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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响「外资投资者」的泰国政策

收录本站标注为影响「外资投资者」的公报与决议(含约束与利好)。
共 90 条,最新 2026-04-22。以下逐条摘录本站已收录条目的中文摘要,一切以泰文原文为准。
2026-04-22 · 地方行政组织 · ง พิเศษ 143/102

约束 巴凯镇行政组织条例:关于土地法第9条许可证持有人年度报酬的确定方法与费率(2568年)

该条例由巴凯镇行政组织制定,规定在巴凯镇行政组织辖区内,依土地法第9条取得进入国有土地许可的持有人,须按本条例附表向巴凯镇行政组织缴纳年度报酬。获许可人须自获许可之日起30日内缴纳;未按期缴纳者处以不超过1000泰铢的罚款。所收报酬的40%须在收到后30日内分给程逸府行政组织,其余归巴凯镇行政组织;若土地不在程逸府行政组织辖区内,则全部归巴凯镇行政组织。

2026-04-22 · 食品药品管理局 (FDA) · ง พิเศษ 143/103

约束 食品药品管理局办公室公告:关于申请修改第5类麻醉药品(仅限大麻或火麻植物提取物)生产、进口或出口计划的准则,佛历2569年

本公告依据佛历2569年《第5类麻醉药品(仅限大麻或火麻植物提取物)生产、进口、出口、销售或持有许可部令》第55条发布,规定已获许可的生产、进口或出口大麻/火麻提取物的持证人,若无法按已申报计划执行,须自发现无法执行之日起30日内向许可机关提交修改计划的申请表(แบบ ปป.ยส. 5)。公告列明了生产、进口、出口计划中须申报修改的具体事项(如来源、数量、种类、用途、收货方、目的国等),并规定一般修改须经麻醉药品管制委员会同意,但变更植物来源、在不改变其他细节的情况下增加产量、以及取消或减少种类/数量等情形可由许可机关直接审批。

2026-04-21 · 政府储蓄银行 (GSB) · ง 143/58

政府储蓄银行公告:最低贷款利率

政府储蓄银行发布公告,调整最低贷款利率(MLR、MOR、MRR),作为向政府部门、国有企业和私营部门发放贷款的参考利率。新利率为:MLR 年利率 6.025%,MOR 年利率 5.695%,MRR 年利率 6.045%。本公告自 2026 年 3 月 2 日起生效,同时废止 2025 年 12 月 19 日发布的旧公告。

2026-04-20 · 税务厅 (RD) · ง พิเศษ 143/100

利好 税务厅厅长关于所得税的公告(第468号):规定经济特区企业所得税税率减免的准则、方法和条件

本公告依据《降低税率法典皇家法令(第353号)》第5条,规定位于经济特区的公司或法人合伙企业所得税税率减免的申请准则、方法和条件。拟享受该优惠的企业须按公告附表格式向税务厅厅长申报,报送至大企业税务管理局或企业总部所在地的府税务办公室。计算净利润与净亏损须依《税法典》第25、25之二、25之三条规定;兼营受惠业务与其他业务的,须分别计算各自盈亏,无法明确划分的费用按收入比例分摊,使用同一纳税人识别号申报但须分别编制计算表;某业务的净亏损只能保留在该业务项下。公告自2026年6月2日起施行。

2026-04-02 · 内阁 · ง พิเศษ 143/89

民用航空委员会第105号规章:关于商业航空运输及航空作业类民用航空经营许可(第4次修订)

该规章修订了民用航空委员会第53号规章中关于航空器购置标准的多项条款,放宽了申请经营许可时须自备航空器的数量、机型、发动机数量、重量与机龄限制。例如固定翼航空器不再限制机型、尺寸、重量和机龄,最低数量由不少于2架调整为不少于1架(定期包机航班仍需不少于2架);直升机在社区飞行须配备2台发动机并符合交通部相关公告。规章自刊登次日起施行。

2026-04-01 · 证券交易委员会 (SEC) · ง พิเศษ 143/88

证券交易委员会办公室公告 第 สน. 4/2569 号:关于一般投资者基金、非散户投资者基金及机构投资者基金的设立标准、条件与方法(第14号修订)

该公告由泰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办公室发布,对一般投资者基金、非散户投资者基金及机构投资者基金的管理规则进行修订。公告新增「以代币形式发行投资单位的基金」(tokenized fund)定义,即全部或部分投资单位通过区块链或类似技术在电子系统或网络上发行;同时将此类基金列入基金类别清单,并替换关于部分基金类型附加标准的附录5,新增对保本基金(กองทุนมีประกัน)在无法安排新保险人时的处理规则,以及对 RMF、SSF、Thai ESG、Thai ESGX 等基金的运营要求。公告自2026年4月1日起施行。

2026-03-31 · 投资促进委员会 (BOI) · ง พิเศษ 143/87

利好 投资促进委员会公告第6/2569号:促进社区与社会发展的投资促进措施(砂糖生产业)

本公告允许申请投资促进的砂糖生产业项目,就支持减少农业领域PM2.5粉尘问题申请本措施下的权益,例如支持用于甘蔗收割或甘蔗叶压缩供生物质发电厂的机械与设备,以减少焚烧。申请须自2569年(2026年)第一个工作日开始,至2570年(2027年)最后一个工作日截止。同一项目还可申请「产业升级(Smart and Sustainable Industry)」措施,涵盖机械与自动化改造、可再生能源或减少环境影响、以及迈向工业5.0三个方面。其他条件与权益依投资促进委员会第1/2569号公告办理。

2026-03-31 · 投资促进委员会 (BOI) · ง พิเศษ 143/87

利好 投资促进委员会公告第5/2569号:促进泰外企业在汽车零部件生产业务中合资的措施

本公告为促进外国汽车零部件生产企业与泰方合资投资,规定新项目和已获促进项目两类条件。新项目须为法人新设、泰方法人持股不低于注册资本20%且该泰方法人从事汽车及零部件行业不少于3年、另有泰籍自然人持股不低于20%,投资额不低于1亿泰铢(不含土地及流动资金),申请期为2569年首个工作日到2570年最后一个工作日,可获额外企业所得税免税3年但合计不超过5年。已获促进项目须由外资全资后修改股权比例,同样满足泰方持股20%、泰方法人从业3年、泰籍自然人持股20%、投资额不低于1亿泰铢,申请修改项目期限相同,免税待遇相同。

2026-03-31 · 投资促进委员会 (BOI) · ง พิเศษ 143/87

利好 投资促进委员会公告第4/2569号:提升汽车产业的投资促进措施

该公告为汽车产业(3.2类普通汽车生产、3.5类电动车及电动车平台生产)提供投资促进措施,鼓励引入自动化系统或机器人提升生产效率。符合条件的企业可获免进口关税及企业所得税减免:一般情况免3年企业所得税、按自动化与机器人投资额的50%计算;若使用国内生产的自动化设备不低于30%,则免3年、按100%计算。申请期限为2026年第一个工作日至2031年最后一个工作日。

2026-03-31 · 投资促进委员会 (BOI) · ง พิเศษ 143/87

利好 投资促进委员会公告第3/2569号:刺激投资以复苏经济的措施

该公告依据《投资促进法》第12条和第35条发布,将全国各府定为投资促进区,面向A1、A2、A3、A4类大型企业项目。申请项目须在获得促进卡后12个月内实际投资不低于20亿泰铢(不含土地费和流动资金),且已享受的法人所得税免税期合计不超过5年;获批后可在免税期结束后按正常税率的50%再享受5年所得税减半优惠。项目须在获得促进卡后15个月内提交实际投资证明以申请额外权益,申请期限为2026年首个工作日至2026年最后一个工作日。

2026-03-31 · 投资促进委员会 (BOI) · ง พิเศษ 143/87

投资促进委员会办公室公告 第 ป.10/2568 号:关于以电子系统提交取消投资促进证书申请(e-Cancellation)

