃油管制法》第5条第1款和第22条第4款,由能源部部长发布,将罗勇府罗勇府城县玛达普区特定区域划定为液化石油气管道运输系统区域,并规定区域标志。该区域涉及PTT Global Chemical Public Company Limited持有的管道运输许可证,管道总长约11.550公里,包含多条不同直径的管道,连接PTT Public Company Limited(罗勇天然气分离厂)与PTT Global Chemical Public Company Limited(第二分厂)等终端计量设备。公告自刊登次日起施行。
- 划定罗勇府玛达普区液化石油气管道运输系统区域
- 涉及PTT Global Chemical Public Company Limited的管道运输许可证
- 管道总长约11.550公里,含多条不同直径管道
能源部公告:关于在罗勇府罗勇市玛达普区指定液化石油气管道运输系统区域及区域标志(第6号)
能源部依据《佛历2552年(2009年)燃料油控制法》发布公告,将罗勇府罗勇市玛达普区两条液化石油气管道沿线划定为管道运输系统区域。第一条管道直径5英寸,区域宽0.22米,长约5552米,从玛达普烯烃有限公司的起点计量设备至泰国MM A有限公司的终点计量设备;第二条管道直径10英寸,区域宽0.52米,长约2531米,从玛达普烯烃有限公司起点至罗勇烯烃有限公司管道系统。公告要求玛达普烯烃有限公司按能源业务厅规定设置区域标志,并将公告张贴于当地县署。公告还附有禁止行为及处罚规定,如破坏管道系统最高可处10年监禁或20万泰铢罚款,在管道区域内抛锚、拖网等最高可处2年监禁或5万泰铢罚款。
- 划定玛达普区两条液化石油气管道沿线为管道运输系统区域。
- 管道1:直径5英寸,区域宽0.22米,长约5552米。
- 管道2:直径10英寸,区域宽0.52米,长约2531米。
能源部公告:关于在罗勇府罗勇府城县玛达普区指定液化石油气管道输送系统区域及区域标志(第5号)
本公告依据《佛历2552年燃料油管制法》第5条第1款和第22条第4款发布,因能源部能源业务厅已向罗勇烯烃有限公司(Rayong Olefins)颁发第3类受控业务许可证,允许其在玛达普区铺设液化石油气管道,总长约20.551公里,无控制站,设2个终端计量装置。为防止危害管道输送系统及其设备的行为,公告将上述管道沿线区域划定为液化石油气管道输送系统区域,并规定由该公司设置区域标志。公告自刊登次日起施行。
- 划定玛达普区2条液化石油气管道沿线区域为管道输送系统区域
- 管道总长约20.551公里,管径2、5、10英寸,无控制站
- 罗勇烯烃有限公司须按能源业务厅规定设置区域标志
能源部公告:关于在罗勇府罗勇市玛达普区指定液化石油气管道运输系统区域及区域标志(第4号)
该公告由能源部依据《佛历2552年(2009年)燃料管制法》发布,将罗勇府罗勇市玛达普区特定区域指定为液化石油气管道运输系统区域,涉及泰国MMM有限公司铺设的5条管道。公告要求该公司按照能源业务厅关于管道运输系统区域标志的规定设置标志,并将公告张贴于管道所在县署。公告自刊登次日起施行。
- 指定罗勇府玛达普区为液化石油气管道运输系统区域,涉及5条管道
- 要求泰国MMM有限公司按能源业务厅规定设置区域标志
- 要求该公司将公告张贴于管道所在县署
约束 农业标准强制产品生产商、出口商或进口商许可与审批部令(第3号)佛历2569年
该部令修订了佛历2563年农业标准强制产品生产商、出口商或进口商许可与审批部令第3条。要求持有出口或进口许可证的经营者,须在出口或进口前至少3天向许可机关申报,并按产品种类提交质量与安全认证证明;出口商还须在出口日前提交农产品原料来源及数量证明。本令自刊登次日起满90天生效。
- 出口或进口商须在出口/进口前至少3天向许可机关申报
- 须按产品种类提交质量与安全认证证明
- 出口商须在出口日前提交原料来源及数量证明
约束 能源部公告:关于在罗勇府罗勇市玛达普镇和怀蓬镇指定液化石油气管道输送系统区域及区域标志(第3号)
能源部依据《佛历2552年(2009年)燃料油管制法》第5条第一款和第22条第四款发布公告,将罗勇府罗勇市玛达普镇和怀蓬镇特定区域划定为液化石油气管道输送系统区域。该管道由Kurare Advanced Chemicals(泰国)有限公司持第三类受控经营许可证铺设,管径3英寸和5英寸,总长约13.535公里,设2座控制站,通往2处终端计量设备。公告要求该公司按能源业务厅规定设置区域标志,并在管道所在县署张贴本公告。
- 划定罗勇府玛达普镇和怀蓬镇液化石油气管道输送系统区域
- 管道由Kurare Advanced Chemicals(泰国)有限公司铺设,总长约13.535公里
- 管径为3英寸和5英寸,设2座控制站、2处终端计量设备
能源部公告:关于在罗勇府罗勇府城县玛达普区指定液化石油气管道运输系统区域及区域标志(第11号)
该公告依据《佛历2552年(2009年)燃料油管制法》第5条第一款及第22条第四款发布,将罗勇府罗勇府城县玛达普区特定区域指定为液化石油气管道运输系统区域,涉及5条管道线路。公告要求HMC Polymers Co., Ltd.公司按照能源业务厅关于管道运输系统区域标志制作标准设置标志,并在管道系统所在地的县署张贴本公告。公告自刊登次日起施行。
- 指定罗勇府玛达普区特定区域为液化石油气管道运输系统区域,涉及5条管道线路
- 要求HMC Polymers Co., Ltd.按能源业务厅标准设置区域标志
- HMC Polymers Co., Ltd.须在管道系统所在地县署张贴本公告
约束 能源部公告:关于在罗勇府罗勇市玛达普区指定液化石油气管道输送系统区域及区域标志(第10号)
本公告依据《佛历2552年(2009年)燃料油管制法》第5条第一款和第22条第四款发布,将罗勇府罗勇市玛达普区两条液化石油气管道沿线区域划定为管道输送系统区域。管道由PTT Global Chemical Public Company Limited运营,直径3英寸,总长约5.522公里,无控制站,设2处末端计量装置。公告要求该公司按能源商业厅规定设置区域标志,并将公告张贴于管道所在县署。
- 划定玛达普区两条液化石油气管道沿线为管道输送系统区域
- 管道直径3英寸,总长约5.522公里,无控制站,设2处末端计量装置
- 要求PTT Global Chemical公司按能源商业厅规定设置区域标志
利好 税务厅厅长关于所得税的公告(第467号):规定公司或法人合伙企业在国内培训研讨会支出免征所得税的准则、方法和条件
本公告依据相关皇家法令授权,规定公司或法人合伙企业为提升员工能力、且有利于本企业业务而举办国内培训研讨会所支付费用的所得税免征准则、方法和条件。可免税的支出包括研讨会场地费、住宿费、交通费及相关支出,以及依法注册的旅行社和导游服务费,但须为2026年10月25日至12月15日期间发生的研讨会支出。企业须编制培训项目并留存文件备查,且已依相关法令享受免税者不得重复享受。电子发票或电子收据须由增值税登记经营者或规定出票人开具。
- 适用对象:举办国内员工培训研讨会的公司或法人合伙企业
- 可免税支出含场地费、住宿费、交通费、旅行社及导游服务费
- 支出须发生于2026年10月25日至12月15日期间
约束 海事厅公告第16/2569号:关于依据海事厅《国际安全管理规则检查与证书签发标准、方法、条件及费用规定》(2566年)的海上网络风险威胁管理操作指引
本公告由海事厅发布,将国际海事组织MSC-FAL.1/Circ.3/Rev.3《海上网络风险管理指南》确立为海事厅依据2566年《国际安全管理规则检查与证书签发标准、方法、条件及费用规定》进行船舶检查和签发证书的操作指引。公告要求相关方按该指南管理船舶计算机系统面临的网络风险,以符合ISM规则及经修订的SOLAS公约要求。
- 将IMO海上网络风险管理指南作为船舶检查与发证的操作指引
- 适用于依据ISM规则接受海事厅检查及签发证书的船舶
- 要求管理船上IT与OT等计算机系统面临的网络风险
约束 海事厅公告第15/2569号:关于登离船设备的建造、安装、维护和检查操作指引(修订版)
海事厅发布修订版操作指引,规定船舶登离船设备(如舷梯、跳板)的建造、安装、维护和检查须符合《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SOLAS)第II-1/3-9条及国际海事组织MSC.1/Circ.1331/Rev.1通函的要求。2026年7月1日及之后安装的设备须符合ISO 5488:2015、ISO 7061:2015或ISO 7061:2024等适用国际标准。本公告取代此前相关公告,适用于船东、造船厂、设计方、制造商及港口国监督机构等相关方。
- 适用于船舶登离船设备(舷梯、跳板等)的建造、安装、维护和检查
- 年7月1日及之后安装的设备须符合ISO 5488:2015、ISO 7061:2015或ISO 7061:2024等标准
- 年7月1日前安装的设备须符合ISO 5488:1979、ISO 7061:1993等适用标准
约束 海事厅公告第14/2569号:关于以氨为燃料船舶安全的临时操作指引
本公告由海事厅发布,依据《船舶安全法》及国际海事组织SOLAS公约,将IMO海上安全委员会MSC.1/Circ.1687号通函中的《以氨为燃料船舶安全临时指引》纳入泰国国内适用。公告要求以氨为燃料的船舶在建造、设备安装及安全设备配备方面须符合该临时指引的规定,作为与SOLAS 1974及海事厅相关公告相衔接的过渡性操作规范。
- 以氨为燃料的船舶建造、设备安装及安全设备配备须符合本临时指引
- 指引参照IMO MSC.1/Circ.1687及SOLAS 1974相关要求
- 适用于以氨为燃料的船舶的建造、检验与安全设备配备
约束 财政部公告:关于规定证券公司须就大股东人选申请批准的条件(第5号)佛历2569年
本公告修订财政部佛历2553年关于证券公司大股东须申请批准的相关规定,重新定义「大股东」为直接或间接持有证券公司超过全部表决权10%的股份,或对该公司或其股份具有控制权的人,具体依证监会办公室公告确定。已属新定义大股东的现有证券公司,须自本公告生效之日起150日内提交大股东批准申请。本公告自刊登次日起施行。
- 大股东定义为直接或间接持股超过全部表决权10%,或具控制权
- 现有已符合新定义大股东的证券公司须申请批准
- 申请期限为公告生效日起150日内
约束 泰国央行第14/2569号公告:关于将受监管支付系统列为对金融体系具有重要性的零售支付系统(SIRPS)的名单
