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国土地与房产:历次公报汇总
共 30 条,最新 2026-04-22。以下逐条摘录本站已收录条目的中文摘要,一切以泰文原文为准。
巴凯镇行政组织条例:关于土地法第9条许可证持有人年度报酬的确定方法与费率(2568年)
该条例由巴凯镇行政组织制定,规定在巴凯镇行政组织辖区内,依土地法第9条取得进入国有土地许可的持有人,须按本条例附表向巴凯镇行政组织缴纳年度报酬。获许可人须自获许可之日起30日内缴纳;未按期缴纳者处以不超过1000泰铢的罚款。所收报酬的40%须在收到后30日内分给程逸府行政组织,其余归巴凯镇行政组织;若土地不在程逸府行政组织辖区内,则全部归巴凯镇行政组织。
- 适用对象:依土地法第9条获准进入国有土地(含采矿、林业许可)的持有人
- 义务:按条例附表向巴凯镇行政组织缴纳年度报酬
- 期限:自获许可之日起30日内缴纳
曼谷市第655/2569号命令 关于授予土地及建筑物税法律执行相关权限
该命令由曼谷市长发布,废止旧命令,重新授予曼谷市相关官员执行《土地及建筑物税》法律的权限。内容涵盖退税申请、土地及建筑物清单编制、税率与税额计算、税款评估与缴纳、减税免税、欠税催缴、罚款与滞纳金、评估异议与上诉、财产查封拍卖等事项,并按金额划分各级官员的审批权限。命令自刊登次日起施行。
- 废止旧命令,重新授予曼谷市官员执行土地及建筑物税法律的权限
- 授权财政厅厅长或区办事处主任负责土地及建筑物清单编制及变更
- 授权审批退税、延期缴税、评估复核、减税免税及欠税催缴
土地厅公告:将攀牙府府级、分支及分设土地办公室指定为跨办公室在线电子土地办公室
土地厅公告将攀牙府共5处土地办公室(攀牙府土地办公室、塔瓜通分支、塔瓜巴分支、泰孟分支、阁尧分设)指定为跨办公室在线电子土地办公室,仅适用于无公告或无勘测的地契类土地权利与法律行为登记。申请人须通过e-QLands系统预约,并本人前往拟办理业务的目标土地办公室办理,不得授权他人;政府机关、国企、政府机构及金融机构仅可就抵押登记授权办理。自2026年1月13日起施行。
- 攀牙府5处土地办公室被指定为跨办公室在线电子土地办公室
- 仅限无公告、无勘测的地契类土地权利与法律行为登记
- 须通过e-QLands系统预约并本人到场办理,不得授权
土地厅公告:将素林府府土地办公室、分支办公室及分设办公室指定为跨办公室在线电子土地办公室
土地厅依据《土地法典》及相关法规发布公告,将素林府土地办公室及其8个分支办公室和1个分设办公室指定为跨办公室在线电子土地办公室。持有素林府地契的民众可通过e-QLands系统预约,在任一被指定的电子土地办公室申请办理无需公告或测量的土地权利与法律行为登记,但申请人须亲自到场,不得授权他人办理;政府机关、国有企业、政府机构和金融机构仅可就抵押登记授权办理。公告自2026年1月13日起施行。
- 素林府1个府办公室、8个分支办公室及1个分设办公室被指定为跨办公室在线电子土地办公室
- 适用对象为在素林府持有地契的民众
- 仅限办理无需公告或测量的土地权利与法律行为登记
土地厅公告:指定那空拍侬府府土地办公室、分支办公室及分设办公室为跨办公室在线电子土地办公室
土地厅依据《土地法典》及土地厅相关规程发布公告,将那空拍侬府土地办公室、各分支办公室及分设办公室共9处指定为跨办公室在线电子土地办公室。持有该府地契(โฉนดที่ดิน)的民众可通过eOLands系统提前预约,向任一被指定的电子土地办公室申请办理不涉及公告或勘测的土地权利与法律行为登记,但申请人须亲自到场,不得委托他人;政府机关、国有企业、政府机构及金融机构仅可就抵押登记委托他人办理。公告自2026年1月13日起施行。
- 那空拍侬府9处土地办公室被指定为跨办公室在线电子土地办公室
- 仅限地契类土地权利文件、且不涉及公告或勘测的登记
- 须通过eOLands系统预约,申请人须亲自到场,不得委托
