脉
政策脉络 · 泰国
Thai Policy Lineage · นโยบายไทย
全部政策
全部政策 / 影响对象 / 进口商与经销商

影响「进口商与经销商」的泰国政策

收录本站标注为影响「进口商与经销商」的公报与决议(含约束与利好)。
共 105 条,最新 2026-04-22。以下逐条摘录本站已收录条目的中文摘要,一切以泰文原文为准。
2026-04-22 · 畜牧厅 (DLD) · ง พิเศษ 143/103

约束 畜牧厅公告:暂缓从台湾进口或过境禽类及禽类尸体(佛历2569年)

畜牧厅发布公告,暂缓从台湾进口或经泰国过境禽类及禽类尸体,原因是世界动物卫生组织报告台湾发生H5N1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豁免对象为经畜牧厅认证、并按WOAH陆生动物卫生法典第10.5.22和10.5.23条进行禽流感灭活处理的禽类羽毛。公告自刊登次日起施行,有效期九十天。

2026-04-21 · 商务部 (MOC) · ง พิเศษ 143/101

约束 商务部关于2026年至2028年洋葱种子WTO农业协定配额内关税缴纳权利证明书发放的规程

本规程规定2026年至2028年期间洋葱种子(海关税则子目1205.51.10)进口配额内关税缴纳权利证明书的发放规则,依据WTO农业协定及内阁决议制定。每年发放证明书的洋葱种子总量不超过3.15公吨,申请人须为泰国洋葱种植合作社联合会,且不得处于被暂停发放证明书的状态。申请人须通过对外贸易厅电子系统提交发票、提单、原产地证明等材料,证明书有效期为签发之日起30天且不超过当年12月31日。获证者须在每次进口后30天内通过电子系统向对外贸易厅报告进口情况,未报告者将被暂停下一次证明书发放。

2026-04-21 · 对外贸易厅 (DFT) · ง พิเศษ 143/101

对外贸易厅公告:2026年(佛历2569年)洋葱进口配额分配结果——根据世界贸易组织农业协定承诺出具关税配额内享惠证明

本公告公布2026年(佛历2569年)洋葱进口配额分配结果,全年进口总量不超过1,252.50吨,由泰国洋葱种植合作社联合有限公司作为进口管理者,分配给10家法人企业。获得配额的企业须通过对外贸易厅电子系统申请享惠证明,凭证明向海关厅办理进口,进口期限为202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2026-04-21 · 对外贸易厅 (DFT) · ง พิเศษ 143/101

对外贸易厅公告:2026年(佛历2569年)第1次马铃薯进口配额分配结果——根据世界贸易组织农业协定承诺出具关税配额内享受税收待遇证明

本公告公布2026年第1次马铃薯进口配额分配结果:工业用种薯共2,520.550吨,分配给2家企业;鲜食用加工马铃薯共35,000吨,分配给3家企业。获分配者须通过对外贸易厅电子系统申请关税配额内税收待遇证明,并在2026年12月31日前向海关出示以办理进口。公告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至2026年12月31日。

2026-04-21 · 对外贸易厅 (DFT) · ง พิเศษ 143/101

约束 对外贸易厅公告:对中国产天然橡胶或合成橡胶手套启动反倾销调查(2569年)

泰国对外贸易厅依据《反倾销和补贴法》启动对中国产天然橡胶或合成橡胶手套的反倾销调查,涉案产品为5个海关子目(4015.12.10、4015.12.50、4015.15.10、4015.15.50等)。申请人为泰国诗董手套(大众)有限公司,其提供的证据显示倾销幅度为CIF价格的235.05%,并主张国内产业可能受到实质损害。调查自公告刊登之日起启动,利害关系人须在公告刊登后15日内书面申请问卷,30日内提交事实与意见。

2026-04-20 · 消费税厅 (EXCISE) · ง พิเศษ 143/100

约束 消费税厅公告:关于通过电子系统提交进口酒类容器封签样品及审查的标准与程序

本公告由消费税厅发布,规定拟申请进口酒类许可证者须通过消费税厅电子系统提交酒类容器封签样品及相关文件,供税务官员审查。申请人须先在消费税厅网站注册取得用户名和密码,用于电子签名与身份验证。审查不通过时,官员将通过电子邮件通知申请人在指定期限内补正;逾期未补正则视为不提交样品。公告自发布次日起施行,并废止2022年8月25日的旧公告。

2026-04-20 · 消费税厅 (EXCISE) · ง พิเศษ 143/100

约束 消费税厅公告:关于申请第一类酒类进口许可证者须具备酒类独家销售代理资格的规定

本公告依据《佛历2520年酒类进口许可部令》(经佛历2548年第三版修订)第3条第二款发布,规定申请第一类酒类进口许可证者,除葡萄酒和葡萄起泡酒外,须持有由境外生产商或商标权人出具的独家销售代理证明文件,证明须按公告附件的格式以书面形式出具。公告自发布次日起施行。

2026-04-20 · 消费税厅 (EXCISE) · ง พิเศษ 143/100

消费税厅公告:关于第五类酒类进口许可证的规定

消费税厅依据《酒类进口许可部令》发布公告,将第五类酒类进口许可证分为四种:为再出口而进口、作为非酒类工业原料或成分进口、作为样品或非商业/非消费用途且每次不超过200升进口、以及作为三度蒸馏酒用于生物乙烯工业的进口。公告自发布次日起施行。

2026-04-20 · 消费税厅 (EXCISE) · ง พิเศษ 143/100

约束 消费税厅公告:关于进口酒类容器封口标签的文字与样式规定

本公告依据《酒类进口许可部令》第5(1)条发布,废止1977年9月23日旧公告,重新规定进口酒类容器标签须至少载明酒名、酒精度、净容量、法定警示语、第一类酒类销售许可证持有人的名称与营业地址、生产商名称与地址。对含葡萄成分的果酒(酒精度不超过3度且容量不超过0.330升者除外),还须标注「สุราแช่ชนิดสุราผลไม้(果酒)」字样,字高不低于5毫米,并禁止使用可能使消费者误认为葡萄酒或葡萄起泡酒的「ไวน์/wine」字样、葡萄图片、葡萄品种名称及葡萄产地信息,除非同时以同等字号、相邻位置标明所用其他水果。本公告自发布次日起施行。

2026-04-20 · 消费税厅 (EXCISE) · ง พิเศษ 143/100

约束 消费税厅公告:关于规定进口至泰王国的酒类质量标准

本公告依据《消费税法》授权,废止此前两份关于进口酒类质量标准的消费税厅公告,并重新规定进口酒类(含烈酒、啤酒、葡萄酒、起泡酒及发酵酒)的质量标准。进口酒类须符合公告规定的酒精含量、化学性质、食品添加剂及污染物标准,检测方法以AOAC或等效方法为准,争议时以AOAC方法为判定依据。公告自刊登之日起施行。

2026-04-16 · 泰国港务局 (PAT) · ง พิเศษ 143/98

约束 泰国港务局公告:曼谷港与林查班港集装箱服务燃油附加费征收标准

本公告废止2022年12月23日关于曼谷港与林查班港集装箱服务燃油附加费的旧公告,并重新规定新的附加费费率(不含增值税),自2026年4月1日起生效。费率按集装箱尺寸和类型区分:20英尺重箱55泰铢、40英尺重箱110泰铢、45英尺重箱131泰铢,空箱分别为35、40、53泰铢。港务局将于每年1月1日、4月1日、7月1日和10月1日依据过去3个月柴油均价与2010年全年均价的差额进行复核,计算结果变动超过5%时予以调整。

2026-04-16 · 泰国港务局 (PAT) · ง พิเศษ 143/98

约束 泰国港务局公告:关于曼谷港和林查班港拖船服务燃油附加费的征收

泰国港务局发布公告,取消2022年12月23日关于曼谷港和林查班港拖船服务燃油附加费的旧公告,并重新规定新费率。曼谷港拖船(2000马力及以上)为每小时1501泰铢,林查班港为每小时2505泰铢,均不含增值税,自2025年4月1日起生效。不足30分钟按30分钟计,超过30分钟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港务局将于每年1月1日、4月1日、7月1日和10月1日根据过去3个月柴油均价与2010年全年均价的差额进行审查,若计算结果变动超过5%则进行调整。

2026-04-10 · 工业部 (MOI-IND) · ง พิเศษ 143/96

约束 工业部公告:规定工业产品标准——食品链微生物学——聚合酶链式反应(PCR)用于检测食品中致病微生物——检测产生A、B、E和F型肉毒毒素的神经毒性梭菌,佛历2569年

工业部依据《工业产品标准法》发布公告,规定工业产品标准 มอก. 4408-2568,采用ISO/TS 17919:2013(E)并逐字重印,规定用PCR方法检测食品中产生A、B、E、F型肉毒毒素的梭菌基因。该标准适用于人类食品、动物饲料及环境样品,检测的是毒素基因而非毒素本身,阳性结果不必然表示样品中存在毒素。公告自刊登于政府公报之日起生效。