泰国央行依据《支付系统法》第25条及相关评估标准,将PromptPay(พร้อมเพย์)系统列为对金融体系具有重要性的零售支付系统(SIRPS)。被列入名单的受监管支付业务经营者,除须遵守一般监管规则外,还须遵守针对SIRPS的额外监管规则,包括零售转账业务及与SIRPS相关服务的监管标准。本公告自刊登次日起施行。
- PromptPay被列为对金融体系具有重要性的零售支付系统(SIRPS)
- 适用对象为受监管的支付系统业务经营者
- 被列入SIRPS的系统须遵守额外监管规则
泰国央行第13/2569号公告:关于对金融体系具有重要性的零售支付系统(SIRPS)相关服务监管准则
本公告由泰国央行依据《支付系统法》发布,对金融体系具有重要性的零售支付系统(SIRPS)相关服务制定监管准则。适用范围包括被列为SIRPS的零售转账系统经营者,以及通过该系统提供国内和跨境支付服务的受监管支付服务商(直接和间接参与者)。公告要求经营者参与并制定涵盖相关服务的共同业务规则,并规范系统参与者之间及向商户、企业、政府机构和民众收取的费用,以确保公平合理。
- 适用于被列为SIRPS的零售转账系统经营者
- 适用于通过SIRPS提供国内及跨境支付服务的受监管支付服务商
- 经营者须参与并制定涵盖相关服务的共同业务规则
泰国央行公告第12/2569号:关于对构成对金融体系具有重要性的零售支付系统(SIRPS)中用户间小额转账业务系统的监管准则
据标题,本文件为泰国央行发布的公告,涉及对属于「对金融体系具有重要性的零售支付系统」(SIRPS)中用户间小额转账业务系统的监管准则;具体条款待原文核对。
约束 泰国央行第11/2569号公告:对金融体系具有重要性的零售支付系统(SIRPS)评估准则
泰国央行依据《支付系统法》第25条发布公告,规定对受监管零售支付系统是否构成「对金融体系具有重要性的零售支付系统(SIRPS)」的评估准则。评估采用量化与质化两类因素:量化方面包括该系统年度交易额占BAHTNET交易额比例超过10%、交易量占全部零售转账与支付量比例超过35%、与5个以上国家或5个以上支付系统直接跨境连接且跨境交易量占比不低于33%、以及为至少1个其他金融市场基础设施(FMI)提供清算服务;符合量化因素之一或质化因素全部满足者即被列为SIRPS。被列为SIRPS的支付业务经营者须在央行一般准则之外额外遵守公司治理、用户权益保护、开放基础设施与开放竞争、以及风险管理与应急处理等要求。
- 适用于受监管的零售支付系统业务经营者
- 年度交易额占BAHTNET交易额超10%即触发量化标准
- 年度交易量占全部零售支付量超35%即触发量化标准
约束 蓬诺克镇行政组织条例:关于粪便与垃圾管理,佛历2568年
该条例由蓬诺克镇行政组织(องค์การบริหารส่วนตำบลโป่งนก)依据《镇委员会与镇行政组织法》及《公共卫生法》制定,规范辖区内粪便与垃圾的收集、运输、处置及利用。条例规定了三类许可证的收费标准:收集运输许可证每份1000泰铢(有效期1年),处置许可证每份5000泰铢(有效期5年),利用许可证每份5000泰铢(有效期5年);若采用可再生能源、清洁能源或可减少温室气体的技术,则按上述费率的90%收取。此外,条例还规定了按月收取的垃圾收集运输服务费标准,并设定了分阶段的费率调整。
- 收集运输粪便垃圾许可证每份1000泰铢,有效期1年
- 处置及利用粪便垃圾许可证每份5000泰铢,有效期5年
- 采用清洁能源或减排技术可享许可证费90%优惠
渔业厅关于核准虾饲料生产所需小麦进口量及出具虾饲料生产用小麦数量证明的规定 佛历2569年
本规定由渔业厅厅长依据《佛历2535年国家行政组织法》第32条发布,取代佛历2568年7月25日的旧规定。商务部规定进口小麦用于虾饲料生产可豁免收购国内饲料玉米,但须出示渔业厅出具的虾饲料生产用小麦数量证明。渔业厅核准的进口量以生产必需为限,小麦在虾饲料中的配比不得超过百分之二十,或按饲料玉米政策与管理委员会(นบขพ.)决议执行。申请、通知、提交材料及出具文件原则上须通过电子方式办理,无法电子办理时向渔业厅水产饲料研究与开发处提交。
- 进口小麦用于虾饲料生产须先取得渔业厅出具的用量证明,方可豁免收购国内饲料玉米
- 小麦在虾饲料中配比不得超过20%,或按นบขพ.委员会决议执行
- 申请、通知及材料提交原则上须以电子方式办理
约束 素安普里克镇行政组织条例:建筑物内安装隔油池处理污水,佛历2565年
该条例要求素安普里克镇行政组织辖区内向排水源排放污水且无其他法律规管油脂处理的建筑物,业主或占有人须按地方官员公布的标准安装隔油池。新建建筑物须在入住或使用前完成安装,在建建筑物同样须安装。地方官员有权在日出至日落期间检查建筑物,并可责令业主在90天内完成安装。违反者可被处以罚款,不服从命令者罚款不超过500泰铢,并可按日加罚不超过200泰铢。
- 适用对象:向排水源排放污水且无其他油脂处理法规的建筑物业主或占有人
- 义务:按地方官员公布的标准安装隔油池,新建建筑须在入住前完成
- 检查权:地方官员可在日出至日落期间进入建筑物检查
利好 和平原子能办公室公告:延长《和平核能法》佛历2559年(2016年)第31条第三款规定的保证金缴纳期限(佛历2569年/2026年)
该公告针对依《和平核能法》佛历2559年(2016年)获得许可证的持证人,延长其缴纳保证金的期限,并豁免第31条第三款项下的滞纳金。凡在佛历2569年(2026年)8月31日前取得许可证的持证人,须在佛历2569年(2026年)9月30日前足额缴纳保证金。逾期未缴或未足额缴纳者,自佛历2569年(2026年)10月1日起,须按应缴或欠缴保证金金额每月加收2%的滞纳金。
- 适用对象:依《和平核能法》佛历2559年获得许可证的持证人。
- 在佛历2569年8月31日前取得许可证者,获延长保证金缴纳期限。
- 须在佛历2569年9月30日前足额缴纳保证金。
利好 商品与服务安全委员会命令第2/2569号:取消对LG电子(泰国)有限公司含UVC射线商品或设备的销售禁令
该命令取消此前对LG电子(泰国)有限公司两类含UVC射线产品(LG品牌WS521S和WS523S型号净水器)的临时销售禁令。公司已向消费者保护委员会办公室提交测试,结果显示紫外线辐射危害限值符合规定标准。自本命令生效之日起,上述两类产品可继续销售、生产、进口或在王国境内销售。
- 取消对LG品牌WS521S和WS523S型号净水器的临时销售禁令
- 公司已通过消费者保护委员会办公室的UVC辐射危害测试
- 测试结果符合紫外线辐射危害限值标准
宪法法院裁决第2/2569号:消费者案件程序法第42条第一款关于惩罚性赔偿的规定是否违宪
宪法法院受理曼谷南区民事法院就《消费者案件程序法》第42条第一款提出的合宪性争议。该条款授权法院命令经营者支付超过实际损失的惩罚性赔偿。案件源于190名购房者起诉Quality House公司(大众)有限公司,因房屋项目未按规划填高土地导致2011年洪灾中房屋受损。宪法法院裁定仅受理该条款是否违反宪法第26条第一款、第27条第一款和第三款及第37条第一款的争议,并要求相关机构提交意见和证据。
- 宪法法院受理消费者案件程序法第42条第一款合宪性争议
- 争议焦点:法院可命令经营者支付超过实际损失的惩罚性赔偿
- 案件涉及190名购房者诉Quality House公司房屋受损案
利好 对外贸易厅公告:关于签发东盟—澳大利亚—新西兰自由贸易区协定原产地证明(第2号)佛历2569年
本公告修订对外贸易厅关于签发AANZFTA原产地证明的原有公告,将柬埔寨纳入适用国家名单,自2026年2月20日起对柬埔寨生效。公告同时调整适用国家清单,明确适用于澳大利亚、新西兰、文莱、老挝、新加坡、马来西亚、越南、缅甸和柬埔寨。出口商向上述国家出口泰国原产商品并申请关税优惠时,须按本公告规定办理原产地证明。
- 将柬埔寨列入AANZFTA原产地证明适用国家名单
- 对柬埔寨自2026年2月20日起生效
- 适用国家包括澳大利亚、新西兰、文莱、老挝、新加坡、马来西亚、越南、缅甸、柬埔寨
利好 海关厅公告第15/2569号:AEO标准企业项目互认协议对口海关机构(第10版)
本公告在AEO(经认证经营者)项目互认协议(MRA)框架下,增列柬埔寨、老挝、缅甸三国海关为对口合作机构。此前已列入的其他东盟成员国海关机构继续有效。公告自2026年2月20日起施行。
- 增列柬埔寨、老挝、缅甸三国海关为AEO互认对口机构
- AEO企业可享受与上述三国海关的互认便利
- 公告自2026年2月20日起施行
利好 财政部公告:延长受灾地区纳税人申报及缴纳税款期限(第14号)
因信武里府发生洪灾,财政部依据《税法典》第3条之八第二款,批准延长信武里府税务局第5区下属城市信武里、帕侬武里、因武里三个税务分局辖区内纳税人的申报和缴税期限。适用税种包括预扣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特定商业税和印花税,涉及2025年10月纳税月及2025年11月5日至30日期间的印花税。原须于2025年11月3日或经延至11月17日(电子申报)的申报,延至2025年12月15日;企业所得税延至2025年12月15日;增值税和特定商业税(不含房地产销售)延至2025年12月15日。
- 适用信武里府三个税务分局辖区内的纳税人
- 涵盖预扣税、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特定商业税、印花税
- 年10月纳税月申报延至2025年12月15日
利好 海关厅公告第11/2569号:东盟-澳大利亚-新西兰自由贸易区关税豁免及降税规则与手续(第4号修订)
本公告修订海关厅关于东盟-澳大利亚-新西兰自由贸易区(AANZFTA)关税豁免及降税规则与手续的公告,重新规定可享受关税豁免和降税的缔约方名单,包括文莱、澳大利亚、新西兰、马来西亚、新加坡、老挝、越南、缅甸和柬埔寨。公告自2026年2月20日起施行。
- 重新列明AANZFTA项下可享关税豁免和降税的缔约方名单
- 涵盖文莱、澳大利亚、新西兰、马来西亚、新加坡、老挝、越南、缅甸、柬埔寨
- 进口商须按海关厅规定的程序办理通关手续
利好 商品与服务安全委员会命令第1/2569号:撤销对东芝泰国有限公司含UVC射线商品或设备的销售禁令
该命令撤销此前对东芝泰国有限公司(TOSHIBA)一款含UVC射线产品的临时销售禁令,涉及产品为型号TD-T21B90HWT(MG)的烘干机。此前第5/2563号命令因UVC射线可能致癌及损害眼睛而临时禁止销售此类商品,要求经营者须经消费者保护委员会办公室检测证明无害。该公司提交检测后,结果符合规定标准,故委员会决议撤销对该型号的禁令,自本命令生效之日起可销售、生产或进口销售。