本公告为便利获得投资促进的企业取消投资促进证书,规定可通过电子系统(e-Cancellation)提交取消申请。系统自2025年2月1日起开放,自2025年1月31日起停止受理纸质取消申请。电子申请适用电子交易法、网络安全法和电子政务法等相关法律。

2026-03-31 · 投资促进委员会 (BOI) · ง พิเศษ 143/87

利好 投资促进委员会办公室公告 第 ป.1/2569 号 关于进入投资加速系统(Thailand FastPass)的标准

本公告规定申请进入 Thailand FastPass 投资加速系统的项目资格:须已提交投资促进申请,投资额不低于 10 亿泰铢(不含土地费和流动资金),属于目标产业且采用高技术、获 5 年以上企业所得税免征优惠,并须对泰国经济产生高度效益。获批项目可获 2 年加速服务资格,但须在获卡后 2 个月内完成不低于总投资额 20% 的投资,否则办公室将取消其资格,因政府部门原因导致的除外。

2026-03-31 · 投资促进委员会 (BOI) · ง พิเศษ 143/87

利好 投资促进委员会公告第1/2569号:维持并扩大原有生产基地的措施

本公告为鼓励已在泰国投资的大型企业继续以泰国为生产基地并扩大投资,将全国所有府定为投资促进区。申请者须为原有获促进企业,同一法人在过去15年内有不少于3个获促进项目,且获批投资总额(不含土地及流动资金)不低于100亿泰铢。扩大投资项目投资额不低于5亿泰铢(不含土地及流动资金)者,可按行业类别获得额外企业所得税优惠,包括额外免征3年(合计不超过8年)、按正常税率50%减征5年,或额外免征3年(合计不超过5年)。申请期限为2026年首个工作日至2031年最后一个工作日。

2026-03-31 · 投资促进委员会 (BOI) · ง พิเศษ 143/87

利好 投资促进委员会办公室公告第 อ. 1/2568 号:关于目标产业竞争力提升政策委员会第 3/2568 号公告所列投资促进业务类别清单

本公告依据《提升国家目标产业竞争力法》及目标产业竞争力提升政策委员会 2568 年 11 月 2 日决议,列出可获得投资促进的目标产业业务类别清单及相应条件。申请促进的项目须采用现代化生产工艺,并符合政策委员会认可的标准;已获批及过渡期项目须属于本公告附件的业务类别。公告适用于自 2568 年 11 月 15 日起提交申请的项目,具体准则与权益依政策委员会第 3/2568 号公告执行。

2026-03-30 · 工业部 (MOI-IND) · ง พิเศษ 143/85

检查与认证标准委员会公告第17号(佛历2569年)依据《佛历2551年国家标准化法》关于确定机场环境管理体系研讨会共同协议的规定

本公告依据《佛历2551年国家标准化法》第13(1)条,由检查与认证标准委员会发布,确定编号为4003-2569的机场环境管理体系(AIRPORT EMS)研讨会共同协议,作为泰国国家标准。该标准由泰国工业标准协会制定,共135页,内容涵盖机场环境管理体系的通用要求、环境政策、职责权限、法律法规、环境议题识别、环境方案、沟通、运行控制、应急准备与响应、文件信息、投诉处理、合规与绩效评估、内部审核、不符合项与纠正措施及管理评审等,适用于各种规模的机场。自刊登于政府公报之日起生效。

2026-03-27 · 土地厅 (DOL) · ง พิเศษ 143/83

利好 土地厅公告:将攀牙府府级、分支及分设土地办公室指定为跨办公室在线电子土地办公室

土地厅公告将攀牙府共5处土地办公室(攀牙府土地办公室、塔瓜通分支、塔瓜巴分支、泰孟分支、阁尧分设)指定为跨办公室在线电子土地办公室,仅适用于无公告或无勘测的地契类土地权利与法律行为登记。申请人须通过e-QLands系统预约,并本人前往拟办理业务的目标土地办公室办理,不得授权他人;政府机关、国企、政府机构及金融机构仅可就抵押登记授权办理。自2026年1月13日起施行。

2026-03-27 · 土地厅 (DOL) · 内政部 (MOI) · ง พิเศษ 143/83

利好 土地厅公告:将素林府府土地办公室、分支办公室及分设办公室指定为跨办公室在线电子土地办公室

土地厅依据《土地法典》及相关法规发布公告,将素林府土地办公室及其8个分支办公室和1个分设办公室指定为跨办公室在线电子土地办公室。持有素林府地契的民众可通过e-QLands系统预约,在任一被指定的电子土地办公室申请办理无需公告或测量的土地权利与法律行为登记,但申请人须亲自到场,不得授权他人办理;政府机关、国有企业、政府机构和金融机构仅可就抵押登记授权办理。公告自2026年1月13日起施行。

2026-03-27 · 土地厅 (DOL) · ง พิเศษ 143/83

利好 土地厅公告:指定那空拍侬府府土地办公室、分支办公室及分设办公室为跨办公室在线电子土地办公室

土地厅依据《土地法典》及土地厅相关规程发布公告,将那空拍侬府土地办公室、各分支办公室及分设办公室共9处指定为跨办公室在线电子土地办公室。持有该府地契(โฉนดที่ดิน)的民众可通过eOLands系统提前预约,向任一被指定的电子土地办公室申请办理不涉及公告或勘测的土地权利与法律行为登记,但申请人须亲自到场,不得委托他人;政府机关、国有企业、政府机构及金融机构仅可就抵押登记委托他人办理。公告自2026年1月13日起施行。

2026-03-27 · 土地厅 (DOL) · ง พิเศษ 143/83

利好 土地厅公告:将素叻他尼府内的府土地办公室、分支土地办公室及分设土地办公室指定为跨办公室在线电子土地办公室

土地厅将素叻他尼府共12处土地办公室指定为「跨办公室在线电子土地办公室」,仅适用于地契类土地权利文件的登记。素叻他尼府内持有地契的土地权利人可通过eOLands系统预约,在任一被指定的电子土地办公室提交登记申请,但须本人到场办理,不得授权他人;涉及须公告或须勘测的登记除外。政府部门、国有企业、政府机构及金融机构仅可就抵押登记授权办理。

2026-03-27 · 土地厅 (DOL) · 内政部 (MOI) · ง พิเศษ 143/83

土地厅公告:指定四色菊府府土地办公室及各分支办公室为跨办公室在线电子土地办公室

土地厅公告将四色菊府土地办公室及7个分支办公室指定为「跨办公室在线电子土地办公室」,仅适用于地契类土地权利文件且无需公告或勘测的权利与法律行为登记。申请人须通过eOLands系统预约,并亲自前往所选土地办公室办理,不得授权他人;政府机关、国企、政府机构和金融机构仅可就抵押登记授权办理。自2025年1月13日起施行。

2026-03-27 · 土地厅 (DOL) · ง พิเศษ 143/83

利好 土地厅公告:指定武里南府府级及分支土地办公室为跨办公室在线电子土地办公室

土地厅公告将武里南府府级土地办公室及各分支办公室指定为「跨办公室在线电子土地办公室」,仅适用于地契类土地权利文件且无需公告或勘测的权利与法律行为登记。申请人须通过 eOLands 系统预约,并亲自到目标土地办公室办理,不得授权他人;政府机关、国企、政府机构和金融机构仅可就抵押登记授权办理。自2026年1月13日起施行。

2026-03-27 · 土地厅 (DOL) · ง พิเศษ 143/83

利好 土地厅公告:指定益梭通府府土地办公室及各分支办公室为跨办公室在线电子土地办公室

土地厅公告指定益梭通府土地办公室及4个分支办公室(共5处)为跨办公室在线电子土地办公室,仅适用于地契类土地权利文件且不涉及公告或勘测的权利与法律行为登记。申请人可通过e-QLands系统在线提交申请,但须亲自前往目标土地办公室办理(不可授权),政府机关、国企、政府机构和金融机构仅抵押登记可授权办理。自2026年1月13日起施行。

