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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令第402号(佛历2569年)依《税法典》关于所得税:促进电子税务系统措施,修订第144号
泰文原题:กฎกระทรวง ฉบับที่ 402 (พ.ศ. 2569) ออกตามความในประมวลรัษฎากร ว่าด้วยภาษีเงินได้ มาตรการภาษีเพื่อส่งเสริมระบบภาษีอิเล็กทรอนิกส์ แก้ไขเพิ่มเติม ฉบับที่ 144
税务厅 (RD) · 财政部 (MOF) 于 2026-10-12 在泰国皇家公报刊登《部令第402号(佛历2569年)依《税法典》关于所得税:促进电子税务系统措施,修订第144号》,2026-10-13 起生效。当前状态:已刊公报。
发文机关
税务厅 (RD) · 财政部 (MOF)
刊登公报日
2026-10-12
生效日
2026-10-13
状态
已刊公报
法律层级
部令 · กฎ 层级
稳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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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摘要
该部令修订《税法典》下关于所得税的部令(第155号)第2条(13/5)款,对通过《税法典》第3条之十三规定的电子申报方式缴纳税款的付款方,给予降低的预扣税税率。适用期间为佛历2569年(2026年)1月1日至佛历2570年(2027年)12月31日,税率为1.0%。适用对象包括向公司或法人合伙支付的服务费、特许权使用费、租金、奖金、广告费等特定所得。
正文要点
- 对通过电子系统申报缴税的付款方,特定所得的预扣税税率降至1.0%。
- 适用期间为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
- 适用所得包括服务费、特许权使用费、租金、奖金、广告费等。
- 不适用于基金会、协会及部分船舶租赁等特定情形。
要点速览
- 是什么
- 部令第402号(佛历2569年)依《税法典》关于所得税:促进电子税务系统措施,修订第144号
- 发文机关
- 税务厅 (RD) · 财政部 (MOF)
- 关键日期
- 刊登皇家公报 2026-10-12 / 生效 2026-10-13
- 当前状态
- 已刊公报
- 法律层级
- 部令 · กฎ 层级
- 所属领域
- 税务
生命周期
2026-10-12
刊登皇家公报
2026-10-13
生效
泰文原文(官方):https://www.rd.go.th/fileadmin/user_upload/kormor/newlaw/mr402.pdf
字段可信度:日期 官方原文核对 · 文号 未取得
字段可信度:日期 官方原文核对 · 文号 未取得
引用本页:《部令第402号(佛历2569年)依《税法典》关于所得税:促进电子税务系统措施,修订第144号》中文摘要,政策脉络 · 泰国,https://www.thaipolicy.com/p/th-rd-20261012-mr402.html(泰文原文:https://www.rd.go.th/fileadmin/user_upload/kormor/newlaw/mr402.pdf)
免责声明:本页为非官方翻译,仅供参考,如与泰文原文有出入,以泰文原文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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