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
中性
消费税厅公告:关于第二阶段电动汽车(汽车与摩托车)支持措施项下权利取得的标准、方法和条件(第3号)
泰文原题:ประกาศกรมสรรพสามิต เรื่อง กำหนดหลักเกณฑ์ วิธีการ และเงื่อนไขการรับสิทธิตามมาตรการสนับสนุนการใช้ยานยนต์ไฟฟ้า ประเภทรถยนต์และรถจักรยานยนต์ ระยะที่ 2 (ฉบับที่ 3)
消费税厅 (EXCISE) 于 2026-02-03 在泰国皇家公报刊登《消费税厅公告:关于第二阶段电动汽车(汽车与摩托车)支持措施项下权利取得的标准、方法和条件(第3号)》(公报 ง พิเศษ 143/30)。当前状态:已刊公报。
发文机关
消费税厅 (EXCISE)
公报
ง พิเศษ 143/30
刊登公报日
2026-02-03
状态
已刊公报
法律层级
公告 · ประกาศ 层级
稳定性
2 / 5
中文摘要
本公告对2023年12月25日发布的第二阶段电动汽车支持措施公告作出修订:新增第2条第三款,要求拟按第12/1条第二款(2)办理的获权人须提交与第一款规定金额相同的担保书,担保期限至2028年12月31日,并在向消费税厅申报补偿生产预估量和出口电动车数量之日起30日内提交至税务标准与征收发展办公室2;修改第10条(10.1)(3)项,规定国产电动车在2027年12月31日前销售并于2028年1月31日前登记的,电池容量10千瓦时以上不满50千瓦时每辆补贴25,000泰铢,50千瓦时以上每辆补贴50,000泰铢;第10.2条皮卡车每辆补贴100,000泰铢,第10.3条摩托车每辆补贴10,000泰铢;新增第11条第三、四款,规定补偿进口生产未完成前不得申请第二阶段补贴,补偿产量低于预估计划15%时消费税厅将暂停发放补贴;新增第12条第二款要求按月编制补偿生产预估计划并连同生产结果报告报消费税厅;新增第12/1、12/2、12/3条,规定自2025年1月1日起出口用于补偿进口的电动车相关事项。
正文要点
- 国产电动车电池容量10-50千瓦时每辆补贴2.5万泰铢,50千瓦时以上每辆补贴5万泰铢
- 电动皮卡每辆补贴10万泰铢,电动摩托车每辆补贴1万泰铢
- 须在2027年12月31日前销售、2028年1月31日前登记方可获补贴
- 补偿进口生产未完成前不得申请第二阶段补贴,低于计划15%将暂停发放
- 须提交担保书,担保期限至2028年12月31日,30日内递交消费税厅
要点速览
- 是什么
- 消费税厅公告:关于第二阶段电动汽车(汽车与摩托车)支持措施项下权利取得的标准、方法和条件(第3号)
- 发文机关
- 消费税厅 (EXCISE)
- 公报
- ง พิเศษ 143/30
- 关键日期
- 刊登皇家公报 2026-02-03
- 当前状态
- 已刊公报
- 法律层级
- 公告 · ประกาศ 层级
- 所属领域
- 税务
生命周期
2026-02-03
刊登皇家公报
泰文原文(官方):公报 ง พิเศษ 143/30 · https://ratchakitcha.soc.go.th/documents/101717.pdf
字段可信度:日期 官方原文核对 · 文号 官方原文核对
字段可信度:日期 官方原文核对 · 文号 官方原文核对
引用本页:《消费税厅公告:关于第二阶段电动汽车(汽车与摩托车)支持措施项下权利取得的标准、方法和条件(第3号)》中文摘要,政策脉络 · 泰国,https://www.thaipolicy.com/p/th-gaz-20260203-2-3.html(泰文原文:https://ratchakitcha.soc.go.th/documents/101717.pdf)
免责声明:本页为非官方翻译,仅供参考,如与泰文原文有出入,以泰文原文为准;
本内容不构成法律或税务意见。本站与泰国政府无隶属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