2026-03-27 · 土地厅 (DOL) · ง พิเศษ 143/83

土地厅公告:指定叻丕府府土地办事处及各分支办事处为跨办事处在线电子土地办事处

土地厅指定叻丕府土地办事处及宗汶、班蓬、巴陶、坡塔兰、素旺蓬五个分支办事处为跨办事处在线电子土地办事处,仅适用于地契类土地权利文件且无需公告或勘测的权利与法律行为登记。申请人可通过e-QLands预约登记系统在线提交申请,但须亲自前往拟办理业务的土地办事处办理,不得委托代理;政府机关、国有企业、政府机构及金融机构仅可就抵押登记委托代理。自2026年1月13日起施行。

2026-03-27 · 土地厅 (DOL) · ง พิเศษ 143/83

利好 土地厅公告:指定甲米府内府土地办公室、分支办公室及分设办公室为跨办公室在线电子土地办公室

土地厅依据《土地法典》等法规发布公告,将甲米府土地办公室、空统分支办公室、奥律分支办公室及空统分支办公室兰塔岛分设办公室共4处,指定为跨办公室在线电子土地办公室。持有甲米府地契的土地权利人可通过e-QLands系统预约,在任一被指定的电子土地办公室申请办理不涉及公告或测量的土地权利登记与法律行为,但须本人到场,不得委托代理。政府机关、国有企业、政府机构及金融机构仅可就抵押登记委托代理。公告自2026年1月13日起施行。

2026-03-27 · 土地厅 (DOL) · ง พิเศษ 143/83

利好 土地厅公告:指定普吉府府土地办公室及分支办公室为跨办公室在线电子土地办公室

土地厅将普吉府土地办公室和普吉府他朗分支土地办公室指定为「跨办公室在线电子土地办公室」,仅适用于地契类土地权利文件中无需公告或测量的权利与法律行为登记。申请人须通过 eOLands 系统预约,并亲自前往拟办理业务的土地办公室办理,不得委托他人;政府机关、国有企业、政府机构和金融机构仅可就抵押登记委托办理。自2026年1月13日起施行。

2026-03-27 · 土地厅 (DOL) · ง พิเศษ 143/83

土地厅公告:将穆达汉府府级土地办公室及分支办公室指定为跨办公室在线电子土地办公室

土地厅公告将穆达汉府土地办公室及穆达汉府土地办公室卡沙艾分支办公室共2处指定为跨办公室在线电子土地办公室,仅适用于地契类土地权利文件的登记。权利人在穆达汉府拥有地契的,可通过e-QLands预约系统在线向任一被指定的电子土地办公室提交登记申请,但申请人须亲自前往拟办理业务的土地办公室办理,不得委托代理;政府机关、国有企业、政府机构及金融机构仅可就抵押登记委托代理。涉及需公告或需测量的登记不在适用范围内。

2026-03-27 · 土地厅 (DOL) · 内政部 (MOI) · ง พิเศษ 143/83

土地厅公告:将北碧府府级、分支及分设土地办公室指定为跨办公室在线电子土地办公室

土地厅公告将北碧府府级土地办公室及其分支、分设机构指定为跨办公室在线电子土地办公室,仅适用于无公告或无勘测的地契类土地权利与法律行为登记。申请人可通过 eQLands 预约系统在线提交申请,但须本人到所选土地办公室办理,不得委托代理;政府机关、国有企业、政府机构及金融机构仅可就抵押登记委托代理。该指定自2026年1月13日起生效。

2026-03-27 · 土地厅 (DOL) · 内政部 (MOI) · ง พิเศษ 143/83

土地厅公告:指定色军府(沙功那空府)府土地办公室及各分支办公室为跨办公室在线电子土地办公室

土地厅依据《土地法典》及土地厅相关规程发布公告,将色军府土地办公室及8个分支办公室指定为跨办公室在线电子土地办公室,仅适用于地契类土地权利文件且无需公告或勘测的权利与法律行为登记。申请人须通过eOLands系统提前预约,并亲自前往拟办理业务的土地办公室办理,不得授权他人;政府机关、国有企业、政府机构及金融机构仅可就抵押登记授权办理。该公告自2026年1月13日起施行。

2026-03-27 · 土地厅 (DOL) · ง พิเศษ 143/83

利好 土地厅公告:指定巴蜀府府级与分支土地办公室为跨办公室在线电子土地办公室

土地厅依据《土地法》及土地厅相关规程发布公告,将巴蜀府共4处土地办公室(巴蜀府土地办公室、邦沙潘分支、巴兰武里分支、华欣分支)指定为跨办公室在线电子土地办公室。持有巴蜀府地契的民众可通过e-OQLands系统在线预约,在任一被指定的电子土地办公室申请办理无需公告或勘测的土地权利登记与法律行为,但申请人须亲自到场办理,不得授权他人;政府机关、国有企业、政府机构及金融机构仅可就抵押登记授权办理。公告自2026年1月13日起施行。

2026-03-26 · 地方行政组织 · ง พิเศษ 143/81

约束 班蓬镇行政组织条例:关于依《土地法典》第9条向许可证持有人确定年度补偿方式与费率(佛历2568年)

该条例由班蓬镇行政组织(位于披集府)制定,规定依《土地法典》第9条获得许可进入政府土地从事占用、采掘等行为者,须向班蓬镇行政组织缴纳年度补偿费,费率按附表执行(如占用林地每年每莱100泰铢,在禁止区采挖砂石每年每莱5000泰铢,挖土每立方米5泰铢等)。获许可人须在取得许可之日起30日内缴费,逾期未缴可处不超过1000泰铢罚款。所收补偿费的40%须在收到后30日内上缴披集府行政组织,其余归班蓬镇行政组织。

2026-03-26 · 财政部 (MOF) · ก 143/22

约束 部令:关于仅针对大麻或汉麻植物提取物的第五类毒品生产、进口、出口、销售或持有许可(佛历2569年)

该部令依据《毒品法典》及相关法律,规定仅针对大麻或汉麻植物提取物(被列为第五类毒品)的生产、进口、出口、销售或持有许可制度。申请人须按电子政务法律办理,仅限官方禁毒、医疗、分析研究或工业用途,且生产、进口、出口主体须为非外国人的法人、政府机构或泰国红十字会。该部令自公报公布之日起三十天后生效,并废止此前关于汉麻和大麻的两份部令。

2026-03-26 · 内阁 · ก 143/22

利好 法律发展委员会建议:关于制定法律草案时听取相关方意见(第2号)佛历2569年

本文件为法律发展委员会依据《法律草案制定标准与法律成效评估法》发布的建议修订,经内阁同意。主要内容为修改原建议第5条,规定通过信息技术系统听取意见的时间应不少于30天,除非有特殊必要理由,且国家机关应说明理由并普遍公告;同时新增第3条,规定在法律草案制定或法律成效评估中听取相关方意见时,应类推适用本建议。

2026-03-24 · 商务部 (MOC) · ง พิเศษ 143/78

约束 贸易竞争委员会公告:关于多边平台(Multi-sided Platform)数字平台商品或服务交易(E-Commerce)业务中不公平贸易行为及垄断、减少或限制竞争行为的考量指引

该公告由贸易竞争委员会依据《贸易竞争法》发布,针对数字平台商品或服务交易(E-Commerce)业务中的多边平台,制定不公平贸易行为及垄断、减少或限制竞争行为的考量指引。公告界定了多边平台、E-Commerce、电子交易系统、平台经营者、卖家、承运商、数字媒体广告商、支付服务商、商品、服务、算法等术语,并要求平台经营者与相关企业之间的贸易行为应遵循公平原则,不得有排斥、强制、限制权利、歧视、利益输送、合谋等行为。公告列出了可能构成垄断或限制竞争的价格行为等禁止行为类型。公告自刊登次日起施行。

