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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税法典》发布的所得免税皇家法令(第805号)佛历2569年
泰文原题:พระราชกฤษฎีกาออกตามความในประมวลรัษฎากร ว่าด้วยการยกเว้นรัษฎากร (ฉบับที่ 805) พ.ศ. 2569
税务厅 (RD) · 财政部 (MOF) 于 2026-03-02 在泰国皇家公报刊登《根据《税法典》发布的所得免税皇家法令(第805号)佛历2569年》(公报 ก 143/17),2026-03-03 起生效。当前状态:已刊公报。
发文机关
税务厅 (RD) · 财政部 (MOF)
公报
ก 143/17
刊登公报日
2026-03-02
生效日
2026-03-03
状态
已刊公报
法律层级
皇家法令 · พ.ร.ฎ. 层级
稳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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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摘要
该皇家法令对个人及公司或法人合伙提供两类所得税免税:一是个人购买并安装屋顶、楼顶或建筑物上接入电网的太阳能发电设备及安装费,按实付金额但合计不超过20万泰铢;二是个人及公司或法人合伙为高效机器设备或节能材料支出费用的50%。太阳能设备支出须在法令生效日至佛历2569年12月31日期间支付,每个纳税年度仅可享受一次,且不得与第4条免税重复使用。节能设备支出须取得能源部替代能源发展与能效厅及发电局颁发的5星级能效标签,同样限于法令生效日至佛历2569年12月31日。享受免税须向增值税登记经营者支付并取得电子版税务发票,且不得将同一支出用于其他皇家法令或部令的免税,也不得用于投资促进法、目标产业竞争力提升法或东部经济走廊法下已免征法人所得税的业务。
正文要点
- 个人购买安装接入电网的屋顶太阳能设备及安装费,按实付金额免税但合计不超过20万泰铢
- 个人及公司或法人合伙为高效机器或节能材料支出费用的50%可免征所得税
- 节能设备须获替代能源发展与能效厅及发电局5星级能效标签
- 支出须在法令生效日至佛历2569年12月31日期间支付,太阳能免税每纳税年度仅一次
- 须向增值税登记经营者支付并取得电子税务发票,且不得重复享受其他免税
要点速览
- 是什么
- 根据《税法典》发布的所得免税皇家法令(第805号)佛历2569年
- 发文机关
- 税务厅 (RD) · 财政部 (MOF)
- 公报
- ก 143/17
- 关键日期
- 刊登皇家公报 2026-03-02 / 生效 2026-03-03
- 当前状态
- 已刊公报
- 法律层级
- 皇家法令 · พ.ร.ฎ. 层级
- 所属领域
- 税务
生命周期
2026-03-02
刊登皇家公报
2026-03-03
生效
泰文原文(官方):公报 ก 143/17 · https://ratchakitcha.soc.go.th/documents/104277.pdf
字段可信度:日期 官方原文核对 · 文号 官方原文核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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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页:《根据《税法典》发布的所得免税皇家法令(第805号)佛历2569年》中文摘要,政策脉络 · 泰国,https://www.thaipolicy.com/p/th-gaz-20260302-805-2569.html(泰文原文:https://ratchakitcha.soc.go.th/documents/10427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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