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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税厅公告:关于设计总重量不超过4,000公斤、气缸容量不超过3,250立方厘米的皮卡车之准则与条件
泰文原题:ประกาศกรมสรรพสามิต เรื่อง หลักเกณฑ์และเงื่อนไขของรถยนต์กระบะที่ออกแบบสำหรับให้มีน้ำหนักรถรวมน้ำหนักบรรทุกไม่เกิน 4,000 กิโลกรัม ที่มีความจุของกระบอกสูบไม่เกิน 3,250 ลูกบาศก์เซนติเมตร
消费税厅 (EXCISE) 于 2026-02-10 在泰国皇家公报刊登《消费税厅公告:关于设计总重量不超过4,000公斤、气缸容量不超过3,250立方厘米的皮卡车之准则与条件》(公报 ง พิเศษ 143/38),2026-02-11 起生效。当前状态:已刊公报。
发文机关
消费税厅 (EXCISE)
公报
ง พิเศษ 143/38
刊登公报日
2026-02-10
生效日
2026-02-11
状态
已刊公报
法律层级
公告 · ประกาศ 层级
稳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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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摘要
本公告由消费税厅厅长依据《消费税率税则(第50号)佛历2525年》修订的税则附表第02.03类第(15)项(ง)目授权发布,规定设计总重量不超过5,000公斤、气缸容量不超过3,250立方厘米的皮卡车须符合的准则与条件。公告废止佛历2505年6月5日的旧公告,要求已登记车辆须有登记证明且不得使用旧零件组装;国内、保税区或自由区生产的车辆须具备车架式车身结构、使用国内生产车架与车身、尾部为无顶棚开放式货斗且长度不少于120厘米,并至少安装2项ADAS系统(如AEB、FCW、LKAS、LDW、BSD、ACC),通过www.car.go.th的ECO Sticker系统提交证明文件及纳税人自我认证表。纳税人还须提交二氧化碳排放量及能耗证明,国内生产于车辆出厂前、保税区或自由区于海关放行前提交ECO Sticker及CO2与能耗申报单,最迟不超过出厂或放行后55天,特殊情况可申请延期。
正文要点
- 废止佛历2505年6月5日旧公告,适用新准则
- 已登记皮卡须有登记证明,不得用旧零件组装
- 国内/保税区/自由区生产须车架式车身、国内车架车身、货斗长≥120厘米
- 须至少安装2项ADAS系统并通过ECO Sticker提交证明
- 须提交CO2排放与能耗证明,出厂或放行后55天内完成
要点速览
- 是什么
- 消费税厅公告:关于设计总重量不超过4,000公斤、气缸容量不超过3,250立方厘米的皮卡车之准则与条件
- 发文机关
- 消费税厅 (EXCISE)
- 公报
- ง พิเศษ 143/38
- 关键日期
- 刊登皇家公报 2026-02-10 / 生效 2026-02-11
- 当前状态
- 已刊公报
- 法律层级
- 公告 · ประกาศ 层级
- 所属领域
- 税务
生命周期
2026-02-10
刊登皇家公报
2026-02-11
生效
泰文原文(官方):公报 ง พิเศษ 143/38 · https://ratchakitcha.soc.go.th/documents/102328.pdf
字段可信度:日期 官方原文核对 · 文号 官方原文核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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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页:《消费税厅公告:关于设计总重量不超过4,000公斤、气缸容量不超过3,250立方厘米的皮卡车之准则与条件》中文摘要,政策脉络 · 泰国,https://www.thaipolicy.com/p/th-gaz-20260210-4-000-3-250.html(泰文原文:https://ratchakitcha.soc.go.th/documents/102328.pdf)
免责声明:本页为非官方翻译,仅供参考,如与泰文原文有出入,以泰文原文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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