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国投资促进(BOI):历次公报汇总
共 10 条,最新 2026-03-31。以下逐条摘录本站已收录条目的中文摘要,一切以泰文原文为准。
投资促进委员会公告第6/2569号:促进社区与社会发展的投资促进措施(砂糖生产业)
本公告允许申请投资促进的砂糖生产业项目,就支持减少农业领域PM2.5粉尘问题申请本措施下的权益,例如支持用于甘蔗收割或甘蔗叶压缩供生物质发电厂的机械与设备,以减少焚烧。申请须自2569年(2026年)第一个工作日开始,至2570年(2027年)最后一个工作日截止。同一项目还可申请「产业升级(Smart and Sustainable Industry)」措施,涵盖机械与自动化改造、可再生能源或减少环境影响、以及迈向工业5.0三个方面。其他条件与权益依投资促进委员会第1/2569号公告办理。
- 适用对象为申请投资促进的砂糖生产业项目
- 支持减少农业PM2.5粉尘,如甘蔗收割机械、甘蔗叶压缩供生物质电厂
- 申请期限:2569年第一个工作日至2570年最后一个工作日
投资促进委员会公告第5/2569号:促进泰外企业在汽车零部件生产业务中合资的措施
本公告为促进外国汽车零部件生产企业与泰方合资投资,规定新项目和已获促进项目两类条件。新项目须为法人新设、泰方法人持股不低于注册资本20%且该泰方法人从事汽车及零部件行业不少于3年、另有泰籍自然人持股不低于20%,投资额不低于1亿泰铢(不含土地及流动资金),申请期为2569年首个工作日到2570年最后一个工作日,可获额外企业所得税免税3年但合计不超过5年。已获促进项目须由外资全资后修改股权比例,同样满足泰方持股20%、泰方法人从业3年、泰籍自然人持股20%、投资额不低于1亿泰铢,申请修改项目期限相同,免税待遇相同。
- 新项目须新设法人,泰方法人持股不低于注册资本20%,且该泰方法人从事汽车及零部件行业不少于3年
- 须有泰籍自然人持股不低于注册资本20%
- 投资额不低于1亿泰铢(不含土地及流动资金)
投资促进委员会公告第4/2569号:提升汽车产业的投资促进措施
该公告为汽车产业(3.2类普通汽车生产、3.5类电动车及电动车平台生产)提供投资促进措施,鼓励引入自动化系统或机器人提升生产效率。符合条件的企业可获免进口关税及企业所得税减免:一般情况免3年企业所得税、按自动化与机器人投资额的50%计算;若使用国内生产的自动化设备不低于30%,则免3年、按100%计算。申请期限为2026年第一个工作日至2031年最后一个工作日。
- 适用3.2类普通汽车生产及3.5类电动车(BEV/PHEV/HEV)及BEV平台生产项目
- 投资规模须不低于100万泰铢(不含土地及流动资金)
- 须提交自动化/机器人投资计划及清洁节能产品开发计划
投资促进委员会公告第3/2569号:刺激投资以复苏经济的措施
该公告依据《投资促进法》第12条和第35条发布,将全国各府定为投资促进区,面向A1、A2、A3、A4类大型企业项目。申请项目须在获得促进卡后12个月内实际投资不低于20亿泰铢(不含土地费和流动资金),且已享受的法人所得税免税期合计不超过5年;获批后可在免税期结束后按正常税率的50%再享受5年所得税减半优惠。项目须在获得促进卡后15个月内提交实际投资证明以申请额外权益,申请期限为2026年首个工作日至2026年最后一个工作日。
- 全国各府均被定为投资促进区
- 适用A1、A2、A3、A4类企业,排除无固定经营场所、仅限南部边境或边境经济特区、数据中心和发电类业务
- 实际投资额不低于20亿泰铢(不含土地费和流动资金),须在获得促进卡后12个月内完成
投资促进委员会办公室公告第 อ. 3/2568 号:关于依据国家目标产业竞争力提升政策委员会公告申请泰国企业竞争力提升措施下的投资促进
本公告由投资促进委员会办公室(BOI)发布,明确泰国企业依据国家目标产业竞争力提升措施申请投资促进的具体办法。申请者须为泰籍股东合计持股不低于51%的有限公司,中小企业最低投资额2000万泰铢、一般企业5000万泰铢,且须使用新机器。申请须于2026年1月最后一个工作日之前提交,获批后须自颁发促进证书之日起12个月内完成运营计划。
