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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税厅公告:关于使用生质柴油(脂肪酸甲酯混合比例不低于19%但不超过20%)作为燃料添加成分的四门皮卡车(Double Cab)的准则、条件与特征
泰文原题:ประกาศกรมสรรพสามิต เรื่อง หลักเกณฑ์ เงื่อนไข และคุณลักษณะของรถยนต์กระบะสี่ประตู (Double Cab) ที่ใช้เชื้อเพลิงประเภทไบโอดีเซล ประเภทเมทิลเอสเตอร์ของกรดไขมันผสมอยู่ไม่น้อยกว่าร้อยละ 19 แต่ไม่เกินร้อยละ 20 เป็นส่วนผสมกับน้ำมันเชื้อเพลิงได้
消费税厅 (EXCISE) 于 2026-02-10 在泰国皇家公报刊登《消费税厅公告:关于使用生质柴油(脂肪酸甲酯混合比例不低于19%但不超过20%)作为燃料添加成分的四门皮卡车(Double Cab)的准则、条件与特征》(公报 ง พิเศษ 143/38)。当前状态:已刊公报。
发文机关
消费税厅 (EXCISE)
公报
ง พิเศษ 143/38
刊登公报日
2026-02-10
状态
已刊公报
法律层级
公告 · ประกาศ 层级
稳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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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摘要
本公告由消费税厅厅长依据消费税法授权发布,规定使用生质柴油(脂肪酸甲酯混合比例不低于19%但不超过20%)的四门皮卡车(Double Cab)可适用汽车税目020.03项下(ก)-(ค)的优惠税率。适用对象为生产商、保税区或自由区内的生产商以及进口此类车辆的进口商,车辆须满足车身结构、后悬挂、车厢尺寸、货斗长度等特征要求,且自2028年1月1日起须至少安装AEB、FCW、LKAS、LDW、BSD、ACC六种ADAS系统中的一种。纳税人须提交ECO Sticker、二氧化碳排放率及能耗证明等文件,生产环节须在车辆出厂前提交,最迟于出厂后55日内补交;进口环节须在海关放行前提交并缴税。
正文要点
- 适用对象:四门皮卡生产商、保税区/自由区生产商及进口商
- 车辆须使用脂肪酸甲酯混合比例19%-20%的生质柴油,排量不超过3250cc
- 须满足车架结构、钢板弹簧后悬挂、驾驶室长度超150cm、货斗长度不低于120cm等特征
- 自2028年1月1日起须至少安装AEB、FCW、LKAS、LDW、BSD、ACC中的一种ADAS系统
- 生产环节须在出厂前提交ECO Sticker等文件,最迟出厂后55日内补交;进口环节须在海关放行前提交并缴税
要点速览
- 是什么
- 消费税厅公告:关于使用生质柴油(脂肪酸甲酯混合比例不低于19%但不超过20%)作为燃料添加成分的四门皮卡车(Double Cab)的准则、条件与特征
- 发文机关
- 消费税厅 (EXCISE)
- 公报
- ง พิเศษ 143/38
- 关键日期
- 刊登皇家公报 2026-02-10
- 当前状态
- 已刊公报
- 法律层级
- 公告 · ประกาศ 层级
- 所属领域
- 税务
生命周期
2026-02-10
刊登皇家公报
泰文原文(官方):公报 ง พิเศษ 143/38 · https://ratchakitcha.soc.go.th/documents/102317.pdf
字段可信度:日期 官方原文核对 · 文号 官方原文核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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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页:《消费税厅公告:关于使用生质柴油(脂肪酸甲酯混合比例不低于19%但不超过20%)作为燃料添加成分的四门皮卡车(Double Cab)的准则、条件与特征》中文摘要,政策脉络 · 泰国,https://www.thaipolicy.com/p/th-gaz-20260210-double-cab-19-20.html(泰文原文:https://ratchakitcha.soc.go.th/documents/102317.pdf)
免责声明:本页为非官方翻译,仅供参考,如与泰文原文有出入,以泰文原文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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