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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育涌乡行政组织条例:关于依《土地法典》第9条向许可证持有人收取年度报酬的方法与费率(2568年)
泰文原题:ข้อบัญญัติองค์การบริหารส่วนตำบลห้วยยูง เรื่อง การกำหนดวิธีการและอัตราค่าตอบแทนเป็นรายปีจากผู้รับใบอนุญาตตามมาตรา 9 แห่งประมวลกฎหมายที่ดิน พ.ศ. 2568
地方行政组织于 2026-02-11 在泰国皇家公报刊登《会育涌乡行政组织条例:关于依《土地法典》第9条向许可证持有人收取年度报酬的方法与费率(2568年)》(公报 ง พิเศษ 143/39),2026-02-12 起生效。当前状态:已刊公报。
发文机关
地方行政组织
公报
ง พิเศษ 143/39
刊登公报日
2026-02-11
生效日
2026-02-12
状态
已刊公报
法律层级
规程/指令 · ระเบียบ 层级
稳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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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摘要
该条例由会育涌乡行政组织制定,规定依《土地法典》第9条获准进入国有土地者须向该乡行政组织缴纳年度报酬。获准者须在取得许可之日起30日内缴费,缴费以工作人员开具并签署收据为完成。乡行政组织须在收到报酬后30日内将50%分给甲米府行政组织,余下部分归乡行政组织;若土地不在甲米府行政组织辖区内,则全部归乡行政组织。费率按附表:第9(1)条每年每莱1,000泰铢;第9(2)或(3)条挖沙每立方米25泰铢,挖土或砾石每年每莱10,000泰铢或每立方米10泰铢。
正文要点
- 依《土地法典》第9条获准使用国有土地者须缴年度报酬
- 须在获准之日起30日内向乡行政组织缴费
- 缴费以工作人员开具并签署收据为完成
- 乡行政组织须在30日内将50%分给甲米府行政组织
- 费率:第9(1)条每年每莱1,000泰铢;挖沙每立方米25泰铢;挖土砾每年每莱10,000泰铢或每立方米10泰铢
要点速览
- 是什么
- 会育涌乡行政组织条例:关于依《土地法典》第9条向许可证持有人收取年度报酬的方法与费率(2568年)
- 发文机关
- 地方行政组织
- 公报
- ง พิเศษ 143/39
- 关键日期
- 刊登皇家公报 2026-02-11 / 生效 2026-02-12
- 当前状态
- 已刊公报
- 法律层级
- 规程/指令 · ระเบียบ 层级
- 所属领域
- 房产土地
生命周期
2026-02-11
刊登皇家公报
2026-02-12
生效
泰文原文(官方):公报 ง พิเศษ 143/39 · https://ratchakitcha.soc.go.th/documents/92273.pdf
字段可信度:日期 官方原文核对 · 文号 官方原文核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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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页:《会育涌乡行政组织条例:关于依《土地法典》第9条向许可证持有人收取年度报酬的方法与费率(2568年)》中文摘要,政策脉络 · 泰国,https://www.thaipolicy.com/p/th-gaz-20260211-9-2568.html(泰文原文:https://ratchakitcha.soc.go.th/documents/9227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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