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证居留
放宽
促进经济与投资措施委员会(吸引高潜力外籍人士赴泰)第1/2568号公告:关于代理机构认证的标准、条件与方法
泰文原题:ประกาศ คสดช. ที่ 1/2568 เรื่อง หลักเกณฑ์ เงื่อนไข และวิธีการรับรองตัวแทน
投资促进委员会 (BOI) · 内阁于 2025-02-24 在泰国皇家公报刊登《促进经济与投资措施委员会(吸引高潜力外籍人士赴泰)第1/2568号公告:关于代理机构认证的标准、条件与方法》(文号 คสดช. 1/2568),2025-02-25 起生效。当前状态:现行有效。
发文机关
投资促进委员会 (BOI) · 内阁
文号
คสดช. 1/2568
刊登公报日
2025-02-24
生效日
2025-02-25
状态
现行有效
法律层级
公告 · ประกาศ 层级
稳定性
2 / 5
中文摘要
本公告由促进经济与投资措施委员会(吸引高潜力外籍人士赴泰)发布,规定申请成为LTR签证「认证代理」的标准、条件与操作范围。申请主体须为在泰注册的法人(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500万泰铢)或协会/商业组织,须具备签证与工作许可中介或移居咨询业务目的、财务稳健(累计亏损不超过实缴资本50%)、提交业务计划、拥有跨国企业网络及数据安全管理系统。获认证代理须在认证后90天内开始提供服务,并每90天向投资促进委员会(BOI)报告运营情况及问题。
正文要点
- 申请认证代理的法人须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500万泰铢,或为在泰注册的协会/商业组织。
- 法人须以签证与工作许可中介或移居咨询为业务目的之一。
- 须财务稳健,累计亏损不超过实缴资本的50%;新注册法人可提交可行性报告替代。
- 获认证代理须在认证后90天内开始提供申请文件预审服务。
- 须每90天向BOI报告运营情况及问题,必要时可被要求提前报告。
要点速览
- 是什么
- 促进经济与投资措施委员会(吸引高潜力外籍人士赴泰)第1/2568号公告:关于代理机构认证的标准、条件与方法
- 发文机关
- 投资促进委员会 (BOI) · 内阁
- 文号
- คสดช. 1/2568
- 关键日期
- 刊登皇家公报 2025-02-24 / 生效 2025-02-25
- 当前状态
- 现行有效
- 法律层级
- 公告 · ประกาศ 层级
- 所属领域
- 签证居留
生命周期
2025-02-24
刊登皇家公报
2025-02-25
生效
泰文原文(官方):文号 คสดช. 1/2568 · https://www.boi.go.th/upload/content/ltr1_2568_67bd62e6abe80.pdf
字段可信度:日期 官方原文核对 · 文号 官方原文核对
字段可信度:日期 官方原文核对 · 文号 官方原文核对
引用本页:《促进经济与投资措施委员会(吸引高潜力外籍人士赴泰)第1/2568号公告:关于代理机构认证的标准、条件与方法》中文摘要,政策脉络 · 泰国,https://www.thaipolicy.com/p/th-boi-20250224-136611.html(泰文原文:https://www.boi.go.th/upload/content/ltr1_2568_67bd62e6abe80.pdf)
免责声明:本页为非官方翻译,仅供参考,如与泰文原文有出入,以泰文原文为准;
本内容不构成法律或税务意见。本站与泰国政府无隶属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