2026-04-10 · 工业部 (MOI-IND) · ง พิเศษ 143/96

工业部公告:规定食品与动物饲料微生物工业标准——Escherichia coli O157 通用检测方法,佛历2569年

工业部依据《工业产品标准法》发布公告,将食品与动物饲料中 Escherichia coli O157 的通用检测方法确定为泰国工业标准 มอก. 4404-2568,内容等同采用 ISO 16654:2001(E) 及其修正案 1:2017(E)、修正案 2:2023(E)。标准共40页,适用于供人食用或作为动物饲料的产品。公告自刊登于政府公报之日起生效。

2026-04-08 · 工业部 (MOI-IND) · ง พิเศษ 143/93

工业部公告:规定工业产品标准——食品链微生物学:实时RT-PCR检测甲型肝炎病毒和诺如病毒的一般方法 第2卷 检测方法 佛历2569年

工业部依据《工业产品标准法》发布公告,将ISO 15216-2:2019(E)以重印方式完全等同采用,制定泰国工业标准 มอก. 4402 第2卷-2568。该标准规定用实时RT-PCR方法从食品样本(软果、叶菜、茎菜、根菜、瓶装饮用水、双壳贝类)或接触表面中检测甲型肝炎病毒(HAV)及诺如病毒基因群I(GI)和II(GII)。标准共50页,自刊登之日起施行。

2026-04-08 · 工业部 (MOI-IND) · ง พิเศษ 143/93

工业部公告:规定工业产品标准——食品链微生物学:使用实时RT-PCR检测甲型肝炎病毒和诺如病毒的通用方法 第1卷 定量方法 佛历2569年

工业部依据工业产品标准法发布公告,将ISO 15216-1:2017(E)及其2021年修正案以完全等同的复制方式采纳为泰国工业标准 มอก. 4402 第1卷-2568。该标准规定了对食品样品(软质水果、叶菜、茎菜和根菜、瓶装饮用水、双壳贝类)及食品接触表面中甲型肝炎病毒(HAV)和诺如病毒基因组I、II的RNA进行定量检测的方法,采用实时RT-PCR技术。标准共66页,自刊登之日起生效。

2026-04-08 · 工业部 (MOI-IND) · ง พิเศษ 143/93

工业部公告:规定工业产品标准 纺织品——定量化学分析 第4卷 蛋白质纤维与其他纤维的混合物(次氯酸钠法)佛历2569年

工业部依据《工业产品标准法》发布公告,将 ISO 1833-4:2023 以完全等同(identical)的复印方式采纳为泰国工业标准 มอก. 3305 第4卷-2568。该标准规定用次氯酸钠法测定纺织品中蛋白质纤维(羊毛、羊绒、马海毛、蚕丝等)与棉、铜氨、粘胶、莫代尔、腈纶、聚酰胺、聚酯、聚丙烯、玻璃纤维、弹性纤维等非蛋白质纤维混合时蛋白质纤维的质量百分比。标准共10页,自刊登次日起施行。

2026-04-08 · 工业部 (MOI-IND) · ง พิเศษ 143/93

工业部公告:规定工业产品标准 纺织品——测定偶氮着色剂中某些芳香胺含量的方法 第3卷 检测可能释放4-氨基偶氮苯的某些偶氮着色剂的使用

工业部依据《工业产品标准法》发布公告,将 ISO 14362-3:2017 以等同采用(重印)方式采纳为泰国工业标准 มอก. 3448 第3卷-2568,规定检测纺织品中可能释放4-氨基偶氮苯的某些偶氮着色剂的方法。标准适用于纤维素纤维和蛋白质纤维(如棉、粘胶、羊毛、丝)以及需经萃取处理的纤维(如聚酯或人造革),部分混纺纤维可能需同时使用萃取与非萃取方法。标准共24页,自刊登次日起施行。

2026-04-08 · 工业部 (MOI-IND) · ง พิเศษ 143/93

工业部公告:规定工业产品标准 纺织品——定量化学分析 第13部分:氯纤维与某些其他纤维的混合物(二硫化碳/丙酮法)佛历2569年

工业部依据《工业产品标准法》发布公告,将 ISO 1833-13:2019 以完全等同(identical)的再版方式采纳为泰国工业标准 มอก. 3305 第13-2568号,规定用二硫化碳/丙酮法测定氯纤维与羊毛、丝、棉、粘胶、聚酰胺、聚酯、聚丙烯、玻璃纤维等混合纺织品中氯纤维的质量百分比。标准共12页,自刊登于政府公报之日起生效。

2026-04-03 · 商务部 (MOC) · ง พิเศษ 143/90

约束 商品与服务中央委员会办公室公告 第2号 佛历2569年 关于毛棕榈油出口许可的申请标准、方法及条件、许可、许可证格式及出口方式

本公告依据商品与服务中央委员会第1号公告(佛历2569年)关于管制毛棕榈油(CPO,海关税则号1511.10.00)出口的规定,制定出口许可的申请标准、方法及条件。出口商须向商业部国内贸易厅商品与服务中央委员会办公室提交申请表,附上发票副本及与外国买方交易的文件,通过电子邮件cpoexport@dit.go.th提交。许可证自获批之日起30天内有效,出口量不得超过许可量,且须在出口后3天内将许可证副本及海关出口报关单副本报国内贸易厅。违反者面临不超过5年监禁或不超过10万泰铢罚款,或两者并罚。

2026-04-02 · 畜牧厅 (DLD) · ง พิเศษ 143/89

约束 畜牧厅公告:暂缓从英国进口或过境禽类及禽类尸体,佛历2569年

因英国约克郡(Yorkshire)发生H5N1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畜牧厅发布公告,暂缓从该地区进口或过境禽类(鸟、鸡、鸭、鹅)、种禽、种蛋及相关禽类尸体。若经风险评估确认无疫病或病媒风险并采取畜牧厅规定的措施,厅长可豁免放行。公告自刊登次日起施行,有效期九十天。

2026-04-01 · 海事厅 (MD) · ง พิเศษ 143/88

约束 港务厅公告第41/2569号:关于国际海上固体散装货物运输规则(IMSBC规则)的规则汇编

本公告由港务厅发布,将国际海事组织(IMO)通过的《国际海上固体散装货物规则》(IMSBC规则)及其修正案纳入泰国国内适用。公告要求船舶、船东、船长、托运人及代理人遵守IMSBC规则中关于固体散装货物海上运输的规定。公告自刊登次日起施行。

2026-04-01 · 海事厅 (MD) · ง พิเศษ 143/88

约束 海事厅公告第40/2569号:关于1974年SOLAS公约第II-2/19条危险品货物运输船舶特殊要求合规证书

海事厅依据1974年SOLAS公约(经修订)第II-2/19条及2000年HSC规则第7.17段,规定危险品货物运输船舶特殊要求合规证书的签发、续期与使用标准格式。公告要求相关船舶按国际海事组织MSC.1/Circ.1266/Rev.1通函所载格式办理合规证书,并明确证书有效期不超过五年、不得超出船舶货物构造安全证书到期日。

2026-04-01 · 对外贸易厅 (DFT) · ง พิเศษ 143/88

对外贸易厅公告:关于签发泰国与日本经济伙伴关系协定项下香蕉、鲜菠萝和调理猪肉出口配额全部或部分免税权利证明书,2569出口年度,佛历2569年

对外贸易厅依据商务部相关规程发布本公告,规定2569出口年度(对日出口期为2026年4月1日至2027年3月31日)香蕉、鲜菠萝和调理猪肉的免税权利证明书签发规则。配额总量为:鲜香蕉5,000吨、鲜菠萝300吨、调理猪肉1,200吨。申请人须通过DFT SMART-1系统提交申请及电子版发票、提单等材料,鲜菠萝和调理猪肉按先到先得原则办理,鲜香蕉按农业厅分配的名单和数量办理;获证者须在每次出口后30日内提交JTP格式出口报告并附电子出口报关单。

2026-04-01 · 消费税厅 (EXCISE) · 海关厅 (CUSTOMS) · ง พิเศษ 143/88

约束 消费税厅关于通过扣押、冻结及拍卖财产强制执行欠税的操作规程(第2号)佛历2569年

该规程修订消费税厅关于强制执行欠税(扣押、冻结、拍卖财产)的原有规程,将海关法项下评估表评估的消费税欠税纳入强制执行范围,并明确海关移交案件由消费税厅依法处理。同时修订「欠税」「欠税人」定义,将欠税人扩展至无限责任合伙人,并规定地区消费税办公室须在缴税期限届满后15日内上报。自发布次日起施行。

2026-03-31 · 国家广播电视与电信委员会 (NBTC) · ง พิเศษ 143/87

约束 国家广播、电视及电信事业委员会办公室公告:终止2G和3G专用电信设备及器材的进口许可与标准检验认证(第2号)

本公告是对2022年6月5日关于终止2G和3G专用电信设备进口许可及标准检验认证公告的补充,增加了一项豁免条件。根据国家广播、电视及电信事业委员会会议决议,原公告第1、2项的限制不适用于为生产、销售或进口后复出口而进口的2G和3G专用电信设备,但此类设备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在泰国境内使用。