- 撤销对东芝泰国公司含UVC射线烘干机的销售禁令
- 涉及产品为TOSHIBA型号TD-T21B90HWT(MG)烘干机
- 检测结果符合UVC辐射危害限值标准
约束 工程师协会条例:关于法人类型受控工程职业许可证的发放(第4号)佛历2569年
该条例修订了工程师协会关于法人类型受控工程职业许可证发放的原有条例(佛历2553年),涉及法人行政管理人变更的通知义务及法人主动申请注销许可证的情形。持有受控工程职业许可证的法人若变更行政管理人且影响其资格,须在变更登记后60日内向工程师协会办公室提交变更通知及法人登记证明;逾期未通知的,该许可证终止。法人如欲注销许可证,须提交注销申请并交回许可证,自协会委员会知悉之日起终止,并由协会办公室在协会信息网络上公告。
- 持有受控工程职业许可证的法人变更行政管理人且影响资格时,须在变更登记后60日内通知工程师协会办公室。
- 通知须附法人登记证明,提交至工程师协会办公室负责人。
- 逾期未通知的,该受控工程职业许可证终止。
约束 工程师理事会条例:关于工程职业专业知识与技能认证(第2号)佛历2569年
该条例修订了工程师理事会关于工程职业专业知识与技能认证的原有条例,主要修改了申请认证者的学历资格要求。新规定要求申请人须完成工程学学士学位或同等学历,且课程须与申请分支直接相关或关联,并获得工程师理事会或理事会指定国际机构的教育质量认证。已持有工程师级和职业工程师级认证者在新条例生效后继续有效;在新条例生效前已提交申请者按原条例继续办理至完成。
- 申请工程师级及职业工程师级认证须具备工程学学士或同等学历
- 学历课程须与申请分支直接相关或关联
- 课程须获工程师理事会或指定国际机构教育质量认证
政府储蓄银行公告:政府储蓄银行业务存款利率
政府储蓄银行依据《政府储蓄银行法》相关部令及资产负债管理委员会决议,重新规定各类存款利率。公告按存款类型和存款人类型(自然人、一般法人、非营利法人、政府部门、国有企业、金融机构、储蓄合作社与农业合作社)列出年利率,例如3个月定期存款自然人0.80%、一般法人0.40%,12个月定期存款自然人1.00%、一般法人0.50%,24个月和36个月定期存款自然人1.00%、一般法人0.80%,按月定期免税存款1.85%。公告还界定了各类存款人的含义,并规定自2026年1月5日起施行。
- 个月定期存款年利率:自然人0.80%,一般法人0.40%
- 个月定期存款年利率:自然人1.00%,一般法人0.50%
- 个月和36个月定期存款年利率:自然人1.00%,一般法人0.80%
政府储蓄银行公告:最低贷款利率
政府储蓄银行发布公告,调整最低贷款利率(MLR、MOR、MRR),作为向政府部门、国有企业和私营部门放贷的参考利率。MLR 定为年利率 6.175%,MOR 为 5.845%,MRR 为 6.195%,自 2025 年 12 月 22 日起生效,同时废止 2025 年 8 月 14 日的旧公告。
- MLR(有期限贷款最低利率)为年利率 6.175%
- MOR(透支最低利率)为年利率 5.845%
- MRR(优质零售客户最低利率)为年利率 6.195%
港务厅关于泰国船舶登记与船舶使用许可证准则及操作办法的规程(佛历2563年)第2号(佛历2569年)
本规程由港务厅厅长依据《泰国船舶法》及相关法律发布,旨在使船舶使用许可证和泰国船舶登记的审批更高效、便利并适应当前情况。规程自刊登于政府公报之日起施行,并废止佛历2563年同名规程第2条第(4)项和第(5)项的内容。
- 废止佛历2563年港务厅船舶登记与许可证规程第2条第(4)、(5)项
- 规程自刊登政府公报之日起施行
- 适用于泰国船舶登记和船舶使用许可证的审批
约束 个人资料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同一企业集团或商业集团内部个人资料保护政策审核与认证的规程 佛历2568年
该规程为个人资料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审核、认证及监管「企业集团内部个人资料保护政策」(BCR)提供操作指引,适用于将个人资料从泰国境内传输或转移至境外同一集团内接收方的情形。规程定义了BCR-C(控制者适用)、BCR-P(处理者适用)、集团成员、责任成员、集团内协议(IGA)及第三方受益人权利等概念,要求集团内以书面协议使政策对各成员具有法律约束力。规程自公告之日起施行。
- 适用于将个人资料从泰国传输至境外同一集团接收方的企业
- BCR分为控制者适用(BCR-C)和处理者适用(BCR-P)两类
- 集团内须签订书面协议(IGA)使政策对各成员具法律约束力
贸易协会中央登记办公室公告第23/2568号:批准设立贸易协会(共5家:1.泰国人工智能技术贸易协会 2.泰国碳信用管理促进贸易协会 3.泰国饮料盒包装使用者贸易协会 4.泰中顺德贸易协会 5.泰国电动车与智能储能系统贸易协会)
贸易协会中央登记办公室公告,曼谷贸易协会登记官依据1966年《贸易协会法》批准设立5家贸易协会,并列出各协会的许可证号、登记号、发证日期、名称、宗旨和办公地址。5家协会分别涉及人工智能技术、碳信用管理、饮料盒包装、泰中(顺德)贸易投资、电动车与储能系统领域。公告日期为2025年12月29日。
- 批准设立5家贸易协会,许可证号15-19/2568,登记号01095680001xx
- 发证日期分别为2025年11月7日、11月13日、12月18日、12月23日
- 协会宗旨涵盖AI技术、碳信用、饮料盒包装、泰中贸易投资、电动车与储能
贸易协会中央登记办公室公告第22/2568号:批准设立4个贸易协会(1.中国-东盟文化、教育与科学贸易协会 2.中国(泰国)企业贸易协会 3.泰国卡痛产业贸易协会 4.佛丕府创意产业与MICE贸易协会)
贸易协会中央登记办公室公告,依1966年《贸易协会法》批准设立4个贸易协会。其中暖武里府登记员批准2个:中国-东盟文化、教育与科学贸易协会(许可证4/2568,2025年10月21日核发)和中国(泰国)企业贸易协会(许可证5/2568,2025年10月28日核发);巴真府登记员批准泰国卡痛产业贸易协会(许可证1/2568,2025年11月3日核发);佛丕府登记员批准佛丕府创意产业与MICE贸易协会(许可证2/2568,2025年12月15日核发)。公告列出各协会的名称、宗旨和办公地址。
- 批准设立4个贸易协会,依1966年《贸易协会法》登记
- 中国-东盟文化、教育与科学贸易协会:许可证4/2568,2025年10月21日核发,址在暖武里府
- 中国(泰国)企业贸易协会:许可证5/2568,2025年10月28日核发,宗旨含促进中泰贸易投资及进出口
陆路运输厅公告:关于不超过七人载客出租汽车的标志样式、尺寸、安装及使用条件的规定(第2号)佛历2568年
本公告修订陆路运输厅此前关于不超过七人载客出租汽车标志的规定,新增要求此类车辆必须张贴由陆路运输厅发放的3个二维码(QR Code)标志:1个供司机使用(贴于前挡风玻璃内侧右侧,须通过DLT GPS-NOTICE应用验证身份并全程开启),1个供乘客车内使用(贴于左后门玻璃内侧),1个供乘客车外使用(贴于左后门玻璃外侧),用于查询行程信息、投诉服务。曼谷注册车辆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府自2027年1月1日起施行;此前已注册车辆须在按全国注册官公告规定进行车辆检验之日张贴。
- 不超过七人载客出租汽车须张贴3个二维码标志,由陆路运输厅发放
- 司机用二维码贴于前挡风玻璃内侧右侧,须通过DLT GPS-NOTICE应用验证身份并全程开启
- 乘客用二维码分别贴于左后门玻璃内侧和外侧,用于查询行程和投诉
约束 泰国港务局公告:关于在曼谷港区内收集泄漏的油类、化学品、危险品及其他物品的费用征收
泰国港务局因曼谷港区内油类、化学品、危险品及其他物品泄漏事件频发,制定向污染责任方征收清理处置费用的标准。污染者须缴纳环境修复费(陆上危险品每次1万泰铢,油类、化学品及其他物品每次3000泰铢,水域每次2万泰铢)、设备服务费、除油剂及吸附材料费(按实际发生)、收集作业费(2000泰铢/小时)及其他费用和损失(按实际发生)。污染者还须在3日内将作业产生的废弃物运出并以正确方式处置。本公告自刊登次日起施行,并废止2010年8月15日的旧公告。
- 污染者须缴环境修复费:陆上危险品每次1万泰铢,油类化学品等每次3000泰铢
- 水域泄漏环境修复费每次2万泰铢
- 收集作业费按2000泰铢/小时计收
约束 海事厅公告第8/2569号:关于油轮货油舱防火焰进入装置的设计、测试和安装标准
海事厅依据《海上生命安全国际公约》(SOLAS 1974)第II-2章及国际海事组织(IMO)MSC.1/Circ.677/Rev.1通函,制定油轮货油舱防火焰进入装置的设计、测试和安装标准。该标准适用于2026年12月4日及之后安装的装置,届时取代经MSC.1/Circ.1009和MSC.1/Circ.1324修订的MSC/Circ.677。
- 适用于2026年12月4日及之后安装的油轮货油舱防火焰进入装置
- 装置设计、测试和安装须符合IMO MSC.1/Circ.677/Rev.1标准
- 自2026年12月4日起取代MSC/Circ.677及其修订版本
利好 泰国工业园管理局委员会公告:关于设立乌汶叻差他尼工业园
该公告依据《泰国工业园管理局法》及相关部令,在乌汶叻差他尼府德乌东县纳甲盛镇和通登镇区域内设立乌汶叻差他尼工业园,性质为一般工业区,面积约1,135莱3颜33.5平方哇。公告自刊登次日起施行。
- 设立乌汶叻差他尼工业园,性质为一般工业区
- 位于乌汶叻差他尼府德乌东县纳甲盛镇和通登镇
- 面积约1,135莱3颜33.5平方哇
港务厅公告第7/2569号:关于可获豁免安装固定式气体灭火系统或固定式气体灭火系统无效的固体散装货物清单,依据港务厅2565年(2022年)关于载运散装固体货物船舶检验及证书签发标准、方法、条件与费用的规定
港务厅依据其2565年(2022年)关于载运散装固体货物船舶检验与证书签发的相关规定,公布可豁免安装固定式气体灭火系统的固体散装货物清单,以及固定式气体灭火系统对其无效的固体散装货物清单。该清单采用国际海事组织海上安全委员会MSC.1/Circ.1395/Rev.7通函所附清单,作为港务厅上述规定下船舶检验与载货的实务指引。
