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响「府级与地方政府」的泰国政策
共 30 条,最新 2026-04-22。以下逐条摘录本站已收录条目的中文摘要,一切以泰文原文为准。
巴凯镇行政组织条例:关于土地法第9条许可证持有人年度报酬的确定方法与费率(2568年)
该条例由巴凯镇行政组织制定,规定在巴凯镇行政组织辖区内,依土地法第9条取得进入国有土地许可的持有人,须按本条例附表向巴凯镇行政组织缴纳年度报酬。获许可人须自获许可之日起30日内缴纳;未按期缴纳者处以不超过1000泰铢的罚款。所收报酬的40%须在收到后30日内分给程逸府行政组织,其余归巴凯镇行政组织;若土地不在程逸府行政组织辖区内,则全部归巴凯镇行政组织。
- 适用对象:依土地法第9条获准进入国有土地(含采矿、林业许可)的持有人
- 义务:按条例附表向巴凯镇行政组织缴纳年度报酬
- 期限:自获许可之日起30日内缴纳
交通部公告:确定橙色线轨道交通项目(泰国文化中心—民武里(素温他翁)段)轨道交通安全区,涉及曼谷三森诺、汇权、邦甲必、华目、沙攀松、拉差披帕、民武里、桑盛等区
交通部依据《泰国大众捷运局法》授权,将橙色线轨道交通项目(泰国文化中心—民武里(素温他翁)段)沿线邻近土地划定为轨道交通安全区,涉及曼谷多个区。大众捷运局须制作标明安全区范围的地图,置于其办公场所供公众免费查阅,地图上须标注安全区界线标志。公告自刊登次日起施行。
- 橙色线轨道交通项目沿线邻近土地被划定为轨道交通安全区
- 涉及曼谷三森诺、汇权、邦甲必、华目、沙攀松、拉差披帕、民武里、桑盛等区
- 大众捷运局须制作安全区地图并置于办公场所供公众免费查阅
龙仔厝府交通警察长官规定(临时):宋干节期间禁止各类或部分车辆通行、停车及规定单行道
该临时规定由龙仔厝府交通警察长官依据《陆路交通法》发布,适用于2026年4月12日至15日宋干节期间。规定禁止载水容器、泼水设备或播放高音音响的车辆在指定路段行驶或停车,部分路段禁止一切车辆通行,并在4月13日10:00至20:00对部分路段实行单行道。经交通警察许可的车辆可获豁免。
- 年4月12日至15日宋干节期间在龙仔厝府指定路段实施交通管制
- 禁止载水容器、泼水设备或播放高音音响的车辆在5条指定路段行驶或停车
- 月13日部分路段禁止一切车辆通行,另设单行道
约束 反腐败合作委员会公告:关于政府采购金额门槛及经营者须制定的反腐败政策与方针最低标准(依据《2017年政府采购与物资管理法》第19条)(第2号)
本公告修订反腐败合作委员会关于政府采购金额门槛及经营者须制定的反腐败政策与方针最低标准的原公告。主要修改「个人利益与公共利益冲突」的定义,将利用职务、商业关系、亲属关系、配偶或未登记同居关系谋取私利的行为纳入其中;并规定反腐败政策标准的效力须覆盖自提交投标之日起至收到合同最后一期款项之日止。若原认证未覆盖至最后一期款项,经营者须在旧核查表到期前向政府机关提交新的核查表及证明材料。政府机关须在招标范围与采购公告中要求经营者具备该最低标准,并附核查表及证明材料,金额超过3亿泰铢的采购项目须全部满足相关条款方可视为合格。本公告自刊登次日起30天后生效。
- 扩大「利益冲突」定义,涵盖利用职务、商业、亲属、配偶或未登记同居关系谋取私利
- 反腐败政策标准须覆盖自投标日起至收到合同最后一期款项日
- 认证未覆盖至最后一期款项的,须在旧核查表到期前提交新核查表及证明
北榄府交通警察长官关于禁止运水车或载人载水设备车辆行驶或停放以泼水,以及禁止在邦骚通县部分道路使用安装扩音设备车辆的规定
该规定由北榄府交通警察长官依据1979年陆路交通法第135(1)(2)条发布,针对邦骚通县邦骚通镇宋干节活动期间的道路交通管理。规定在2026年4月15日(星期日)05:00至24:00期间,禁止运水车或载人载水设备车辆为泼水而行驶或停放,并禁止安装扩音设备的车辆在指定路段使用;同时禁止所有车辆在指定路段行驶或停放。经交通警察许可的车辆不受此规定约束,与原有规定冲突的部分予以废止。