2026-03-30 · 消费税厅 (EXCISE) · ง พิเศษ 143/85

约束 消费税厅公告:零售价格调查与数据收集准则、基准价格认定方法及销售场所

本公告依据《佛历2520年建议零售价审议与公告部令》第5条,规定消费税厅对商品零售价格的调查、收集与核查准则,以及基准价格(ราคาฐานนิยม)的认定方法。公告将零售店分为五类(大型商场/超市/便利店等、小型杂货店、餐饮酒店等服务场所、汽车摩托车及电池专营店、线上销售店),并规定由税务官员、登记的生产商或进口商、酒类烟草销售许可持有人分别通过「消费税零售价格调查系统」报送数据。公告同时废止佛历2520年12月23日的旧公告。

2026-03-30 · 皇家警察总署 (RTP) · ง พิเศษ 143/85

约束 龙仔厝府交通主管官员规定(临时)第1/2569号:关于禁止10轮及以上货车在龙仔厝府部分路段特定时段通行

该临时规定禁止10轮及以上货车在龙仔厝府两条指定路段于每日02:30至05:30及12:00至15:00通行,涉及那拉乌提路(从市政5巷口至本田路口与拉玛二路交叉处)以及吉玛尼路-合作社路-阔坎路(从吉玛尼路口至合作社路-阔坎路5+100公里处,即邦亚帕克镇市政区边界)。规定自2026年4月1日起施行至2026年8月31日止,违反者依陆路交通法处理。

2026-03-28 · 工业部 (MOI-IND) · ง พิเศษ 143/84

约束 工业部公告:规定工业产品标准——额定电压不超过300/300V的无卤热塑性绝缘及护套软电缆 第1卷 一般要求与电缆(佛历2569年)

工业部依据《工业产品标准法》发布公告,将无卤热塑性绝缘及护套软电缆(额定电压不超过300/300V)第1卷的一般要求与电缆列为工业产品标准,标准编号 มอก. 63010 第1卷-2568。该标准适用于绝缘和护套均为无卤热塑性材料、额定电压U0/U不超过300/300V、最高工作温度70°C的软电缆,用于小型设备及台式电器的短距离连接。公告自刊登次日起施行,标准全文共26页,可在泰国工业标准协会购买或查阅。

2026-03-28 · 工业部 (MOI-IND) · ง พิเศษ 143/84

约束 工业部公告:规定工业产品标准 农业机械—安全—第12卷:旋转圆盘式和滚筒式割草机及垂直甩刀式割草机 佛历2569年

工业部依据《工业产品标准法》发布公告,将ISO 4254-12:2012及其修正案1:2017采纳为泰国工业标准 มอก. 3895 第12卷-2568,适用于旋转圆盘式、滚筒式割草机及垂直甩刀式割草机。标准规定此类农业机械在设计、制造及正常使用与维护中的安全要求与检验方法,并列出不适用的机械类型。公告自刊登次日起施行,不适用于公告生效前生产的机械。

2026-03-27 · 海事厅 (MD) · ง พิเศษ 143/83

海事厅公告第30/2569号:船舶上农药与熏蒸剂的使用

海事厅发布公告,规定船舶上使用农药和熏蒸剂须遵守国际海事组织相关通函(MSC.1/Circ.1264/Rev.1、1358/Rev.1、1361/Rev.1)的安全使用建议。公告适用于载运固体散装货物(含谷物)船舶的货舱熏蒸作业,涉及船东、船长、熏蒸操作人员及农药制造商。公告自刊登次日起施行。

2026-03-27 · 海关厅 (CUSTOMS) · ง พิเศษ 143/83

海关厅公告第21/2569号:商品统计代码修订(第9号)

海关厅依据《海关法》第51条发布公告,修订商品统计代码,涉及天然橡胶(TSNR)及可食用昆虫类商品的统计代码,目的是便于进出口、过境和转运的统计信息收集,并方便经营者在报关单上申报统计代码。公告自2026年3月15日起施行。

2026-03-26 · 消费税厅 (EXCISE) · 财政部 (MOF) · ก 143/22

酒类进口许可部令(第3号)佛历2569年

该部令依据《消费税法》修订酒类进口许可规则:重新界定第五类许可证(其他情形进口酒类),允许税务厅厅长公告豁免部分酒类进口商须为独家销售代理的要求;申请人须按厅长公告的表格向厅长提交申请,并可通过电子系统办理,无法电子办理时可在货物清关地所属府消费税办公室办理;申请第一类许可证前须提交标签样品及酒样或经认可机构出具的质量分析证明。生效前已提交且仍在审议中的申请视为依本部令提出的申请。

2026-03-26 · 消费税厅 (EXCISE) · ง พิเศษ 143/82

约束 消费税厅公告:关于规定《2017年消费税法》项下申请表、许可证表及其他表格(第7号)

本公告依据《2017年消费税法》及《2017年消费税法(第2号)修订法》的授权,废止并替换此前公告中关于酒类进口申请书、许可证及相关表格的规定。公告明确废止旧版申请表、旧版酒类进口许可证表及旧版烈酒进口申请表,并规定自公告刊登次日起,酒类进口申请须使用本公告所附新表格。新表格适用于按该法第154条申请将酒类带入泰国的进口商。

2026-03-26 · 工业部 (MOI-IND) · ง พิเศษ 143/82

约束 工业部公告:规定工业产品标准——低压电涌保护装置 第11卷:接入交流低压电力系统的电涌保护装置——性能要求与试验方法,佛历2569年

工业部依据工业产品标准法(佛历2511年)及其第7号修订案(佛历2558年),经工业产品标准委员会决议,发布公告规定低压电涌保护装置(SPD)的工业产品标准,标准编号 มอก. 61643 第11卷-2568。该标准适用于接入额定电压不超过1000V RMS、频率50/60Hz的交流低压电力系统的电涌保护装置,规定其性能与安全要求、试验方法及额定值,共44页。公告自刊登于政府公报之日起施行。

2026-03-26 · 皇家警察总署 (RTP) · ง พิเศษ 143/82

约束 全国交通警察总长关于宋干节期间禁止10轮及以上货车在部分道路通行的规定(2569年)

该规定在2569年宋干节期间禁止10轮及以上货车在若干国道特定路段双向通行,涉及彭世洛、北榄坡、北标、呵叻、龙仔厝、巴真、沙缴、武里南等府的多条公路。禁行时段为宋干节前后两个区间,共约8天。同一府内确有需要的货车可向该府交通警察负责人申请许可,跨府通行须向公路警察指挥官申请。

2026-03-26 · 工业部 (MOI-IND) · ง พิเศษ 143/82

约束 工业部公告:规定工业产品标准——低压电涌保护装置 第1卷 一般要求与试验方法 佛历2569年

工业部依据《工业产品标准法》发布公告,将低压电涌保护装置(SPD)第1卷的一般要求与试验方法列为泰国工业标准(มอก. 61643 第1-2568号)。该标准适用于额定电压不超过1000V交流或1500V直流、用于防护雷击及瞬态过电压的SPD,涵盖性能与安全要求、试验及额定值,共119页。公告自刊登次日起施行。

2026-03-23 · 海关厅 (CUSTOMS) · ง พิเศษ 143/77

海关厅公告第22/2569号:关于原产于智利共和国的货物免征和降低关税税率的准则与海关手续(第2号)

本公告修订海关厅第223/2568号公告中关于原产于智利货物免征及降低关税的准则与手续,将原产地判定所依据的关税编码统一为2022年版协调制度(HS 2022),并要求原产地证书(Form TO)上的关税编码须为HS 2022六位编码。同时以本公告附件2的附录5.2(产品特定原产地规则)取代原附件,并废止原公告所附HS 2012转HS 2017、HS 2017转HS 2022的对照表。本公告自2026年4月1日起施行。

2026-03-20 · 工业部 (MOI-IND) · ง พิเศษ 143/75

约束 工业部公告:规定工业产品标准——M类和N类汽车:内燃机净功率及电力驱动系统30分钟最大功率的测量(佛历2569年)

本公告由工业部依《工业产品标准法》发布,规定M类(乘用车)和N类(货车)汽车关于内燃机净功率及电力驱动系统30分钟最大功率测量的工业产品标准,标准编号 มอก. 2331-2568。公告自刊登次日起生效,并废止佛历2551年(2008年)第3839号关于同一事项的旧公告。标准涵盖功率曲线图要求、内燃机类型范围、认证申请与测试、生产一致性及违规处罚等内容。

2026-03-20 · 工业部 (MOI-IND) · ง พิเศษ 143/75

约束 工业部公告:规定工业产品标准——皮革——鞋面用全铬鞣染色坯革(crust full chrome leather)——规范与试验方法,佛历2569年

工业部依据《工业产品标准法》发布公告,将 ISO 20940:2021(E)《皮革——鞋面用全铬鞣染色坯革——规范与试验方法》以完全等同(identical)方式重印采用为泰国工业标准,标准编号 มอก. 4617-2568。该标准规定适用于各类鞋类的全铬鞣染色鞋面坯革的规范、试验方法与取样方法,共16页。公告自刊登于政府公报次日起生效。

2026-03-20 · 财政部 (MOF) · 海关厅 (CUSTOMS) · ง พิเศษ 143/75

财政部公告:关于根据世界贸易组织马拉喀什协定承诺免征、降低和调整海关关税税率(第6号)