土地厅公告:将素叻他尼府内的府土地办公室、分支土地办公室及分设土地办公室指定为跨办公室在线电子土地办公室
土地厅将素叻他尼府共12处土地办公室指定为「跨办公室在线电子土地办公室」,仅适用于地契类土地权利文件的登记。素叻他尼府内持有地契的土地权利人可通过eOLands系统预约,在任一被指定的电子土地办公室提交登记申请,但须本人到场办理,不得授权他人;涉及须公告或须勘测的登记除外。政府部门、国有企业、政府机构及金融机构仅可就抵押登记授权办理。
- 素叻他尼府12处土地办公室被指定为跨办公室在线电子土地办公室
- 仅适用于地契类土地权利文件的登记,须公告或勘测的登记除外
- 须通过eOLands系统预约,申请人须本人到场,不得授权他人
土地厅公告:指定四色菊府府土地办公室及各分支办公室为跨办公室在线电子土地办公室
土地厅公告将四色菊府土地办公室及7个分支办公室指定为「跨办公室在线电子土地办公室」,仅适用于地契类土地权利文件且无需公告或勘测的权利与法律行为登记。申请人须通过eOLands系统预约,并亲自前往所选土地办公室办理,不得授权他人;政府机关、国企、政府机构和金融机构仅可就抵押登记授权办理。自2025年1月13日起施行。
- 四色菊府土地办公室及7个分支办公室被指定为跨办公室在线电子土地办公室
- 仅限地契类土地权利文件、无需公告或勘测的登记
- 须通过eOLands系统预约并亲自到场办理,不得授权他人
土地厅公告:指定武里南府府级及分支土地办公室为跨办公室在线电子土地办公室
土地厅公告将武里南府府级土地办公室及各分支办公室指定为「跨办公室在线电子土地办公室」,仅适用于地契类土地权利文件且无需公告或勘测的权利与法律行为登记。申请人须通过 eOLands 系统预约,并亲自到目标土地办公室办理,不得授权他人;政府机关、国企、政府机构和金融机构仅可就抵押登记授权办理。自2026年1月13日起施行。
- 武里南府各土地办公室被指定为跨办公室在线电子土地办公室
- 仅限地契类土地权利文件且无需公告或勘测的登记
- 须通过 eOLands 系统预约并本人到场办理,不得授权
土地厅公告:指定益梭通府府土地办公室及各分支办公室为跨办公室在线电子土地办公室
土地厅公告指定益梭通府土地办公室及4个分支办公室(共5处)为跨办公室在线电子土地办公室,仅适用于地契类土地权利文件且不涉及公告或勘测的权利与法律行为登记。申请人可通过e-QLands系统在线提交申请,但须亲自前往目标土地办公室办理(不可授权),政府机关、国企、政府机构和金融机构仅抵押登记可授权办理。自2026年1月13日起施行。
- 益梭通府5处土地办公室被指定为跨办公室在线电子土地办公室
- 仅限地契类土地权利文件且无需公告或勘测的登记
- 通过e-QLands系统在线提交申请,须亲自到场办理,不可授权
土地厅公告:指定叻丕府府土地办事处及各分支办事处为跨办事处在线电子土地办事处
土地厅指定叻丕府土地办事处及宗汶、班蓬、巴陶、坡塔兰、素旺蓬五个分支办事处为跨办事处在线电子土地办事处,仅适用于地契类土地权利文件且无需公告或勘测的权利与法律行为登记。申请人可通过e-QLands预约登记系统在线提交申请,但须亲自前往拟办理业务的土地办事处办理,不得委托代理;政府机关、国有企业、政府机构及金融机构仅可就抵押登记委托代理。自2026年1月13日起施行。
- 叻丕府土地办事处及5个分支办事处被指定为跨办事处在线电子土地办事处
- 仅限地契类土地权利文件且无需公告或勘测的登记业务
- 须通过e-QLands预约系统在线提交申请
土地厅公告:指定甲米府内府土地办公室、分支办公室及分设办公室为跨办公室在线电子土地办公室
土地厅依据《土地法典》等法规发布公告,将甲米府土地办公室、空统分支办公室、奥律分支办公室及空统分支办公室兰塔岛分设办公室共4处,指定为跨办公室在线电子土地办公室。持有甲米府地契的土地权利人可通过e-QLands系统预约,在任一被指定的电子土地办公室申请办理不涉及公告或测量的土地权利登记与法律行为,但须本人到场,不得委托代理。政府机关、国有企业、政府机构及金融机构仅可就抵押登记委托代理。公告自2026年1月13日起施行。