- 公布可豁免安装固定式气体灭火系统的固体散装货物清单
- 公布固定式气体灭火系统对其无效的固体散装货物清单
- 清单采用IMO MSC.1/Circ.1395/Rev.7通函附表
中央合伙与公司登记办公室公告:关于在曼谷地区存在登记异议时提交合伙与有限公司变更登记申请的规定(佛历2569年)
该公告由中央登记官依据佛历2555年部令发布,废止佛历2560年8月15日的旧公告。规定在曼谷设有总部的合伙与有限公司,若变更登记申请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申请书未经原登记的经理合伙人或有权代表公司的董事签字,或有人提交异议或反对书——申请人须向商业发展厅争议审议与异议处理科提交申请。公告自佛历2569年3月1日起施行,此前已提交的申请按提交时适用的规则办理。
- 曼谷地区的合伙与有限公司变更登记,若申请书未经原登记的有权签字人签署或存在异议,须向商业发展厅争议审议与异议处理科提交
- 废止佛历2560年8月15日中央登记办公室关于同一事项的旧公告
- 公告自佛历2569年(2026年)3月1日起施行
约束 泰国民航局第117号规定:空中作业操作(TCAR OPS Part-SPO)
该规定由泰国民航局局长依据《航空法》授权发布,对空中作业(Specialised Operations)制定安全标准,使其与欧盟委员会第965/2012号条例的相关部分接轨。规定将商业性空中作业分为一般商业性空中作业和高风险商业性空中作业两类,非商业性空中作业按航空器是否复杂分为两类。从事商业性空中作业者须取得民航经营许可证(空中作业类)及商业性空中作业证书,并具备相应管理体系和运行能力。
- 商业性空中作业须取得民航经营许可证(空中作业类)及商业性空中作业证书
- 商业性空中作业分为一般和高风险两类,高风险作业面临更严格监管
- 非商业性空中作业按航空器是否复杂分为两类
约束 泰国民航局第112号规定:一般飞行操作(TCAR OPS Part-NCO 与 Part-NCC)
泰国民航局依据《航空法》发布第112号规定,规范非商业性一般飞行操作,分为使用非复杂动力航空器的NCO和使用复杂动力航空器的NCC两类。NCO操作者须持有私人航空器使用许可证并符合相关操作标准;NCC操作者除许可证外,还须取得局长签发的申报操作者授权书。该规定适用于在泰国注册的航空器以及在泰国起降的外国航空器的一般飞行操作,并废止此前第13号一般飞行规定。
- 适用于在泰注册航空器及在泰起降外国航空器的一般飞行操作
- NCO操作者须持私人航空器使用许可证并符合操作标准
- NCC操作者须另获局长签发的申报操作者授权书
利好 财政部公告:关于延长通过电子代扣代缴系统缴纳税款期限的补充规定
财政部依据《税法典》第3条之八第二款发布公告,延长通过电子代扣代缴系统(e-Withholding)缴纳税款的期限。适用对象为按《税法典》第3条之十五及第305号部令负有代扣代缴义务、且属于第155号部令(经第355号部令修订)第2条(13/5)项所列应税所得的纳税人。对2026年1月1日至3月31日期间应缴纳的税款,缴款期限延长至2026年4月30日,以免除滞纳金、罚款及刑事处罚。
- 适用对象:通过电子代扣代缴系统缴税的代扣代缴义务人
- 涉及第155号部令第2条(13/5)项规定的应税所得
- 年1月1日至3月31日期间应缴税款可延至2026年4月30日
约束 维切纳空乡行政组织条例:关于佛历2568年(2025年)土地法第9条许可补偿费率的确定
该条例由维切纳空乡行政组织(位于南邦府)制定,规定在国家土地上依土地法第9条获得使用许可者须按年缴纳补偿费,费率见条例附表。补偿费的40%须在收到后30日内划拨给南邦府行政组织,其余归乡行政组织。违反者处以不超过1000泰铢的罚款。
- 适用对象:依土地法第9条获准使用国家土地的个人或法人。
- 义务:获许可后30日内按年缴纳补偿费,费率依附表。
- 费率示例:占用林地每年每莱100泰铢;采砂每立方米20泰铢;挖土每莱5000泰铢/年或每立方米5泰铢。
约束 湄赛镇行政组织条例:建筑物内安装隔油池处理污水 佛历2566年
该条例要求湄赛镇行政组织辖区内向排水源排放污水且尚无相关油脂处理法规的建筑物,其所有者或占有人必须按地方官员规定的标准安装隔油池。新建建筑物须在入住或使用前完成安装,施工中的建筑物也须安装。违反者最高罚款1000泰铢,不执行安装命令者罚款最高500泰铢,并可按每日最高200泰铢加罚直至合规。
- 适用对象:向排水源排放污水且无相关油脂处理法规的建筑物所有者或占有人
- 新建建筑物须在入住或使用前安装隔油池,施工中的也须安装
- 地方官员可命令90天内完成安装
约束 考通镇行政组织地方条例:建筑物内安装隔油池处理污水,佛历2565年
该条例适用于考通镇行政组织区域内向排水源排放污水且尚无油脂处理规定的建筑物。建筑物所有者或占有人须按地方官员公布的标准安装隔油池;新建建筑物须在入住或使用前完成安装,在建建筑物同样须安装。地方官员有权在日出至日落期间检查建筑物,并可命令所有者在90天内完成安装。违反者最高罚款1000泰铢,拒不安装者罚款500泰铢并可按日加罚最高200泰铢。
- 适用对象:向排水源排放污水且无油脂处理规定的建筑物所有者或占有人
- 须按地方官员公布的标准安装隔油池,新建建筑物须在入住前完成
- 地方官员可在日出至日落期间检查建筑物,并可命令90天内完成安装
约束 工业部公告:关于曼谷地区工厂锅炉与热媒锅炉烟囱排放空气中污染物限值的规定 佛历2569年
本公告依据工厂法相关部令,对位于曼谷、使用锅炉或热媒锅炉的第3类工厂设定烟囱排放污染物限值:使用气体燃料时粉尘不超过20毫克/立方米,使用液体或固体燃料时不超过60毫克/立方米;二氧化硫不超过20ppm;氮氧化物(以二氧化氮计)不超过100ppm。检测须采用美国环保署规定方法或工业厅认可的其他方法,结果按1大气压、25摄氏度、干基、过量空气50%或氧气3%折算。公告自刊登次日起施行,但公告前已取得工厂经营许可证的工厂自佛历2569年7月1日起适用。
- 适用曼谷地区使用锅炉或热媒锅炉的第3类工厂
- 气体燃料粉尘≤20毫克/立方米,液体或固体燃料≤60毫克/立方米
- 二氧化硫≤20ppm,氮氧化物(以NO2计)≤100ppm
陆路运输厅关于通过电子系统办理出租车登记与税务的规程(佛历2568年)
该规程由陆路运输厅厅长依据《汽车法》授权发布,将此前多份关于电子系统出租车登记与税务的规程合并为单一版本,并放宽登记条件。规程适用于将首次登记不超过1年的7座以下私人乘用车(รย.1)转为电子系统出租车(不超过7座)的登记,车主须先向登记官申请核准,每人仅限登记一辆,获核准后须在30天内带车办理登记与税务,逾期核准失效。申请须提交经认证的电子系统服务商注册证明或ETDA出具的登记回执、车辆登记手册、身份证、公共驾驶证或培训测试合格证明等材料。
- 适用于首次登记不超过1年的7座以下私人车转为电子系统出租车
- 车主须先向登记官申请核准,每人仅限登记一辆
- 获核准后30天内须带车办理登记与税务,逾期核准失效
约束 会育涌乡行政组织条例:关于依《土地法典》第9条向许可证持有人收取年度报酬的方法与费率(2568年)
该条例由会育涌乡行政组织制定,规定依《土地法典》第9条获准进入国有土地者须向该乡行政组织缴纳年度报酬。获准者须在取得许可之日起30日内缴费,缴费以工作人员开具并签署收据为完成。乡行政组织须在收到报酬后30日内将50%分给甲米府行政组织,余下部分归乡行政组织;若土地不在甲米府行政组织辖区内,则全部归乡行政组织。费率按附表:第9(1)条每年每莱1,000泰铢;第9(2)或(3)条挖沙每立方米25泰铢,挖土或砾石每年每莱10,000泰铢或每立方米10泰铢。
- 依《土地法典》第9条获准使用国有土地者须缴年度报酬
- 须在获准之日起30日内向乡行政组织缴费
- 缴费以工作人员开具并签署收据为完成
破产财产管理人公告:绝对破产接管令 [红案号 ล.889/2569 AEC & Andaman Trading 有限公司 债务人]
税务厅作为原告向中央破产法院起诉 AEC & Andaman Trading 有限公司,法院于 2026 年 1 月 27 日对该债务人作出绝对破产接管令。自命令之日起,破产财产管理人独自有权管理债务人业务及财产;持有债务人债务或财产者须自知悉命令起 1 个月内向破产财产管理人申报,违反者罚款不超过 20 万泰铢。债权人须自本公告刊登日起 2 个月内提交清偿申请。
- 法院于 2026 年 1 月 27 日对该公司作出绝对破产接管令
- 自命令日起破产财产管理人独自管理债务人业务及财产
- 持有债务人债务或财产者须自知悉起 1 个月内申报
工业产品标准办公室公告:任命工业产品生产检查员(第59号)佛历2569年
该公告依据《工业产品标准法》任命 บริษัท กรีน อินสเปคชั่น จำกัด(Green Inspection Co., Ltd.)为工业产品生产检查员,负责对公告所列约60项工业产品标准(มอก.)实施检查,涵盖照明电器、家用电器等产品类别。公告自刊登次日起施行。
- 任命 Green Inspection Co., Ltd. 为工业产品生产检查员
- 检查范围涵盖约60项 มอก. 标准,主要为照明及家用电器产品
- 检查员依《工业产品标准法》第5条行使检查职权
利好 税务厅厅长公告关于所得税(第466号)规定企业所得税免征的准则、方法和条件,适用于为酒店经营相关资产的扩建、改造、扩建或改良而支付的所得
本公告依据《税法典》第3条之十三、第4条及第4条之十一,以及第800号皇家法令(2025年)关于免征所得税的规定,为企业所得税免征制定准则、方法和条件。适用于按酒店法经营酒店业务的法人,其用于酒店相关资产的扩建、改造、扩建或改良的支出,在2025年10月21日至2026年3月31日期间支付,可免征企业所得税,但不超过该资产价值的100%。纳税人须在2026年3月31日前向税务厅提交免征申请,并提交资产使用报告。
- 适用于按酒店法经营酒店业务的法人
- 免征企业所得税的支出为2025年10月21日至2026年3月31日期间支付的酒店资产扩建、改造、扩建或改良费用
- 免征金额不超过资产价值的100%
约束 2569年关于某些水生动物进口、出口、过境、养殖或持有的许可申请与许可部令