本公告依据《海关关税税率紧急法令》第15条第一款发布,对用于饲料生产原料的豆粕(税号2304.00.29,子号01)进口关税税率作出调整,取代此前相关公告的税率表。配额内税率按进口时间段区分:2026年1月1日至2029年12月31日进口适用2%,2030年1月1日起适用10%;配额外税率均为119%。公告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2026-03-20 · 工业部 (MOI-IND) · ง พิเศษ 143/75

约束 工业部公告:规定工业产品标准——四轮及以上机动车噪声污染,佛历2569年

本公告依《工业产品标准法》发布,规定四轮及以上机动车(M类和N1类)噪声污染工业标准,标准号为 มอก. 2331-2568,替代原标准 มอก. 2264-2560。公告自刊登次日起施行,并废止佛历2562年(2019年)第5517号公告。标准涵盖车辆行驶噪声及加速噪声(ASEP/RD-ASEP)要求,涉及车辆认证、生产一致性及处罚等条款。

2026-03-20 · 能源部 (MOEN) · ง พิเศษ 143/74

能源业务厅公告:规定燃料储备的种类、比例、计算准则、方法和条件(第4号)佛历2569年

本公告修订能源业务厅关于燃料储备计算的原有公告,调整了储备义务的计算方式。取消“无法泵送的成品油库存(Dead Stock)”定义,新增“组分油”定义;规定成品油经营者每日储备量可不低于应储备量的30%,但月均储备量仍须达到规定标准;允许以组分油或原油按1:1比例替代应储备的成品油,替代量不超过各油品应储备量的规定比例,且须事先取得厅长批准并按规定申报。

2026-03-19 · 国家广播电视与电信委员会 (NBTC) · ง 143/42

国家广播、电视及电信事业委员会办公室公告:已通过标准检验认证的电信设备与器材(第2/2569号)

该公告由国家广播、电视及电信事业委员会办公室(กสทช.)发布,公布2025年12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通过标准检验认证的电信设备与器材清单,清单附于公告之后。公告依据该委员会关于电信设备与器材检验认证的规程作出,目的是让公众知悉上述期间获认证的设备名单。

2026-03-19 · 海关厅 (CUSTOMS) · ง พิเศษ 143/72

约束 海关厅公告第16/2569号:修订商品统计编码(第8号)

海关厅依据《海关法》第51条发布公告,对商品统计编码表作出修订,在钢铁冶炼废渣、含锌/铝/锡等金属的矿渣灰渣及城市垃圾焚烧灰渣等类别下新增统计编码,用于管控危险废物跨境转移并便于进出口、过境、转运货物的统计与申报。公告自2569年3月15日起施行。

2026-03-17 · 对外贸易厅 (DFT) · ง พิเศษ 143/69

对外贸易厅公告:2026年(佛历2569年)第1次椰子及椰丝进口配额分配结果——依据世界贸易组织农业协定承诺出具关税配额内享受税收优惠证明

本公告公布2026年第1次椰子及椰丝进口配额的分配结果。本次分配总量为2,313.00吨椰子(6家企业各获523.50吨中的部分,合计2,313.00吨)和110.00吨椰丝(3家企业平均分配)。获得配额的企业须通过对外贸易厅电子系统申请关税配额内享受税收优惠证明,并凭该证明向海关厅办理进口。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026-03-17 · 工业部 (MOI-IND) · ง พิเศษ 143/69

约束 工业部公告:规定工业产品标准 音视频及相关设备——功耗测量方法 第7部分 计算机显示器 佛历2569年

工业部依据《工业产品标准法》发布公告,将音视频及相关设备功耗测量方法第7部分(计算机显示器)列为工业产品标准,标准编号 มอก. 62087 第7-2567号。该标准规定计算机显示器的功耗测量方法,涵盖CRT、LCD、PDP、OLED及触屏显示器,适用于由主电源(非电池)供电、通过DisplayPort、HDMI、DVI或模拟VGA等数字接口连接的显示器,不适用于电池供电、网络或无线连接以及医疗、公共、专业、商业或工业专用显示器。公告自刊登于政府公报之日起施行。

2026-03-17 · 工业部 (MOI-IND) · ง พิเศษ 143/69

约束 工业部公告:规定工业产品标准——音频、视频及相关设备——功耗要求 第5卷 机顶盒(STB)佛历2569年

工业部依据《工业产品标准法》发布公告,将音频、视频及相关设备功耗要求第5卷机顶盒(STB)列为工业产品标准,标准编号 มอก. 62087 第5-2567号。该标准规定机顶盒功耗的测量方法及相关工作模式,仅适用于可接入主电源的设备。公告自刊登于政府公报次日起施行。

2026-03-17 · 工业部 (MOI-IND) · ง พิเศษ 143/69

约束 工业部公告:规定工业产品标准——音视频及相关设备——功耗要求 第3卷 电视机 佛历2569年

工业部依据《工业产品标准法》发布公告,将音视频及相关设备功耗要求第3卷电视机标准(มอก. 62087 第3卷-2567)规定为工业产品标准。该标准适用于可连接外部电源的电视机(含LCD、OLED及投影技术),规定其功耗测定方法、工作模式与功能特性及测量条件,不涵盖主电池不可拆卸的电视机。标准共53页,自公告刊登次日起施行。

2026-03-12 · 工业部 (MOI-IND) · ง พิเศษ 143/64

约束 工业部公告:规定工业产品标准——不含或部分去除香柑内酯的佛手柑、柠檬、苦橙和青柠精油——高效液相色谱法(HPLC)测定香柑内酯含量,佛历2569年

工业部依据《工业产品标准法》发布公告,规定佛手柑、柠檬、苦橙和青柠精油中香柑内酯含量的测定标准,采用高效液相色谱法(HPLC),标准号为 มอก. 2854-2568,等同采用 ISO 7358:2021(E)。该标准适用于不含或部分去除香柑内酯的上述精油产品。公告自刊登于政府公报次日起生效,并废止此前编号 5251(2562年)的相关公告。

2026-03-11 · 商务部 (MOC) · ง พิเศษ 143/62

约束 商务部关于大米产品根据世界贸易组织(WTO)农业协定承诺配额内享受关税缴纳权利证明书发放的规程(第2号)佛历2569年

本规程修订商务部佛历2563年大米WTO配额内关税权利证明书发放规程第2条(3)款,将每名申请人每期可申请的大米进口证明数量上限由原来的不超过1000公吨改为不超过300公吨。此前国家大米政策与管理委员会会议(1/2569次)已决议将上限设为每名每期不超过300公吨或每人每年不超过500公吨。本规程自佛历2569年5月1日起施行。

2026-03-06 · 对外贸易厅 (DFT) · ง พิเศษ 143/59

对外贸易厅公告:2569年大豆油及大豆油分提物进口配额分配结果——根据世界贸易组织农业协定承诺出具配额内关税待遇证明

本公告公布2569年(佛历)大豆油及大豆油分提物进口配额的分配结果,全年配额总量为1,550公吨,分配给5家企业。获得配额的企业须通过对外贸易厅电子系统提交申请,取得配额内关税待遇证明后,凭该证明向海关厅办理进口,最迟须在2569年12月31日前完成。公告自2569年1月1日起施行至2569年12月31日止。

2026-03-06 · 工业部 (MOI-IND) · ง พิเศษ 143/59

工业部公告:规定工业产品标准——柑橘油:紫外光谱法测定CD值,佛历2569年

工业部依据《工业产品标准法》发布公告,将ISO 4735:2002(E)《柑橘油——紫外光谱法测定CD值》以等同采用(identical)方式重新印制,作为泰国工业标准มอก. 4495-2568。该标准规定了用紫外光谱法测定柑橘类精油CD值的方法,共12页。公告自刊登次日起施行。

2026-03-06 · 工业部 (MOI-IND) · ง พิเศษ 143/59

约束 工业部公告:规定工业产品标准 眼内植入物——人工晶状体 第5卷 生物相容性 佛历2569年

工业部依据《工业产品标准法》发布公告,将人工晶状体(IOL)生物相容性标准列为工业产品标准,标准编号 มอก. 11979 第5卷-2568。标准规定了人工晶状体材料生物相容性评估的专门要求,包括与生物相容性相关的理化性能评估,以及眼内植入试验的操作指引,共36页。公告自刊登次日起施行。

2026-03-05 · 工业部 (MOI-IND) · ง พิเศษ 143/57

约束 工业部公告:规定工业产品标准 声学——道路车辆加速噪声测量——工程方法 第3卷 M类和N类车辆室内测试 佛历2568年

工业部依据《工业产品标准法》发布公告,将ISO 362-3:2022(E)《声学——道路车辆加速噪声测量——工程方法——第3部分:M类和N类车辆室内测试》以重印方式等同采用为泰国工业标准,标准编号 มอก. 4527 第3卷-2568。该标准规定在半消声室配合测功机上测量M类和N类车辆加速噪声的工程方法,用于建立室内测试与ISO 362-1室外测试之间的对应关系,共76页。公告自刊登于政府公报之日起施行。