- 申请者须为有限公司,泰籍个人和/或法人合计持股不低于51%
- 中小企业最低投资额2000万泰铢,一般企业5000万泰铢,不含土地和流动资金
- 项目须使用新机器,不允许延长机器进口期限
投资促进委员会办公室公告 第 ป.2/2569 号:取消私营机构协助检查生产损耗或不合格原材料的许可
投资促进委员会办公室取消此前授予 บริษัท รับตรวจสินค้าโพ้นทะเล จำกัด 的资格,该公司不再作为私营机构协助检查生产损耗或不合格原材料。原因是该公司致函申请取消该项业务资格,并表示不再从事相关检查与出证工作。该取消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生效。
- 取消 บริษัท รับตรวจสินค้าโพ้นทะเล จำกัด 协助检查生产损耗或不合格原材料的资格
- 该公司已致函申请取消并停止相关检查与出证业务
- 取消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生效
投资促进委员会办公室公告 第 ป.10/2568 号:关于以电子系统提交取消投资促进证书申请(e-Cancellation)
本公告为便利获得投资促进的企业取消投资促进证书,规定可通过电子系统(e-Cancellation)提交取消申请。系统自2025年2月1日起开放,自2025年1月31日起停止受理纸质取消申请。电子申请适用电子交易法、网络安全法和电子政务法等相关法律。
- 适用对象为依投资促进法获得促进、拟取消投资促进证书的企业
- 电子取消系统自2025年2月1日起开放使用
- 自2025年1月31日起停止受理纸质取消申请
投资促进委员会办公室公告 第 ป.1/2569 号 关于进入投资加速系统(Thailand FastPass)的标准
本公告规定申请进入 Thailand FastPass 投资加速系统的项目资格:须已提交投资促进申请,投资额不低于 10 亿泰铢(不含土地费和流动资金),属于目标产业且采用高技术、获 5 年以上企业所得税免征优惠,并须对泰国经济产生高度效益。获批项目可获 2 年加速服务资格,但须在获卡后 2 个月内完成不低于总投资额 20% 的投资,否则办公室将取消其资格,因政府部门原因导致的除外。
- 须已提交投资促进申请,投资额不低于 10 亿泰铢(不含土地费和流动资金)
- 须属目标产业且技术先进,获 5 年以上企业所得税免征优惠
- 须对泰国经济高度有益,如雇用泰国人、连接国内供应链
投资促进委员会公告第1/2569号:维持并扩大原有生产基地的措施
本公告为鼓励已在泰国投资的大型企业继续以泰国为生产基地并扩大投资,将全国所有府定为投资促进区。申请者须为原有获促进企业,同一法人在过去15年内有不少于3个获促进项目,且获批投资总额(不含土地及流动资金)不低于100亿泰铢。扩大投资项目投资额不低于5亿泰铢(不含土地及流动资金)者,可按行业类别获得额外企业所得税优惠,包括额外免征3年(合计不超过8年)、按正常税率50%减征5年,或额外免征3年(合计不超过5年)。申请期限为2026年首个工作日至2031年最后一个工作日。
- 全国所有府均被定为投资促进区
- 申请者须为原有获促进企业,同一法人15年内不少于3个项目,投资总额不低于100亿泰铢
- 扩大投资项目投资额不低于5亿泰铢可获额外优惠
投资促进委员会办公室公告第 อ. 1/2568 号:关于目标产业竞争力提升政策委员会第 3/2568 号公告所列投资促进业务类别清单
本公告依据《提升国家目标产业竞争力法》及目标产业竞争力提升政策委员会 2568 年 11 月 2 日决议,列出可获得投资促进的目标产业业务类别清单及相应条件。申请促进的项目须采用现代化生产工艺,并符合政策委员会认可的标准;已获批及过渡期项目须属于本公告附件的业务类别。公告适用于自 2568 年 11 月 15 日起提交申请的项目,具体准则与权益依政策委员会第 3/2568 号公告执行。
- 适用对象:申请目标产业投资促进的泰国及外资企业
- 项目须采用现代化生产工艺,并符合政策委员会认可的标准
- 已获批及过渡期项目须属于本公告附件所列业务类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