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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厅厅长关于所得税的公告(第471号):规定对投资高效机器设备或节能材料设备支出的所得税免征的准则、方法和条件

泰文原题:ประกาศอธิบดีกรมสรรพากร เกี่ยวกับภาษีเงินได้ (ฉบับที่ 471) เรื่อง กำหนดหลักเกณฑ์ วิธีการ และเงื่อนไข การยกเว้นภาษีเงินได้สำหรับเงินได้เท่าที่ได้จ่ายเพื่อการลงทุนในเครื่องจักรหรืออุปกรณ์ที่มีประสิทธิภาพสูง หรือวัสดุหรืออุปกรณ์เพื่อการอนุรักษ์พลังงานที่มีผลต่อการประหยัดพลังงาน

税务厅 (RD) 于 2026-10-02 在泰国皇家公报刊登《税务厅厅长关于所得税的公告(第471号):规定对投资高效机器设备或节能材料设备支出的所得税免征的准则、方法和条件》,2026-03-03 起生效。当前状态:已刊公报。

发文机关
税务厅 (RD)
刊登公报日
2026-10-02
生效日
2026-03-03
状态
已刊公报
法律层级
公告 · ประกาศ 层级
稳定性
2 / 5

中文摘要

本公告依据2026年(佛历2569年)关于免税的皇家法令第805号第5条,规定个人和法人公司就投资高效机器设备或节能材料设备所支出费用可免征所得税,免征额为实际支出金额的50%。设备须获得能源部替代能源开发与能效厅或泰国发电局颁发的5星级能效认证,未曾使用过,位于泰国境内,并按《税法典》第65条之二(2)计提折旧。支出须依据2026年3月3日至2028年12月31日期间签订的合同或订单发生,且须在2028年12月31日前取得并可使用;凭证须为卖方开具的电子税务发票,并注明买方的纳税人识别号及5星级能效标识。若已享受免税但不符合条件,须将已免税收入重新计入应税所得并缴纳滞纳金。

正文要点

  • 个人和法人公司投资高效机器设备或节能材料设备,可按支出金额的50%免征所得税。
  • 设备须获替代能源开发与能效厅或泰国发电局5星级能效认证,未曾使用,位于泰国境内。
  • 支出须在2026年3月3日至2028年12月31日期间签约发生,并在2028年12月31日前取得可用。
  • 凭证须为卖方开具的电子税务发票,注明买方纳税人识别号及5星级能效标识。
  • 不符合条件者须将已免税收入重新计税,并缴纳滞纳金。

要点速览

是什么
税务厅厅长关于所得税的公告(第471号):规定对投资高效机器设备或节能材料设备支出的所得税免征的准则、方法和条件
发文机关
税务厅 (RD)
关键日期
生效 2026-03-03 / 刊登皇家公报 2026-10-02
当前状态
已刊公报
法律层级
公告 · ประกาศ 层级
所属领域
税务

生命周期

2026-03-03
生效
2026-10-02
刊登皇家公报
泰文原文(官方):https://www.rd.go.th/fileadmin/user_upload/kormor/newlaw/dg471A.pdf
字段可信度:日期 官方原文核对 · 文号 未取得
引用本页:《税务厅厅长关于所得税的公告(第471号):规定对投资高效机器设备或节能材料设备支出的所得税免征的准则、方法和条件》中文摘要,政策脉络 · 泰国,https://www.thaipolicy.com/p/th-rd-20261002-dg471a.html(泰文原文:https://www.rd.go.th/fileadmin/user_upload/kormor/newlaw/dg471A.pdf)
免责声明:本页为非官方翻译,仅供参考,如与泰文原文有出入,以泰文原文为准; 本内容不构成法律或税务意见。本站与泰国政府无隶属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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