该部令依据《2555年渔业紧急法令》第2条第1款和第3条第1款制定,废止原有的同类部令,重新规定对部长公告禁止进口、出口、过境、养殖或持有的某些水生动物的许可申请与审批程序。申请人原则上应通过电子方式办理,无法电子办理时按指定地点提交:曼谷地区向渔业检查站、检查站管理中心或渔船及水生动物产品检查科提交,其他府向当地渔业检查站或管理中心提交;养殖或持有类申请向曼谷渔业办公室或府渔业办公室提交。审批时须考虑国内种群数量、繁殖方式、稀有物种安全、生态影响等因素,转基因、外来或可能危害本地物种的水生动物须取得渔业厅生物多样性与生物安全委员会的进口同意文件。
- 进口、出口、过境、养殖或持有受禁水生动物须向渔业主管部门申请许可证
- 原则上通过电子方式办理,无法电子办理时按指定地点提交申请
- 转基因、外来或可能危害本地物种的水生动物须取得生物安全委员会进口同意文件
利好 消费税厅公告:关于可插电式混合动力(Plug-in Hybrid Electric Vehicle)半载客皮卡(Pick-up Passenger Vehicle: PPV)的准则、条件与特征
本公告由消费税厅厅长依据消费税法附表第02.01类乘用车第(3)项授权发布,规定可插电式混合动力半载客皮卡(PPV)享受该税率待遇的资格、车辆特征及本地化要求。适用对象为生产或进口此类车辆的工业经营者及进口商,须满足车架结构、轴距不低于2,550毫米、非改装皮卡、至少安装2项ADAS系统等条件,并通过ECO Sticker系统提交证明文件。本地化方面须按时间表使用国产电池及关键零部件,例如自2025年1月1日起须使用国产电芯,自2030年1月1日起须使用1项国产关键零部件等。
- 适用对象:生产或进口可插电式混合动力半载客皮卡(PPV)的工业经营者及进口商。
- 车辆须满足:车架结构、轴距不低于2,550毫米、非改装皮卡、无货斗且尾部不似轿车。
- 须至少安装2项ADAS系统,并通过ECO Sticker系统提交证明文件。
消费税厅公告:关于为电子数据交换系统(EDI)规定消费税商品编码(第40号)
本公告为电子数据交换(EDI)系统规定混合动力汽车(HEV)和轻度混合动力汽车(MHEV)的消费税商品编码及税率,适用于气缸容量不超过3,000立方厘米的车辆。按二氧化碳排放量分档:不超过100克/公里税率为6%,超过100克/公里但不超过120克/公里税率为9%(MHEV对应为10%)。税率适用期为2026年1月1日至2032年12月31日。公告自2026年3月1日起施行。
- 为EDI系统规定HEV和MHEV的消费税商品编码及税率
- 适用气缸容量不超过3,000立方厘米的混合动力汽车
- CO2排放≤100克/公里税率6%,100-120克/公里税率9%(MHEV为10%)
利好 消费税厅公告:纯电动皮卡车的标准、条件与特征
本公告由消费税厅厅长依据《1987年消费税率表部令》(经第23号修订)中税目00.03(总重不超过5000公斤的皮卡车)的规定发布,明确可享受该税目(ก)项优惠税率的电动皮卡车的适用主体、车辆特征与技术条件。适用主体包括国内生产商、设在海关保税区或工业园自由区的生产商,以及进口上述生产商产品的进口商。车辆须按无驾驶室后置货厢(No Cab)、带后置货厢(Space Cab)、四门(Double Cab)三类分别满足车重、载重、后悬挂类型、驾驶室长度、货厢长度等具体指标,并须至少安装AEB和前方碰撞预警两套ADAS系统。
- 适用主体:国内生产商、保税区或自由区生产商,以及进口其产品的进口商
- 无驾驶室(No Cab)载重≥1000公斤:车重≥1200公斤,后悬挂为钢板弹簧,货厢长≥150厘米
- 无驾驶室轻载(<1000公斤):车重<1200公斤,载重≥车重50%,货厢长≥50厘米
约束 消费税厅公告:关于插电式混合动力四门皮卡(Double Cab)的标准、条件与特征
消费税厅依据《消费税法》附表的税率分类,规定插电式混合动力四门皮卡(Double Cab)适用该类别税率所需满足的标准、条件与车辆特征。适用对象为生产或进口此类车辆的经营者,包括工业园区、保税区、自由区内的生产商及进口商。车辆须满足车架结构、钢板弹簧后悬架、驾驶室长度超过150厘米、货斗长度不少于120厘米等特征;自2026年1月1日起须安装至少2项ADAS系统并通过ECO Sticker系统提交证明;自2026年起须使用国产电池或零部件,并按规定时间表逐步提高国产化要求。
- 适用对象:生产或进口插电式混合动力四门皮卡的经营者,含保税区、自由区内生产商及进口商。
- 车辆须满足:车架结构、钢板弹簧后悬架、驾驶室长度超150厘米、货斗长度不少于120厘米。
- 自2026年1月1日起须安装至少2项ADAS系统,并通过ECO Sticker系统提交证明。
利好 消费税厅公告:关于使用生质柴油(脂肪酸甲酯混合比例不低于19%但不超过20%)作为燃料添加成分的四门皮卡车(Double Cab)的准则、条件与特征
本公告由消费税厅厅长依据消费税法授权发布,规定使用生质柴油(脂肪酸甲酯混合比例不低于19%但不超过20%)的四门皮卡车(Double Cab)可适用汽车税目020.03项下(ก)-(ค)的优惠税率。适用对象为生产商、保税区或自由区内的生产商以及进口此类车辆的进口商,车辆须满足车身结构、后悬挂、车厢尺寸、货斗长度等特征要求,且自2028年1月1日起须至少安装AEB、FCW、LKAS、LDW、BSD、ACC六种ADAS系统中的一种。纳税人须提交ECO Sticker、二氧化碳排放率及能耗证明等文件,生产环节须在车辆出厂前提交,最迟于出厂后55日内补交;进口环节须在海关放行前提交并缴税。
- 适用对象:四门皮卡生产商、保税区/自由区生产商及进口商
- 车辆须使用脂肪酸甲酯混合比例19%-20%的生质柴油,排量不超过3250cc
- 须满足车架结构、钢板弹簧后悬挂、驾驶室长度超150cm、货斗长度不低于120cm等特征
约束 消费税厅公告:四门皮卡车(Double Cab)的标准、条件与特征
本公告依据消费税税率表第02.03类(5)项,规定四门皮卡车(Double Cab)享受该类别(ก)-(ฌ)税率的资格条件。适用对象为生产商及进口商,车辆须满足车架结构、后悬挂为钢板弹簧、驾驶室后部长度超过150厘米、货斗长度不少于120厘米等特征。自2026年1月1日起,车辆须至少安装AEB、FCW、LKAS、LDW、BSD、ACC中的一种ADAS系统。纳税人须提交ECO Sticker、二氧化碳排放率及能耗证明,国产车在出厂前提交,逾期须在出厂后45天内补交;保税区或自由区生产的在海关放行前提交,逾期须在放行后45天内补交。
- 适用对象为四门皮卡车生产商及进口商,须符合规定特征方可适用该税率
- 车辆须为车架结构、后悬挂钢板弹簧、驾驶室后部长度超150厘米、货斗长不少于120厘米
- 自2026年1月1日起须至少安装AEB、FCW、LKAS、LDW、BSD、ACC中的一种ADAS系统
约束 消费税厅公告:乘用车(轿车)的标准与条件
本公告依据消费税税率表(乘用车类别)授权,规定气缸容量不超过3,000毫升的乘用车须满足的安全技术标准。自2026年1月1日至6月30日,须符合UN Reg.94 Rev.1及UN Reg.95 Rev.1标准;自2026年7月1日起,须升级至UN Reg.94 Rev.4及UN Reg.95 Rev.3标准。部分车型还须配备ABS+ESC系统,以及至少2项ADAS系统,并通过www.car.go.th的ECO Sticker系统提交证明文件。
- 气缸容量不超过3,000毫升的乘用车须符合UN Reg.94和UN Reg.95碰撞安全标准
- 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适用Rev.1/Rev.1标准,7月1日起升级至Rev.4/Rev.3
- 部分车型须配备ABS+ESC及至少2项ADAS系统
利好 消费税厅公告:电动摩托车准则与条件
本公告依据消费税法附表的税率表,规定电动摩托车适用优惠税率的资格条件与办理程序。生产商或进口商须证明车辆使用锂离子电池、电压不低于55伏、电池容量不低于3千瓦时或单次充电续航不低于35公里,并通过WMTC Class 1以上测试,轮胎符合มอก. 2720-2560或UN Regulation No. 75,整车通过มอก. 2952-2561或UN Regulation No. 136安全测试。生产或进口时须向消费税或海关官员提交证明文件,缺件者须按全额税率缴税并缴纳保证金,在放行后120天内完成检测并申请退还保证金。
- 适用对象为电动摩托车生产商及进口商,可申请按优惠税率缴纳消费税
- 电池须为锂离子,电压不低于55伏,容量不低于3千瓦时或续航不低于35公里
- 须通过WMTC Class 1以上测试,轮胎符合มอก. 2720-2560或UN Reg. No. 75
利好 消费税厅公告:关于设计为车辆总重不超过4,000公斤、驾驶座后方设有载货空间(Space Cab)、使用混合脂肪酸甲酯含量不低于19%但不超过20%的生物柴油作为燃料的皮卡车之标准、条件与特征
本公告由消费税厅厅长依据消费税税率表(经第23号部令修订)中第00.03类皮卡车的规定,制定适用该税率表中(ก)-(ค)优惠税率的皮卡车标准、条件与特征。适用对象为在泰国生产的工业经营者、位于海关保税区或自由区内的工业经营者,以及从上述经营者进口该车辆的进口商。车辆须使用混合脂肪酸甲酯含量不低于19%但不超过20%的生物柴油,气缸容量不超过3,250立方厘米,并须符合车重、载重、后悬挂、车厢长度等具体特征要求。自2028年1月1日起还须安装至少2项ADAS系统。纳税人须提交ECO Sticker、二氧化碳排放率及能耗率证明文件,生产车辆须在出厂后55天内补交。
- 适用对象:生产该皮卡车的工业经营者、保税区/自由区内经营者及进口商
- 燃料要求:混合脂肪酸甲酯含量不低于19%但不超过20%的生物柴油
- 气缸容量不超过3,250立方厘米
消费税厅公告:关于设计为车辆总重不超过4,000公斤、驾驶座后方设有载货空间的皮卡车(Space Cab)的准则、条件与特征
本公告依据消费税税率表第02.03类第(3)项,规定设计为车辆总重不超过4,000公斤、驾驶座后方设有载货空间(Space Cab)的皮卡车的消费税优惠税率适用准则与条件。符合条件的生产商或进口商可按(a)-(d)项税率缴纳消费税,车辆须满足重量、悬挂、车厢尺寸等特征要求;自2027年1月1日起还须安装至少1种高级驾驶辅助系统(ADAS)。纳税人须提交ECO Sticker、二氧化碳排放率及能耗证明,国产车在出厂前提交,逾期须在55天内补交。
- 适用对象为皮卡车生产商及进口商,车辆总重不超过4,000公斤且驾驶座后方有载货空间(Space Cab)
