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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凯镇行政组织条例:关于土地法第9条许可证持有人年度报酬的确定方法与费率(2568年)

泰文原题:ข้อบัญญัติองค์การบริหารส่วนตำบลป่าคาย เรื่อง การกำหนดวิธีการและอัตราค่าตอบแทนเป็นรายปีจากผู้รับใบอนุญาตตามมาตรา 9 แห่งประมวลกฎหมายที่ดิน พ.ศ. 2568

地方行政组织于 2026-04-22 在泰国皇家公报刊登《巴凯镇行政组织条例:关于土地法第9条许可证持有人年度报酬的确定方法与费率(2568年)》(公报 ง พิเศษ 143/102),2026-04-23 起生效。当前状态:已刊公报。

发文机关
地方行政组织
公报
ง พิเศษ 143/102
刊登公报日
2026-04-22
生效日
2026-04-23
状态
已刊公报
法律层级
规程/指令 · ระเบียบ 层级
稳定性
2 / 5

中文摘要

该条例由巴凯镇行政组织制定,规定在巴凯镇行政组织辖区内,依土地法第9条取得进入国有土地许可的持有人,须按本条例附表向巴凯镇行政组织缴纳年度报酬。获许可人须自获许可之日起30日内缴纳;未按期缴纳者处以不超过1000泰铢的罚款。所收报酬的40%须在收到后30日内分给程逸府行政组织,其余归巴凯镇行政组织;若土地不在程逸府行政组织辖区内,则全部归巴凯镇行政组织。

正文要点

  • 适用对象:依土地法第9条获准进入国有土地(含采矿、林业许可)的持有人
  • 义务:按条例附表向巴凯镇行政组织缴纳年度报酬
  • 期限:自获许可之日起30日内缴纳
  • 罚则:逾期未缴,罚款不超过1000泰铢
  • 分成:报酬40%在收到后30日内上缴程逸府行政组织,余款归巴凯镇行政组织

要点速览

是什么
巴凯镇行政组织条例:关于土地法第9条许可证持有人年度报酬的确定方法与费率(2568年)
发文机关
地方行政组织
公报
ง พิเศษ 143/102
关键日期
刊登皇家公报 2026-04-22 / 生效 2026-04-23
当前状态
已刊公报
法律层级
规程/指令 · ระเบียบ 层级
所属领域
房产土地

生命周期

2026-04-22
刊登皇家公报
2026-04-23
生效
泰文原文(官方):公报 ง พิเศษ 143/102 · https://ratchakitcha.soc.go.th/documents/100621.pdf
字段可信度:日期 官方原文核对 · 文号 官方原文核对
引用本页:《巴凯镇行政组织条例:关于土地法第9条许可证持有人年度报酬的确定方法与费率(2568年)》中文摘要,政策脉络 · 泰国,https://www.thaipolicy.com/p/th-gaz-20260422-9-2568.html(泰文原文:https://ratchakitcha.soc.go.th/documents/10062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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