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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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蓬镇行政组织条例:关于依《土地法典》第9条向许可证持有人确定年度补偿方式与费率(佛历2568年)
泰文原题:ข้อบัญญัติองค์การบริหารส่วนตำบลบ้านบุ่ง เรื่อง การกำหนดวิธีการและอัตราค่าตอบแทนรายปีจากผู้รับใบอนุญาตตามมาตรา 9 แห่งประมวลกฎหมายที่ดิน พ.ศ. 2568
地方行政组织于 2026-03-26 在泰国皇家公报刊登《班蓬镇行政组织条例:关于依《土地法典》第9条向许可证持有人确定年度补偿方式与费率(佛历2568年)》(公报 ง พิเศษ 143/81),2026-03-27 起生效。当前状态:已刊公报。
发文机关
地方行政组织
公报
ง พิเศษ 143/81
刊登公报日
2026-03-26
生效日
2026-03-27
状态
已刊公报
法律层级
规程/指令 · ระเบียบ 层级
稳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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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摘要
该条例由班蓬镇行政组织(位于披集府)制定,规定依《土地法典》第9条获得许可进入政府土地从事占用、采掘等行为者,须向班蓬镇行政组织缴纳年度补偿费,费率按附表执行(如占用林地每年每莱100泰铢,在禁止区采挖砂石每年每莱5000泰铢,挖土每立方米5泰铢等)。获许可人须在取得许可之日起30日内缴费,逾期未缴可处不超过1000泰铢罚款。所收补偿费的40%须在收到后30日内上缴披集府行政组织,其余归班蓬镇行政组织。
正文要点
- 适用对象:依《土地法典》第9条获准进入政府土地者,须向班蓬镇行政组织缴纳年度补偿费
- 费率:占用林地每年每莱100泰铢;禁止区采挖砂石每年每莱5000泰铢;挖土每立方米5泰铢等
- 缴费期限:自取得许可之日起30日内缴纳
- 逾期未缴罚款不超过1000泰铢
- 所收费用的40%须在收到后30日内上缴披集府行政组织
要点速览
- 是什么
- 班蓬镇行政组织条例:关于依《土地法典》第9条向许可证持有人确定年度补偿方式与费率(佛历2568年)
- 发文机关
- 地方行政组织
- 公报
- ง พิเศษ 143/81
- 关键日期
- 刊登皇家公报 2026-03-26 / 生效 2026-03-27
- 当前状态
- 已刊公报
- 法律层级
- 规程/指令 · ระเบียบ 层级
- 所属领域
- 房产土地
生命周期
2026-03-26
刊登皇家公报
2026-03-27
生效
泰文原文(官方):公报 ง พิเศษ 143/81 · https://ratchakitcha.soc.go.th/documents/95442.pdf
字段可信度:日期 官方原文核对 · 文号 官方原文核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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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页:《班蓬镇行政组织条例:关于依《土地法典》第9条向许可证持有人确定年度补偿方式与费率(佛历2568年)》中文摘要,政策脉络 · 泰国,https://www.thaipolicy.com/p/th-gaz-20260326-9-2568.html(泰文原文:https://ratchakitcha.soc.go.th/documents/9544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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