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贸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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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税厅公告:关于进口酒类容器封口标签的文字与样式规定
泰文原题:ประกาศกรมสรรพสามิต เรื่อง กำหนดข้อความและลักษณะฉลากปิดภาชนะบรรจุสุราสำหรับสุราที่จะนำเข้ามาในราชอาณาจักร
消费税厅 (EXCISE) 于 2026-04-20 在泰国皇家公报刊登《消费税厅公告:关于进口酒类容器封口标签的文字与样式规定》(公报 ง พิเศษ 143/100),2026-04-21 起生效。当前状态:已刊公报。
发文机关
消费税厅 (EXCISE)
公报
ง พิเศษ 143/100
刊登公报日
2026-04-20
生效日
2026-04-21
状态
已刊公报
法律层级
公告 · ประกาศ 层级
稳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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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摘要
本公告依据《酒类进口许可部令》第5(1)条发布,废止1977年9月23日旧公告,重新规定进口酒类容器标签须至少载明酒名、酒精度、净容量、法定警示语、第一类酒类销售许可证持有人的名称与营业地址、生产商名称与地址。对含葡萄成分的果酒(酒精度不超过3度且容量不超过0.330升者除外),还须标注「สุราแช่ชนิดสุราผลไม้(果酒)」字样,字高不低于5毫米,并禁止使用可能使消费者误认为葡萄酒或葡萄起泡酒的「ไวน์/wine」字样、葡萄图片、葡萄品种名称及葡萄产地信息,除非同时以同等字号、相邻位置标明所用其他水果。本公告自发布次日起施行。
正文要点
- 进口酒类标签须载明酒名、酒精度、净容量、法定警示语、销售许可证持有人及生产商名称地址
- 含葡萄成分的果酒须标注「果酒」字样,字高不低于5毫米
- 酒精度≤3度且容量≤0.330升的果酒不适用上述果酒标注要求
- 禁止使用「ไวน์/wine」字样、葡萄图片、葡萄品种及产地信息误导消费者
- 本公告自发布次日起施行,废止1977年旧公告
要点速览
- 是什么
- 消费税厅公告:关于进口酒类容器封口标签的文字与样式规定
- 发文机关
- 消费税厅 (EXCISE)
- 公报
- ง พิเศษ 143/100
- 关键日期
- 刊登皇家公报 2026-04-20 / 生效 2026-04-21
- 当前状态
- 已刊公报
- 法律层级
- 公告 · ประกาศ 层级
- 所属领域
- 海关贸易
生命周期
2026-04-20
刊登皇家公报
2026-04-21
生效
泰文原文(官方):公报 ง พิเศษ 143/100 · https://ratchakitcha.soc.go.th/documents/111483.pdf
字段可信度:日期 官方原文核对 · 文号 官方原文核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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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页:《消费税厅公告:关于进口酒类容器封口标签的文字与样式规定》中文摘要,政策脉络 · 泰国,https://www.thaipolicy.com/p/th-gaz-20260420-339e3a9971.html(泰文原文:https://ratchakitcha.soc.go.th/documents/11148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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