2026-03-20 · 工业部 (MOI-IND) · ง พิเศษ 143/75

工业部公告:规定 M1、N1 类仅使用内燃机或油电混合动力或纯电驱动汽车的工业产品标准:二氧化碳污染物、燃料消耗—电能消耗及纯电续航里程,佛历2569年

本公告由工业部发布,依据《工业产品标准法》制定 M1、N1 类汽车的工业产品标准(มอก. 2335-2568),涵盖二氧化碳排放、燃料消耗、电能消耗及纯电续航里程的测量与认证。标准适用于仅用内燃机、油电混合动力或纯电驱动的 M1、N1 类车辆,但不适用于已按 UN Regulation No.49 认证且全球年产量低于 2000 辆的 N1 类车辆。公告自刊登次日起生效,并废止佛历2558年的旧标准(มอก. 2335-2558)。

2026-03-20 · 工业部 (MOI-IND) · ง พิเศษ 143/75

工业部公告:规定工业产品标准——固定式液流电池储能系统 第2(1)卷 通用性能要求与试验方法 佛历2569年

工业部依据《工业产品标准法》发布公告,将固定式液流电池储能系统(FBES/FBS)的通用性能要求与试验方法列为泰国工业标准,标准编号 มอก. 62932 第2(1)-2568号。该标准规定了对固定式安装的液流电池系统进行性能验证的试验方法和要求,不涵盖电磁兼容性(EMC)测试。公告自刊登于政府公报之日起生效。

2026-03-19 · 土地厅 (DOL) · 内政部 (MOI) · ง พิเศษ 143/72

利好 土地厅公告:指定乌隆他尼府府土地办公室、分支办公室及分设办公室为跨办公室在线电子土地办公室

土地厅依据《土地法》第31条第二款等规定,指定乌隆他尼府共12处土地办公室为跨办公室在线电子土地办公室,仅适用于地契类土地权利文件且无需公告或勘测的权利与法律行为登记。申请人须通过预约登记系统(ระบบ นัดจดทะเบียนล่วงหน้า)提交申请,并须本人亲自到拟办理业务的土地办公室办理,不得授权他人;政府机关、国有企业、政府机构及金融机构仅可就抵押登记授权办理。自2026年3月10日起施行。

2026-03-19 · 土地厅 (DOL) · 内政部 (MOI) · ง พิเศษ 143/72

土地厅公告:将那空沙旺府内府土地办公室、分支办公室及分设办公室指定为跨办公室在线电子土地办公室

土地厅依据《土地法典》及相关法规发布公告,将那空沙旺府共10处土地办公室指定为跨办公室在线电子土地办公室,仅适用于地契类土地权利文件的权利与法律行为登记,且不含需公告或需勘测的登记。申请人须通过预约登记系统(ระบบ นัดจดทะเบียนล่วงหน้า)提交申请,并须本人亲自前往拟办理法律行为的土地办公室办理,不得授权他人;但政府机关、国有企业、政府机构及金融机构仅可就抵押登记授权办理。该公告自2026年3月10日起施行。

2026-03-19 · 土地厅 (DOL) · 内政部 (MOI) · ง พิเศษ 143/72

利好 土地厅公告:指定廊磨喃蒲府内府土地办公室及分支办公室为跨办公室在线电子土地办公室

土地厅依据《土地法》及土地厅相关条例,指定廊磨喃蒲府土地办公室和廊磨喃蒲府土地办公室西汶良分支办公室为跨办公室在线电子土地办公室,仅适用于无需公告或无需测量的地契类土地权利与法律行为登记。申请人须通过 e-QLands 系统在线提交申请并预约,且须本人亲自到目标土地办公室办理,不得授权他人;政府机关、国有企业、政府机构和金融机构仅可就抵押登记授权办理。自2026年3月10日起施行。

2026-03-19 · 土地厅 (DOL) · ง พิเศษ 143/72

利好 土地厅公告:将南邦府各县及分支土地办公室指定为跨办公室在线电子土地办公室

土地厅公告将南邦府共11个府县及分支土地办公室指定为「跨办公室在线电子土地办公室」,仅适用于地契类土地权利文件的登记与法律行为,且不涉及需公告或需测量的登记。申请人须通过预约登记系统提交申请,并亲自前往拟办理业务的土地办公室办理,不能委托他人;政府机关、国有企业、政府机构及金融机构仅可就抵押登记委托办理。自2026年3月10日起施行。

2026-03-19 · 土地厅 (DOL) · 内政部 (MOI) · ง พิเศษ 143/72

利好 土地厅公告:指定南奔府内府土地办公室、分支办公室及分设办公室为跨办公室在线电子土地办公室

土地厅依据《土地法典》及相关部门规章,将南奔府土地办公室及其班洪、巴桑、湄塔、里、班提五个分支/分设办公室指定为跨办公室在线电子土地办公室。持有南奔府地契的民众可通过e-QLands系统提前预约,在任一被指定的电子土地办公室在线申请办理无需公告或勘测的土地权利登记与法律行为,且须本人到场办理,不得委托他人。政府机关、国有企业、政府机构及金融机构仅可就抵押登记委托办理。该指定自2026年3月10日起生效。

2026-03-19 · 土地厅 (DOL) · ง พิเศษ 143/72

土地厅公告:将帕府府级土地办公室及各分支办公室指定为可跨办公室在线办理的电子土地办公室

土地厅将帕府府级土地办公室及5个分支办公室指定为「跨办公室在线电子土地办公室」,仅适用于地契类土地权利文件、且无需公告或勘测的权利与法律行为登记。申请人须通过 e-QLands 系统在线提交申请并预约,且须亲自到场办理,不能委托他人;政府机关、国有企业、政府机构及金融机构仅可就抵押登记委托办理。自2026年3月10日起施行。

2026-03-19 · 土地厅 (DOL) · ง พิเศษ 143/72

利好 土地厅公告:将清莱府内各府土地办公室、分支办公室及分设办公室指定为跨办公室在线电子土地办公室

土地厅依据《土地法典》及土地厅相关规程发布公告,将清莱府共12处土地办公室(府办公室、各分支及分设办公室)指定为跨办公室在线电子土地办公室。凡在清莱府拥有土地并持有地契(โฉนดที่ดิน)者,可通过「预约登记系统」在线提交申请,在清莱府任一被指定的电子土地办公室办理土地权利与法律行为登记,但须本人到场办理,不得授权他人;涉及需公告或需勘测的登记除外。政府机关、国有企业、政府机构及金融机构仅可就抵押登记授权办理。本公告自2026年3月10日起施行。

2026-03-19 · 土地厅 (DOL) · ง พิเศษ 143/72

利好 土地厅公告:指定帕尧府府土地办事处、分支办事处及分设办事处为跨办事处在线电子土地办事处

土地厅依据《土地法典》等法规发布公告,将帕尧府土地办事处及其6个分支/分设办事处指定为跨办事处在线电子土地办事处。持有帕尧府地契的民众可通过e-QLands系统预约,在任一被指定的电子办事处申请办理无需公告或勘测的权利登记与法律行为,但须本人到场,不可委托代理;政府机关、国企、政府机构及金融机构仅可就抵押登记委托代理。公告自2026年3月10日起施行。

2026-03-17 · 工业部 (MOI-IND) · ง พิเศษ 143/69

工业部公告:规定工业产品标准 物联网(IoT)——IoT系统互操作性 第3卷 语义互操作性 佛历2569年

工业部依据《工业产品标准法》发布公告,将《物联网(IoT)——IoT系统互操作性 第3卷 语义互操作性》列为工业产品标准,标准编号 มอก. 21823 第3卷-2567。该标准为ISO/IEC 21823-1所描述IoT系统语义互操作性提供基本概念,涵盖本体要求、最佳实践、跨域本体建模、相关IoT本体比较及用例等内容,共50页。公告自刊登于政府公报之日起生效。

2026-03-17 · 工业部 (MOI-IND) · ง พิเศษ 143/69

工业部公告:规定工业产品标准 物联网(IoT)——IoT 系统互操作性 第 2 卷 运输互操作性 佛历 2569 年

工业部依据《工业产品标准法》发布公告,将《物联网(IoT)——IoT 系统互操作性 第 2 卷 运输互操作性》列为工业产品标准,标准编号 มอก. 21823 第 2 卷-2567。该标准规定运输互操作性的框架与要求,涵盖不同 IoT 系统之间及系统内部的数据交换、点对点连接与通信接口要求,共 21 页。公告自刊登之日起施行。