- 车辆须满足重量、悬挂、车厢长度等特征要求,自2027年1月1日起须安装至少1种ADAS系统
- 纳税人须提交ECO Sticker、二氧化碳排放率及能耗证明,国产车在出厂前提交
消费税厅公告:关于使用生物柴油(脂肪酸甲酯混合比例不低于19%且不超过20%)为燃料的、设计总重量不超过4,000公斤、驾驶座后方无载货空间(No Cab)的皮卡车之标准、条件与特征
本公告由消费税厅厅长依据消费税税率表相关规定发布,规定使用生物柴油(脂肪酸甲酯混合比例不低于19%且不超过20%)为燃料、设计总重量不超过4,000公斤、驾驶座后方无载货空间(No Cab)的皮卡车,其生产商或进口商可适用税率表第02.03类(ก)-(ค)项税率。车辆须满足规定的重量、悬挂、车身尺寸、货厢长度等特征要求,自2028年1月1日起还须安装至少1项ADAS系统。纳税人须在车辆出厂前向所在地消费税办公室提交ECO Sticker、二氧化碳排放率及能耗率等文件,若在申请中可先提交初步ECO Sticker,并在出厂后55日内补交完整文件。
- 适用对象为生产或进口此类皮卡车的经营者和进口商
- 生物柴油中脂肪酸甲酯混合比例须不低于19%且不超过20%
- 自2028年1月1日起须安装至少1项ADAS系统
约束 消费税厅公告:关于总重不超过4,000公斤、驾驶座后方无载货空间(No Cab)皮卡车的标准、条件与特征
本公告依据消费税税率表第02.03类(1)项,规定总重不超过4,000公斤、驾驶座后方无载货空间(No Cab)皮卡车享受该类别(ก)-(ค)项税率的资格条件。适用对象为在泰国生产的工业经营者、设在海关保税区或工业园自由区的工业经营者,以及从上述经营者进口该车型的进口商。车辆须满足车重、载重、后悬挂、驾驶室尺寸、货斗长度等具体特征要求;自2027年1月1日起还须至少安装21种ADAS系统中的1种。纳税人须提交ECO Sticker、二氧化碳排放率及能耗数据等文件,国内生产须在车辆出厂前提交,保税区或自由区生产须在海关放行前提交并缴税,逾期提交初步文件的须在出厂后45天内补交完整文件。
- 适用对象:生产或进口总重不超4,000公斤No Cab皮卡车的经营者
- 载重1,000公斤以上车型:车重不低于1,200公斤,后悬挂为钢板弹簧
- 驾驶室后部至车门后缘距离不超30厘米,须为不可开启的实心壁
约束 消费税厅公告:关于设计总重量不超过4,000公斤、气缸容量不超过3,250立方厘米的皮卡车之准则与条件
本公告由消费税厅厅长依据《消费税率税则(第50号)佛历2525年》修订的税则附表第02.03类第(15)项(ง)目授权发布,规定设计总重量不超过5,000公斤、气缸容量不超过3,250立方厘米的皮卡车须符合的准则与条件。公告废止佛历2505年6月5日的旧公告,要求已登记车辆须有登记证明且不得使用旧零件组装;国内、保税区或自由区生产的车辆须具备车架式车身结构、使用国内生产车架与车身、尾部为无顶棚开放式货斗且长度不少于120厘米,并至少安装2项ADAS系统(如AEB、FCW、LKAS、LDW、BSD、ACC),通过www.car.go.th的ECO Sticker系统提交证明文件及纳税人自我认证表。纳税人还须提交二氧化碳排放量及能耗证明,国内生产于车辆出厂前、保税区或自由区于海关放行前提交ECO Sticker及CO2与能耗申报单,最迟不超过出厂或放行后55天,特殊情况可申请延期。
- 废止佛历2505年6月5日旧公告,适用新准则
- 已登记皮卡须有登记证明,不得用旧零件组装
- 国内/保税区/自由区生产须车架式车身、国内车架车身、货斗长≥120厘米
利好 消费税厅公告:关于座位不超过10人的节能型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或客运汽车的准则与条件
本公告由消费税厅发布,规定座位不超过10人的插电式混合动力(Plug-in Hybrid)节能汽车适用消费税优惠税率的资格条件。享受优惠的生产商或进口商须满足:纯电续航里程要求、至少安装2项ADAS系统并通过ECO Sticker系统申报,以及使用国内生产的电池或关键零部件(分阶段实施,2022年起至2032年逐步提高本地化要求)。符合条件者可按消费税法附表规定的优惠税率缴纳消费税。
- 适用对象为生产或进口座位不超过10人插电式混合动力节能汽车的企业
- 纯电续航里程须不低于50公里/次充电,或低于50公里但满足其他条件
- 须安装至少2项ADAS系统(如AEB、FCW、LKAS等),并通过www.car.go.th的ECO Sticker系统申报
利好 消费税厅公告:关于不超过10座乘用车或客运车——利用燃油与低压电力辅助驱动的混合动力节能车型(轻度混合动力电动汽车,Mild Hybrid Electric Vehicle)的准则与条件,以支持向电动汽车产业转型
本公告由消费税厅厅长依据《消费税法》附属税率表(经第50号部令修订)授权发布,规定享受轻度混合动力汽车(MHEV)消费税待遇须满足的条件。适用对象为不超过10座、排量不超过3000毫升的乘用车或客运车,须配备至少5项ADAS系统(如自动紧急制动、前碰撞预警、车道保持辅助等),并须在泰国境内、保税区或自由经营区生产,使用本地生产的电池(至少电池包组装级别)及发动机关键部件。纳税人须提交工业部出具的ADAS安装及关键部件使用证明,以及投资促进委员会(BOI)出具的电动汽车产业转型投资证明:2023—2025年投资不低于10亿泰铢,2026—2028年不低于50亿泰铢。此外须提交二氧化碳排放量及能耗数据(ECO Sticker),国产车在出厂前向所在地消费税办公室提交,保税区或自由经营区车辆在海关放行前向海关提交。
- 适用不超过10座、排量不超3000毫升的轻度混合动力汽车
- 须安装至少5项ADAS系统并取得工业部证明
- 须使用本地电池及发动机关键部件并取得工业部证明
利好 消费税厅公告:关于不超过10座、节能型油电混合动力(Hybrid Electric Vehicle)乘用车或客车的标准与条件
本公告由消费税厅厅长依据消费税税率表相关规定发布,明确不超过10座、节能型油电混合动力(HEV)乘用车或客车适用优惠消费税税率的资格条件。适用主体包括国内生产商、设在保税区或自由区内的生产商,以及从上述生产商处进口产品的进口商。车辆须满足气缸容量不超过3000毫升、具备自动启停、再生制动、驱动电机等混合动力特征,并至少安装2项ADAS系统(如AEB、FCW、LKAS、LDW、BSD、ACC),且须通过www.car.go.th的ECO Sticker系统提交证明文件。此外,车辆须使用国内生产的电池或零部件,并按规定时间表逐步提高本地化比例。
- 适用对象:国内生产商、保税区/自由区生产商及从上述生产商进口产品的进口商
- 车辆条件:气缸容量不超过3000毫升,须具备自动启停、再生制动、驱动电机等混合动力特征
- 须至少安装2项ADAS系统(AEB、FCW、LKAS、LDW、BSD、ACC),并通过ECO Sticker系统提交证明
约束 消费税厅公告:载客不超过10人乘用车的标准、条件与特征
本公告依据消费税税率表第002.02类(载客不超过10人乘用车)及第23号修订部令,规定气缸容量不超过3,000毫升的该类车辆须符合的安全与特征标准。车辆须为面包车或同类多人载客车型,并分阶段满足联合国UN Reg.94/95碰撞防护标准:2026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适用Rev.1/Series 01及Rev.1/Series 03,2026年7月1日起适用Rev.4/Series 04及Rev.3/Series 05。还须配备ABS、ESC及至少2项ADAS系统,并通过www.car.go.th的ECO Sticker系统提交证明文件。
- 适用气缸容量不超过3,000毫升、座位不超过10人的乘用车
- 年1月1日至6月30日须符合UN Reg.94 Rev.1及UN Reg.95 Rev.1碰撞标准
- 年7月1日起须符合UN Reg.94 Rev.4及UN Reg.95 Rev.3碰撞标准
约束 对外贸易厅公告:对原产于日本、台湾和韩国的冷轧不锈钢卷材、板材及带材启动继续征收反倾销税的复审(佛历2569年)
对外贸易厅依据《反倾销和补贴法》第57条,对原产于日本、台湾和韩国的冷轧不锈钢卷材、板材及带材启动继续征收反倾销税的复审。复审期间自2026年2月15日起按原税率征收反倾销税保证金,期限不超过1年或直至复审结果生效。利害关系人须在公告刊登之日起15日内书面申请问卷,30日内提交事实与意见。
- 对日本、台湾、韩国冷轧不锈钢卷材、板材及带材启动反倾销税复审
- 复审期间自2026年2月15日起按原税率征收反倾销税保证金,不超过1年
- 利害关系人须在公告刊登之日起15日内书面申请问卷
利好 曼谷大众运输机构公告:关于佛历2569年(2026年)曼谷大众运输机构第三次债券发行
曼谷大众运输机构(BMTA)依据相关皇家法令公告发行第三次债券,总额50亿泰铢,分为500万单位,每单位1000泰铢,期限10年,年利率1.535%。债券由财政部担保本金和利息,泰国央行担任登记和支付代理,泰国证券托管公司负责无纸化债券存管,政府储蓄银行担任销售代理。债券面向个人、法人、公积金和外国基金发售,不限制个人类型和国籍。
- 债券总额50亿泰铢,分500万单位,每单位1000泰铢
- 期限10年,年利率1.535%,利息每半年支付一次
- 财政部担保本金和利息,泰国央行任登记和支付代理
卫生部公告:仅向医疗机构销售的草药产品标准、方法和条件(第2号)佛历2569年
该公告修订佛历2562年(2019年)关于仅向医疗机构销售的草药产品的标准、方法和条件,自刊登次日起生效。公告废止原公告的附表1,并以新附表1取代,新附表列出8种泰式传统药方草药制剂(如紫纳基宗药、催乳药、驱虫药、素万格萨拉药等)的名称、配方成分、用量及功效。已获批准或正在申请批准的此类草药产品,须按新公告附表1执行。
- 公告自刊登次日起生效
- 废止原公告附表1,以新附表1取代
- 新附表1列出8种仅限医疗机构销售的泰式草药制剂配方
泰国工业园管理局委员会公告:关于变更罗勇府安美德城工业园边界的公告(第13号)
该公告依据《泰国工业园管理局法》及相关部规,对罗勇府安美德城工业园(Amata City Rayong)的边界进行第13次变更,将其列为一般工业区。公告废止第12号公告所附地图,并以本公告所附地图替代,新划定面积约20,505莱1颜55.55平方哇。自公报刊登次日起施行。