- 甲米府4处土地办公室被指定为跨办公室在线电子土地办公室
- 仅限地契类土地权利登记,且不涉及公告或测量
- 须通过e-QLands系统预约并本人到场办理,不得委托代理
土地厅公告:指定普吉府府土地办公室及分支办公室为跨办公室在线电子土地办公室
土地厅将普吉府土地办公室和普吉府他朗分支土地办公室指定为「跨办公室在线电子土地办公室」,仅适用于地契类土地权利文件中无需公告或测量的权利与法律行为登记。申请人须通过 eOLands 系统预约,并亲自前往拟办理业务的土地办公室办理,不得委托他人;政府机关、国有企业、政府机构和金融机构仅可就抵押登记委托办理。自2026年1月13日起施行。
- 普吉府土地办公室及他朗分支被指定为跨办公室在线电子土地办公室
- 仅限地契类土地权利登记,且无需公告或测量
- 须通过 eOLands 系统预约并本人到场办理,不可委托
土地厅公告:将穆达汉府府级土地办公室及分支办公室指定为跨办公室在线电子土地办公室
土地厅公告将穆达汉府土地办公室及穆达汉府土地办公室卡沙艾分支办公室共2处指定为跨办公室在线电子土地办公室,仅适用于地契类土地权利文件的登记。权利人在穆达汉府拥有地契的,可通过e-QLands预约系统在线向任一被指定的电子土地办公室提交登记申请,但申请人须亲自前往拟办理业务的土地办公室办理,不得委托代理;政府机关、国有企业、政府机构及金融机构仅可就抵押登记委托代理。涉及需公告或需测量的登记不在适用范围内。
- 穆达汉府土地办公室及卡沙艾分支办公室被指定为跨办公室在线电子土地办公室
- 仅适用于地契类土地权利文件的登记,需公告或测量的登记除外
- 申请人须通过e-QLands系统预约并亲自到场办理,不得委托代理
土地厅公告:将北碧府府级、分支及分设土地办公室指定为跨办公室在线电子土地办公室
土地厅公告将北碧府府级土地办公室及其分支、分设机构指定为跨办公室在线电子土地办公室,仅适用于无公告或无勘测的地契类土地权利与法律行为登记。申请人可通过 eQLands 预约系统在线提交申请,但须本人到所选土地办公室办理,不得委托代理;政府机关、国有企业、政府机构及金融机构仅可就抵押登记委托代理。该指定自2026年1月13日起生效。
- 北碧府各土地办公室被指定为跨办公室在线电子土地办公室
- 仅限无公告、无勘测的地契类土地权利与法律行为登记
- 须通过 eQLands 预约系统在线申请并本人到场办理,不得委托
土地厅公告:指定色军府(沙功那空府)府土地办公室及各分支办公室为跨办公室在线电子土地办公室
土地厅依据《土地法典》及土地厅相关规程发布公告,将色军府土地办公室及8个分支办公室指定为跨办公室在线电子土地办公室,仅适用于地契类土地权利文件且无需公告或勘测的权利与法律行为登记。申请人须通过eOLands系统提前预约,并亲自前往拟办理业务的土地办公室办理,不得授权他人;政府机关、国有企业、政府机构及金融机构仅可就抵押登记授权办理。该公告自2026年1月13日起施行。
- 色军府土地办公室及8个分支办公室被指定为跨办公室在线电子土地办公室
- 仅适用于地契类土地权利文件且无需公告或勘测的登记
- 申请人须通过eOLands系统预约并亲自到场办理,不得授权他人
土地厅公告:指定巴蜀府府级与分支土地办公室为跨办公室在线电子土地办公室
土地厅依据《土地法》及土地厅相关规程发布公告,将巴蜀府共4处土地办公室(巴蜀府土地办公室、邦沙潘分支、巴兰武里分支、华欣分支)指定为跨办公室在线电子土地办公室。持有巴蜀府地契的民众可通过e-OQLands系统在线预约,在任一被指定的电子土地办公室申请办理无需公告或勘测的土地权利登记与法律行为,但申请人须亲自到场办理,不得授权他人;政府机关、国有企业、政府机构及金融机构仅可就抵押登记授权办理。公告自2026年1月13日起施行。