2026-03-17 · 工业部 (MOI-IND) · ง พิเศษ 143/69

工业部公告:规定工业产品标准 物联网(IoT)—IoT 服务数据交换平台 第 1 卷:一般要求与架构,佛历 2569 年

工业部依据《工业产品标准法》发布公告,将物联网(IoT)服务数据交换平台的一般要求与架构列为工业产品标准,标准编号 มอก. 30161 第 1-2567 卷。标准涵盖 IoT 服务网络结构、数据交换平台架构、平台功能要求及 IoT 设备数据交换平台运作等内容,共 30 页。公告自刊登次日起施行,涉及 IoT 平台及服务提供方的合规要求。

2026-03-17 · 泰国工业园区管理局 (IEAT) · ง พิเศษ 143/69

泰国工业园管理局委员会公告:关于变更北邦普工业园(北区)边界的公告,沙没巴干府

该公告依据《泰国工业园管理局法》第32条第二款及相关部令,将北邦普工业园(北区)内约33莱3颜(约53,700平方米)的土地从一般工业区范围中划出,并废止原公告所附地图,以新地图替代。原工业区总面积约325莱2颜32平方哇,变更后剩余面积约130莱2颜。公告自刊登次日起施行。

2026-03-17 · 工业部 (MOI-IND) · ง พิเศษ 143/69

工业部公告:规定工业产品标准 软件与系统工程——软件测试 第11卷 人工智能系统测试指南 佛历2569年

工业部依据《工业产品标准法》发布公告,将《软件与系统工程——软件测试 第11卷:人工智能系统测试指南》列为工业产品标准,标准编号 มอก. 29119 เล่ม 11-2567,内容与 ISO/IEC TR 29119-11:2020 一致。标准涵盖人工智能系统特性、验收标准制定难点、测试预言(oracle)问题、黑盒测试方法以及针对神经网络的的白盒测试建议,共62页。公告自刊登次日起施行。

2026-03-16 · 内政部 (MOI) · ง พิเศษ 143/68

利好 土地分配中央委员会公告:关于在住宅与商业、农业及工业用地分配中,规定将土地划为住宅小区法人或其他法律实体办公场所的政策(第8号)佛历2568年

本公告修订土地分配中央委员会关于住宅小区法人办公场所用地规定的政策,新增第3条:位于曼谷、市、镇、区级市或芭提雅市、且地块不超过32块、出售面积不超过2莱的小型住宅与商业用地分配项目,以及位于乡级行政组织、地块不超过50块、出售面积不超过5莱的项目,申请人无需划出住宅小区法人或其他法律实体办公场所用地;商业楼项目地块不超过20块、面积不超过2莱。上述项目不得为多个连续项目合并后超过规定数量或面积。公告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至2027年12月31日。

2026-03-16 · 内政部 (MOI) · ง พิเศษ 143/68

利好 土地分配中央委员会公告:关于住宅与商业用地分配政策的规定(第13号)佛历2568年

本公告依据《佛历2553年土地分配法》第5(1)条和第10条,对佛历2555年1月25日公告进行修订,新增第5条关于小型土地分配项目的豁免标准。位于曼谷、市、镇、区级市或芭提雅市、地块不超过32块且出售面积不超过2莱的项目,以及位于乡级行政组织区域、地块不超过50块且出售面积不超过5莱的项目,可免于预留公共绿地、儿童游乐场或运动场,道路宽度要求降低(路权宽不低于5米、路面宽不低于2米),自来水无法服务时可使用其他供水系统。公告自佛历2568年1月1日起施行至佛历2571年12月31日止。

2026-03-12 · 工业部 (MOI-IND) · ง พิเศษ 143/64

工业部公告:规定工业产品标准——物联网(IoT)——工业IoT系统内设备的兼容性要求与模型,佛历2569年

工业部依据《工业产品标准法》发布公告,将ISO/IEC 30162:2022(2022-02版)以等同采用(重印)方式采纳为泰国工业标准,编号 มอก. 30162-2568。该标准规定工业物联网(IIoT)系统的网络模型,以及IIoT系统内设备与网络在传输协议互操作、分布式数据互操作与管理、连接框架、传输连接、网络连接等方面的通用兼容性要求,并给出最佳实践与使用建议。标准共47页,自公告刊登次日起施行。

2026-03-12 · 工业部 (MOI-IND) · ง พิเศษ 143/64

工业部公告:规定工业产品标准——物联网(IoT)——工业IoT设备可信通用信任锚应用编程接口,佛历2569年

该公告由工业部依《工业产品标准法》发布,将ISO/IEC 30168:2024(第1版,2024-05)以完全相同方式重印采纳为泰国工业产品标准,编号 มอก. 30168-2568。标准规定了工业物联网(IIoT)设备内安全元件(SE)集成的通用应用编程接口(API),并给出实施、测试与合格评定指南。标准共179页,自公告刊登次日起施行。

2026-03-12 · 工业部 (MOI-IND) · ง พิเศษ 143/64

工业部公告:规定工业产品标准 信息技术—云计算(cloud computing)—第3卷 参考架构 佛历2569年

工业部依《工业产品标准法》发布公告,将信息技术—云计算第3卷参考架构列为工业产品标准,标准号为 มอก. 22123 第3卷-2568。该标准等同采用 ISO/IEC 22123-3:2023 第1.0版(2023年9月),采用重印方式,以英文版为准,规定云计算参考架构(CCRA)。标准共68页,自公告在政府公报公布之日起施行。

2026-03-12 · 工业部 (MOI-IND) · ง พิเศษ 143/64

工业部公告:规定工业产品标准 信息技术—云计算(cloud computing)—第2卷 概念 佛历2569年

工业部依据《工业产品标准法》发布公告,将 ISO/IEC 22123-2:2023 以完全等同(reprinting)方式采纳为泰国工业产品标准 มอก. 22123 第2卷-2568,内容为云计算的概念及其应用说明,共44页。公告自刊登次日起施行,标准文本存放于泰国工业标准协会图书馆并对外销售。

2026-03-12 · 证券交易委员会 (SEC) · ง พิเศษ 143/64

利好 证券交易委员会公告第 กธ. 2/2569 号:关于规定额外商品类型与变量

本公告由泰国证券交易委员会(ก.ล.ต.)发布,废止 2553 年和 2555 年的两份旧公告,重新规定可作为衍生品合约标的的额外商品类型与变量。新增商品包括白银、铂金、铜、锌、铁、铝、煤炭、天然气、电力、石油及天然气炼制产品、农产品、碳信用、碳排放权、可再生能源发电证书以及数字资产;变量包括运费、商品指数、汇率指数、利率指数等。公告自 2569 年 4 月 1 日起施行。

2026-03-12 · 工业部 (MOI-IND) · ง พิเศษ 143/64

工业部公告:规定工业产品标准 信息技术——数据中心设施与基础设施 第31卷:韧性关键绩效指标 佛历2569年

工业部依据《工业产品标准法》发布公告,将 ISO/IEC TS 22237-31 Edition 1.0 (2023-12) 以等同重印方式采纳为泰国工业标准 มอก. 22237 第31卷-2568,规定数据中心韧性、可靠性、容错与可用性的关键绩效指标(KPI)及韧性等级(RL)的测量与计算方法,涵盖数据中心供配电、环境控制等基础设施,不适用于IT设备、云服务、软件或商业应用。标准共52页,自刊登次日起施行。

2026-03-12 · 工业部 (MOI-IND) · ง พิเศษ 143/64

工业部公告:规定工业产品标准 信息技术——数据中心设施与基础设施 第30卷 地震影响与风险分析 佛历2569年

工业部依据《工业产品标准法》发布公告,将ISO/IEC TS 22237-30 Edition 1.0(2022-03)以等同采用(重印)方式确立为泰国工业标准 มอก. 22237 第30卷-2568,规定数据中心在地震及相关活动方面的风险评估类型与设计措施建议。标准共30页,自刊登之日起生效,取代此前相关标准。