- 适用时间为2026年4月15日(星期日)05:00至24:00
- 禁止运水车或载人载水设备车辆为泼水行驶或停放
- 禁止安装扩音设备的车辆在指定路段使用
益梭通府(安纳乍能府)交通主管关于因「宋干节·我的家·泰国色彩·幸福遍全球」活动临时封闭阿伦巴硕路202号路段的公告
安纳乍能府交通主管依据《陆路交通法》发布公告,为举办2026年宋干节活动,临时封闭府城县汶区阿伦巴硕路202号路段。封闭分两类:仅封闭道路(禁止停车)为4月13日、14日、15日06:00至24:00;封闭道路并禁止通行(设检查站)为4月13日、14日06:00至24:00,4月15日06:00至次日01:00。公告自刊登次日起施行。
- 封闭路段:安纳乍能府城县汶区阿伦巴硕路202号路段
- 仅封闭道路(禁止停车):4月13-15日06:00-24:00
- 封闭道路并禁止通行:4月13-14日06:00-24:00,4月15日06:00-次日01:00
曼谷市第655/2569号命令 关于授予土地及建筑物税法律执行相关权限
该命令由曼谷市长发布,废止旧命令,重新授予曼谷市相关官员执行《土地及建筑物税》法律的权限。内容涵盖退税申请、土地及建筑物清单编制、税率与税额计算、税款评估与缴纳、减税免税、欠税催缴、罚款与滞纳金、评估异议与上诉、财产查封拍卖等事项,并按金额划分各级官员的审批权限。命令自刊登次日起施行。
- 废止旧命令,重新授予曼谷市官员执行土地及建筑物税法律的权限
- 授权财政厅厅长或区办事处主任负责土地及建筑物清单编制及变更
- 授权审批退税、延期缴税、评估复核、减税免税及欠税催缴
暖武里府陆路交通主管官员关于禁止载水容器、泼水器具或载客泼水车辆行驶或停靠,并规定各类车辆单向行驶的条例(2026年)
该条例针对2026年宋干节期间暖武里府邦艾县邦库拉区普克萨3村内的道路,禁止载有水容器、泼水器具或为泼水而载客的车辆在村内行驶或停靠,并规定所有车辆单向通行:从普克萨3村前方进入、沿达春运河从村后驶出。条例适用于2026年4月13日至15日每日00:00至24:00。执行公务的警车或经交通官员许可的车辆不受此限。
- 年4月13日至15日00:00至24:00,普克萨3村内禁止载水容器、泼水器具或载客泼水的车辆行驶或停靠。
- 同期该村所有车辆须单向行驶:前门进、后门沿达春运河出。
- 执行公务的警车及获交通官员许可的车辆不受限制。
土地厅公告:指定四色菊府府土地办公室及各分支办公室为跨办公室在线电子土地办公室
土地厅公告将四色菊府土地办公室及7个分支办公室指定为「跨办公室在线电子土地办公室」,仅适用于地契类土地权利文件且无需公告或勘测的权利与法律行为登记。申请人须通过eOLands系统预约,并亲自前往所选土地办公室办理,不得授权他人;政府机关、国企、政府机构和金融机构仅可就抵押登记授权办理。自2025年1月13日起施行。
- 四色菊府土地办公室及7个分支办公室被指定为跨办公室在线电子土地办公室
- 仅限地契类土地权利文件、无需公告或勘测的登记
- 须通过eOLands系统预约并亲自到场办理,不得授权他人
土地厅公告:指定益梭通府府土地办公室及各分支办公室为跨办公室在线电子土地办公室
土地厅公告指定益梭通府土地办公室及4个分支办公室(共5处)为跨办公室在线电子土地办公室,仅适用于地契类土地权利文件且不涉及公告或勘测的权利与法律行为登记。申请人可通过e-QLands系统在线提交申请,但须亲自前往目标土地办公室办理(不可授权),政府机关、国企、政府机构和金融机构仅抵押登记可授权办理。自2026年1月13日起施行。
- 益梭通府5处土地办公室被指定为跨办公室在线电子土地办公室
- 仅限地契类土地权利文件且无需公告或勘测的登记
- 通过e-QLands系统在线提交申请,须亲自到场办理,不可授权
土地厅公告:指定巴蜀府府级与分支土地办公室为跨办公室在线电子土地办公室