- 将罗勇府安美德城工业园列为一般工业区,变更其边界。
- 废止第12号公告所附地图,以本公告所附地图替代。
- 新划定面积约20,505莱1颜55.55平方哇。
泰国工业园管理局委员会公告:关于变更玛达普工业园边界的公告(第11号)
该公告依据《泰国工业园管理局法》及相关部规,将玛达普工业园(位于罗勇府罗勇市镇华蓬镇和玛达普镇)的边界进行调整,把与园区相邻的约若干莱土地并入园区,以支持园区内工业经营需求。公告同时废止此前第10号变更公告所附地图,并以本公告所附地图为准。公告自刊登于政府公报次日起生效。
- 将玛达普工业园相邻土地并入园区,以支持工业经营
- 废止第10号变更公告所附地图,以本公告地图为准
- 公告自政府公报刊登次日起生效
约束 反倾销与补贴审议委员会公告:关于对原产于日本、台湾和韩国的冷轧不锈钢卷材、板材及带材在反倾销税复审期间按第57条征收反倾销税保证金(2026年)
该公告规定,在对原产于日本、台湾和韩国的冷轧不锈钢卷材、板材及带材的反倾销税复审期间,按《反倾销与补贴法》第57条征收反倾销税保证金。公告自2026年2月10日起施行,有效期至复审结果生效之日,或不超过1年。公告附列了适用商品的海关税则号、统计代码及具体规格,并规定了各出口商/生产商对应的保证金税率。
- 对原产于日本、台湾、韩国的冷轧不锈钢卷材、板材及带材征收反倾销税保证金
- 适用商品为宽度600毫米以上、冷轧、特定厚度及表面2B的不锈钢产品
- 保证金税率按公告附表所列各出口商/生产商确定
商务部关于2026年至2028年根据世界贸易组织(WTO)农业协定承诺对用于人类食用生产工业及其他工业的豆粕产品签发配额内关税缴纳权利证明书的规程
本规程依据WTO农业协定及内阁决议,规定2026年至2028年豆粕进口配额内关税缴纳权利证明书的签发规则。每年配额总量不超过230,555公吨,仅限原产于WTO成员国的豆粕。申请者须为以豆粕为原料的工厂法人,通过商务部对外贸易厅电子系统申请,按先到先得原则审批。证明书有效期不超过90天且不超过当年12月31日,进口须在设有植物检疫和食品药品检查站的关口进行。
- 每年豆粕配额总量不超过230,555公吨,适用2026-2028年
- 申请者须为以豆粕为原料的工厂法人,通过对外贸易厅电子系统申请
- 审批按先到先得原则,直至配额用完
商务部关于签发世界贸易组织(WTO)农业协定项下豆粕配额外关税待遇证明书的规程(用于人类食用生产工业及其他工业)佛历2569年
本规程依据内阁决议,规定为进口豆粕签发WTO农业协定项下配额外关税待遇证明书的规则、方法和条件。豆粕须原产于WTO成员国,进口数量不限,申请人须为自然人或法人,通过对外贸易厅电子系统提交发票、提单、原产地证等材料。证明书自签发之日起30天有效,进口须在设有植物检疫和食品药品检查站的关口进行,用于人类食用生产的豆粕须提供非转基因证明,进口后30天内须电子报告进口情况,未报告将被暂停签发下一次证明书。
- 豆粕须原产于WTO成员国,进口数量不限
- 申请人须为自然人或法人,通过对外贸易厅电子系统提交申请
- 证明书自签发之日起30天有效
泰国央行第9/2569号公告:任命个人对个人电子信贷业务系统或网络经营者的检查官员
本公告依据财政部关于须申请许可业务的公告所赋权限,任命泰国央行员工为检查官员,负责检查非金融机构的个人对个人(P2P)电子信贷业务系统或网络经营者,共任命332人。公告同时废止此前日期为2565年5月21日的同类任命公告,适用范围为非金融机构的P2P电子信贷业务经营者。
- 任命泰国央行员工共332人为检查官员
- 检查对象为非金融机构的P2P电子信贷业务经营者
- 废止2565年5月21日的旧任命公告
利好 《税收法典》项下免税皇家法令(第802号)佛历2569年
该皇家法令对符合条件的中小法人企业给予企业所得税免税优惠:实缴资本不超过500万泰铢、年度销售商品及服务收入不超过3000万泰铢的公司或合伙法人,其购买或雇佣制作计算机软件、硬件、智能设备或数字服务的支出,可按100%金额免税,但每项不超过30万泰铢。适用支出期间为佛历2569年6月25日至2569年12月31日,且交易对方须为已列入数字经济促进局数字服务名录的供应商。享受该优惠的企业不得同时就相关项目享受其他皇家法令的税收优惠,也不得将相关软件、硬件、智能设备或数字服务用于投资促进法、目标产业竞争力提升法或东部经济走廊法下已获企业所得税免税的业务。
- 适用企业:实缴资本不超过500万泰铢、年收入不超过3000万泰铢的法人
- 免税范围:购买或雇佣制作软件、硬件、智能设备及数字服务支出,按100%免税
- 每项支出免税上限30万泰铢
泰国央行公告第7/2569号:任命非金融机构个人信贷业务检查工作人员
泰国央行发布公告,任命央行工作人员为检查人员,负责检查非金融机构的个人信贷业务经营者,但不包括为自身业务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服务或其他费用垫付的个人信贷经营者。公告依据财政部公告第15条及革命委员会第55号公告第5条,共任命355名工作人员,并废止此前2565年(2022年)的相关任命公告。
- 任命355名央行工作人员为检查人员,检查非金融机构个人信贷业务经营者
- 不适用于为自身业务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服务垫付的个人信贷经营者
- 依据财政部公告及革命委员会第55号公告行使检查权
泰国央行公告第6/2569号:任命非金融机构信用卡业务检查人员
本公告依据财政部关于信用卡业务须申请许可的公告所授予的权力,任命泰国央行332名工作人员为检查人员,负责检查非金融机构的信用卡业务经营者。适用范围为不属于金融机构、且并非为自身业务向消费者发行信用卡用于支付商品、服务或其他费用的信用卡业务经营者。本公告取代2565年5月21日发布的同类任命公告。
- 任命泰国央行332名工作人员为检查人员
- 检查对象为非金融机构的信用卡业务经营者
- 不适用于为自身业务向消费者发卡的企业
泰国央行公告第5/2569号:任命资产管理公司检查官员
泰国央行依据《资产管理公司紧急法令》(佛历2551年)及其修订法,任命335名央行工作人员为检查官员,负责检查资产管理公司的业务、资产和负债。本公告适用于所有依该紧急法令设立的资产管理公司,并废止佛历2525年5月21日的旧公告。
- 任命335名央行工作人员为检查官员
- 检查对象为所有资产管理公司的业务、资产和负债
- 依据佛历2551年资产管理公司紧急法令及其修订法
佛历2569年生物科学技术与创新办公室(公共组织)设立皇家法令
该皇家法令将原「生物科学卓越中心(公共组织)」改组为「生物科学技术与创新办公室(公共组织)」,简称 สทนว.,英文名 Technology and Innovation in Life Sciences National Agency,并废止佛历2555年设立该中心的皇家法令及其第二号修订法令。办公室总部设于曼谷或邻近府,职责包括推动生物科学领域技术与创新的商业化、对接资金来源、评估技术进入产业后的效果、建立信息中心及协调国内外合作网络。由高等教育、科学、研究与创新部部长负责监管。
- 原生物科学卓越中心改组为生物科学技术与创新办公室(สทนว.)
- 办公室总部设于曼谷或邻近府
- 职责含技术商业化、对接资金、建立信息中心与国内外合作
约束 海洋与海岸资源厅第227/2569号命令:关于巴蜀府攀武里县巴南巴兰镇攀武里海滩海域海岸资源保护措施,以制止造成严重损害的行为或活动
海洋与海岸资源厅依据《2012年海洋与海岸资源管理促进法》发布命令,在攀武里海滩巴南巴兰镇划定保护区域,禁止任何个人或法人在该区域内挖取、抽取或搬运沙子,禁止填土或平整土地,以及禁止任何改变地貌或生物特征的行为。该命令自刊登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五年;但国家机关为保护、恢复资源、公共利益项目或国家安全所进行的作业不受此限。
- 保护区域位于巴蜀府攀武里县巴南巴兰镇攀武里海滩,具体范围见附地图。
- 禁止在保护区内挖、取、吸或搬运沙子。
- 禁止在保护区内填土或平整土地。
约束 公共卫生部第97/2568号命令:修订氟桂利嗪(flunarizine)或桂利嗪(cinnarizine)口服单方药品注册
公共卫生部经审查认为氟桂利嗪和桂利嗪长期连续使用有引发运动异常或帕金森症状的风险,且部分适应症临床证据不足,故修订这两种口服单方药品的注册。氟桂利嗪5毫克片剂/胶囊的适应症限定为预防偏头痛,每日1粒,连续服用不超过2周;桂利嗪25毫克片剂的适应症限定为预防晕车晕船及缓解由平衡失调引起的眩晕,并规定了不同年龄段的用法用量,连续服用不超过2周。药品生产或进口许可持有人须在命令生效后180天内申请修订注册,逾期将被吊销注册。
- 氟桂利嗪5毫克口服制剂适应症限定为预防偏头痛,每日1粒,连续服用不超过2周
- 桂利嗪25毫克片剂适应症限定为预防晕车晕船及缓解平衡失调引起的眩晕
- 桂利嗪用于预防晕车晕船:12岁以上及成人每次1粒,出发前30分钟服用,可每5小时重复;2-12岁儿童每次半粒,出发前30分钟服用
约束 医学科学厅关于动物生物样本库(Animal Biobank)利用准则的规程 佛历2568年
该规程由医学科学厅制定,规定动物生物样本库(收集血液、组织、DNA、遗传物质及动物微生物等样本)的使用准则、方法与条件。适用对象为政府部门、兽医机构、科研教学机构及通过生物安全评估的私营机构,须经动物生物样本库委员会审批,项目须通过IACUC审查。使用者不得将样本用于增强或制造危险病原体、不得未经许可转交第三方,须每2个月报告使用结果,剩余样本须按NBRC规程归还或销毁。
- 适用对象为政府部门、兽医机构、科研教学机构及通过生物安全评估的私营机构
- 项目须通过动物实验伦理委员会(IACUC)审查
- 禁止将样本用于增强或制造危险病原体,禁止未经许可转交第三方
约束 畜牧厅公告:暂缓从印度共和国进口或过境猪、野猪及猪、野猪尸体
畜牧厅发布公告,暂缓从印度共和国进口或过境猪、野猪及其尸体,以防止非洲猪瘟(ASF)传入泰国。公告自刊登次日起施行,有效期九十天。如经风险评估确认无疫病风险并采取畜牧厅规定的措施,厅长可豁免放行。
- 暂缓从印度进口或过境猪、野猪及其尸体
- 公告自刊登次日起施行,有效期九十天
- 经风险评估无疫病风险并符合畜牧厅措施者可获豁免
约束 巴蜀府渔业办公室公告:规定有意在国有公共水域从事水产养殖者提交许可证申请的期限(2026年)