2026-03-11 · 税务厅 (RD) · ง พิเศษ 143/62

利好 税务厅厅长公告:延长灾区遗产税申报与缴纳期限(第3号)

因泰国南部多府发生洪灾,税务厅厅长依据《2012年遗产税法》第5条第二款,将受灾地区遗产税纳税人(ภ.ม.20表)的申报与缴纳期限予以延长。宋卡府1、2税务分局辖区内的纳税人,原期限为2026年11月13日至2027年3月31日的,延长至2027年4月30日;董里、沙敦、博他仑、北大年、也拉、那拉提瓦各税务分局辖区内的纳税人,原期限为2026年11月13日至2026年12月31日的,延长至2027年2月2日。此举使受影响纳税人免于缴纳滞纳金、附加费及刑事罚金。

2026-03-02 · 证券交易委员会 (SEC) · ง พิเศษ 143/54

证券交易委员会办公室公告 第 สธ/น. 3/2569 号:关于认定证券公司大股东禁止性行为严重程度的考量因素(第2号)

本公告依据财政部关于证券公司大股东须获批准的公告所授予的权限,废止2012年证券交易委员会办公室第 สธ/น. 22/2555 号公告第2条中「大股东」和「办公室」两个定义。公告自2026年3月5日起施行。

2026-03-02 · 证券交易委员会 (SEC) · ง พิเศษ 143/54

约束 证券交易委员会办公室公告第 สธ. 2/2569 号:关于认定企业经营者大股东的标准

本公告由泰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办公室(ก.ล.ต.)发布,规定证券公司和数字资产经营者的「大股东」认定标准,包括直接持股、间接持股及控制权的计算方式。直接持股100%或达到办公室规定比例的法人,其股东视为直接持股;间接持股包括第一层持股超过10%表决权、最终层持股超过50%、以及按比例计算合计超过10%等情形。控制权包括控制半数以上董事任免或控制股东会多数表决权。配偶、未成年子女及有共同表决意向者须合并计算。公告自2569年3月5日起施行。

2026-02-27 · 证券交易委员会 (SEC) · ง พิเศษ 143/53

资本市场监督委员会公告 第 ทน. 1/2569 号 关于基金投资(第35版)

本公告废止并替换原公告第 ทน. 53/2555 号(经第 ทน. 32/2565 号修订)所附的附录2「基金分类」,启用新的基金分类附录。新附录要求基金管理公司(บลจ.)按资产类型、基金特殊性质及境外风险三个维度确定基金类别,并规定各类基金的投资比例标准,例如股票型基金年均净敞口须超过资产净值的80%,固定收益型基金相关资产合计须超过80%。公告自2569年(2026年)3月1日起施行。

2026-02-27 · 证券交易委员会 (SEC) · ง พิเศษ 143/53

证券交易委员会公告 第 กจ. 1/2569 号:关于机构投资者、特别大户投资者和大户投资者定义的修订(第3版)

本公告修订了泰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关于机构投资者、特别大户投资者(ผู้ลงทุนรายใหญ่พิเศษ)和大户投资者(ผู้ลงทุนรายใหญ่)的定义,新增了「天使投资者」(angel investor)这一类别及其资格标准,并调整了特别大户投资者和大户投资者的资格要求。公告自2026年3月1日起施行。

2026-02-25 · 泰国央行 (BOT) · ง พิเศษ 143/51

泰国央行公告 第 สทพ. 10/2569 号:泰国央行的运作结构与组织、职权概要、运作方式及信息查询联系方式(佛历2569年)

该公告由泰国央行发布,依据《政府信息法》公布其调整后的内部组织结构、各机构职权范围、运作方式及公众查询信息的联系渠道。公告自刊登之日起生效,并废止此前第 สยว. 1/2562 号同类公告。内容涉及央行作为发钞机构、货币政策执行、金融机构监管、支付系统管理及外汇管制等职能,主要影响金融机构及与央行打交道的公众。

2026-02-24 · 能源部 (MOEN) · ง พิเศษ 143/50

能源部公告:关于在罗勇府罗勇市玛达普区划定液化石油气管道输送系统区域及区域标志(第9号)

本公告依据《佛历2552年(2009年)燃料油管制法》划定玛达普区液化石油气管道输送系统区域,该管道由PTT Global Chemical Public Company Limited运营,管径3英寸、总长约5公里,分两段(约3,550米和约520米),区域宽度为管道中心线两侧各0.11米。公告要求该公司按能源业务厅规定设置区域标志,并将公告张贴于管道所在县署。公告还列明禁止行为和罚则,包括危害管道系统最高可处10年监禁或20万泰铢罚款,在管道区域内抛锚、拖网等最高可处2年监禁或5万泰铢罚款。

2026-02-23 · 海事厅 (MD) · ง พิเศษ 143/49

海事厅公告第16/2569号:关于依据海事厅《国际安全管理规则检查与证书签发标准、方法、条件及费用规定》(2566年)的海上网络风险威胁管理操作指引

本公告由海事厅发布,将国际海事组织MSC-FAL.1/Circ.3/Rev.3《海上网络风险管理指南》确立为海事厅依据2566年《国际安全管理规则检查与证书签发标准、方法、条件及费用规定》进行船舶检查和签发证书的操作指引。公告要求相关方按该指南管理船舶计算机系统面临的网络风险,以符合ISM规则及经修订的SOLAS公约要求。

2026-02-23 · 海事厅 (MD) · ง พิเศษ 143/49

海事厅公告第15/2569号:关于登离船设备的建造、安装、维护和检查操作指引(修订版)

海事厅发布修订版操作指引,规定船舶登离船设备(如舷梯、跳板)的建造、安装、维护和检查须符合《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SOLAS)第II-1/3-9条及国际海事组织MSC.1/Circ.1331/Rev.1通函的要求。2026年7月1日及之后安装的设备须符合ISO 5488:2015、ISO 7061:2015或ISO 7061:2024等适用国际标准。本公告取代此前相关公告,适用于船东、造船厂、设计方、制造商及港口国监督机构等相关方。

2026-02-23 · 海事厅 (MD) · ง พิเศษ 143/49

海事厅公告第14/2569号:关于以氨为燃料船舶安全的临时操作指引

本公告由海事厅发布,依据《船舶安全法》及国际海事组织SOLAS公约,将IMO海上安全委员会MSC.1/Circ.1687号通函中的《以氨为燃料船舶安全临时指引》纳入泰国国内适用。公告要求以氨为燃料的船舶在建造、设备安装及安全设备配备方面须符合该临时指引的规定,作为与SOLAS 1974及海事厅相关公告相衔接的过渡性操作规范。

2026-02-20 · 财政部 (MOF) · ง พิเศษ 143/48

约束 财政部公告:关于规定证券公司须就大股东人选申请批准的条件(第5号)佛历2569年

本公告修订财政部佛历2553年关于证券公司大股东须申请批准的相关规定,重新定义「大股东」为直接或间接持有证券公司超过全部表决权10%的股份,或对该公司或其股份具有控制权的人,具体依证监会办公室公告确定。已属新定义大股东的现有证券公司,须自本公告生效之日起150日内提交大股东批准申请。本公告自刊登次日起施行。

2026-02-20 · 泰国央行 (BOT) · ง พิเศษ 143/48

泰国央行第11/2569号公告:对金融体系具有重要性的零售支付系统(SIRPS)评估准则

泰国央行依据《支付系统法》第25条发布公告,规定对受监管零售支付系统是否构成「对金融体系具有重要性的零售支付系统(SIRPS)」的评估准则。评估采用量化与质化两类因素:量化方面包括该系统年度交易额占BAHTNET交易额比例超过10%、交易量占全部零售转账与支付量比例超过35%、与5个以上国家或5个以上支付系统直接跨境连接且跨境交易量占比不低于33%、以及为至少1个其他金融市场基础设施(FMI)提供清算服务;符合量化因素之一或质化因素全部满足者即被列为SIRPS。被列为SIRPS的支付业务经营者须在央行一般准则之外额外遵守公司治理、用户权益保护、开放基础设施与开放竞争、以及风险管理与应急处理等要求。