土地厅依据《土地法》及土地厅相关规程发布公告,将巴蜀府共4处土地办公室(巴蜀府土地办公室、邦沙潘分支、巴兰武里分支、华欣分支)指定为跨办公室在线电子土地办公室。持有巴蜀府地契的民众可通过e-OQLands系统在线预约,在任一被指定的电子土地办公室申请办理无需公告或勘测的土地权利登记与法律行为,但申请人须亲自到场办理,不得授权他人;政府机关、国有企业、政府机构及金融机构仅可就抵押登记授权办理。公告自2026年1月13日起施行。
- 巴蜀府4处土地办公室被指定为跨办公室在线电子土地办公室
- 适用对象为在巴蜀府持有地契的土地权利人
- 须通过e-OQLands系统预约并亲自到场办理,不可授权
暖武里府道路交通主管官员关于封闭暖武里府治县巴乍拉沙路部分路段交通的规定 2569年
暖武里府治县为举办“昭披耶河两岸玛哈杰沙达博丁文化节”及步行街市集活动,封闭巴乍拉沙路部分路段交通。封闭范围为沙里帕萨旺路口至暖武里码头(钟楼)之间,日期为2026年3月25日至4月2日,每日15:00至24:00。本规定自公报刊登次日起施行。
- 封闭巴乍拉沙路沙里帕萨旺路口至暖武里码头(钟楼)路段
- 封闭日期为2026年3月25日至4月2日
- 每日封闭时间为15:00至24:00
班蓬镇行政组织条例:关于依《土地法典》第9条向许可证持有人确定年度补偿方式与费率(佛历2568年)
该条例由班蓬镇行政组织(位于披集府)制定,规定依《土地法典》第9条获得许可进入政府土地从事占用、采掘等行为者,须向班蓬镇行政组织缴纳年度补偿费,费率按附表执行(如占用林地每年每莱100泰铢,在禁止区采挖砂石每年每莱5000泰铢,挖土每立方米5泰铢等)。获许可人须在取得许可之日起30日内缴费,逾期未缴可处不超过1000泰铢罚款。所收补偿费的40%须在收到后30日内上缴披集府行政组织,其余归班蓬镇行政组织。
- 适用对象:依《土地法典》第9条获准进入政府土地者,须向班蓬镇行政组织缴纳年度补偿费
- 费率:占用林地每年每莱100泰铢;禁止区采挖砂石每年每莱5000泰铢;挖土每立方米5泰铢等
- 缴费期限:自取得许可之日起30日内缴纳
玛克基亚街道行政组织条例:养猪管控,佛历2567年
该条例由玛克基亚街道行政组织依据《街道委员会与街道行政组织法》及《公共卫生法》制定,用于管控辖区内养猪活动。条例要求养猪场与社区、宗教场所、学校、医院、政府机构及公共水源保持规定距离:少于50头不少于1000米,50至500头不少于1500米,超过500头不少于2000米。猪舍须为独立建筑、地面坚固易清洁、有足够空间和通风采光,超过500头须安装水帘除臭并采用畜牧厅标准猪舍模式。养殖场须有污水处理系统、每日至少清理粪便两次,禁止将猪粪或垃圾丢弃在公共场所或公共水源。
- 养猪场与社区、学校、医院等距离:少于50头不少于1000米
- 至500头不少于1500米,超过500头不少于2000米
- 超过500头须安装水帘除臭并采用畜牧厅标准猪舍模式
土地厅公告:指定南奔府内府土地办公室、分支办公室及分设办公室为跨办公室在线电子土地办公室
土地厅依据《土地法典》及相关部门规章,将南奔府土地办公室及其班洪、巴桑、湄塔、里、班提五个分支/分设办公室指定为跨办公室在线电子土地办公室。持有南奔府地契的民众可通过e-QLands系统提前预约,在任一被指定的电子土地办公室在线申请办理无需公告或勘测的土地权利登记与法律行为,且须本人到场办理,不得委托他人。政府机关、国有企业、政府机构及金融机构仅可就抵押登记委托办理。该指定自2026年3月10日起生效。
- 南奔府土地办公室及5个分支/分设办公室被指定为跨办公室在线电子土地办公室
- 适用于南奔府地契且无需公告或勘测的权利登记与法律行为
- 须通过e-QLands系统提前预约并本人到场办理,不得委托他人
能源部公告:关于在罗勇府罗勇市玛达普区划定液化石油气管道输送系统区域及区域标志(第9号)