- 巴蜀府4处土地办公室被指定为跨办公室在线电子土地办公室
- 适用对象为在巴蜀府持有地契的土地权利人
- 须通过e-OQLands系统预约并亲自到场办理,不可授权
班蓬镇行政组织条例:关于依《土地法典》第9条向许可证持有人确定年度补偿方式与费率(佛历2568年)
该条例由班蓬镇行政组织(位于披集府)制定,规定依《土地法典》第9条获得许可进入政府土地从事占用、采掘等行为者,须向班蓬镇行政组织缴纳年度补偿费,费率按附表执行(如占用林地每年每莱100泰铢,在禁止区采挖砂石每年每莱5000泰铢,挖土每立方米5泰铢等)。获许可人须在取得许可之日起30日内缴费,逾期未缴可处不超过1000泰铢罚款。所收补偿费的40%须在收到后30日内上缴披集府行政组织,其余归班蓬镇行政组织。
- 适用对象:依《土地法典》第9条获准进入政府土地者,须向班蓬镇行政组织缴纳年度补偿费
- 费率:占用林地每年每莱100泰铢;禁止区采挖砂石每年每莱5000泰铢;挖土每立方米5泰铢等
- 缴费期限:自取得许可之日起30日内缴纳
土地厅公告:指定乌隆他尼府府土地办公室、分支办公室及分设办公室为跨办公室在线电子土地办公室
土地厅依据《土地法》第31条第二款等规定,指定乌隆他尼府共12处土地办公室为跨办公室在线电子土地办公室,仅适用于地契类土地权利文件且无需公告或勘测的权利与法律行为登记。申请人须通过预约登记系统(ระบบ นัดจดทะเบียนล่วงหน้า)提交申请,并须本人亲自到拟办理业务的土地办公室办理,不得授权他人;政府机关、国有企业、政府机构及金融机构仅可就抵押登记授权办理。自2026年3月10日起施行。
- 乌隆他尼府12处土地办公室被指定为跨办公室在线电子土地办公室
- 仅适用于地契类土地权利文件且无需公告或勘测的登记
- 须通过预约登记系统提交申请,并本人亲自到目标办公室办理
土地厅公告:关于通过电子系统(e-Service)提交测量申请的服务
土地厅依《电子政务法》相关规定,推出通过电子系统(e-Service)提交土地测量申请的服务。申请人须为自然人且为地契上唯一所有权人,可申请边界核查、原地分割、合并地契或合并并原地分割等测量类型,通过网站 https://eservice.dolgo.th、Smartlands 应用或「ทางรัฐ」应用自行注册办理,不得委托他人。费用按原法定标准收取,通过政府中央支付系统以手机银行或支持 QR code 的 ATM 缴纳,缴费确认后测量预约单将发送至登记邮箱。该服务自 2025 年 2 月 13 日起开放注册使用。
- 申请人须为自然人,且为地契上唯一所有权人
- 可申请边界核查、原地分割、合并地契、合并并原地分割等测量
- 须本人通过网站或应用注册办理,不得委托他人
土地厅公告:将那空沙旺府内府土地办公室、分支办公室及分设办公室指定为跨办公室在线电子土地办公室
土地厅依据《土地法典》及相关法规发布公告,将那空沙旺府共10处土地办公室指定为跨办公室在线电子土地办公室,仅适用于地契类土地权利文件的权利与法律行为登记,且不含需公告或需勘测的登记。申请人须通过预约登记系统(ระบบ นัดจดทะเบียนล่วงหน้า)提交申请,并须本人亲自前往拟办理法律行为的土地办公室办理,不得授权他人;但政府机关、国有企业、政府机构及金融机构仅可就抵押登记授权办理。该公告自2026年3月10日起施行。
- 那空沙旺府10处土地办公室被指定为跨办公室在线电子土地办公室
- 仅适用于地契类土地权利文件的权利与法律行为登记
- 不含需公告或需勘测的登记
土地厅公告:指定廊磨喃蒲府内府土地办公室及分支办公室为跨办公室在线电子土地办公室
土地厅依据《土地法》及土地厅相关条例,指定廊磨喃蒲府土地办公室和廊磨喃蒲府土地办公室西汶良分支办公室为跨办公室在线电子土地办公室,仅适用于无需公告或无需测量的地契类土地权利与法律行为登记。申请人须通过 e-QLands 系统在线提交申请并预约,且须本人亲自到目标土地办公室办理,不得授权他人;政府机关、国有企业、政府机构和金融机构仅可就抵押登记授权办理。自2026年3月10日起施行。