2026-02-19 · 内阁 · ง พิเศษ 143/47

利好 和平原子能办公室公告:延长《和平核能法》佛历2559年(2016年)第31条第三款规定的保证金缴纳期限(佛历2569年/2026年)

该公告针对依《和平核能法》佛历2559年(2016年)获得许可证的持证人,延长其缴纳保证金的期限,并豁免第31条第三款项下的滞纳金。凡在佛历2569年(2026年)8月31日前取得许可证的持证人,须在佛历2569年(2026年)9月30日前足额缴纳保证金。逾期未缴或未足额缴纳者,自佛历2569年(2026年)10月1日起,须按应缴或欠缴保证金金额每月加收2%的滞纳金。

2026-02-18 · 工业部 (MOI-IND) · ง พิเศษ 143/45

约束 工程师协会条例:关于法人类型受控工程职业许可证的发放(第4号)佛历2569年

该条例修订了工程师协会关于法人类型受控工程职业许可证发放的原有条例(佛历2553年),涉及法人行政管理人变更的通知义务及法人主动申请注销许可证的情形。持有受控工程职业许可证的法人若变更行政管理人且影响其资格,须在变更登记后60日内向工程师协会办公室提交变更通知及法人登记证明;逾期未通知的,该许可证终止。法人如欲注销许可证,须提交注销申请并交回许可证,自协会委员会知悉之日起终止,并由协会办公室在协会信息网络上公告。

2026-02-17 · 个人资料保护委员会 (PDPC) · ง พิเศษ 143/44

个人资料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同一企业集团或商业集团内部个人资料保护政策审核与认证的规程 佛历2568年

该规程为个人资料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审核、认证及监管「企业集团内部个人资料保护政策」(BCR)提供操作指引,适用于将个人资料从泰国境内传输或转移至境外同一集团内接收方的情形。规程定义了BCR-C(控制者适用)、BCR-P(处理者适用)、集团成员、责任成员、集团内协议(IGA)及第三方受益人权利等概念,要求集团内以书面协议使政策对各成员具有法律约束力。规程自公告之日起施行。

2026-02-17 · 商业发展厅 (DBD) · ง 143/25

贸易协会中央登记办公室公告第23/2568号:批准设立贸易协会(共5家:1.泰国人工智能技术贸易协会 2.泰国碳信用管理促进贸易协会 3.泰国饮料盒包装使用者贸易协会 4.泰中顺德贸易协会 5.泰国电动车与智能储能系统贸易协会)

贸易协会中央登记办公室公告,曼谷贸易协会登记官依据1966年《贸易协会法》批准设立5家贸易协会,并列出各协会的许可证号、登记号、发证日期、名称、宗旨和办公地址。5家协会分别涉及人工智能技术、碳信用管理、饮料盒包装、泰中(顺德)贸易投资、电动车与储能系统领域。公告日期为2025年12月29日。

2026-02-17 · 商业发展厅 (DBD) · ง 143/25

贸易协会中央登记办公室公告第22/2568号:批准设立4个贸易协会(1.中国-东盟文化、教育与科学贸易协会 2.中国(泰国)企业贸易协会 3.泰国卡痛产业贸易协会 4.佛丕府创意产业与MICE贸易协会)

贸易协会中央登记办公室公告,依1966年《贸易协会法》批准设立4个贸易协会。其中暖武里府登记员批准2个:中国-东盟文化、教育与科学贸易协会(许可证4/2568,2025年10月21日核发)和中国(泰国)企业贸易协会(许可证5/2568,2025年10月28日核发);巴真府登记员批准泰国卡痛产业贸易协会(许可证1/2568,2025年11月3日核发);佛丕府登记员批准佛丕府创意产业与MICE贸易协会(许可证2/2568,2025年12月15日核发)。公告列出各协会的名称、宗旨和办公地址。

2026-02-16 · 泰国工业园区管理局 (IEAT) · ง พิเศษ 143/43

利好 泰国工业园管理局委员会公告:关于设立乌汶叻差他尼工业园

该公告依据《泰国工业园管理局法》及相关部令,在乌汶叻差他尼府德乌东县纳甲盛镇和通登镇区域内设立乌汶叻差他尼工业园,性质为一般工业区,面积约1,135莱3颜33.5平方哇。公告自刊登次日起施行。

2026-02-16 · 民航局 (CAAT) · ง พิเศษ 143/43

约束 泰国民航局第117号规定:空中作业操作(TCAR OPS Part-SPO)

该规定由泰国民航局局长依据《航空法》授权发布,对空中作业(Specialised Operations)制定安全标准,使其与欧盟委员会第965/2012号条例的相关部分接轨。规定将商业性空中作业分为一般商业性空中作业和高风险商业性空中作业两类,非商业性空中作业按航空器是否复杂分为两类。从事商业性空中作业者须取得民航经营许可证(空中作业类)及商业性空中作业证书,并具备相应管理体系和运行能力。

2026-02-11 · 地方行政组织 · ง พิเศษ 143/39

约束 会育涌乡行政组织条例:关于依《土地法典》第9条向许可证持有人收取年度报酬的方法与费率(2568年)

该条例由会育涌乡行政组织制定,规定依《土地法典》第9条获准进入国有土地者须向该乡行政组织缴纳年度报酬。获准者须在取得许可之日起30日内缴费,缴费以工作人员开具并签署收据为完成。乡行政组织须在收到报酬后30日内将50%分给甲米府行政组织,余下部分归乡行政组织;若土地不在甲米府行政组织辖区内,则全部归乡行政组织。费率按附表:第9(1)条每年每莱1,000泰铢;第9(2)或(3)条挖沙每立方米25泰铢,挖土或砾石每年每莱10,000泰铢或每立方米10泰铢。

2026-02-11 · 税务厅 (RD) · ง พิเศษ 143/40

利好 税务厅厅长公告关于所得税(第466号)规定企业所得税免征的准则、方法和条件,适用于为酒店经营相关资产的扩建、改造、扩建或改良而支付的所得

本公告依据《税法典》第3条之十三、第4条及第4条之十一,以及第800号皇家法令(2025年)关于免征所得税的规定,为企业所得税免征制定准则、方法和条件。适用于按酒店法经营酒店业务的法人,其用于酒店相关资产的扩建、改造、扩建或改良的支出,在2025年10月21日至2026年3月31日期间支付,可免征企业所得税,但不超过该资产价值的100%。纳税人须在2026年3月31日前向税务厅提交免征申请,并提交资产使用报告。

2026-02-10 · 消费税厅 (EXCISE) · ง พิเศษ 143/38

消费税厅公告:关于插电式混合动力四门皮卡(Double Cab)的标准、条件与特征

消费税厅依据《消费税法》附表的税率分类,规定插电式混合动力四门皮卡(Double Cab)适用该类别税率所需满足的标准、条件与车辆特征。适用对象为生产或进口此类车辆的经营者,包括工业园区、保税区、自由区内的生产商及进口商。车辆须满足车架结构、钢板弹簧后悬架、驾驶室长度超过150厘米、货斗长度不少于120厘米等特征;自2026年1月1日起须安装至少2项ADAS系统并通过ECO Sticker系统提交证明;自2026年起须使用国产电池或零部件,并按规定时间表逐步提高国产化要求。

2026-02-10 · 消费税厅 (EXCISE) · 工业部 (MOI-IND) · 投资促进委员会 (BOI) · ง พิเศษ 143/38

利好 消费税厅公告:关于不超过10座乘用车或客运车——利用燃油与低压电力辅助驱动的混合动力节能车型(轻度混合动力电动汽车,Mild Hybrid Electric Vehicle)的准则与条件,以支持向电动汽车产业转型

