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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平原子能办公室公告:延长《和平核能法》佛历2559年(2016年)第31条第三款规定的保证金缴纳期限(佛历2569年/2026年)
泰文原题:ประกาศสำนักงานปรมาณูเพื่อสันติ เรื่อง ขยายระยะเวลาการวางหลักประกันตามมาตรา ๓๑ วรรคสาม แห่งพระราชบัญญัติพลังงานนิวเคลียร์เพื่อสันติ พ.ศ. 2559 พ.ศ. 2569
内阁于 2026-02-19 在泰国皇家公报刊登《和平原子能办公室公告:延长《和平核能法》佛历2559年(2016年)第31条第三款规定的保证金缴纳期限(佛历2569年/2026年)》(公报 ง พิเศษ 143/47),2026-02-20 起生效。当前状态:已刊公报。
发文机关
内阁
公报
ง พิเศษ 143/47
刊登公报日
2026-02-19
生效日
2026-02-20
状态
已刊公报
法律层级
公告 · ประกาศ 层级
稳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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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摘要
该公告针对依《和平核能法》佛历2559年(2016年)获得许可证的持证人,延长其缴纳保证金的期限,并豁免第31条第三款项下的滞纳金。凡在佛历2569年(2026年)8月31日前取得许可证的持证人,须在佛历2569年(2026年)9月30日前足额缴纳保证金。逾期未缴或未足额缴纳者,自佛历2569年(2026年)10月1日起,须按应缴或欠缴保证金金额每月加收2%的滞纳金。
正文要点
- 适用对象:依《和平核能法》佛历2559年获得许可证的持证人。
- 在佛历2569年8月31日前取得许可证者,获延长保证金缴纳期限。
- 须在佛历2569年9月30日前足额缴纳保证金。
- 逾期未缴或未足额缴纳者,自佛历2569年10月1日起每月加收2%滞纳金。
要点速览
- 是什么
- 和平原子能办公室公告:延长《和平核能法》佛历2559年(2016年)第31条第三款规定的保证金缴纳期限(佛历2569年/2026年)
- 发文机关
- 内阁
- 公报
- ง พิเศษ 143/47
- 关键日期
- 刊登皇家公报 2026-02-19 / 生效 2026-02-20
- 当前状态
- 已刊公报
- 法律层级
- 公告 · ประกาศ 层级
- 所属领域
- 公司投资
生命周期
2026-02-19
刊登皇家公报
2026-02-20
生效
泰文原文(官方):公报 ง พิเศษ 143/47 · https://ratchakitcha.soc.go.th/documents/104688.pdf
字段可信度:日期 官方原文核对 · 文号 官方原文核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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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页:《和平原子能办公室公告:延长《和平核能法》佛历2559年(2016年)第31条第三款规定的保证金缴纳期限(佛历2569年/2026年)》中文摘要,政策脉络 · 泰国,https://www.thaipolicy.com/p/th-gaz-20260219-2559-2569.html(泰文原文:https://ratchakitcha.soc.go.th/documents/104688.pdf)
免责声明:本页为非官方翻译,仅供参考,如与泰文原文有出入,以泰文原文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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