本公告依据《佛历2552年(2009年)燃料油管制法》划定玛达普区液化石油气管道输送系统区域,该管道由PTT Global Chemical Public Company Limited运营,管径3英寸、总长约5公里,分两段(约3,550米和约520米),区域宽度为管道中心线两侧各0.11米。公告要求该公司按能源业务厅规定设置区域标志,并将公告张贴于管道所在县署。公告还列明禁止行为和罚则,包括危害管道系统最高可处10年监禁或20万泰铢罚款,在管道区域内抛锚、拖网等最高可处2年监禁或5万泰铢罚款。
- 划定玛达普区液化石油气管道输送系统区域,管径3英寸、总长约5公里,分两段
- 区域宽度为管道中心线两侧各0.11米,总宽0.22米
- PTT Global Chemical须按能源业务厅规定设置区域标志
能源部公告:关于在罗勇府罗勇市玛达普区指定液化石油气管道运输系统区域及区域标志(第6号)
能源部依据《佛历2552年(2009年)燃料油控制法》发布公告,将罗勇府罗勇市玛达普区两条液化石油气管道沿线划定为管道运输系统区域。第一条管道直径5英寸,区域宽0.22米,长约5552米,从玛达普烯烃有限公司的起点计量设备至泰国MM A有限公司的终点计量设备;第二条管道直径10英寸,区域宽0.52米,长约2531米,从玛达普烯烃有限公司起点至罗勇烯烃有限公司管道系统。公告要求玛达普烯烃有限公司按能源业务厅规定设置区域标志,并将公告张贴于当地县署。公告还附有禁止行为及处罚规定,如破坏管道系统最高可处10年监禁或20万泰铢罚款,在管道区域内抛锚、拖网等最高可处2年监禁或5万泰铢罚款。
- 划定玛达普区两条液化石油气管道沿线为管道运输系统区域。
- 管道1:直径5英寸,区域宽0.22米,长约5552米。
- 管道2:直径10英寸,区域宽0.52米,长约2531米。
能源部公告:关于在罗勇府罗勇府城县玛达普区指定液化石油气管道运输系统区域及区域标志(第11号)
该公告依据《佛历2552年(2009年)燃料油管制法》第5条第一款及第22条第四款发布,将罗勇府罗勇府城县玛达普区特定区域指定为液化石油气管道运输系统区域,涉及5条管道线路。公告要求HMC Polymers Co., Ltd.公司按照能源业务厅关于管道运输系统区域标志制作标准设置标志,并在管道系统所在地的县署张贴本公告。公告自刊登次日起施行。
- 指定罗勇府玛达普区特定区域为液化石油气管道运输系统区域,涉及5条管道线路
- 要求HMC Polymers Co., Ltd.按能源业务厅标准设置区域标志
- HMC Polymers Co., Ltd.须在管道系统所在地县署张贴本公告
能源部公告:关于在罗勇府罗勇市玛达普区指定液化石油气管道输送系统区域及区域标志(第10号)
本公告依据《佛历2552年(2009年)燃料油管制法》第5条第一款和第22条第四款发布,将罗勇府罗勇市玛达普区两条液化石油气管道沿线区域划定为管道输送系统区域。管道由PTT Global Chemical Public Company Limited运营,直径3英寸,总长约5.522公里,无控制站,设2处末端计量装置。公告要求该公司按能源商业厅规定设置区域标志,并将公告张贴于管道所在县署。
- 划定玛达普区两条液化石油气管道沿线为管道输送系统区域
- 管道直径3英寸,总长约5.522公里,无控制站,设2处末端计量装置
- 要求PTT Global Chemical公司按能源商业厅规定设置区域标志
利好 素安普里克镇行政组织条例:建筑物内安装隔油池处理污水,佛历2565年
该条例要求素安普里克镇行政组织辖区内向排水源排放污水且无其他法律规管油脂处理的建筑物,业主或占有人须按地方官员公布的标准安装隔油池。新建建筑物须在入住或使用前完成安装,在建建筑物同样须安装。地方官员有权在日出至日落期间检查建筑物,并可责令业主在90天内完成安装。违反者可被处以罚款,不服从命令者罚款不超过500泰铢,并可按日加罚不超过200泰铢。
- 适用对象:向排水源排放污水且无其他油脂处理法规的建筑物业主或占有人
- 义务:按地方官员公布的标准安装隔油池,新建建筑须在入住前完成
