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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部公告:关于曼谷地区工厂锅炉与热媒锅炉烟囱排放空气中污染物限值的规定 佛历2569年

泰文原题:ประกาศกระทรวงอุตสาหกรรม เรื่อง กำหนดค่าปริมาณของสารเจือปนในอากาศที่ระบายออกจากปล่องของหม้อน้ำและหม้อต้มของโรงงานที่ตั้งอยู่ในท้องที่กรุงเทพมหานคร พ.ศ. 2569

工业部 (MOI-IND) 于 2026-02-12 在泰国皇家公报刊登《工业部公告:关于曼谷地区工厂锅炉与热媒锅炉烟囱排放空气中污染物限值的规定 佛历2569年》(公报 ง พิเศษ 143/41),2026-02-13 起生效。当前状态:已刊公报。

发文机关
工业部 (MOI-IND)
公报
ง พิเศษ 143/41
刊登公报日
2026-02-12
生效日
2026-02-13
状态
已刊公报
法律层级
公告 · ประกาศ 层级
稳定性
2 / 5

中文摘要

本公告依据工厂法相关部令,对位于曼谷、使用锅炉或热媒锅炉的第3类工厂设定烟囱排放污染物限值:使用气体燃料时粉尘不超过20毫克/立方米,使用液体或固体燃料时不超过60毫克/立方米;二氧化硫不超过20ppm;氮氧化物(以二氧化氮计)不超过100ppm。检测须采用美国环保署规定方法或工业厅认可的其他方法,结果按1大气压、25摄氏度、干基、过量空气50%或氧气3%折算。公告自刊登次日起施行,但公告前已取得工厂经营许可证的工厂自佛历2569年7月1日起适用。

正文要点

  • 适用曼谷地区使用锅炉或热媒锅炉的第3类工厂
  • 气体燃料粉尘≤20毫克/立方米,液体或固体燃料≤60毫克/立方米
  • 二氧化硫≤20ppm,氮氧化物(以NO2计)≤100ppm
  • 检测须用美国EPA方法或工业厅认可方法,按干基、过量空气50%折算
  • 公告前已获许可证的工厂自2569年7月1日起适用

要点速览

是什么
工业部公告:关于曼谷地区工厂锅炉与热媒锅炉烟囱排放空气中污染物限值的规定 佛历2569年
发文机关
工业部 (MOI-IND)
公报
ง พิเศษ 143/41
关键日期
刊登皇家公报 2026-02-12 / 生效 2026-02-13
当前状态
已刊公报
法律层级
公告 · ประกาศ 层级
所属领域
房产土地

生命周期

2026-02-12
刊登皇家公报
2026-02-13
生效
泰文原文(官方):公报 ง พิเศษ 143/41 · https://ratchakitcha.soc.go.th/documents/104949.pdf
字段可信度:日期 官方原文核对 · 文号 官方原文核对
引用本页:《工业部公告:关于曼谷地区工厂锅炉与热媒锅炉烟囱排放空气中污染物限值的规定 佛历2569年》中文摘要,政策脉络 · 泰国,https://www.thaipolicy.com/p/th-gaz-20260212-2569.html(泰文原文:https://ratchakitcha.soc.go.th/documents/104949.pdf)
免责声明:本页为非官方翻译,仅供参考,如与泰文原文有出入,以泰文原文为准; 本内容不构成法律或税务意见。本站与泰国政府无隶属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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