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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 放宽

消费税厅公告:纯电动皮卡车的标准、条件与特征

泰文原题:ประกาศกรมสรรพสามิต เรื่อง หลักเกณฑ์ เงื่อนไข และคุณลักษณะของรถยนต์กระบะแบบพลังงานไฟฟ้า (Electric Powered Vehicle)

消费税厅 (EXCISE) 于 2026-02-10 在泰国皇家公报刊登《消费税厅公告:纯电动皮卡车的标准、条件与特征》(公报 ง พิเศษ 143/38)。当前状态:已刊公报。

发文机关
消费税厅 (EXCISE)
公报
ง พิเศษ 143/38
刊登公报日
2026-02-10
状态
已刊公报
法律层级
公告 · ประกาศ 层级
稳定性
2 / 5

中文摘要

本公告由消费税厅厅长依据《1987年消费税率表部令》(经第23号修订)中税目00.03(总重不超过5000公斤的皮卡车)的规定发布,明确可享受该税目(ก)项优惠税率的电动皮卡车的适用主体、车辆特征与技术条件。适用主体包括国内生产商、设在海关保税区或工业园自由区的生产商,以及进口上述生产商产品的进口商。车辆须按无驾驶室后置货厢(No Cab)、带后置货厢(Space Cab)、四门(Double Cab)三类分别满足车重、载重、后悬挂类型、驾驶室长度、货厢长度等具体指标,并须至少安装AEB和前方碰撞预警两套ADAS系统。

正文要点

  • 适用主体:国内生产商、保税区或自由区生产商,以及进口其产品的进口商
  • 无驾驶室(No Cab)载重≥1000公斤:车重≥1200公斤,后悬挂为钢板弹簧,货厢长≥150厘米
  • 无驾驶室轻载(<1000公斤):车重<1200公斤,载重≥车重50%,货厢长≥50厘米
  • 带后置货厢(Space Cab):驾驶室后部长度≤25厘米,载重≥1000公斤者货厢长≥150厘米
  • 四门(Double Cab):车重≥1200公斤、载重≥1000公斤,货厢长≥120厘米,须装至少2套ADAS系统

要点速览

是什么
消费税厅公告:纯电动皮卡车的标准、条件与特征
发文机关
消费税厅 (EXCISE)
公报
ง พิเศษ 143/38
关键日期
刊登皇家公报 2026-02-10
当前状态
已刊公报
法律层级
公告 · ประกาศ 层级
所属领域
税务

生命周期

2026-02-10
刊登皇家公报
泰文原文(官方):公报 ง พิเศษ 143/38 · https://ratchakitcha.soc.go.th/documents/102314.pdf
字段可信度:日期 官方原文核对 · 文号 官方原文核对
引用本页:《消费税厅公告:纯电动皮卡车的标准、条件与特征》中文摘要,政策脉络 · 泰国,https://www.thaipolicy.com/p/th-gaz-20260210-electric-powered-vehicle.html(泰文原文:https://ratchakitcha.soc.go.th/documents/102314.pdf)
免责声明:本页为非官方翻译,仅供参考,如与泰文原文有出入,以泰文原文为准; 本内容不构成法律或税务意见。本站与泰国政府无隶属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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