- 检查权:地方官员可在日出至日落期间进入建筑物检查
泰国工业园管理局委员会公告:关于设立乌汶叻差他尼工业园
该公告依据《泰国工业园管理局法》及相关部令,在乌汶叻差他尼府德乌东县纳甲盛镇和通登镇区域内设立乌汶叻差他尼工业园,性质为一般工业区,面积约1,135莱3颜33.5平方哇。公告自刊登次日起施行。
- 设立乌汶叻差他尼工业园,性质为一般工业区
- 位于乌汶叻差他尼府德乌东县纳甲盛镇和通登镇
- 面积约1,135莱3颜33.5平方哇
利好 考通镇行政组织地方条例:建筑物内安装隔油池处理污水,佛历2565年
该条例适用于考通镇行政组织区域内向排水源排放污水且尚无油脂处理规定的建筑物。建筑物所有者或占有人须按地方官员公布的标准安装隔油池;新建建筑物须在入住或使用前完成安装,在建建筑物同样须安装。地方官员有权在日出至日落期间检查建筑物,并可命令所有者在90天内完成安装。违反者最高罚款1000泰铢,拒不安装者罚款500泰铢并可按日加罚最高200泰铢。
- 适用对象:向排水源排放污水且无油脂处理规定的建筑物所有者或占有人
- 须按地方官员公布的标准安装隔油池,新建建筑物须在入住前完成
- 地方官员可在日出至日落期间检查建筑物,并可命令90天内完成安装
考通镇行政组织地方条例:动物饲养或放养管控 佛历2564年
该条例由考通镇行政组织(ตำบลเขาทอง)依据《乡镇委员会与乡镇行政组织法》及《公共卫生法》制定,在考通镇行政组织辖区内生效。条例将22类动物(如象、马、牛、猪、狗、猫、鸡、鸭、鱼等)列为管控饲养或放养对象,禁止在公共道路、铁路沿线、政府场所、河道等公共区域饲养或放养。动物所有者须提供稳固的饲养场所、保持清洁、妥善处理粪便及动物尸体,防止异味和病媒滋生。条例自公开张贴于镇行政组织办公处七日后施行。
- 管控22类动物(含象、马、牛、猪、狗、猫、鸡、鸭、鱼等)的饲养或放养
- 禁止在公共道路、铁路沿线、政府场所、河道等公共区域饲养或放养动物
- 动物所有者须提供稳固饲养场所并保持清洁、妥善处理粪便
曼谷市条例:关于公众共同使用财产开发费用(第3号)佛历2569年
该条例修订曼谷市关于公众共同使用财产开发费用的原有条例,新增「หน่วยงาน」(单位)定义,并重新规定曼谷市应编制预算开发哪些类型的财产,包括公众连续使用十年以上的财产、所有者书面赠与曼谷市或捐为公产的财产、所有者申请或设定地上权/地役权、出租给曼谷市、其他政府部门财产经所有者同意使用等。新增第5/1条:对第5条(1)和(3)类财产若破旧且影响公众,单位须征得所有者同意后开发;无法联系所有者时,须记录至少5名使用人或附近居民证言,并在开发地点及区办事处公开张贴公告不少于30天,所有者可在期限内提出异议。
- 曼谷市须编制预算开发公众连续使用10年以上的财产
- 所有者书面赠与曼谷市或捐为公产的,曼谷市须在收到通知后90天内完成接收
- 开发破旧财产须先征得所有者同意;无法联系时须记录至少5名使用人或附近居民证言
会育涌乡行政组织条例:关于依《土地法典》第9条向许可证持有人收取年度报酬的方法与费率(2568年)
该条例由会育涌乡行政组织制定,规定依《土地法典》第9条获准进入国有土地者须向该乡行政组织缴纳年度报酬。获准者须在取得许可之日起30日内缴费,缴费以工作人员开具并签署收据为完成。乡行政组织须在收到报酬后30日内将50%分给甲米府行政组织,余下部分归乡行政组织;若土地不在甲米府行政组织辖区内,则全部归乡行政组织。费率按附表:第9(1)条每年每莱1,000泰铢;第9(2)或(3)条挖沙每立方米25泰铢,挖土或砾石每年每莱10,000泰铢或每立方米10泰铢。
- 依《土地法典》第9条获准使用国有土地者须缴年度报酬
- 须在获准之日起30日内向乡行政组织缴费
- 缴费以工作人员开具并签署收据为完成
海洋与海岸资源厅第227/2569号命令:关于巴蜀府攀武里县巴南巴兰镇攀武里海滩海域海岸资源保护措施,以制止造成严重损害的行为或活动
