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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促进委员会办公室公告第 ป.10/2567 号:电子投资促进系统(e-Investment Promotion)操作办法
泰文原题:ประกาศ สกท.ที่ ป.10/2567 เรื่อง วิธีปฏิบัติสำหรับระบบงานส่งเสริมการลงทุนด้วยระบบอิเล็กทรอนิกส์ (e-Investment Promotion)
投资促进委员会 (BOI) 于 2024-11-25 在泰国皇家公报刊登《投资促进委员会办公室公告第 ป.10/2567 号:电子投资促进系统(e-Investment Promotion)操作办法》(文号 สกท. ป.10/2567),2024-12-01 起生效。当前状态:现行有效。
发文机关
投资促进委员会 (BOI)
文号
สกท. ป.10/2567
刊登公报日
2024-11-25
生效日
2024-12-01
状态
现行有效
法律层级
公告 · ประกาศ 层级
稳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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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摘要
本公告依据《投资促进法》相关条款,废止 2019 年第 ป.9/2562 号公告,重新规定通过电子系统办理投资促进业务的操作办法。申请人须在系统内填报并确认投资促进申请,确认后数据不得修改;材料不完整时仅可在 30 天内修改一次,逾期申请将被拒绝并移出系统。公告还规定接受促进、申请延期接受(不超过 3 次、每次不超过 1 个月)、申领促进证书(自提交接受决议表起 6 个月内)及延期提交领证材料(不超过 3 次、每次不超过 4 个月)等流程。自 2024 年 12 月 1 日起施行。
正文要点
- 申请须通过电子系统填报并确认,确认后数据不可修改,除非获准
- 材料不完整时仅可修改一次,须在 30 天内完成,逾期申请被拒并移出系统
- 接受促进申请须在收到决议通知后 1 个月内提交
- 延期接受促进每次不超过 1 个月、最多 3 次;延期提交领证材料每次不超过 4 个月、最多 3 次
- 申领促进证书须在提交接受决议表后 6 个月内办理,并到办公室领取
要点速览
- 是什么
- 投资促进委员会办公室公告第 ป.10/2567 号:电子投资促进系统(e-Investment Promotion)操作办法
- 发文机关
- 投资促进委员会 (BOI)
- 文号
- สกท. ป.10/2567
- 关键日期
- 刊登皇家公报 2024-11-25 / 生效 2024-12-01
- 当前状态
- 现行有效
- 法律层级
- 公告 · ประกาศ 层级
- 所属领域
- 公司投资
生命周期
2024-11-25
刊登皇家公报
2024-12-01
生效
泰文原文(官方):文号 สกท. ป.10/2567 · https://www.boi.go.th/upload/content/por10_2567.pdf
字段可信度:日期 官方原文核对 · 文号 官方原文核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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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页:《投资促进委员会办公室公告第 ป.10/2567 号:电子投资促进系统(e-Investment Promotion)操作办法》中文摘要,政策脉络 · 泰国,https://www.thaipolicy.com/p/th-boi-20241125-136239.html(泰文原文:https://www.boi.go.th/upload/content/por10_2567.pdf)
免责声明:本页为非官方翻译,仅供参考,如与泰文原文有出入,以泰文原文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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