2026-03-05 · 工业部 (MOI-IND) · ง พิเศษ 143/57

约束 工业部公告:规定工业产品标准——道路加速行驶车辆噪声测量——工程方法 第2卷 L类车辆 佛历2568年

工业部依据《工业产品标准法》发布公告,将ISO 362-2:2009(E)《道路加速行驶车辆噪声测量——工程方法——第2部分:L类车辆》以完全相同内容重印方式采纳为泰国工业标准 มอก. 4527 第2卷-2568。该标准规定L3、L4、L5类车辆在一般城市交通条件下(限速50 km/h和70 km/h道路)的噪声工程测量方法,不适用于L1、L2类(适用ISO 9645)、M类和N类(适用ISO 362-1)以及L6、L7类车辆。标准共44页,自刊登次日起施行。

2026-03-05 · 工业部 (MOI-IND) · ง พิเศษ 143/57

约束 工业部公告:规定工业产品标准《声学——加速行驶道路车辆噪声测量的工程方法 第1卷:M类和N类车辆》佛历2568年

工业部依据《工业产品标准法》发布公告,将ISO 362-1:2022(E)以完全相同方式(重印)采纳为泰国工业产品标准 มอก. 4527 第1卷-2568,规定M类和N类道路车辆在典型城市交通条件下加速噪声的工程测量方法,不适用于ISO 9645所涵盖的L1、L2类及ISO 362-2所涵盖的L3、L4、L5类车辆。该标准用于车辆型式认证测量、生产阶段测量和官方检测站测量,共84页,自刊登次日起施行。

2026-03-04 · 工业部 (MOI-IND) · ง พิเศษ 143/55

约束 工业部公告:规定工业产品标准 纤维绳—聚乙烯—3股和4股捻绳 佛历2568年

本公告由工业部依据《工业产品标准法》发布,规定聚乙烯纤维绳(3股和4股捻绳)的工业产品标准,标准号为 มอก. 825-2568,采用 ISO 1969:2004 以完全相同方式重印。公告自刊登次日起施行,并废止佛历2531年(1988年)第1427号关于聚乙烯绳的旧公告。标准适用于一般用途的捻绳或编织绳(不含配件),共12页。

2026-03-04 · 工业部 (MOI-IND) · ง พิเศษ 143/55

约束 工业部公告:规定工业产品标准——纺织增强耐压橡胶软管——规范,佛历2568年

工业部依据《工业产品标准法》发布公告,废止佛历2561年第5021号关于纺织增强耐压橡胶软管的旧公告,并重新规定新的工业产品标准 มอก. 642-2568。新标准等同采用国际标准 ISO 2398:2024,适用于纺织增强耐压橡胶软管,按类型、种类和型式分为3类3种2型,最高工作压力2.5 MPa(25 bar),工作温度范围为零下40°C至零上70°C。标准共14页,自公告刊登次日起施行。

2026-03-04 · 工业部 (MOI-IND) · ง พิเศษ 143/55

约束 工业部公告:规定工业产品标准——家用及类似用途电器安全 第2(95)卷:住宅用垂直移动车库门驱动电机的特殊要求 佛历2568年

工业部依据《工业产品标准法》发布公告,将住宅用垂直移动车库门驱动电机列为需符合泰国工业标准(มอก. 60335 第2(95)-2568号)的产品,该标准等同采用IEC 60335-2-95。标准适用于额定电压不超过250V(单相)或480V(其他)的驱动电机,涵盖直流及电池驱动器具,并包括防夹保护装置,但不适用于卷帘、遮阳篷、百叶窗、大门、门窗及商用工业用途。公告自刊登次日起施行。

2026-03-04 · 工业部 (MOI-IND) · ง พิเศษ 143/55

约束 工业部公告:规定工业产品标准——家用及类似用途电器安全 第2(54)部分:使用液体或蒸汽的家用表面清洁电器的特殊要求,佛历2568年

工业部依据《工业产品标准法》发布公告,将家用及类似用途电器安全标准第2(54)部分列为工业产品标准,标准编号 มอก. 60335 เล่ม 2(54)-2568,采用 IEC 60335-2-54。该标准适用于额定电压不超过250V、使用液体或蒸汽清洁家用表面的电器,包括直流及电池驱动电器,涵盖墙纸剥离器和带加热元件或液体容器加压装置的地面清洁器。公告自刊登次日起施行。

2026-02-27 · 财政部 (MOF) · 海关厅 (CUSTOMS) · ง พิเศษ 143/53

约束 财政部公告:根据世界贸易组织马拉喀什协定承诺免征、下调及上调海关关税税率(第5号)

本公告修订豆粕(税号2304.00.21及2304.00.29)的进口关税税率,以履行世界贸易组织马拉喀什协定的承诺。适用对象为进口豆粕用于人类食用工业及其他工业的进口商。配额内税率按进口年份分档:2026年1月1日至2029年12月31日进口为10%,2030年1月1日起为20%;配额外税率均为133%。公告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并废止2025年12月25日相关公告中对应税目的减增税率表。

2026-02-27 · 工业部 (MOI-IND) · ง พิเศษ 143/53

泰国工业产品标准办公室公告:指定检查与认证机构,依据欧盟第2022/1616号法规对再生塑料材料及与食品接触的再生塑料容器进行检验认证

本公告依据工业产品标准法,指定泰国塑料研究院(สถาบันพลาสติก)作为检查与认证机构,负责对再生塑料材料及与食品接触的再生塑料容器按欧盟第2022/1616号法规进行认证。被指定机构须符合公告附件的准则与条件,包括按ISO/IEC 17020建立质量体系、人员管理、认证流程及每年12月向工业产品标准办公室提交年度报告。该指定有效期为自公告刊登次日起2年,除非已获得ISO/IEC 17020检查机构认证。

2026-02-26 · 商务部 (MOC) · ง พิเศษ 143/52

约束 商务部关于2026年至2028年棕榈油及棕榈油分离品(无论是否精炼但未经化学改性)和棕榈仁油WTO农业协定配额内关税缴纳权证明书签发规则

商务部制定规则,规定向WTO成员国进口棕榈油、棕榈油分离品及棕榈仁油时,签发配额内关税缴纳权证明书的准则、方法和条件。仅泰国政府仓储组织(องค์การคลังสินค้า)有资格申请该证明书,须通过对外贸易厅电子系统提交发票、提单、原产地证明等文件。2026年至2028年每年签发总量不超过5,520公吨。证明书自签发之日起30天内有效,且不超过签发当年的12月31日;获证者须在每次进口后30天内电子报告进口情况,否则将被暂停下一次证明书签发。

2026-02-24 · 内政部 (MOI) · ก 143/15

约束 农业标准强制产品生产商、出口商或进口商许可与审批部令(第3号)佛历2569年

该部令修订了佛历2563年农业标准强制产品生产商、出口商或进口商许可与审批部令第3条。要求持有出口或进口许可证的经营者,须在出口或进口前至少3天向许可机关申报,并按产品种类提交质量与安全认证证明;出口商还须在出口日前提交农产品原料来源及数量证明。本令自刊登次日起满90天生效。

2026-02-24 · 国家广播电视与电信委员会 (NBTC) · ง 143/29

国家广播、电视及电信事业委员会办公室公告:已通过标准检验与认证的电信设备与器材(第1/2569号)

该公告由国家广播、电视及电信事业委员会办公室发布,列明在2568年11月1日至11月30日期间通过标准检验与认证的电信设备与器材,具体清单见公告附件。公告依据该委员会关于电信设备与器材检验与认证的规程作出,目的是向社会公布上述期间内合格产品的名单。

2026-02-19 · 渔业厅 (DOF) · ง พิเศษ 143/47

约束 渔业厅关于核准虾饲料生产所需小麦进口量及出具虾饲料生产用小麦数量证明的规定 佛历2569年

本规定由渔业厅厅长依据《佛历2535年国家行政组织法》第32条发布,取代佛历2568年7月25日的旧规定。商务部规定进口小麦用于虾饲料生产可豁免收购国内饲料玉米,但须出示渔业厅出具的虾饲料生产用小麦数量证明。渔业厅核准的进口量以生产必需为限,小麦在虾饲料中的配比不得超过百分之二十,或按饲料玉米政策与管理委员会(นบขพ.)决议执行。申请、通知、提交材料及出具文件原则上须通过电子方式办理,无法电子办理时向渔业厅水产饲料研究与开发处提交。

2026-02-19 · 对外贸易厅 (DFT) · ง พิเศษ 143/47

利好 对外贸易厅公告:关于签发东盟—澳大利亚—新西兰自由贸易区协定原产地证明(第2号)佛历2569年

本公告修订对外贸易厅关于签发AANZFTA原产地证明的原有公告,将柬埔寨纳入适用国家名单,自2026年2月20日起对柬埔寨生效。公告同时调整适用国家清单,明确适用于澳大利亚、新西兰、文莱、老挝、新加坡、马来西亚、越南、缅甸和柬埔寨。出口商向上述国家出口泰国原产商品并申请关税优惠时,须按本公告规定办理原产地证明。

2026-02-19 · 海关厅 (CUSTOMS) · ง พิเศษ 143/47

利好 海关厅公告第15/2569号:AEO标准企业项目互认协议对口海关机构(第10版)

本公告在AEO(经认证经营者)项目互认协议(MRA)框架下,增列柬埔寨、老挝、缅甸三国海关为对口合作机构。此前已列入的其他东盟成员国海关机构继续有效。公告自2026年2月20日起施行。