海洋与海岸资源厅依据《2012年海洋与海岸资源管理促进法》发布命令,在攀武里海滩巴南巴兰镇划定保护区域,禁止任何个人或法人在该区域内挖取、抽取或搬运沙子,禁止填土或平整土地,以及禁止任何改变地貌或生物特征的行为。该命令自刊登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五年;但国家机关为保护、恢复资源、公共利益项目或国家安全所进行的作业不受此限。
- 保护区域位于巴蜀府攀武里县巴南巴兰镇攀武里海滩,具体范围见附地图。
- 禁止在保护区内挖、取、吸或搬运沙子。
- 禁止在保护区内填土或平整土地。
巴蜀府渔业办公室公告:规定有意在国有公共水域从事水产养殖者提交许可证申请的期限(2026年)
本公告依据2010年《关于在国有公共水域申请和批准水产养殖的部令》发布,针对巴蜀府邦沙潘县湄兰蓬镇第3村沿海海域的贝类养殖控制区,规定有意从事贝类养殖者须在公告生效后15天内、于办公时间向当地县署或县渔业办公室提交许可证申请。申请须附身份证、法人登记文件、渔业厅许可、外籍人士相关豁免及入境文件、授权书(贴10泰铢印花税)及养殖位置示意图等材料。
- 适用对象:拟在巴蜀府邦沙潘县湄兰蓬镇第3村沿海海域从事贝类养殖者
- 须在公告生效后15天内提交许可证申请,逾期不予受理
- 申请地点:当地县署或县渔业办公室
畜牧厅公告:关于扶持小型养殖户的高质量粗饲料生产项目的饲草种苗及饲料销售价格表 佛历2569年
畜牧厅依据《国家行政组织法》发布公告,规定用于扶持小型养殖户的高质量粗饲料生产项目所产高质量粗饲料及饲草种苗的销售价格。销售对象包括小型养殖户、畜牧厅良种牲畜网络农户、一般养殖户、普通个人、农户团体、农业合作社及政府部门,可向生产单位或畜牧厅良种发展局提交购买申请。价格表规定:带苞玉米青贮每公斤2.50泰铢、带苞玉米铡碎每公斤2.00泰铢、玉米籽粒每公斤10.00泰铢、高粱青贮每公斤2.00泰铢、高粱铡碎每公斤1.50泰铢、高粱籽粒每公斤15.00泰铢;若市场价格低于公告价格,则按市场价格调整。
- 销售对象:小型养殖户、良种牲畜网络农户、一般养殖户、普通个人、农户团体、农业合作社及政府部门
- 购买方式:向生产单位或畜牧厅良种发展局提交申请,使用畜牧厅规定表格
- 价格:带苞玉米青贮2.50、带苞玉米铡碎2.00、玉米籽粒10.00、高粱青贮2.00、高粱铡碎1.50、高粱籽粒15.00泰铢/公斤
利好 旺波镇行政组织地方条例:建筑物内安装隔油池处理污水,佛历2567年
该条例由旺波镇行政组织(อบต.วังบัว)依据《乡镇委员会及乡镇行政组织法》和《公共卫生法》制定,适用于向排水源排放污水且尚无其他法律规范油脂处理的建筑物。要求建筑物所有者或占有人按地方官员公告的标准安装隔油池,新建建筑须在入住或使用前完成安装,在建建筑同样须安装。地方官员有权在日出至日落期间进入建筑物检查,并可责令所有者在90天内完成安装;违规者最高罚款1000泰铢,不执行安装命令者罚款不超过500泰铢,并可自期限届满次日起每日加罚不超过200泰铢。
- 适用于向排水源排放污水且无其他油脂处理法规的建筑物所有者或占有人。
- 须按地方官员公告的标准安装隔油池,新建建筑须在入住前完成。
- 地方官员可责令在90天内完成安装,并有权进入建筑物检查。
约束 选举委员会关于政府机关为公投选民提供交通便利的车辆安排规程 佛历2569年
该规程依据《公投法》制定,规定政府机关如欲在公投日前后安排车辆接送选民前往投票,须事先向府级选举委员会主任报告车辆类型、数量、使用时间及负责人员等细节,并可通过电子邮件报送。车辆须张贴明显标识注明所属机关及用途,且严禁以任何方式诱导或控制选民投票或不投票。
- 政府机关安排接送选民车辆须事先向府级选举委员会主任报告
- 报告内容包括车辆类型数量、使用时间及负责人员
- 可通过府选举委员会电子邮箱报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