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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促进委员会公告 第 ป.1/2568 号:关于通过电子系统申请太阳能发电系统安装项目投资促进的准则与操作办法(依据可再生能源利用效率提升措施)
泰文原题:ประกาศ สกท.ที่ ป.1/2568 เรื่อง หลักเกณฑ์และวิธีปฏิบัติในการขอรับการส่งเสริมการลงทุนสำหรับโครงการติดตั้งระบบผลิตไฟฟ้าจากแสงอาทิตย์ ตามมาตรการปรับปรุงประสิทธิภาพด้านการใช้พลังงานทดแทน ผ่านระบบอิเล็กทรอนิกส์
投资促进委员会 (BOI) 于 2025-01-02 在泰国皇家公报刊登《投资促进委员会公告 第 ป.1/2568 号:关于通过电子系统申请太阳能发电系统安装项目投资促进的准则与操作办法(依据可再生能源利用效率提升措施)》(文号 สกท. ป.1/2568)。当前状态:现行有效。
发文机关
投资促进委员会 (BOI)
文号
สกท. ป.1/2568
刊登公报日
2025-01-02
状态
现行有效
法律层级
公告 · ประกาศ 层级
稳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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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摘要
本公告由投资促进委员会办公室依据《投资促进法》发布,规定太阳能发电系统安装项目投资促进申请须通过 BOI 在线提交系统(E-Submission)以电子方式办理,使用 F-PA-PP-78 号申请表。申请人提交后状态为「待审核」,材料不齐全时仅可在 30 日内修改一次,逾期或修改不合格将被拒绝并从系统移除。获准后须在收到决议通知之日起 1 个月内通过促进证书系统申请接受促进,并在提交接受决议表之日起 6 个月内申请签发促进证书;接受促进和提交出证材料各可申请延期不超过 3 次,前者每次不超过 1 个月,后者每次不超过 4 个月。
正文要点
- 适用对象为申请太阳能发电系统安装项目投资促进及已获促进的申请人
- 须通过 BOI 在线提交系统(E-Submission)提交 F-PA-PP-78 号申请表及规定附件
- 材料不齐全时仅可在 30 日内修改一次,逾期或不合格将被拒绝并移出系统
- 收到决议通知后 1 个月内须申请接受促进,提交接受表后 6 个月内须申请签发促进证书
- 接受促进延期不超过 3 次每次 1 个月,出证材料延期不超过 3 次每次 4 个月
要点速览
- 是什么
- 投资促进委员会公告 第 ป.1/2568 号:关于通过电子系统申请太阳能发电系统安装项目投资促进的准则与操作办法(依据可再生能源利用效率提升措施)
- 发文机关
- 投资促进委员会 (BOI)
- 文号
- สกท. ป.1/2568
- 关键日期
- 刊登皇家公报 2025-01-02
- 当前状态
- 现行有效
- 法律层级
- 公告 · ประกาศ 层级
- 所属领域
- 公司投资
生命周期
2025-01-02
刊登皇家公报
泰文原文(官方):文号 สกท. ป.1/2568 · https://www.boi.go.th/upload/content/por1_2568.pdf
字段可信度:日期 官方原文核对 · 文号 官方原文核对
字段可信度:日期 官方原文核对 · 文号 官方原文核对
引用本页:《投资促进委员会公告 第 ป.1/2568 号:关于通过电子系统申请太阳能发电系统安装项目投资促进的准则与操作办法(依据可再生能源利用效率提升措施)》中文摘要,政策脉络 · 泰国,https://www.thaipolicy.com/p/th-boi-20250102-136362.html(泰文原文:https://www.boi.go.th/upload/content/por1_2568.pdf)
免责声明:本页为非官方翻译,仅供参考,如与泰文原文有出入,以泰文原文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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