脉
政策脉络 · 泰国
Thai Policy Lineage · นโยบายไทย
全部政策
全部政策 / 房产土地 / 规程/指令 · ระเบียบ 层级
房产土地 收紧

班蓬镇行政组织条例:关于依《土地法典》第9条向许可证持有人确定年度补偿方式与费率(佛历2568年)

泰文原题:ข้อบัญญัติองค์การบริหารส่วนตำบลบ้านบุ่ง เรื่อง การกำหนดวิธีการและอัตราค่าตอบแทนรายปีจากผู้รับใบอนุญาตตามมาตรา 9 แห่งประมวลกฎหมายที่ดิน พ.ศ. 2568

地方行政组织于 2026-03-26 在泰国皇家公报刊登《班蓬镇行政组织条例:关于依《土地法典》第9条向许可证持有人确定年度补偿方式与费率(佛历2568年)》(公报 ง พิเศษ 143/81),2026-03-27 起生效。当前状态:已刊公报。

发文机关
地方行政组织
公报
ง พิเศษ 143/81
刊登公报日
2026-03-26
生效日
2026-03-27
状态
已刊公报
法律层级
规程/指令 · ระเบียบ 层级
稳定性
2 / 5

中文摘要

该条例由班蓬镇行政组织(位于披集府)制定,规定依《土地法典》第9条获得许可进入政府土地从事占用、采掘等行为者,须向班蓬镇行政组织缴纳年度补偿费,费率按附表执行(如占用林地每年每莱100泰铢,在禁止区采挖砂石每年每莱5000泰铢,挖土每立方米5泰铢等)。获许可人须在取得许可之日起30日内缴费,逾期未缴可处不超过1000泰铢罚款。所收补偿费的40%须在收到后30日内上缴披集府行政组织,其余归班蓬镇行政组织。

正文要点

  • 适用对象:依《土地法典》第9条获准进入政府土地者,须向班蓬镇行政组织缴纳年度补偿费
  • 费率:占用林地每年每莱100泰铢;禁止区采挖砂石每年每莱5000泰铢;挖土每立方米5泰铢等
  • 缴费期限:自取得许可之日起30日内缴纳
  • 逾期未缴罚款不超过1000泰铢
  • 所收费用的40%须在收到后30日内上缴披集府行政组织

要点速览

是什么
班蓬镇行政组织条例:关于依《土地法典》第9条向许可证持有人确定年度补偿方式与费率(佛历2568年)
发文机关
地方行政组织
公报
ง พิเศษ 143/81
关键日期
刊登皇家公报 2026-03-26 / 生效 2026-03-27
当前状态
已刊公报
法律层级
规程/指令 · ระเบียบ 层级
所属领域
房产土地

生命周期

2026-03-26
刊登皇家公报
2026-03-27
生效
泰文原文(官方):公报 ง พิเศษ 143/81 · https://ratchakitcha.soc.go.th/documents/95442.pdf
字段可信度:日期 官方原文核对 · 文号 官方原文核对
引用本页:《班蓬镇行政组织条例:关于依《土地法典》第9条向许可证持有人确定年度补偿方式与费率(佛历2568年)》中文摘要,政策脉络 · 泰国,https://www.thaipolicy.com/p/th-gaz-20260326-9-2568.html(泰文原文:https://ratchakitcha.soc.go.th/documents/95442.pdf)
免责声明:本页为非官方翻译,仅供参考,如与泰文原文有出入,以泰文原文为准; 本内容不构成法律或税务意见。本站与泰国政府无隶属关系。

← 返回政策脉络首页(检索、趋势、七维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