本公告由消费税厅厅长依据《消费税法》附属税率表(经第50号部令修订)授权发布,规定享受轻度混合动力汽车(MHEV)消费税待遇须满足的条件。适用对象为不超过10座、排量不超过3000毫升的乘用车或客运车,须配备至少5项ADAS系统(如自动紧急制动、前碰撞预警、车道保持辅助等),并须在泰国境内、保税区或自由经营区生产,使用本地生产的电池(至少电池包组装级别)及发动机关键部件。纳税人须提交工业部出具的ADAS安装及关键部件使用证明,以及投资促进委员会(BOI)出具的电动汽车产业转型投资证明:2023—2025年投资不低于10亿泰铢,2026—2028年不低于50亿泰铢。此外须提交二氧化碳排放量及能耗数据(ECO Sticker),国产车在出厂前向所在地消费税办公室提交,保税区或自由经营区车辆在海关放行前向海关提交。

2026-02-09 · 财政部 (MOF) · 泰国央行 (BOT) · ง พิเศษ 143/37

利好 曼谷大众运输机构公告:关于佛历2569年(2026年)曼谷大众运输机构第三次债券发行

曼谷大众运输机构(BMTA)依据相关皇家法令公告发行第三次债券,总额50亿泰铢,分为500万单位,每单位1000泰铢,期限10年,年利率1.535%。债券由财政部担保本金和利息,泰国央行担任登记和支付代理,泰国证券托管公司负责无纸化债券存管,政府储蓄银行担任销售代理。债券面向个人、法人、公积金和外国基金发售,不限制个人类型和国籍。

2026-02-09 · 泰国工业园区管理局 (IEAT) · ง พิเศษ 143/37

泰国工业园管理局委员会公告:关于变更罗勇府安美德城工业园边界的公告(第13号)

该公告依据《泰国工业园管理局法》及相关部规,对罗勇府安美德城工业园(Amata City Rayong)的边界进行第13次变更,将其列为一般工业区。公告废止第12号公告所附地图,并以本公告所附地图替代,新划定面积约20,505莱1颜55.55平方哇。自公报刊登次日起施行。

2026-02-09 · 泰国工业园区管理局 (IEAT) · ง พิเศษ 143/37

泰国工业园管理局委员会公告:关于变更玛达普工业园边界的公告(第11号)

该公告依据《泰国工业园管理局法》及相关部规,将玛达普工业园(位于罗勇府罗勇市镇华蓬镇和玛达普镇)的边界进行调整,把与园区相邻的约若干莱土地并入园区,以支持园区内工业经营需求。公告同时废止此前第10号变更公告所附地图,并以本公告所附地图为准。公告自刊登于政府公报次日起生效。

2026-02-06 · 税务厅 (RD) · ก 143/10

根据《税法典》颁布的关于规定可从应课税所得中扣除费用的皇家法令(第803号)佛历2569年

该皇家法令修订了《税法典》下关于个人所得税中自由职业者按固定比例扣除费用的规定。自由职业中的医疗艺术类所得可按20%扣除,美术艺术类所得也可按20%扣除,其他自由职业所得按30%扣除。若纳税人能向评估官员提供证据证明实际费用更高,可按必要且合理的金额扣除。该费率适用于佛历2569纳税年度(即佛历2569年需申报的所得)起的应课税所得。

2026-02-06 · 内阁 · ก 143/10

佛历2569年生物科学技术与创新办公室(公共组织)设立皇家法令

该皇家法令将原「生物科学卓越中心(公共组织)」改组为「生物科学技术与创新办公室(公共组织)」,简称 สทนว.,英文名 Technology and Innovation in Life Sciences National Agency,并废止佛历2555年设立该中心的皇家法令及其第二号修订法令。办公室总部设于曼谷或邻近府,职责包括推动生物科学领域技术与创新的商业化、对接资金来源、评估技术进入产业后的效果、建立信息中心及协调国内外合作网络。由高等教育、科学、研究与创新部部长负责监管。

2026-02-05 · 财政部 (MOF) · ง พิเศษ 143/34

约束 医学科学厅关于动物生物样本库(Animal Biobank)利用准则的规程 佛历2568年

该规程由医学科学厅制定,规定动物生物样本库(收集血液、组织、DNA、遗传物质及动物微生物等样本)的使用准则、方法与条件。适用对象为政府部门、兽医机构、科研教学机构及通过生物安全评估的私营机构,须经动物生物样本库委员会审批,项目须通过IACUC审查。使用者不得将样本用于增强或制造危险病原体、不得未经许可转交第三方,须每2个月报告使用结果,剩余样本须按NBRC规程归还或销毁。

2026-02-05 · 内政部 (MOI) · ง พิเศษ 143/34

约束 巴蜀府渔业办公室公告:规定有意在国有公共水域从事水产养殖者提交许可证申请的期限(2026年)

本公告依据2010年《关于在国有公共水域申请和批准水产养殖的部令》发布,针对巴蜀府邦沙潘县湄兰蓬镇第3村沿海海域的贝类养殖控制区,规定有意从事贝类养殖者须在公告生效后15天内、于办公时间向当地县署或县渔业办公室提交许可证申请。申请须附身份证、法人登记文件、渔业厅许可、外籍人士相关豁免及入境文件、授权书(贴10泰铢印花税)及养殖位置示意图等材料。

2026-02-03 · 财政部 (MOF) · ง พิเศษ 143/30

财政部公告:2026财年第一期可持续发展贷款(Sustainability Loan)结果——转贷予泰国大众捷运局

财政部依据《公共债务管理法》B.E. 2555(2012)第20(2)条、第25条,经内阁2022年9月30日决议同意,以可持续发展贷款(Sustainability Loan)形式通过金融机构竞标方式借款,转贷给泰国大众捷运局(MRTA),用于2026财年第一期。贷款金额135亿泰铢,期限5年(2026年1月10日至2031年1月10日),利率为Compounded THOR加平均利差0.03355%/年,用于紫色线地铁项目(Tao Poon—Rat Burana段,Kanchanaphisek环线)。

2026-02-03 · 消费税厅 (EXCISE) · ง พิเศษ 143/30

约束 消费税厅公告:电动汽车(汽车与摩托车)支持措施项下权利取得标准、方法与条件(第4号)

本公告修订消费税厅2022年3月21日关于电动汽车支持措施权利取得的公告,调整了负责审议权利申请的委员会定义,并新增担保要求:选择按第13条第2款(1)项执行的经营者须向消费税厅追加提交银行担保,担保期限至2038年6月30日,注册资本低于50亿泰铢的须担保5000万泰铢,50亿泰铢及以上的须担保2000万泰铢;选择按第13/1条执行的须按原规定金额提交担保至2026年12月31日。公告还规定以生产补偿进口的汽车不享有补贴,并对未达补偿生产比例者暂停发放补贴。

2026-02-03 · 消费税厅 (EXCISE) · ง พิเศษ 143/30

消费税厅公告:关于第二阶段电动汽车(汽车与摩托车)支持措施项下权利取得的标准、方法和条件(第3号)

本公告对2023年12月25日发布的第二阶段电动汽车支持措施公告作出修订:新增第2条第三款,要求拟按第12/1条第二款(2)办理的获权人须提交与第一款规定金额相同的担保书,担保期限至2028年12月31日,并在向消费税厅申报补偿生产预估量和出口电动车数量之日起30日内提交至税务标准与征收发展办公室2;修改第10条(10.1)(3)项,规定国产电动车在2027年12月31日前销售并于2028年1月31日前登记的,电池容量10千瓦时以上不满50千瓦时每辆补贴25,000泰铢,50千瓦时以上每辆补贴50,000泰铢;第10.2条皮卡车每辆补贴100,000泰铢,第10.3条摩托车每辆补贴10,000泰铢;新增第11条第三、四款,规定补偿进口生产未完成前不得申请第二阶段补贴,补偿产量低于预估计划15%时消费税厅将暂停发放补贴;新增第12条第二款要求按月编制补偿生产预估计划并连同生产结果报告报消费税厅;新增第12/1、12/2、12/3条,规定自2025年1月1日起出口用于补偿进口的电动车相关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