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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切纳空乡行政组织条例:关于佛历2568年(2025年)土地法第9条许可补偿费率的确定
泰文原题:ข้อบัญญัติองค์การบริหารส่วนตำบลวิเชตนคร เรื่อง การกำหนดอัตราค่าตอบแทนการอนุญาตตามมาตรา 9 แห่งประมวลกฏหมายที่ดิน พ.ศ. 2568
地方行政组织于 2026-02-13 在泰国皇家公报刊登《维切纳空乡行政组织条例:关于佛历2568年(2025年)土地法第9条许可补偿费率的确定》(公报 ง พิเศษ 143/42),2025-10-06 起生效。当前状态:已刊公报。
发文机关
地方行政组织
公报
ง พิเศษ 143/42
刊登公报日
2026-02-13
生效日
2025-10-06
状态
已刊公报
法律层级
部令 · กฎ 层级
稳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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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摘要
该条例由维切纳空乡行政组织(位于南邦府)制定,规定在国家土地上依土地法第9条获得使用许可者须按年缴纳补偿费,费率见条例附表。补偿费的40%须在收到后30日内划拨给南邦府行政组织,其余归乡行政组织。违反者处以不超过1000泰铢的罚款。
正文要点
- 适用对象:依土地法第9条获准使用国家土地的个人或法人。
- 义务:获许可后30日内按年缴纳补偿费,费率依附表。
- 费率示例:占用林地每年每莱100泰铢;采砂每立方米20泰铢;挖土每莱5000泰铢/年或每立方米5泰铢。
- 乡行政组织须将补偿费的40%在30日内划拨给南邦府行政组织。
- 违反者罚款不超过1000泰铢。
要点速览
- 是什么
- 维切纳空乡行政组织条例:关于佛历2568年(2025年)土地法第9条许可补偿费率的确定
- 发文机关
- 地方行政组织
- 公报
- ง พิเศษ 143/42
- 关键日期
- 生效 2025-10-06 / 刊登皇家公报 2026-02-13
- 当前状态
- 已刊公报
- 法律层级
- 部令 · กฎ 层级
- 所属领域
- 房产土地
生命周期
2025-10-06
生效
2026-02-13
刊登皇家公报
泰文原文(官方):公报 ง พิเศษ 143/42 · https://ratchakitcha.soc.go.th/documents/91870.pdf
字段可信度:日期 官方原文核对 · 文号 官方原文核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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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页:《维切纳空乡行政组织条例:关于佛历2568年(2025年)土地法第9条许可补偿费率的确定》中文摘要,政策脉络 · 泰国,https://www.thaipolicy.com/p/th-gaz-20260213-9-2568.html(泰文原文:https://ratchakitcha.soc.go.th/documents/9187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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