2026-02-19 · 海关厅 (CUSTOMS) · ง พิเศษ 143/47

利好 海关厅公告第11/2569号:东盟-澳大利亚-新西兰自由贸易区关税豁免及降税规则与手续(第4号修订)

本公告修订海关厅关于东盟-澳大利亚-新西兰自由贸易区(AANZFTA)关税豁免及降税规则与手续的公告,重新规定可享受关税豁免和降税的缔约方名单,包括文莱、澳大利亚、新西兰、马来西亚、新加坡、老挝、越南、缅甸和柬埔寨。公告自2026年2月20日起施行。

2026-02-18 · 对外贸易厅 (DFT) · ง พิเศษ 143/45

对外贸易厅公告:2026年度(第一次)咖啡产品进口配额分配结果——依据世界贸易组织农业协定承诺签发配额内关税待遇证明

对外贸易厅公布2026年度第一次咖啡产品进口配额分配结果,本次分配总量为133.555350吨,其中进口历史组3.500000吨、一般组50.155530吨。此前申请期内,进口历史组有3家合格申请者共申请503.40吨,一般组有30家合格申请者共申请1,315.25吨,均超过可分配量,故按过去32个月进口历史比例或申请量比例分配。获分配者须通过对外贸易厅电子系统申请配额内关税待遇证明,该证明可用于向海关厅办理进口,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

2026-02-18 · 对外贸易厅 (DFT) · ง พิเศษ 143/45

对外贸易厅公告:2026年(佛历2569年)第1次咖啡豆进口配额分配结果——根据世界贸易组织农业协定项下义务出具关税配额权利证明

对外贸易厅公布2026年第1次咖啡豆进口配额分配结果,本次分配总量为5.25公吨。共有53名合格申请人提出申请,申请总量235.0505200公吨,超过配额总量,故按各申请人申请量的比例进行分配。获分配者须通过对外贸易厅咖啡豆进口证明电子系统提交申请,所获证明须在2026年12月31日前向海关厅出示以办理进口。

2026-02-16 · 泰国港务局 (PAT) · ง พิเศษ 143/43

约束 泰国港务局公告:关于在曼谷港区内收集泄漏的油类、化学品、危险品及其他物品的费用征收

泰国港务局因曼谷港区内油类、化学品、危险品及其他物品泄漏事件频发,制定向污染责任方征收清理处置费用的标准。污染者须缴纳环境修复费(陆上危险品每次1万泰铢,油类、化学品及其他物品每次3000泰铢,水域每次2万泰铢)、设备服务费、除油剂及吸附材料费(按实际发生)、收集作业费(2000泰铢/小时)及其他费用和损失(按实际发生)。污染者还须在3日内将作业产生的废弃物运出并以正确方式处置。本公告自刊登次日起施行,并废止2010年8月15日的旧公告。

2026-02-16 · 海事厅 (MD) · ง พิเศษ 143/43

约束 海事厅公告第8/2569号:关于油轮货油舱防火焰进入装置的设计、测试和安装标准

海事厅依据《海上生命安全国际公约》(SOLAS 1974)第II-2章及国际海事组织(IMO)MSC.1/Circ.677/Rev.1通函,制定油轮货油舱防火焰进入装置的设计、测试和安装标准。该标准适用于2026年12月4日及之后安装的装置,届时取代经MSC.1/Circ.1009和MSC.1/Circ.1324修订的MSC/Circ.677。

2026-02-11 · 内政部 (MOI) · ก 143/12

约束 2569年关于某些水生动物进口、出口、过境、养殖或持有的许可申请与许可部令

该部令依据《2555年渔业紧急法令》第2条第1款和第3条第1款制定,废止原有的同类部令,重新规定对部长公告禁止进口、出口、过境、养殖或持有的某些水生动物的许可申请与审批程序。申请人原则上应通过电子方式办理,无法电子办理时按指定地点提交:曼谷地区向渔业检查站、检查站管理中心或渔船及水生动物产品检查科提交,其他府向当地渔业检查站或管理中心提交;养殖或持有类申请向曼谷渔业办公室或府渔业办公室提交。审批时须考虑国内种群数量、繁殖方式、稀有物种安全、生态影响等因素,转基因、外来或可能危害本地物种的水生动物须取得渔业厅生物多样性与生物安全委员会的进口同意文件。

2026-02-10 · 消费税厅 (EXCISE) · ง พิเศษ 143/38

利好 消费税厅公告:关于可插电式混合动力(Plug-in Hybrid Electric Vehicle)半载客皮卡(Pick-up Passenger Vehicle: PPV)的准则、条件与特征

本公告由消费税厅厅长依据消费税法附表第02.01类乘用车第(3)项授权发布,规定可插电式混合动力半载客皮卡(PPV)享受该税率待遇的资格、车辆特征及本地化要求。适用对象为生产或进口此类车辆的工业经营者及进口商,须满足车架结构、轴距不低于2,550毫米、非改装皮卡、至少安装2项ADAS系统等条件,并通过ECO Sticker系统提交证明文件。本地化方面须按时间表使用国产电池及关键零部件,例如自2025年1月1日起须使用国产电芯,自2030年1月1日起须使用1项国产关键零部件等。

2026-02-10 · 消费税厅 (EXCISE) · ง พิเศษ 143/38

消费税厅公告:关于为电子数据交换系统(EDI)规定消费税商品编码(第40号)

本公告为电子数据交换(EDI)系统规定混合动力汽车(HEV)和轻度混合动力汽车(MHEV)的消费税商品编码及税率,适用于气缸容量不超过3,000立方厘米的车辆。按二氧化碳排放量分档:不超过100克/公里税率为6%,超过100克/公里但不超过120克/公里税率为9%(MHEV对应为10%)。税率适用期为2026年1月1日至2032年12月31日。公告自2026年3月1日起施行。

2026-02-10 · 消费税厅 (EXCISE) · ง พิเศษ 143/38

利好 消费税厅公告:纯电动皮卡车的标准、条件与特征

本公告由消费税厅厅长依据《1987年消费税率表部令》(经第23号修订)中税目00.03(总重不超过5000公斤的皮卡车)的规定发布,明确可享受该税目(ก)项优惠税率的电动皮卡车的适用主体、车辆特征与技术条件。适用主体包括国内生产商、设在海关保税区或工业园自由区的生产商,以及进口上述生产商产品的进口商。车辆须按无驾驶室后置货厢(No Cab)、带后置货厢(Space Cab)、四门(Double Cab)三类分别满足车重、载重、后悬挂类型、驾驶室长度、货厢长度等具体指标,并须至少安装AEB和前方碰撞预警两套ADAS系统。

2026-02-10 · 消费税厅 (EXCISE) · ง พิเศษ 143/38

约束 消费税厅公告:关于插电式混合动力四门皮卡(Double Cab)的标准、条件与特征

消费税厅依据《消费税法》附表的税率分类,规定插电式混合动力四门皮卡(Double Cab)适用该类别税率所需满足的标准、条件与车辆特征。适用对象为生产或进口此类车辆的经营者,包括工业园区、保税区、自由区内的生产商及进口商。车辆须满足车架结构、钢板弹簧后悬架、驾驶室长度超过150厘米、货斗长度不少于120厘米等特征;自2026年1月1日起须安装至少2项ADAS系统并通过ECO Sticker系统提交证明;自2026年起须使用国产电池或零部件,并按规定时间表逐步提高国产化要求。

2026-02-10 · 消费税厅 (EXCISE) · ง พิเศษ 143/38

利好 消费税厅公告:关于使用生质柴油(脂肪酸甲酯混合比例不低于19%但不超过20%)作为燃料添加成分的四门皮卡车(Double Cab)的准则、条件与特征

本公告由消费税厅厅长依据消费税法授权发布,规定使用生质柴油(脂肪酸甲酯混合比例不低于19%但不超过20%)的四门皮卡车(Double Cab)可适用汽车税目020.03项下(ก)-(ค)的优惠税率。适用对象为生产商、保税区或自由区内的生产商以及进口此类车辆的进口商,车辆须满足车身结构、后悬挂、车厢尺寸、货斗长度等特征要求,且自2028年1月1日起须至少安装AEB、FCW、LKAS、LDW、BSD、ACC六种ADAS系统中的一种。纳税人须提交ECO Sticker、二氧化碳排放率及能耗证明等文件,生产环节须在车辆出厂前提交,最迟于出厂后55日内补交;进口环节须在海关放行前提交并缴税。

2026-02-10 · 消费税厅 (EXCISE) · ง พิเศษ 143/38

约束 消费税厅公告:四门皮卡车(Double Cab)的标准、条件与特征

本公告依据消费税税率表第02.03类(5)项,规定四门皮卡车(Double Cab)享受该类别(ก)-(ฌ)税率的资格条件。适用对象为生产商及进口商,车辆须满足车架结构、后悬挂为钢板弹簧、驾驶室后部长度超过150厘米、货斗长度不少于120厘米等特征。自2026年1月1日起,车辆须至少安装AEB、FCW、LKAS、LDW、BSD、ACC中的一种ADAS系统。纳税人须提交ECO Sticker、二氧化碳排放率及能耗证明,国产车在出厂前提交,逾期须在出厂后45天内补交;保税区或自由区生产的在海关放行前提交,逾期须在放行后45天内补交。