- 廊磨喃蒲府土地办公室及西汶良分支办公室被指定为跨办公室在线电子土地办公室
- 仅适用于无需公告或测量的地契类土地权利与法律行为登记
- 申请人须通过 e-QLands 系统在线提交并预约,本人亲自到目标办公室办理,不得授权
土地厅公告:将南邦府各县及分支土地办公室指定为跨办公室在线电子土地办公室
土地厅公告将南邦府共11个府县及分支土地办公室指定为「跨办公室在线电子土地办公室」,仅适用于地契类土地权利文件的登记与法律行为,且不涉及需公告或需测量的登记。申请人须通过预约登记系统提交申请,并亲自前往拟办理业务的土地办公室办理,不能委托他人;政府机关、国有企业、政府机构及金融机构仅可就抵押登记委托办理。自2026年3月10日起施行。
- 南邦府11个府县及分支土地办公室被指定为跨办公室在线电子土地办公室
- 仅限地契类土地权利文件的登记与法律行为,需公告或测量的登记除外
- 须通过预约登记系统提交申请,并亲自到拟办理业务的土地办公室办理,不得委托
土地厅公告:指定南奔府内府土地办公室、分支办公室及分设办公室为跨办公室在线电子土地办公室
土地厅依据《土地法典》及相关部门规章,将南奔府土地办公室及其班洪、巴桑、湄塔、里、班提五个分支/分设办公室指定为跨办公室在线电子土地办公室。持有南奔府地契的民众可通过e-QLands系统提前预约,在任一被指定的电子土地办公室在线申请办理无需公告或勘测的土地权利登记与法律行为,且须本人到场办理,不得委托他人。政府机关、国有企业、政府机构及金融机构仅可就抵押登记委托办理。该指定自2026年3月10日起生效。
- 南奔府土地办公室及5个分支/分设办公室被指定为跨办公室在线电子土地办公室
- 适用于南奔府地契且无需公告或勘测的权利登记与法律行为
- 须通过e-QLands系统提前预约并本人到场办理,不得委托他人
土地厅公告:将帕府府级土地办公室及各分支办公室指定为可跨办公室在线办理的电子土地办公室
土地厅将帕府府级土地办公室及5个分支办公室指定为「跨办公室在线电子土地办公室」,仅适用于地契类土地权利文件、且无需公告或勘测的权利与法律行为登记。申请人须通过 e-QLands 系统在线提交申请并预约,且须亲自到场办理,不能委托他人;政府机关、国有企业、政府机构及金融机构仅可就抵押登记委托办理。自2026年3月10日起施行。
- 帕府府级土地办公室及5个分支办公室被指定为跨办公室在线电子土地办公室
- 仅限地契类土地权利文件、无需公告或勘测的权利与法律行为登记
- 须通过 e-QLands 系统在线提交申请并预约
土地厅公告:将清莱府内各府土地办公室、分支办公室及分设办公室指定为跨办公室在线电子土地办公室
土地厅依据《土地法典》及土地厅相关规程发布公告,将清莱府共12处土地办公室(府办公室、各分支及分设办公室)指定为跨办公室在线电子土地办公室。凡在清莱府拥有土地并持有地契(โฉนดที่ดิน)者,可通过「预约登记系统」在线提交申请,在清莱府任一被指定的电子土地办公室办理土地权利与法律行为登记,但须本人到场办理,不得授权他人;涉及需公告或需勘测的登记除外。政府机关、国有企业、政府机构及金融机构仅可就抵押登记授权办理。本公告自2026年3月10日起施行。
- 清莱府12处土地办公室被指定为跨办公室在线电子土地办公室
- 持有地契者可在线预约后在任一指定办公室办理登记
- 须本人到场办理,不得授权他人(抵押登记除外)
土地厅公告:指定帕尧府府土地办事处、分支办事处及分设办事处为跨办事处在线电子土地办事处
土地厅依据《土地法典》等法规发布公告,将帕尧府土地办事处及其6个分支/分设办事处指定为跨办事处在线电子土地办事处。持有帕尧府地契的民众可通过e-QLands系统预约,在任一被指定的电子办事处申请办理无需公告或勘测的权利登记与法律行为,但须本人到场,不可委托代理;政府机关、国企、政府机构及金融机构仅可就抵押登记委托代理。公告自2026年3月10日起施行。