本公告依据2010年《关于在国有公共水域申请和批准水产养殖的部令》发布,针对巴蜀府邦沙潘县湄兰蓬镇第3村沿海海域的贝类养殖控制区,规定有意从事贝类养殖者须在公告生效后15天内、于办公时间向当地县署或县渔业办公室提交许可证申请。申请须附身份证、法人登记文件、渔业厅许可、外籍人士相关豁免及入境文件、授权书(贴10泰铢印花税)及养殖位置示意图等材料。
- 适用对象:拟在巴蜀府邦沙潘县湄兰蓬镇第3村沿海海域从事贝类养殖者
- 须在公告生效后15天内提交许可证申请,逾期不予受理
- 申请地点:当地县署或县渔业办公室
渔业厅公告:将水生动物疫病检测任务移交私营或其他非渔业厅部门实验室,以检测进口锦鲤或鲤鱼疫病,佛历2569年
渔业厅依据内阁决议及农业与合作社部政策,将进口锦鲤或鲤鱼的疫病检测任务移交给已在渔业厅登记注册的私营或其他非渔业厅实验室。进口商如需送检锦鲤或鲤鱼样本,应送至已获移交任务的实验室,在其相关检测项目范围内进行检测。本公告自公告之日起满十五天后施行。
- 进口锦鲤或鲤鱼的疫病检测任务移交私营或其他非渔业厅实验室
- 接收实验室须已在渔业厅登记注册
- 进口商应将样本送至已获移交任务的实验室检测
约束 空尼永亚特拉镇行政组织关于固体废物与垃圾管理费率及免收费用的条例 佛历2568年
该条例由空尼永亚特拉镇行政组织(位于北榄府邦波县)制定,规定在其辖区内固体废物与垃圾管理相关许可证的收费标准及减免条件。许可证收费包括:收集运输许可证每份5,000泰铢、处置许可证每份35,500泰铢、资源化利用许可证每份25,000泰铢;若采用可再生能源、清洁能源或可减少温室气体的技术,则分别减为5,500泰铢、33,350泰铢和22,500泰铢。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置服务费按月或按次收取,按月收费分阶段调整,按量计费以120公斤/200升/0.2立方米为一个单位。条例自刊登次日起施行。
- 收集运输固体废物许可证每份5,000泰铢,处置许可证每份35,500泰铢,资源化利用许可证每份25,000泰铢。
- 采用清洁能源或减排技术可减免许可证费用,分别降至5,500、33,350和22,500泰铢。
- 垃圾收集运输服务按月收费,小量(≤120公斤/月)分阶段收费30、51、22泰铢/月。
约束 旺波镇行政组织地方条例:建筑物内安装隔油池处理污水,佛历2567年
该条例由旺波镇行政组织(อบต.วังบัว)依据《乡镇委员会及乡镇行政组织法》和《公共卫生法》制定,适用于向排水源排放污水且尚无其他法律规范油脂处理的建筑物。要求建筑物所有者或占有人按地方官员公告的标准安装隔油池,新建建筑须在入住或使用前完成安装,在建建筑同样须安装。地方官员有权在日出至日落期间进入建筑物检查,并可责令所有者在90天内完成安装;违规者最高罚款1000泰铢,不执行安装命令者罚款不超过500泰铢,并可自期限届满次日起每日加罚不超过200泰铢。
- 适用于向排水源排放污水且无其他油脂处理法规的建筑物所有者或占有人。
- 须按地方官员公告的标准安装隔油池,新建建筑须在入住前完成。
- 地方官员可责令在90天内完成安装,并有权进入建筑物检查。
财政部公告:2026财年第一期可持续发展贷款(Sustainability Loan)结果——转贷予泰国大众捷运局
财政部依据《公共债务管理法》B.E. 2555(2012)第20(2)条、第25条,经内阁2022年9月30日决议同意,以可持续发展贷款(Sustainability Loan)形式通过金融机构竞标方式借款,转贷给泰国大众捷运局(MRTA),用于2026财年第一期。贷款金额135亿泰铢,期限5年(2026年1月10日至2031年1月10日),利率为Compounded THOR加平均利差0.03355%/年,用于紫色线地铁项目(Tao Poon—Rat Burana段,Kanchanaphisek环线)。
- 贷款金额135亿泰铢,期限5年(2026年1月10日至2031年1月10日)
- 利率为Compounded THOR加平均利差0.03355%/年
- 资金用于紫色线地铁Tao Poon—Rat Burana段(Kanchanaphisek环线)项目
约束 消费税厅公告:电动汽车(汽车与摩托车)支持措施项下权利取得标准、方法与条件(第4号)
本公告修订消费税厅2022年3月21日关于电动汽车支持措施权利取得的公告,调整了负责审议权利申请的委员会定义,并新增担保要求:选择按第13条第2款(1)项执行的经营者须向消费税厅追加提交银行担保,担保期限至2038年6月30日,注册资本低于50亿泰铢的须担保5000万泰铢,50亿泰铢及以上的须担保2000万泰铢;选择按第13/1条执行的须按原规定金额提交担保至2026年12月31日。公告还规定以生产补偿进口的汽车不享有补贴,并对未达补偿生产比例者暂停发放补贴。
- 选择按第13条第2款(1)项执行者须追加银行担保,期限至2038年6月30日
- 注册资本低于50亿泰铢者担保5000万泰铢,50亿泰铢及以上者担保2000万泰铢
- 选择按第13/1条执行者须按原金额提交担保至2026年12月31日
约束 农业与合作社部公告:根据《农业商品标准法》佛历2551年(2008年)规定农业商品标准:清真食品
本公告依据《农业商品标准法》佛历2551年(2008年)发布,规定清真食品的农业商品标准(มกษ. 8400-2568),并自刊登于政府公报次日起施行。公告同时废止此前关于清真食品的农业商品标准公告(佛历2562年)。标准涵盖食品链各环节,包括原料接收、屠宰、加工、包装、标签、运输、储存及服务,须符合伊斯兰教法规定,并由伊斯兰组织认证。
- 规定清真食品农业商品标准 มกษ. 8400-2568
- 标准覆盖食品链所有环节:原料、屠宰、加工、包装、标签、运输、储存、服务
- 清真食品须符合伊斯兰教法并获得伊斯兰组织认证
消费税厅公告:关于第二阶段电动汽车(汽车与摩托车)支持措施项下权利取得的标准、方法和条件(第3号)
本公告对2023年12月25日发布的第二阶段电动汽车支持措施公告作出修订:新增第2条第三款,要求拟按第12/1条第二款(2)办理的获权人须提交与第一款规定金额相同的担保书,担保期限至2028年12月31日,并在向消费税厅申报补偿生产预估量和出口电动车数量之日起30日内提交至税务标准与征收发展办公室2;修改第10条(10.1)(3)项,规定国产电动车在2027年12月31日前销售并于2028年1月31日前登记的,电池容量10千瓦时以上不满50千瓦时每辆补贴25,000泰铢,50千瓦时以上每辆补贴50,000泰铢;第10.2条皮卡车每辆补贴100,000泰铢,第10.3条摩托车每辆补贴10,000泰铢;新增第11条第三、四款,规定补偿进口生产未完成前不得申请第二阶段补贴,补偿产量低于预估计划15%时消费税厅将暂停发放补贴;新增第12条第二款要求按月编制补偿生产预估计划并连同生产结果报告报消费税厅;新增第12/1、12/2、12/3条,规定自2025年1月1日起出口用于补偿进口的电动车相关事项。
- 国产电动车电池容量10-50千瓦时每辆补贴2.5万泰铢,50千瓦时以上每辆补贴5万泰铢
- 电动皮卡每辆补贴10万泰铢,电动摩托车每辆补贴1万泰铢
- 须在2027年12月31日前销售、2028年1月31日前登记方可获补贴
利好 消费税厅公告:关于不超过10座乘用车或客运车——节能型电动汽车的准则与条件(第4号)
本公告修订消费税厅2022年6月5日关于节能型电动汽车(EV)消费税优惠准则的公告。公告重新规定可享受优惠税率的经营者范围,包括普通生产商、设在海关保税区或自由区内的生产商,以及从上述生产商处进口成车的进口商。同时新增条款,允许进口商在无法按期完成进口补偿生产时,选择延长生产期限(按1:2比例补偿,最迟2025年12月31日;若延至2027年12月31日则按1:3比例补偿),或将未注册的CBU进口车复出口。进口商须在2025年12月31日前以书面形式向消费税厅申报意愿。
- 可享受优惠税率的经营者包括生产商、保税区/自由区内生产商及从上述生产商进口成车的进口商
- 进口补偿生产比例:2025年12月31日前完成按1:2(进口1辆补偿生产2辆)
- 若延期至2027年12月31日,补偿比例提高为1:3(进口1辆补偿生产3辆)
公共卫生部公告:普通销售草药产品的标准、方法和条件(佛历2569年)
本公告依据《草药产品法》发布,重新规定普通销售草药产品的标准、方法和条件,以方便消费者获取此类产品。公告将草药药品、保健草药产品及经简单加工改变的草药产品列为普通销售产品,并规定其名称、配方、成分、功效、用法、禁忌、警告、储存及包装规格须经食品药品管理局批准。公告自刊登次日起施行,并废止此前四份相关公告。
- 普通销售草药产品包括草药药品、保健草药产品及简单加工草药产品
- 产品名称、配方、成分、功效、用法、禁忌、警告、储存及包装规格须经食品药品管理局批准
- 产品标签须按草药产品法第15(1)条规定的细节标示
技能发展促进委员会公告:国家技能标准——商业与服务职业领域:农业拖拉机维修工
本公告依据《技能发展促进法》发布,废止2009年9月10日关于农业拖拉机维修工国家技能标准的旧公告,重新规定该职业的国家技能标准。标准分为3个等级:1级涵盖使用前一般检查与基本保养、更换机油与滤芯、检查燃油/冷却/制动等系统;2级涵盖拆卸检查气缸盖、喷油嘴、活塞、离合器、变速箱、液压泵、启动马达、发电机及维修估价与沟通;3级涵盖发动机无力、冒烟、无法启动、油耗异常、液压举升故障、转向沉重、充电与照明故障、换挡困难等故障分析,以及共轨系统故障码读取与清除。
- 废止2009年9月10日农业拖拉机维修工国家技能标准公告
- 新标准分3个等级:1级基本保养、2级拆装检修、3级故障分析
- 级包括检查安全、制动、机油、滤芯、冷却、灯光、喇叭等
食品药品管理局公告:草药产品广告许可申请与许可发放的准则、方法和条件(第2号)佛历2569年
该公告修订了草药产品广告许可申请与发放的准则,旨在提高申请便利性并减少未经许可发布广告的违法行为。公告将原公告第3条替换为:可申请草药产品广告许可证的主体限于草药产品注册证书、产品详情申报回执或产品登记回执的持有人,以及获得上述持有人同意的人。公告自刊登次日起施行。
- 可申请草药广告许可证的主体限于注册证书、详情申报回执或登记回执持有人
- 获得上述持有人同意的人也可申请
- 公告自刊登次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