2026-02-10 · 消费税厅 (EXCISE) · ง พิเศษ 143/38

约束 消费税厅公告:乘用车(轿车)的标准与条件

本公告依据消费税税率表(乘用车类别)授权,规定气缸容量不超过3,000毫升的乘用车须满足的安全技术标准。自2026年1月1日至6月30日,须符合UN Reg.94 Rev.1及UN Reg.95 Rev.1标准;自2026年7月1日起,须升级至UN Reg.94 Rev.4及UN Reg.95 Rev.3标准。部分车型还须配备ABS+ESC系统,以及至少2项ADAS系统,并通过www.car.go.th的ECO Sticker系统提交证明文件。

2026-02-10 · 消费税厅 (EXCISE) · ง พิเศษ 143/38

约束 消费税厅公告:电动摩托车准则与条件

本公告依据消费税法附表的税率表,规定电动摩托车适用优惠税率的资格条件与办理程序。生产商或进口商须证明车辆使用锂离子电池、电压不低于55伏、电池容量不低于3千瓦时或单次充电续航不低于35公里,并通过WMTC Class 1以上测试,轮胎符合มอก. 2720-2560或UN Regulation No. 75,整车通过มอก. 2952-2561或UN Regulation No. 136安全测试。生产或进口时须向消费税或海关官员提交证明文件,缺件者须按全额税率缴税并缴纳保证金,在放行后120天内完成检测并申请退还保证金。

2026-02-10 · 消费税厅 (EXCISE) · ง พิเศษ 143/38

利好 消费税厅公告:关于设计为车辆总重不超过4,000公斤、驾驶座后方设有载货空间(Space Cab)、使用混合脂肪酸甲酯含量不低于19%但不超过20%的生物柴油作为燃料的皮卡车之标准、条件与特征

本公告由消费税厅厅长依据消费税税率表(经第23号部令修订)中第00.03类皮卡车的规定,制定适用该税率表中(ก)-(ค)优惠税率的皮卡车标准、条件与特征。适用对象为在泰国生产的工业经营者、位于海关保税区或自由区内的工业经营者,以及从上述经营者进口该车辆的进口商。车辆须使用混合脂肪酸甲酯含量不低于19%但不超过20%的生物柴油,气缸容量不超过3,250立方厘米,并须符合车重、载重、后悬挂、车厢长度等具体特征要求。自2028年1月1日起还须安装至少2项ADAS系统。纳税人须提交ECO Sticker、二氧化碳排放率及能耗率证明文件,生产车辆须在出厂后55天内补交。

2026-02-10 · 消费税厅 (EXCISE) · ง พิเศษ 143/38

消费税厅公告:关于设计为车辆总重不超过4,000公斤、驾驶座后方设有载货空间的皮卡车(Space Cab)的准则、条件与特征

本公告依据消费税税率表第02.03类第(3)项,规定设计为车辆总重不超过4,000公斤、驾驶座后方设有载货空间(Space Cab)的皮卡车的消费税优惠税率适用准则与条件。符合条件的生产商或进口商可按(a)-(d)项税率缴纳消费税,车辆须满足重量、悬挂、车厢尺寸等特征要求;自2027年1月1日起还须安装至少1种高级驾驶辅助系统(ADAS)。纳税人须提交ECO Sticker、二氧化碳排放率及能耗证明,国产车在出厂前提交,逾期须在55天内补交。

2026-02-10 · 消费税厅 (EXCISE) · ง พิเศษ 143/38

消费税厅公告:关于使用生物柴油(脂肪酸甲酯混合比例不低于19%且不超过20%)为燃料的、设计总重量不超过4,000公斤、驾驶座后方无载货空间(No Cab)的皮卡车之标准、条件与特征

本公告由消费税厅厅长依据消费税税率表相关规定发布,规定使用生物柴油(脂肪酸甲酯混合比例不低于19%且不超过20%)为燃料、设计总重量不超过4,000公斤、驾驶座后方无载货空间(No Cab)的皮卡车,其生产商或进口商可适用税率表第02.03类(ก)-(ค)项税率。车辆须满足规定的重量、悬挂、车身尺寸、货厢长度等特征要求,自2028年1月1日起还须安装至少1项ADAS系统。纳税人须在车辆出厂前向所在地消费税办公室提交ECO Sticker、二氧化碳排放率及能耗率等文件,若在申请中可先提交初步ECO Sticker,并在出厂后55日内补交完整文件。

2026-02-10 · 消费税厅 (EXCISE) · ง พิเศษ 143/38

约束 消费税厅公告:关于总重不超过4,000公斤、驾驶座后方无载货空间(No Cab)皮卡车的标准、条件与特征

本公告依据消费税税率表第02.03类(1)项,规定总重不超过4,000公斤、驾驶座后方无载货空间(No Cab)皮卡车享受该类别(ก)-(ค)项税率的资格条件。适用对象为在泰国生产的工业经营者、设在海关保税区或工业园自由区的工业经营者,以及从上述经营者进口该车型的进口商。车辆须满足车重、载重、后悬挂、驾驶室尺寸、货斗长度等具体特征要求;自2027年1月1日起还须至少安装21种ADAS系统中的1种。纳税人须提交ECO Sticker、二氧化碳排放率及能耗数据等文件,国内生产须在车辆出厂前提交,保税区或自由区生产须在海关放行前提交并缴税,逾期提交初步文件的须在出厂后45天内补交完整文件。

2026-02-10 · 消费税厅 (EXCISE) · ง พิเศษ 143/38

约束 消费税厅公告:关于设计总重量不超过4,000公斤、气缸容量不超过3,250立方厘米的皮卡车之准则与条件

本公告由消费税厅厅长依据《消费税率税则(第50号)佛历2525年》修订的税则附表第02.03类第(15)项(ง)目授权发布,规定设计总重量不超过5,000公斤、气缸容量不超过3,250立方厘米的皮卡车须符合的准则与条件。公告废止佛历2505年6月5日的旧公告,要求已登记车辆须有登记证明且不得使用旧零件组装;国内、保税区或自由区生产的车辆须具备车架式车身结构、使用国内生产车架与车身、尾部为无顶棚开放式货斗且长度不少于120厘米,并至少安装2项ADAS系统(如AEB、FCW、LKAS、LDW、BSD、ACC),通过www.car.go.th的ECO Sticker系统提交证明文件及纳税人自我认证表。纳税人还须提交二氧化碳排放量及能耗证明,国内生产于车辆出厂前、保税区或自由区于海关放行前提交ECO Sticker及CO2与能耗申报单,最迟不超过出厂或放行后55天,特殊情况可申请延期。

2026-02-10 · 消费税厅 (EXCISE) · ง พิเศษ 143/38

利好 消费税厅公告:关于座位不超过10人的节能型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或客运汽车的准则与条件

本公告由消费税厅发布,规定座位不超过10人的插电式混合动力(Plug-in Hybrid)节能汽车适用消费税优惠税率的资格条件。享受优惠的生产商或进口商须满足:纯电续航里程要求、至少安装2项ADAS系统并通过ECO Sticker系统申报,以及使用国内生产的电池或关键零部件(分阶段实施,2022年起至2032年逐步提高本地化要求)。符合条件者可按消费税法附表规定的优惠税率缴纳消费税。

2026-02-10 · 消费税厅 (EXCISE) · ง พิเศษ 143/38

利好 消费税厅公告:关于不超过10座、节能型油电混合动力(Hybrid Electric Vehicle)乘用车或客车的标准与条件

本公告由消费税厅厅长依据消费税税率表相关规定发布,明确不超过10座、节能型油电混合动力(HEV)乘用车或客车适用优惠消费税税率的资格条件。适用主体包括国内生产商、设在保税区或自由区内的生产商,以及从上述生产商处进口产品的进口商。车辆须满足气缸容量不超过3000毫升、具备自动启停、再生制动、驱动电机等混合动力特征,并至少安装2项ADAS系统(如AEB、FCW、LKAS、LDW、BSD、ACC),且须通过www.car.go.th的ECO Sticker系统提交证明文件。此外,车辆须使用国内生产的电池或零部件,并按规定时间表逐步提高本地化比例。

2026-02-10 · 消费税厅 (EXCISE) · ง พิเศษ 143/38

约束 消费税厅公告:载客不超过10人乘用车的标准、条件与特征

本公告依据消费税税率表第002.02类(载客不超过10人乘用车)及第23号修订部令,规定气缸容量不超过3,000毫升的该类车辆须符合的安全与特征标准。车辆须为面包车或同类多人载客车型,并分阶段满足联合国UN Reg.94/95碰撞防护标准:2026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适用Rev.1/Series 01及Rev.1/Series 03,2026年7月1日起适用Rev.4/Series 04及Rev.3/Series 05。还须配备ABS、ESC及至少2项ADAS系统,并通过www.car.go.th的ECO Sticker系统提交证明文件。

2026-02-09 · 对外贸易厅 (DFT) · ง พิเศษ 143/37

约束 对外贸易厅公告:对原产于日本、台湾和韩国的冷轧不锈钢卷材、板材及带材启动继续征收反倾销税的复审(佛历2569年)