- 帕尧府土地办事处及6个分支/分设办事处被指定为跨办事处在线电子土地办事处
- 仅限地契且无需公告或勘测的权利登记与法律行为
- 须通过e-QLands系统预约并本人到场办理,不可委托代理
土地分配中央委员会公告:关于在住宅与商业、农业及工业用地分配中,规定将土地划为住宅小区法人或其他法律实体办公场所的政策(第8号)佛历2568年
本公告修订土地分配中央委员会关于住宅小区法人办公场所用地规定的政策,新增第3条:位于曼谷、市、镇、区级市或芭提雅市、且地块不超过32块、出售面积不超过2莱的小型住宅与商业用地分配项目,以及位于乡级行政组织、地块不超过50块、出售面积不超过5莱的项目,申请人无需划出住宅小区法人或其他法律实体办公场所用地;商业楼项目地块不超过20块、面积不超过2莱。上述项目不得为多个连续项目合并后超过规定数量或面积。公告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至2027年12月31日。
- 曼谷、市镇或芭提雅的小型住宅商业项目,地块≤32块且出售面积≤2莱,免设法人办公场所用地
- 乡级行政组织项目地块≤50块且出售面积≤5莱,免设法人办公场所用地
- 商业楼项目地块≤20块且出售面积≤2莱,免设法人办公场所用地
土地分配中央委员会公告:关于住宅与商业用地分配政策的规定(第13号)佛历2568年
本公告依据《佛历2553年土地分配法》第5(1)条和第10条,对佛历2555年1月25日公告进行修订,新增第5条关于小型土地分配项目的豁免标准。位于曼谷、市、镇、区级市或芭提雅市、地块不超过32块且出售面积不超过2莱的项目,以及位于乡级行政组织区域、地块不超过50块且出售面积不超过5莱的项目,可免于预留公共绿地、儿童游乐场或运动场,道路宽度要求降低(路权宽不低于5米、路面宽不低于2米),自来水无法服务时可使用其他供水系统。公告自佛历2568年1月1日起施行至佛历2571年12月31日止。
- 曼谷及市镇区域:地块≤32块且出售面积≤2莱的小型项目可豁免公共设施要求
- 乡级行政组织区域:地块≤50块且出售面积≤5莱的项目可豁免
- 豁免内容包括免预留绿地、儿童游乐场或运动场
维切纳空乡行政组织条例:关于佛历2568年(2025年)土地法第9条许可补偿费率的确定
该条例由维切纳空乡行政组织(位于南邦府)制定,规定在国家土地上依土地法第9条获得使用许可者须按年缴纳补偿费,费率见条例附表。补偿费的40%须在收到后30日内划拨给南邦府行政组织,其余归乡行政组织。违反者处以不超过1000泰铢的罚款。
- 适用对象:依土地法第9条获准使用国家土地的个人或法人。
- 义务:获许可后30日内按年缴纳补偿费,费率依附表。
- 费率示例:占用林地每年每莱100泰铢;采砂每立方米20泰铢;挖土每莱5000泰铢/年或每立方米5泰铢。
会育涌乡行政组织条例:关于依《土地法典》第9条向许可证持有人收取年度报酬的方法与费率(2568年)
该条例由会育涌乡行政组织制定,规定依《土地法典》第9条获准进入国有土地者须向该乡行政组织缴纳年度报酬。获准者须在取得许可之日起30日内缴费,缴费以工作人员开具并签署收据为完成。乡行政组织须在收到报酬后30日内将50%分给甲米府行政组织,余下部分归乡行政组织;若土地不在甲米府行政组织辖区内,则全部归乡行政组织。费率按附表:第9(1)条每年每莱1,000泰铢;第9(2)或(3)条挖沙每立方米25泰铢,挖土或砾石每年每莱10,000泰铢或每立方米10泰铢。
- 依《土地法典》第9条获准使用国有土地者须缴年度报酬
- 须在获准之日起30日内向乡行政组织缴费
- 缴费以工作人员开具并签署收据为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