对外贸易厅依据《反倾销和补贴法》第57条,对原产于日本、台湾和韩国的冷轧不锈钢卷材、板材及带材启动继续征收反倾销税的复审。复审期间自2026年2月15日起按原税率征收反倾销税保证金,期限不超过1年或直至复审结果生效。利害关系人须在公告刊登之日起15日内书面申请问卷,30日内提交事实与意见。

2026-02-09 · 商务部 (MOC) · ง พิเศษ 143/37

约束 反倾销与补贴审议委员会公告:关于对原产于日本、台湾和韩国的冷轧不锈钢卷材、板材及带材在反倾销税复审期间按第57条征收反倾销税保证金(2026年)

该公告规定,在对原产于日本、台湾和韩国的冷轧不锈钢卷材、板材及带材的反倾销税复审期间,按《反倾销与补贴法》第57条征收反倾销税保证金。公告自2026年2月10日起施行,有效期至复审结果生效之日,或不超过1年。公告附列了适用商品的海关税则号、统计代码及具体规格,并规定了各出口商/生产商对应的保证金税率。

2026-02-06 · 商务部 (MOC) · ง พิเศษ 143/35

商务部关于2026年至2028年根据世界贸易组织(WTO)农业协定承诺对用于人类食用生产工业及其他工业的豆粕产品签发配额内关税缴纳权利证明书的规程

本规程依据WTO农业协定及内阁决议,规定2026年至2028年豆粕进口配额内关税缴纳权利证明书的签发规则。每年配额总量不超过230,555公吨,仅限原产于WTO成员国的豆粕。申请者须为以豆粕为原料的工厂法人,通过商务部对外贸易厅电子系统申请,按先到先得原则审批。证明书有效期不超过90天且不超过当年12月31日,进口须在设有植物检疫和食品药品检查站的关口进行。

2026-02-06 · 商务部 (MOC) · ง พิเศษ 143/35

商务部关于签发世界贸易组织(WTO)农业协定项下豆粕配额外关税待遇证明书的规程(用于人类食用生产工业及其他工业)佛历2569年

本规程依据内阁决议,规定为进口豆粕签发WTO农业协定项下配额外关税待遇证明书的规则、方法和条件。豆粕须原产于WTO成员国,进口数量不限,申请人须为自然人或法人,通过对外贸易厅电子系统提交发票、提单、原产地证等材料。证明书自签发之日起30天有效,进口须在设有植物检疫和食品药品检查站的关口进行,用于人类食用生产的豆粕须提供非转基因证明,进口后30天内须电子报告进口情况,未报告将被暂停签发下一次证明书。

2026-02-05 · 公共卫生部 (MOPH) · ง พิเศษ 143/34

约束 公共卫生部第99/2569号命令:修订单方口服制剂托哌立松(tolperisone)或乙哌立松(eperisone)人用药品注册

公共卫生部依据《药品法》修订单方口服托哌立松/乙哌立松人用药品的注册适应症,将其限定为缓解由脑或脊髓疾病引起的肌肉痉挛(如痉挛型脑瘫、痉挛性截瘫)。已获生产许可或进口许可的持证人须在命令生效之日起180天内提交注册修订申请,逾期未修订的将被撤销注册。持证人如不同意可在命令生效之日起90天内向行政法院提起诉讼。

2026-02-05 · 公共卫生部 (MOPH) · ง พิเศษ 143/34

约束 公共卫生部第97/2568号命令:修订氟桂利嗪(flunarizine)或桂利嗪(cinnarizine)口服单方药品注册

公共卫生部经审查认为氟桂利嗪和桂利嗪长期连续使用有引发运动异常或帕金森症状的风险,且部分适应症临床证据不足,故修订这两种口服单方药品的注册。氟桂利嗪5毫克片剂/胶囊的适应症限定为预防偏头痛,每日1粒,连续服用不超过2周;桂利嗪25毫克片剂的适应症限定为预防晕车晕船及缓解由平衡失调引起的眩晕,并规定了不同年龄段的用法用量,连续服用不超过2周。药品生产或进口许可持有人须在命令生效后180天内申请修订注册,逾期将被吊销注册。

2026-02-05 · 畜牧厅 (DLD) · ง พิเศษ 143/34

约束 畜牧厅公告:暂缓从柬埔寨王国进口或过境牛、水牛及牛、水牛尸体(2026年)

畜牧厅发布公告,暂缓从柬埔寨进口或经泰国过境牛、水牛及其尸体,原因是世界动物卫生组织报告柬埔寨境内发生块状皮肤病(LSD)疫情。若相关动物或尸体经风险评估确认无疫病或病媒风险,并采取畜牧厅规定的措施,畜牧厅厅长可豁免放行。本公告自刊登次日起施行,有效期九十天。

2026-02-05 · 畜牧厅 (DLD) · ง พิเศษ 143/34

约束 畜牧厅公告:暂缓从南非共和国进口或过境禽类及禽类尸体 佛历2569年

因世界动物卫生组织报告南非出现H5N1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畜牧厅依《动物疫病法》发布公告,暂缓从南非进口或过境禽类(鸟、鸡、鸭、鹅、天鹅)、种禽、种蛋及相关尸体。如经风险评估确认无疫病风险并按畜牧厅规定措施处理,厅长可豁免放行。公告自刊登次日起施行,有效期九十天。

2026-02-05 · 畜牧厅 (DLD) · ง พิเศษ 143/34

约束 畜牧厅公告:暂缓从意大利共和国进口或过境猪、野猪及猪、野猪尸体

因世界动物卫生组织报告意大利境内出现非洲猪瘟(ASF)疫情,畜牧厅依据《动物疫病法》佛历2558年(2015年)第2条第一款和第33条发布公告,暂缓从意大利进口或经泰国过境猪、野猪及其尸体。如经风险评估确认无疫病或病媒风险并采取畜牧厅规定的措施,厅长可豁免上述暂缓措施。公告自刊登次日起生效,有效期九十天。

2026-02-05 · 公共卫生部 (MOPH) · ง พิเศษ 143/34

约束 卫生部公告:关于须在标签及药品说明书上标注用药警告的药品及警告内容(第78号)

本公告在卫生部此前关于须标注用药警告的药品公告中新增第(35)项,将口服氟桂利嗪(flunarizine)或桂利嗪(cinnarizine)列入须标注警告的药品范围。标签和说明书须注明:帕金森病患者禁用、氟桂利嗪不应与桂利嗪合用、可能引起动作迟缓、僵硬、静止性震颤、平衡困难及抑郁等,需谨慎使用。连续用药超过2周须在医生监督下进行,并因可能引起嗜睡而须谨慎驾驶或操作机械。公告自刊登次日起满180天后施行。

2026-02-05 · 畜牧厅 (DLD) · ง พิเศษ 143/34

约束 畜牧厅公告:暂缓从印度共和国进口或过境猪、野猪及猪、野猪尸体

畜牧厅发布公告,暂缓从印度共和国进口或过境猪、野猪及其尸体,以防止非洲猪瘟(ASF)传入泰国。公告自刊登次日起施行,有效期九十天。如经风险评估确认无疫病风险并采取畜牧厅规定的措施,厅长可豁免放行。

2026-02-05 · 畜牧厅 (DLD) · ง พิเศษ 143/34

约束 畜牧厅公告:暂缓从印度尼西亚共和国进口或过境禽类及禽类尸体,佛历2569年

畜牧厅发布公告,暂缓从印度尼西亚进口或经泰国过境禽类(鸟、鸡、鸭等)、种禽、种蛋及其尸体,原因是世界动物卫生组织报告印尼境内仍有高致病性禽流感H5N1疫情。如经风险评估确认无疫病或病媒风险并按畜牧厅规定措施处理,厅长可豁免放行。本公告自刊登次日起施行,有效期九十天。

2026-02-04 · 渔业厅 (DOF) · ง พิเศษ 143/32

渔业厅公告:将水生动物疫病检测任务移交私营或其他非渔业厅部门实验室,以检测进口锦鲤或鲤鱼疫病,佛历2569年

渔业厅依据内阁决议及农业与合作社部政策,将进口锦鲤或鲤鱼的疫病检测任务移交给已在渔业厅登记注册的私营或其他非渔业厅实验室。进口商如需送检锦鲤或鲤鱼样本,应送至已获移交任务的实验室,在其相关检测项目范围内进行检测。本公告自公告之日起满十五天后施行。

2026-02-03 · 消费税厅 (EXCISE) · ง พิเศษ 143/30

利好 消费税厅公告:关于不超过10座乘用车或客运车——节能型电动汽车的准则与条件(第4号)

本公告修订消费税厅2022年6月5日关于节能型电动汽车(EV)消费税优惠准则的公告。公告重新规定可享受优惠税率的经营者范围,包括普通生产商、设在海关保税区或自由区内的生产商,以及从上述生产商处进口成车的进口商。同时新增条款,允许进口商在无法按期完成进口补偿生产时,选择延长生产期限(按1:2比例补偿,最迟2025年12月31日;若延至2027年12月31日则按1:3比例补偿),或将未注册的CBU进口车复出口。进口商须在2025年12月31日前以书面形式向消费税厅申报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